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最新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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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最新版本
珠投集团范[2010]ZB09
编号: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_____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第二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四条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项目规模:
2.4设计阶段:
□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式规划设计方案
第五条设计资质、工期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
3.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合同设计要求的专业资质。
3.2设计周期:
□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轮初步方案;甲方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方案;经甲方审核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最后成果。
□正式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图;
□须规划方案报建,经甲方审查同意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方案报建成果;
□不需要规划方案报建,乙方不须提供规划方案报建成果;
□分阶段报建:
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设计部分成果;规划设计部分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后反馈给乙方,乙方在日内完成管线综合规划成果。
□不需要分阶段报建,则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所有成果。
3.3技术要求
3.3.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
3.3.2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3.3.3其它:
第七条验收标准
第八条
4.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4.2方案设计方向性意见首先应明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发包人以文字或图片方式提供设计方案的方向性意见。
(2)设计人提供文字或图片或初步的方案供发包人确定以获明确的方向性意见。
(3)以实景或可明确界定的方式获得方向性意见。
本合同采用的方式为上述第种。
4.3设计人提交的正式设计文件应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内容、图纸规格和图纸的深度等具体要求(以行业的相关阶段的要求为基础),方案评定的结果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复函给设计人,如经三次修改仍未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
4.4经发包人通过的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认可,发包人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发包人的验收标准。
4.5设计人所完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5.1建设条件分析,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考虑地段区位、周围交通条件、环境质量、配套设施状况及地块内建设现状等因素,进行建设条件分析;
4.5.2总平面规划,依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分析,进行总平面规划设计,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1)规划总用地和各类用地范围及其面积;
2)
3)道路系统和各级干道宽度以及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及转弯半径;
4)
5)建筑布局、建筑层数与高度控制;
6)
7)建筑物与规划道路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
8)
9)建筑物及停车场(库)的主要出入口;
10)
11)绿化布局和各类绿地的位置及其范围;
12)
13)各项用地及用地平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4)
15)各幢建筑的使用功能、基底面积和建筑面积;
16)
17)主要建筑的标准层平面;
18)
4.5.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包括道路等级系列、交通组织方式、6米以上主要道路的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转弯半径,以及与区外道路的衔接等;明确停车场(库)的具体位置、面积、泊车位及出入口;
4.5.4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和面积以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并进行绿化初步设计;
4.5.5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标高和主要坡度及地台标高等;
4.6.6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工程管线的综合平衡规划,明确各类管线的容量、外部接驳、站点设置和其规模、走向、位置、标高;
4.6.7若甲方只委托设计人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设计人完成成果可不包括4.6.6项内容。
第九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包括电子文档数据)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设计委托书
1
设计委托时
2.
规划设计要求
1
3.
规划用地红线图和地形资料
1
4.
周边及规划区内已建成的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
1
5.
6.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
成果内容如下(方框内打勾者为可选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
(方框内打√者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包括电子文档数据)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总平面规划图
(比例:
1:
1000)
一式六份,
黑白
请明确
图中应附基地区位图、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公建配套一览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汇总表。
2.□
绘制在1:
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一式二份
蓝图
与总平面规划图一致
3.□
规划说明书
一式六份,
黑白文本
4.□
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光盘一份
5.□
景观设计彩色总平面图(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6.□
总体鸟瞰效果图
彩图1份
版幅A0
7.□
主要节点设计透视效果图
彩图六份
版幅A2
8.□
交通道路系统分析图
(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9.□
绿化系统分析图
(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10.□
分期建设动态分析图(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11.□
住宅单体彩色平、立面图(比例:
1:
200)
彩图六份
12.□
竖向规划图
(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13.□
坡地剖面分析图
(比例:
)
彩图份
14.□
其他有关规划设计分析图
彩图六份
15.□
工作模型
(1:
1000)
16.□
多媒体演示文件
Powerpoint格式一份
17.□
方案文本
彩色六份
版幅A3
□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式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包括电子文档数据)
份数
提交
日期
有关事宜
1.□
总平面规划与
绿地规划图
(比例:
)
一式八份,
蓝图
图中应附基地区位图、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公建配套一览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汇总表
2.□
绘制在1:
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一式二份,蓝图
与总平面规划图一致
3.□
总平面规划彩图
一式四份
A3彩图
4.□
规划说明书
一式八份,
黑白文本
5.□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比例:
)
一式八份蓝图
6.□
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光盘一份
7.□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比例:
)
一式八份蓝图
a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一式八份蓝图
b
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
一式八份蓝图
c
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一式八份蓝图
d
市政规划说明书
一式八份黑白文本
9.□
绘制在1:
500~
1:
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一式一份蓝图
其他:
说明:
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所有设计资料及文件均应附有其电子文件。
2.规划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地段位置和周围环境、道路交通等现状条件分析;
2)
3)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4)
5)用地布局和用地平衡;
6)
7)建筑布局与设计;
8)
9)空间环境和景观特色设计;
10)
11)道路交通和绿地系统规划;
12)
13)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及其一览表;
14)
15)各项工程管线综合;
16)
17)竖向规划;
18)
1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包括总用地和分项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配套设施建筑、其它建筑等各项面积,规划居住人口、居住户数、居住毛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并列表说明;
20)
第十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税金等与于履行本合同内容有关的一切费用。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第十一条
□甲方只委托乙方完成规划设计方案阶段,付款方式为: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
本合同生效且设计人开始工作后10日内
第二次付费
40%
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查反馈后,设计人完成修改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无异议后10日内
第三次付费
40%
设计人提交发包人的最终设计成果向政府部门报审通过后10日内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正式规划设计阶段,付款方式为: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生效且设计人开始工作后10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
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查反馈后,设计人完成修改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无异议后10日内
第三次付费
20%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除管线综合规划外)向政府部门报审通过后10日内
第四次付费
40%
设计人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向政府部门报审通过后10日内
说明:
1.以上付款,发包人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发包人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
2.
3.如本工程分期开发需设计人分批出图,则发包人按设计人完成的面积支付设计费。
4.
5.各阶段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及结算依据。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指定设计成果确认人,确认人为;发包人如需更改确认人时,须书面知会设计人。
6.
第十二条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所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使得设计人对设计图进行重大修改时,设计人应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因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修改、重做致发包人确认同意为止。
8.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若设计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2‰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8.1.5设计人要求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发包人不能接受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设计。
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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