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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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北京远奥佳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三、职责与分工
1.主管领导:
常志远。
负责执行本制度。
2.主管部门:
办公室。
负责协助总经理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一)岗前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
1、主管领导:
蔡艳芳。
负责执行本制度。
2、主管部门:
办公室。
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
三、内容与要求
(一)、公司在每年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二)、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办公室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办公室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病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管理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厂级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公司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
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三、职责与分工
1.主管领导:
蔡艳芳。
负责执行本制度。
2.主管部门:
技术部。
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办公室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技术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
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XX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技术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部门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三、职责
1.主管领导:
蔡艳芳。
负责执行本制度。
2.主管部门:
生产技术部和办公室。
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一)、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个体防护用品选用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
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防护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
各岗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览表
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序号
名称
型号
作业岗位
有效期
领用时间
领用要求
1
以旧换新
2
3
4
5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工作,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部门以及有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三、职责与分工
1.主管领导:
蔡艳芳。
负责执行本制度。
2.主管部门:
办公室。
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岗位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办公室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检测结果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车间、部门。
三、职责与分工
1.主管领导:
蔡艳芳。
负责执行本制度。
2.主管部门:
办公室。
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一)、公司XX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由公司XX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XX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XX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XX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3、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公司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公司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公司应予以提供。
员工离开公司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公司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公司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与分工
1.主管领导:
常志远。
负责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主管部门:
办公室。
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五、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
以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四、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中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
五、职责
1.主管领导:
常志远。
负责执行本制度。
2.主管部门:
办公室。
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3.相关部门:
各车间、部门。
负责履行本制度。
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六、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确保发生职业病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七、工作要求
1、培训
公司办公室,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2、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原则:
先救人再救物。
(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优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XX部。
(2)公司办公室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停止生产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4、应急物资管理
(1)公司应设有应急物资、防化服、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并设有专人管理.
(2)公司配备气体检测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3)公司应设有报警装置、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八、监督与处罚
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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