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镇社区基金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23301301
- 上传时间:2023-05-16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77KB
三林镇社区基金实施细则.docx
《三林镇社区基金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林镇社区基金实施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林镇社区基金实施细则
三林镇社区基金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本镇社区基金的具体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本市《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三林镇社区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社区基金,是指三林镇以慈善帮困救助为目的,向社会各界募集的慈善基金,用于居民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帮困救助等。
一、社区基金募集
(一)募集主体
三林镇社区基金管理委员会是社区基金的募集主体。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向社会募集善款,并对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募集来源
三林镇社区基金善款筹集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社区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募集;二是镇政府财政支出社会保障事业费作为补充。
每年善款筹集目标数:
500万元左右。
二、社区基金管理
三林镇社区基金由财政所负责管理、运作及保值增值,并严格遵守专户专帐专用的原则。
三、社区基金使用原则和范围
(一)使用原则
三林镇社区基金以慈善帮困救助为目的,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必需的原则,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教育等,不断提升帮困救助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使用范围
1.帮扶项目规定
三林镇社区基金使用分为三部分:
一是市、区规定的帮扶项目资金配套;二是三林镇自行实施的帮扶项目;三是捐赠人定向捐助的帮扶项目。
2.帮扶家庭或人员规定
具有本镇户籍的以下家庭或人员:
(1)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包含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配偶和子女);
(2)因患病或因灾等造成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在享受政府政策性救助以及其他社会互助帮困措施后仍有较大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困难家庭成员;
(3)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实施的帮扶对象;
(4)其他特殊帮扶人员或特别关爱人员。
四、社区基金帮扶具体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帮扶
1.公费医疗费自负部分帮扶
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治疗费用(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政策性医疗救助和其他各类帮困措施后,其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按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和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比例分级给予一定的医疗帮扶,全年个人累计帮扶不超过5万元。
当年度的医疗费用截止次年6月底之前办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A类:
低保家庭(配套):
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70%;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60%;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50%。
(2)B类:
低收入家庭(配套):
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60%;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50%;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40%。
(3)C类:
人均收入高于低收入标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家庭:
一年内(1-12月)自负医疗费(包括门诊自负医疗费)人均超过0.5万元的,按自负余额的35%-40%帮扶。
(4)D类:
人均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1.3倍的家庭:
一年内(1-12月)自负医疗费(包括门诊自负医疗费)人均超过0.7万元的按自负余额的25%-30%帮扶。
(5)E类:
人均收入高于最低工资1.3倍、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一年内(1-12月)自负医疗费人均超过1万元的按自负余额的10%-15%帮困。
2.部分自费医疗费用帮扶
因住院治疗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按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发票上的自费材料费、药费按收入水平高低分类、分档给予一定的自费医疗帮扶,全年个人累计包括医疗帮扶合计不超过5万元。
当年度的医疗费用截止次年6月底之前办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经自负部分帮扶的困难家庭,按照自费部分进行分档帮扶;对于不符合自负部分帮扶条件的C、D、E类参照自负部分帮扶条件,自负医疗费可与自费医疗费合并计算进行分档帮扶:
(1)A类:
低保家庭自费医疗费超过280元以上,按30%-35%予以帮扶;
(2)B类:
低收入家庭自费医疗费超过280元以上,按25%-30%予以帮扶;
(3)C类:
人均收入高于低收入标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家庭,帮扶20%-25%;
(4)D类:
高于本市最低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1.3倍的家庭,帮扶15%-20%;
(5)E类:
人均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1.3倍、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帮扶10%-15%。
3.特殊人员医疗帮扶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帮扶由居村委申请上报社区基金工作小组审核、拟定方案后,镇社区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4.医疗投保补助
当年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人员自主参加次年的居民医保,其个人实际缴费自负予以全额补助。
(二)教育帮扶
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包含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教育帮扶:
1.就读于公办幼托、幼儿园、小学、初中,每年帮扶1000元;
2.就读普通高中、职校、中专,每年帮扶1500元;
3.就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年帮扶6000元,而后每一学年帮扶3000元(配套)。
(三)困难帮扶
1.生活困难帮扶
(1)临时生活困难帮扶:
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因患病及意外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视实际情况一次帮扶200元-800元,一年内限帮扶两次。
(2)特殊生活困难帮扶:
低收入以上(包含低收入家庭)人员及人均收入为本市最低工资1.3倍以下的家庭,因患重大病、慢性疾病及特殊意外等原因,经上述医疗帮扶后基本生活仍出现较大困难的,B类、C类家庭按医疗帮扶后的家庭医疗费余额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与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抵后,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D类家庭按医疗帮扶后的家庭医疗费余额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与申请前10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抵后,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发生上述两种情形的,视实际情况一次性帮扶2000元-10000元,一年内不超过20000元。
流程:
由村居受理,由救助五人小组审核,社区基金工作小组审批。
2.急难救助
对本镇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成员,给予急难事项的相关救助,急难救助可根据急难情况采取发放救助金、送医救治、提供实物、提供临时住所、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
每例全年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5万元。
流程:
由区域责任单位报社区基金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对于事件特别急迫的,按首问责任机制先给予应急救助,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特定帮扶(配套)
针对需要特殊帮扶的特定对象,给予适时特定救助。
流程:
社建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制定“特定帮扶”方案,提出相应帮扶标准,由社区基金监督小组核实、社区基金工作小组审核后,社区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四)节日帮扶
为确保困难家庭和人员节日祥和,结合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人、大重病人、困难老人、一年内累计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困难群体等,给予节日帮扶、慰问。
1.年终医疗帮扶(配套)
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目录范围的住院治疗费用(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通过政策性救助和各种帮困后,按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余额按比例给予帮扶。
城乡低保家庭,按90%帮扶和节日实物帮扶;
低收入家庭,按70%帮扶和节日实物帮扶。
2.支出型贫困家庭(配套)
按其困难程度分别给予每户500元、1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节日帮扶,对部分特困家庭给予平均2000元/户的一次性节日助困。
3.其他困难家庭节日帮扶
对低收入边缘困难家庭、大重病困难家庭、患慢性疾病等各类困难家庭按200元/户给予节日帮扶,总量额度在500户以内。
按各村居委人口总量结合困难家庭的数量,按比例分配给居村委,由居村委根据平时掌握的各类困难情况信息合理安排。
4.各条线节日慰藉帮扶
春节期间,对孤儿、残疾人、失独家庭、困难劳模、困难妇女、困难全国及市级三八红旗手、困难少数民族、侨眷、大重病、困难烈属、困难高龄老人、困难青少年家庭,各相关条线给予的慰藉与帮扶。
流程:
由各条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节日慰藉帮扶方案,报社区基金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各条线上报方案,按照“总量控制、少重复”的原则,拟定节日综合慰藉帮扶方案,予以实施。
(五)特殊关爱
1.百岁老人关爱慰问
给予户籍在三林镇的当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年重阳节5000元、春节3000元的特别关爱慰问金。
流程:
由村居委受理,报社区办审核后,社区基金工作小组审批。
2.大额捐款单位困难职工关爱救助
经企业申请,确属特别困难的,可从企业慈善捐款中予以核定救助金额,该捐款单位申请救助金在本捐款周期内累计不得超过捐赠善款的10%。
流程:
由大额捐款单位提供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医疗费清单等,半年申报一次,由社区基金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3.其他自行实施的帮扶项目
经社建办需求排摸,属社区特殊对象的专项服务项目,如孤老等群体。
在社区中通过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增加服务实效,实现精准帮扶的项目。
项目经费可在慈善基金中列支。
流程:
由社建办提出需求,项目方案书报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三林镇社区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五、社区基金帮扶救助流程
(一)除前项内容相关条款已规定的救助流程外,一般救助流程如下:
1.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按政策性医疗救助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其医疗帮扶、部分自费医疗帮扶和春节帮扶,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内部流转办理。
2.春节期间节日帮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其他困难家庭节日帮扶,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拟定帮扶方案报社区基金工作小组审核后予以实施。
3.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帮扶项目,由居村委受理。
(1)申请:
申请人自行到居村委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收入、支出及困难原因,受理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
受理后发放慈善救助申请表和需提供材料的告知单。
(3)调查核实:
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居、村委调查核实(根据申请材料进行)。
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助五人小组签名确认加盖居、村委章后上报镇社区基金工作小组审批。
(4)审批与发放:
镇社区基金工作小组收到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结果,确定救助金额并于次月发放救助金。
(5)材料受理时间:
社区基金受理为每月1日-20日。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户籍证明:
需提供全部家庭成员的复印件,居(村)委经办人签名。
2.收入证明:
由居(村)委查看原件后,复印发生支出前半年至救助当月的收入,并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居(村)委经办人签名。
3.各类支出证明:
(1)医疗费发票原件(如无原件,需出具收取原件部门报销或补偿证明),有住院的情况的,附出院小结;
(2)参加工会医疗互助、商业保险、享受医疗综合减负的需附给付凭证或复印件,并将在总自负金额中予以扣除;
(3)享受帮困助学的,由低保部门确认名单;
(4)其它支出证明。
六、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止。
2.本细则由三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三林镇 社区 基金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