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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文本
新沂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规划调整目的1
第二节规划调整指导思想1
第三节基本原则1
第四节编制依据2
第五节规划范围4
第六节规划期限4
第二章工作背景5
第一节区域概况5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5
第三节现行规划实施评价7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8
第三章主要指标安排13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13
第二节主要指标安排1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6
第二节国土空间格局优化17
第五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1
第一节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1
第二节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21
第三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23
第四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24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5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25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9
第七章村镇建设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31
第一节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31
第二节流量指标归还计划31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34
第一节严格保护生态用地34
第二节土地生态环境整治重点34
第三节完善生态用地管理35
第四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36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37
第十章各镇土地利用调控38
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调整43
第一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43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44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6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管理46
第二节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制实施47
第三节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47
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证48
第五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48
第六节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49
第十三章附则51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调整目的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第二节规划调整指导思想
第二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把握“一带一路”、沿东陇海线经济带等战略机遇,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开发格局,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新沂提供基础保障。
第三节基本原则
第三条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
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城乡建设开发格局。
3、节约集约、城乡统筹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节约集约用地“五量调节”战略的实施,引导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
围绕“多规合一”的目标,推进“三区三线”划定。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坚持开门规划,充分征求群众、专家学者及部门意见。
第四节编制依据
第四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0、《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17号);
1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
11、《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徐国土资发〔2016〕92号);
12、《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17〕2号)。
第六条技术规程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80号);
8、《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相关规划
1、《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3、《新沂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新沂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5、《新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6、《新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五节规划范围
第八条规划范围
《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范围为新沂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区域土地总面积为1592.30平方公里。
第六节规划期限
第九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第二章工作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一十条区位条件
新沂市位于北纬34°06′~34°26′、东经117°59′~118°39′,位于江苏省北部,地处东陇海铁路中段,北与山东省郯城县接壤,东与东海、沭阳两县毗连,西和邳州市相邻,南与宿迁市交界,是徐州都市圈的重要节点,也是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中心节点城市。
近年来,新沂市依靠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以经济开发区、无锡新沂工业园、中心镇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形成了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绿色食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等主导产业和新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一十一条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新沂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3.5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86.29亿元。
全年完成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57.35亿元、200.05亿元和216.15亿元;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13.7:
42.7:
43.6调整为12.7:
42.4:
44.9;财政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20.2%,同比增长19.5%。
截至2014年底,新沂市常住人口90.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5.22万人,城市化水平49.83%。
2014年,新沂市在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第75位,荣获全国文明县市、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中国城市软实力200强、第六批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全国绿色小康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绿色模范县(市)、国家园林城市等。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底,新沂市土地总面积159230.02公顷,其中:
农用地114614.1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71.98%;建设用地29765.55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8.69%;其他土地14850.3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9.33%。
1、农用地
2014年末,全市农用地总面积114614.17公顷,其中:
耕地面积8032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45%;园地面积8748.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林地面积160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牧草地面积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其他农用地面积2393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3%。
2、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9765.55公顷,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2176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7%,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091.28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15670.6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20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3%;其他建设用地79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
3、其他土地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14850.30公顷,其中:
水域面积为14553.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4%;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9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园地、林地比重小
新沂市属黄淮平原区,主要以平原坡地为主,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土地的宜耕性较强,农用地以耕地为主。
2014年,新沂市土地垦殖率为50.45%,耕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70.08%;园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7.63%;林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40%,园地、林地占农用地比重较小。
2、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快,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在陇海与新长、胶新铁路、京沪高速与连霍高速、徐连高速公路、205国道、323省道及249省道等交通干线的带动下,在区域经济辐射下,新沂市各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出现快速扩张的趋势。
面对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土地供应与需求、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耕地保护压力大。
3、村庄规模较大,且分布零散
2014年全市村庄面积为15670.6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2.65%。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44平方米/人。
长期以来,由于自然条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信仰等原因的影响,农村村民建房布局较不合理,再加上由于农民的土地优患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建房,而是盲目向村外耕地扩张,从而形成了“满天星”式的村庄格局,土地节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第三节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十四条规划实施成效
规划实施期间,新沂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2014年耕地保有量是规划目标的114.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规划目标的100.1%,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了粮食安全。
规划实施以来,全社会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土地利用更加规范,城市化、工业化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用地地均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82.83万元/公顷上升至2014年的159.29万元/公顷,促进了土地产出效益和节地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一十五条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新沂市东陇海经济带重要节点地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要求发生显著的变化,规划建设用地保障压力加大、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土地整治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市面临拆迁难度越来越大,拆迁成本越来越高的问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面临严峻挑战;规划实施的机制不够健全,措施有待完善等。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十六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1、功能定位
立足新沂“一带一路”交汇点的战略定位,呼应全省将建设沿东陇海经济带作为融入“一带一路”战略载体的重要举措,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融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扩大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将新沂市建设为东陇海城镇轴上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苏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长三角北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苏鲁边界重要的商贸物流基地。
2、发展战略
新沂市根据国家、江苏省、徐州市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未来发展更加关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绿色化,重点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外向带动发展战略和民生共享战略等五大战略。
3、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0年分别突破800亿元和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力争五年累计完成投资2500亿元。
经济结构优化取得成效,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0%。
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6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550元,农业现代化水平达到85%,形成供给侧拉动的现代产业体系。
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宜居、宜业、宜游“三宜”城市魅力不断彰显。
第一十七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一方面,要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占用一部分耕地;另一方面,全市宜耕后备资源有限,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又不宜对其他农用地和生态用地过度垦殖,未来新沂市将面临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双重压力。
2、土地需求量不断加大
从近几年全市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将不可避免地会大量占用土地,且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根据《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2015-2020年间全市需要安排城乡建设用地1642.13公顷,全市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发展空间十分有限。
3、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较快,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仍需提高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体呈较快增长趋势,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快,而农村居民点规模减少较缓慢,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第一十八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经济新常态要求土地利用方式发生转变
目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增速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的发展时期。
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增速放缓的情况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趋势。
经济发展新常态之所以“新”,不仅在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若干新的特征,而且包含新的战略方针——突出体现为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新的制度条件——突出体现为确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新的思想方法——突出体现为强烈的问题意识,新的工作理念——突出体现为不为压力所动的战略定力。
这就要求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发挥转变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支持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的模式创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实现挖潜增效。
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供持久用地保障,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新挑战,全力推动新发展。
2、“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利好政策
“一带一路”战略是国家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施新一轮扩大开放、营造有利周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全面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总规划。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既是构筑国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决策,也是提升江苏经济整体竞争力的重大机遇。
新沂市作为“一带一路”战略交汇点和东陇海线城镇轴中的重要节点,必须依托其独特的区位条件,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争当先行先试的排头兵,探索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开展交流合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开放平台建设。
3、东陇海产业带发展战略的利好政策
近年来,沿东陇海地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江苏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东陇海产业带发展,提出加快建设沿东陇海加工产业带,并将东陇海的发展放到与沿江、沿沪宁线、沿海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
作为沿东陇海线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深入推进,为新沂市抢先进行产业衔接、主动接受辐射、实现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机遇和有利环境。
4、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战略要求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发展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江苏省政府于2014年5月召开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在全省正式启动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重点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和综合整治”三大战略,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新沂市结合实际,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建立城乡节约集约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机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调查等工作。
5、“新型城镇化”要求城乡协调发展
由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江苏省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省级试点。
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通过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化质量,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化发展模式粗放带来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7年1月20日,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17〕2号),对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
新沂市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借此契机,统筹谋划人口城镇化、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力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三大战略,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节约集约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城镇空间布局紧凑、集约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发展质量,统筹城乡空间,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6、极其优越的交通区位
在江苏乃至全国的县级城市中,新沂市具有无可比拟的交通优势:
陇海铁路、新长铁路、胶(州)新(沂)铁路和京沪高速公路、徐(州)连(云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横贯东西、联系南北,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此外,徐连客运专线(陇海客运专线徐连段)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互联互通和国家“四纵四横”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沂市设新沂南站。
在淮海地区,新沂市是仅次于国家级交通枢纽城市徐州市的省级交通枢纽城市,新沂的交通区位优势将愈来愈显现,在区域中的地位也将愈来愈重要。
第三章主要指标安排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十九条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国土空间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及城市开发边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升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发挥东陇海城镇轴上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功能,为全面实现新沂市发展目标,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划定三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优先保护各类生态本底资源,划定生态红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城市用地规模,引导城市用地理性拓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2、节约集约,控制国土开发强度
通过“控总量、盘存量、提效率、优结构”等路径,调整盘活存量用地,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有效抑制建设用地快速扩张的趋势。
3、统筹城乡,引导城市化发展
按照率先实现现代化要求,以城乡统筹发展引导城市化发展和农村建设,逐步降低进城门槛,使农民有能力进入城镇,有条件居住在城镇,有机会在城镇发展,真正融入城镇生活,同时进一步加强镇、村的规划,加强农村道路、给排水、环卫、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广大乡村居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第二节主要指标安排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15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69173.33公顷,确保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以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为重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时序。
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15.6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05.77公顷;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0481.15公顷、22197.60公顷以内。
3、规划流量指标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至2020年,上级下达新沂市流量指标1333.33公顷。
第二十二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土地配置的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三条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的城乡土地统筹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投入不断加大,耕地补充任务得到严格落实,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升。
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不低于790.91公顷。
第二十四条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城市规模建设满足生态承载要求,城市空间规划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城市发展指标符合生态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产业发展达到低碳环保标准,城市文化发展凸显当地资源特色,构建经济、社会、文化、自然全面平衡发展的良好的生态环境。
至2020年,生态红线区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20%,林木覆盖率达到30.65%,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五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保护耕地,有序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扩张速度,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产能提升工程。
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不少于78153.33公顷,净减量控制在2172.66公顷之内,占土地总面积比例降幅控制在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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