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docx
- 文档编号:23295545
- 上传时间:2023-05-16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7.85KB
石家庄市教育局.docx
《石家庄市教育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家庄市教育局.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石教函〔2010〕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教政体201049号)转发给你们,望各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控烟工作,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控烟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
各教育局要将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从而推动创建无烟学校。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0〕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体艺司〔2010〕5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控烟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为创建无烟学校和文明校园,为优化育人环境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教体艺厅[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控制吸烟、预防疾病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予以实施生效。
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控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控烟职责
烟草烟雾中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且烟草中的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
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控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控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卫生工作规划,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把创建无烟校园与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
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学校控烟工作
学校控烟工作既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教育、卫生等部门必须齐抓共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调,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学校控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方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为学校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共同推进创建无烟学校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控烟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认真开展各项控烟工作。
三、加强宣传,健全制度,努力创建无烟学校
(一)加强控烟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
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
(二)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
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
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建立健全控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
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四、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实现无烟学校工作目标
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开展对本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的检查。
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无烟学校标准》(见附件),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附件:
1.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2.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
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一)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二)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学生禁止吸烟;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
4.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
(一)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
(二)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三)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
(四)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5.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一)利用健康教育课或其他课程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二)充分运用主题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三)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四)掌握师生员工吸烟动态,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一)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二)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附件2:
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一)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二)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2.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
控烟监督员、巡视员应接受过相关的控烟知识培训。
3.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4.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5.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
6.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
二、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营造良好无烟环境
(一)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
(二)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三)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四)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
(五)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六)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一)利用宣传栏、展版、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二)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
(三)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四)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一)控烟监督员能认真履行劝阻吸烟人在非吸烟区吸烟的职责。
(二)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三)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家庄市 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