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度省工的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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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度省工的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
附件1:
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江苏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八项工程”,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在转型升级中建设工业强省,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围绕支持工业强省建设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行动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制定本项目指南。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
(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重点。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培育。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
重大质量攻关:
省确定的重点领域质量攻关招标项目。
2、申报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项目近三年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项目建设所购研发和检测用设备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项目涉及的须是《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内新技术新产品或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优先支持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且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广项目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新技术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应用项目同期新技术新产品累计购置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
取得省级首台(套)及关键部件认定资格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备产业化基础条件,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重大质量攻关项目:
项目由主机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协同攻关,分别组织,并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项目牵头企业规模名列国内同行前茅,创新能力强,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配套企业具有核心技术,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攻关目标明确,经攻关,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主机、配套产品同步发展,具备配套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技术;各企业攻关项目技术、装备和试验费用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3、支持方式。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研发和检测设备购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按照新技术新产品一年来实现的销售收入分档次以奖代补;应用项目按照一年来购置新技术新产品费用分档次给予补助。
对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给予分档奖励。
重大质量攻关项目按照技术、装备和试验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省级公共技术平台申报。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由目录内生产单位申报;应用项目由应用单位申报。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由已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单位申报。
重大质量攻关项目由经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申报。
(二)企业技术进步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1、支持重点。
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及制造水平先进、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对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增长点项目。
2、申报条件。
(1)列入2013年省级重点培育计划或“123计划”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产品)。
(2)项目(产品)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培育计划的时序进度,年新增销售额原则上不少于5亿元(苏北地区不少于4亿元),当年产销率不低于96%,销售利税率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后能全面完成项目年度新增目标。
(3)企业具有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内部管理基础扎实,安全、环保、节能等达到省有关规定要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
(4)企业当年新上工业项目、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挖潜改造创新、降本增效及兼并重组等增量经济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
3、支持方式。
按照增量规模、带动作用、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市场占有、项目增速等给予分档贴息补助。
4、申报主体。
省级新增长点项目(产品)实施企业。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
(一)重点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
以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改造提升现有产业为主要内容,以创新成果转化、品种质量提升、工艺装备改造、产业布局优化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实施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的工业强基专项项目,以及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
(3)2012年入库税收,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9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新兴产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4)申请补助或贴息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年度“百项千亿”重点工程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25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5)申请奖励的技改项目为省认定的2012年度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或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跟踪计划”且跟踪满三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6)申请“工业强基”项目,须经我委通过招标或定向征集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
3、支持方式。
申请设备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申请贷款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中长期贷款的实际发生额给予贴息;申请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4、申报主体。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企业。
(二)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2、申报条件。
(1)省认定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
(2)项目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3)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备案,2013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3年6月底前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
(4)企业2012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企业。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
(一)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
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领域开展的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
示范项目:
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大推广价值示范项目。
包括:
在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首先或较早应用省内首创或国家和省重点推广的节能工艺技术,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改造项目;在再制造、资源化和产业链生态延伸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循环经济项目;应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省内空白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节能改造:
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为实现能源集中扁平化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而建设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循环经济:
围绕能源和水资源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产业化、产业生态链接及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改造等工业循环经济改造项目。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
符合省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高效照明产品、水污染防治和脱硫、脱硝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
电机能效提升:
购买并使用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内的高效电机项目。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
省特色产业集群、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的项目。
2、申报条件。
示范项目:
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及循环经济技术导向,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工业节能示范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相应指标应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2年(含)后竣工投产,或至2013年6月底仍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完成投资60%以上。
申报单位愿承担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义务。
节能改造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依托原有的生产装置,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装备),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2年(含)后竣工投产,或至2013年6月底仍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完成投资60%以上。
循环经济改造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于2012年(含)后竣工投产,或至2013年6月底仍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完成投资60%以上。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应用技术有创新性,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2年(含)后竣工投产,或至2013年6月底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完成投资60%以上。
电机能效提升项目:
2012年以来购买并使用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内的高效电机,电机已安装并投入运行。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
项目2012年已完成,项目必须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企业须完成市、县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设备投入额度,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3、支持方式。
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按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及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按企业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5、申报限额:
盐都、亭湖、开发区各限报3个,城南新区限报1个。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于2012年(含)以后签订合同并已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
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受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指导、评价等工作,万家企业建设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
受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节能监察机构,按照省下达的专项审计任务开展的专项监察审计工作。
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
受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
基于物联网模式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3、支持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和项目投入等情况给予分档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根据工作量及完成任务质量给予分档补助;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定额补助;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申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由用能单位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由标准编制单位申报;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由平台建设单位申报。
注:
专项能源审计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中受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不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省下达的工作量及完成任务量拨付资金。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类项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
工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工业产品设计项目,包括工业设计机构与企业签约的产品设计项目、企业自行设计并产品化的设计项目。
工业设计共性技术开发平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人才培训交流平台等工业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和国家有关大赛获奖企业。
重点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第三方物流企业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业务流程优化和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
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
工业设计园、重点物流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建设。
2、申报条件。
工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1)工业产品设计项目。
项目已在本省范围内实施,项目承担企业要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或与工业设计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企业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实施场地、相关资质条件和用户合同等支撑。
(2)平台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平台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有较好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或在国家有关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企业。
重点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已获得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项目已完成审批且本年度正在实施;信息系统开发应用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他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完整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
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生产性服务企业集聚态势明显,获得省相关示范认定;园区(基地)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平台运营正常,区内入驻企业达到20家以上。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投入、平台效能、预期效益等情况分档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工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单位)申报,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由园区(基地)载体管理主体申报。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国家和省认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中小企业公益性融资服务、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创新型融资方式。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改善创业环境、增强服务功能、开展创业服务项目。
小微企业扶助项目:
支持和引导社会中介机构扩大服务覆盖面,承担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活动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建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的技术平台。
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中小企业创建数字企业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申报条件。
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国家或省认定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特色服务,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依托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工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的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服务平台;公信度高,服务面广,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业绩突出。
承担省级中小企业公益性融资服务的单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业绩突出,帮助中小企业成功融资5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基地内小企业数50家以上,当年培育10家以上微小企业,其中有5家以上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至少为企业提供5项以上服务。
小微企业扶助项目:
承担国家和省“十二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实施关键工程和行动计划,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咨询服务、素质提升等专项扶助活动的单位;年度开展专项扶助活动成效显著,服务中小微企业数超100家,小微企业占比达80%以上,受服务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省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度技术平台软硬件投入总额和技术服务支出400万元以上。
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省建立的数字企业云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化应用平台;上年度平台软硬件投入总额300万元以上。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产业园区须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产业园区发展环境建设项目当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园区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园区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园区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优先鼓励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保持持续较快增长速度。
标准厂房建设类项目,要求2012年新建成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类项目包含专业市场设施建设、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
上述建设项目须于2013年6月底前正式完工,并通过所在县(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享受本扶持项目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出租厂房时应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租金优惠。
2012年度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已享受省财政公共服务设施扶持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3、支持方式。
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和服务绩效给予分档奖励,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支出和绩效给予补助,对直接融资企业产生的审计、评级、法务、咨询等中介服务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创业基地内服务设施改善及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小微企业扶助项目按照项目协议及实施成效给予补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软硬件投入和公共技术服务发生费用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平台运营单位申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由实施单位或直接融资的企业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由创业基地运营单位申报;小微企业扶助项目由实施单位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由平台建设运营机构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由园区内实施项目建设投资的经营实体申报。
5、申报限额:
(1)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四个区各限报2个;
(2)星级服务平台项目,亭湖区限报1个,市直限报2个;(3)科技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四个区各限报2个;(4)小微企业扶助项目、小微企业进规模项目,盐都、亭湖区各限报1个;(5)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盐都、亭湖区各限报1个;(6)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盐都、亭湖区各限报2个。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
(一)信息产业基础提升项目
1、支持重点。
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软件和云计算产业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信息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面向产业、民生、园区和区域应用,提升产业和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人才平台和技术创新平台的开发及应用;省认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建设与改造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集约化建设示范项目、智慧城市和无线城市门户示范平台项目;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基地和三网融合特色示范基地;软件人才培训;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非企业申报单位不受此限)。
(2)企业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申报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拥有相应的专利、省级以上鉴定等前期成果及市场应用基础,项目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申报软件和云计算产业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须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纳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信息安全类项目的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密码类产品应具有国家密码部门出具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
(5)支撑能力建设的各类平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园区、区域等实施的平台项目。
(6)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两化融合示范载体和三网融合示范载体必须获得省级以上认定。
(7)软件人才培训项目必须由省认定的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软件人才培训,且年培训规模2000人以上、培训成效显著。
(8)申报软件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必须是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和100亿元;或者是大型企业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企业,两年内新组建企业的自主开发的软件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或者是通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9)对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市场前景好的初创型软件、物联网等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支持方式。
对信息基础设施示范工程、两化融合示范载体、三网融合示范载体、软件人才培训和软件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给予奖励,其余项目按照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
其中,智能工业、国产芯片及产品、船舶电子设备系统、汽车电子设备系统、大数据设备系统等领域鼓励企业整合资源、联合申报。
(二)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1、支持重点。
企业两化融合试点示范:
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具有较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工业产品、装备、设备或控制装置;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智能化关键技术或装置,提升产品生产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水平,形成高效的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在现有企业信息化系统(如ERP系统)基础上,延伸和拓展企业信息化系统的深度应用(生产高级排程系统APS、产品质量跟踪管理系统、生产执行或控制系统MES和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等)。
信息消费促进和重大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
网络与信息服务模式及业态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城市建设与管理、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示范。
物联网重点示范与推广应用:
①智能工业:
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检测和监控、产品设备监控管理、环保监测及能源管理、工业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
②智能农业:
重点支持大田作物(粮食、果园等)、设施作物(蔬菜、花卉、食用菌等)、设施畜禽水产养殖、农业机械优化调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溯源、农业资源与环境、智能农业展示与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
③智能节能环保:
重点支持环境和工业过程(水、气、噪声、核与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土壤等)智能监控与应急处理、能源高效管理(开发、管理、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
④智能家居安防:
重点支持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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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做好 度省工 信息产业 转型 升级 专项 引导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