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治示范县创建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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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治示范县创建自查报告
县法治示范县创建自查报告
尊敬的省(州)委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
根据《关于对全省首批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单位进
行验收的通知》湘法治办发〔2019〕16号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首批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自查工作。
近几年法治泸溪创建以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2019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创建先进单位””、“全省首批法治县(市)创建先进单位”、“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创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完善
按照建设“法治泸溪”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四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真抓实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六五”普法和“法治泸溪”创建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法治泸溪”创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将“法治泸溪”创建办(依法治县办)列为常设机构,设立了县普法讲师团、依法治县督查团。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村(社区)也相应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构建了县、乡、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
2、创建措施到位。
一方面,坚持把“六五”普法、“法治泸溪”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四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明确规定:
凡是普法、创建工作不合格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另一方面,坚持纳入公职人员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重点搞好“三个挂钩”,即:
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与年度考核相挂钩、与晋职晋级相挂钩、与经济待遇相挂钩。
从而使“法治泸溪”创建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组织开展了对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乡镇及法治村(社区)的日常指导工作,每半年对创建单位开展一次以上工作督查。
3、经费保障到位。
坚持把“法治泸溪”创建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等,切实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优先安排、优先考虑,特别是在受金融危机影响,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将“法治泸溪”创建工作经费按人平1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到位。
“法治泸溪”创建工作和“六五”普法启动还专门拨出8万元经费。
4、制度保障到位。
健全“法治泸溪”创建工作制度。
规范了各级普治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依法治县办工作职责》、《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普法联络员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了各项普治工作制度,先后建立了干部学法档案、中心组法律讲座制度、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依法治县督查制度、公务员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法治泸溪”创建工作总目标和总任务,将机关单位、乡镇、学校、企业、村(社区)法治建设的内容具体化、阶段化和数据化,先后制定了县委《关于法治县创建的决定》、县委县政府《法治县创建五年规划》、县人大《关于法治县创建的决议》、县法院《泸溪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法治泸溪建设的实施意见》、县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泸溪建设的实施意见》,职能部门制定了《法治乡镇创建标准》《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法治学校创建标准》,对89个县直有关部门单位、15个乡镇、150个村(社区)和33所中小学校明确了法治创建工作的量化目标和具体任务,并自上而下逐级明确和落实创建责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在机关单位创“法治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在农村创“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召开高规格的“法治泸溪”动员大会、“法治单位”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各个部门、各个乡镇,各个单位从“细胞工程”入手,依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层层推进“法治泸溪”、“平安泸溪”建设,为打造“五个泸溪”服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制度的意见》;为了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此外,还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议事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意见》。
村级制定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系列制度的出台,“法治泸溪”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全县创建工作措施进一步硬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并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健全
5、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党员服务中心,16个社区全面实行社区“兼职委员制”,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47个村(社区)有集体经济。
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把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列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企业和个协支部均建立党组织。
职工5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
6、418个党支部扎实开展了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抓好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年内,“较差”类党组织晋位升级率达到90%以上,“一般”类党组织晋位升级率达到20%以上,“较好”类党组织晋位升级率达到10%以上。
7、继续加大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健全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村(社区)党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年均达到7.863万元,其中社区达8396万元,行政村达7.77万元;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3-5‰的比例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大、中、小的支部书记工资分别是1.3、1.2、1.1、1.0万元: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已建成村级活动场所129个,在建5个年内全部竣工。
8、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深入实施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工程,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优化升级,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每个终端站点每年的运行维护经费不低于1500元。
在白羊溪乡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加强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9、积极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在村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在基层党组织普遍实行党务公开、村(居、厂)务公开,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在城市社区和乡
镇建立党代表工作室,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提案
办理、提议处理、询问处理等制度,党代表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10、全面落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落实和完善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措施和办法,把抓基层党建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11、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落实,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村(居)民委员会能够依法按期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100%,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逐届增加。
村(居)务公开形式多样,公开率达100%。
12、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团体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强。
积极培育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丰富,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5个社会组织。
13、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要求,为切实撤消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消除相抵触的陈规陋习、纠正相抵触的不良行为,在全县重点开展集中清理、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活动,着力探索建立和完善依法自治制度体系和规范运作体系,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每年对全县150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秘书、普治专干600人在县委党校进行集中法制培训。
134个行政村制定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议事规则》,着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
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
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目前,已有80%以上的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五里洲村、兴沙社区等7个村(社区)分别获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14、以推行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为抓手,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不断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和办事程序;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每年对600余名司法、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两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制度的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制及案件评查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制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实现了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错案追究制度化和评议考核经常化。
县城由武溪迁往白沙以及武溪工业园建设中,未出现征地拆迁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了“和谐拆迀”。
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和县卫生战线“法治单位”建设经验己被《中国普法创新网》和《湖南依法治省》杂志上登载。
2019年已有5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2019年己有药监局、消防大队、国税局、交警大队被推荐申报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三、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规范
15、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得到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晋级晋职与学法用法相挂钩,努力深入推进无纸化普法考试改革,按时组织开展县委中心组学法活动。
每年10月,我们都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全县30所中小学校紧紧围绕“学法守法用法,在阳光下健康成长”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
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一是突出宣传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宣传了《交通法》、《环境保护法》等中小学生适用法律法规。
培养青少年爱国爱校、重教尊师意识,增强青少年学法守法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开展法制征文、漫画和演讲比赛,充分发挥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想象空间,共选出优秀法制漫画60篇,法制征文72篇,让宣传教育周活动彰显特色。
三是通过法律有奖知识竞猜、宣传展版、宣传画册、黑板报等方式让校园法制教育人气更旺、氛围更浓。
共制作宣传展版42块,有奖答题2019余题,发放宣传画册28000余份,办黑板报30期。
在校青少年受到了法制教育,增强了他们明辨是非能力、依法保护能力和抵御不良影响、预防犯罪的能力。
16、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进一步规范法律进
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途径
和方式,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宣传,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等活动。
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主题,全县15个乡镇集中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
48个县直司法、行政执法单位及涉农部门分三组到各乡镇、学校通过展出展版、印发专业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有奖知识竞猜等活动,集中开展送法下乡、进校园活动。
共悬挂宣传横幅85幅、展出展板120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0000余份,接受群众、学生现场咨询8000余人次,发放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答题奖品价值15000多元。
17、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泸溪县依法治县办、广电局、司法局重用媒体宣传“法治泸溪”创建“六五”普法。
在县有线台开办《“十二五”初年话普法》栏目,物价局、民政局、卫生局、法院、武溪镇5个单位“一把手”谈如何开展好“六五”普法,助力泸溪“十二五”规划实施;在广播电台开办《法治泸溪》栏目,每月播出4期节目,目前己播出32期。
县政府门户网站、泸溪新闻网对各单位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宣传月活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周和“12.4”法制宣传日进行详细报导,打造了浓厚的“六五”普法氛围。
各报刊、杂志和网站新闻媒体采用泸溪县普法依法治理稿件200篇(条),法制日报、新浪、搜狐、网易首次采用泸溪县普法依法治理稿件9篇。
全国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网、人民网、民主法制网、中国普法创新网等采用泸溪法治建设稿件80篇。
建立县五中、白沙小学两个正式挂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乡镇设立有一个法制辅导站,村(社区)有法律书屋和法制宣传专栏,村(居)民小组有“法律明白人”。
18、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发挥城乡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
我们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办专版、专栏、专题节目,通过知识讲解、以案说法、法律释疑、温馨提示等形式深化普法教育。
近三年举办了“法治泸溪”、“十二五初年话普法”等栏目,以案说法讲座120场次、法治文艺演出13场次节目100多个,播出法制节目200多期,《泸溪新闻网》《泸溪政府网》每年采用“法治泸溪”创建稿件1000余条
四、基层法律服务更加完善
19、建立了基层法律顾问制度。
县、乡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团,做到重大决策听证和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县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20、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群众法律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
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4件、基层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社会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21、148名社区矫正人员和240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开展成效明显。
五、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更加有力
22、社会矛盾化解调处机制有力。
建立了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分解和绩效考评机制,能有效运用考评结果。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得到加强,每年对全县932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两次业务培训,提高应对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基层党员干部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示范作用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我们每年对150个村(社区)主干、乡镇干部进行一次《村民委员组织法》、《人民调解法》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
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社会矛盾调解工作网络,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确保了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17件,调处成功3379件,纠纷调处受理率达到100%,成功率99%。
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畅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和谐稳定。
六、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更加有序
23、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等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能够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议事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经济调节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意见》。
村级制定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议事规则》。
24、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公职人员公正廉洁履行职能、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公开办事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及《关于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制度的意见》,行政效能提高。
泸溪依法治县办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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