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犯罪行为发生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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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犯罪行为发生机制
第四章 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理论
在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结果)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各种原因和诱发因素综合地起动力作用的结果,并且由于主体内外因素的变动和相互影响,存在着发生犯罪行为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只有当主体外原因转化为主体原因,客观刺激与生理原因内化为主体的社会心理原因之后,也就是在形成犯罪心理与犯罪决意并寻找到犯罪机会之后,犯罪行为才会发生。
研究犯罪原因在行为人的头脑中演化为犯罪动机直至发生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律,便是本章的主题—犯罪心理机制。
它说明了犯罪行为是怎样发生的。
第一节 犯罪心理机制的概念和理论
一、概念
(一)机制概念
1.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
2.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
3.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
(二)犯罪心理机制的概念
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和规律。
以内外化的机制为主,包括防卫机制在内的多种机制的综合运作系统。
二、主要理论
(一)本质(天生)相异论
1.生理上的异质论
把犯罪人视在生理上存在异常特质的人,如在血型、体型、染色体、内分泌、脑电波等方面存在异常,这些异常特质由遗传所决定;认为生理上存在异质或存在部分异质构成犯罪行为的驱动力和机制。
2.心理上的异质论
把犯罪人看做心理上存在异常的人,诸如“狂人”、智力低下者、性格异常者或具有某种“犯罪人格”、“犯罪人思想模式”的人,认为正是这种心理、精神状态和人格上的异常特质构成其发动犯罪行为的驱动力和机制。
(二)犯罪倾向论
这种理论与天生异质论相反,认为人都存在着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心理倾向。
犯罪人与正常人之间,只有倾向程度不同,并不存在生理和心理上本质的区别。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表现为外界的情景诱惑对个体犯罪倾向的驱动。
当这种诱惑达到一定的强度时,“好人”也会犯罪。
(三)欲求不满论
当人的欲求处于不满、失控状态并具备一定条件时,便会产生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理论来源于精神分析学派,反映了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和犯罪观。
(四)刺激反应论
是个体对外部刺激做出的应答。
行为主义的许多代表人物都持这种观点。
他们认为财物刺激、性刺激、被害人刺激、共同犯罪者的行为刺激以及实施犯罪时的反馈刺激等等外部刺激与犯罪动机的转换和犯罪行为的实施有着密切的关系。
(五)心理冲突论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企求的目标不能达到或不可能全部达到,所引起的动机不能实现或不可能全部实现,有时会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向的目标与行为方式的选择,就会形成心理冲突的状态,这种冲突如果长期没有得到缓解,必然引起紧张和焦虑的情绪障碍进而导致心理疾病。
在心理严重不平衡的压力之下,迫使个体在各种不同的心理冲突中,作出目标和行为方式的选择。
若最终选择了犯罪的目标和行为方式,便会成为犯罪者。
(六)动机作用论
这种理论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表现为个体在不良需要的影响下产生了反社会性的“贪婪动机”,进而引发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
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产生的直接动力来源,在犯罪行为的发生中,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七)防卫机制论
防卫机制(或防御机制)一词,出自精神分析学派,是指人在潜意识中自动进行克服本我和自我、超我冲突时所致的焦虑,以保护自我的方法。
具体说,它是在缓和失败带来的痛苦,减少认知的不协调,平复心理上的创伤时,为度过心理危机、安抚自我而欺骗自己、歪曲现实,为维持心理平衡而自动地、无意识地起作用的一种心理机能。
防卫机制论认为犯罪行为和防卫机制的关系是很密切的。
主要有三种:
1.为压抑罪责感和内疚而作出的合理化倾向的解释;
2.因自我防卫而进行过度攻击、造成犯罪;
3.变态的宣泄行为.
(八)犯罪副文化论
犯罪副文化论并不认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是由心理异常或生理异常引起,而强调与社会主流文化相对应的副文化因素是促成犯罪的动因和机制。
米勒认为犯罪是低阶层文化对环境自然反应的结果。
塞林的犯罪文化冲突论与米勒不同,他并不认为低阶层文化是对中产阶级文化的反抗,或者因观念规范不同引起文化冲突,而认为低阶层文化本身存在着一系列适应贫民区生活的焦点关心,易于使人犯罪。
这些主要的焦点关心是:
1.麻烦 是否经常惹麻烦(包括打架、酗酒、不正常的性行为),在低阶层文化区域里,是用来衡量一个人有无能力的标准之一。
2.强硬 在贫民区,强调身体强壮、有打架能力和运动技巧。
3.聪明 对低阶层者来说,耍小聪明是一种求生的技能,如赌博、诈欺和钻法律的漏洞等。
4.兴奋 为了寻找兴奋和刺激的动机,导致赌博、打架、酗酒和性的侵扰等。
5.自主 认为受制于权威(警察、教师、父母)是一种软弱,主张任凭自己的意愿行事。
上述八种理论,从不同侧面阐述了犯罪心理机制,它们并非处于同一层次、有些理论仅能解释某一类型犯罪或犯罪行为的某些层面,有些理论显然有漏洞。
第二节 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
犯罪心理机制包括犯罪心理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这是相互衔接、相互渗透的过程。
一、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
人的犯罪心理是怎样形成的?
就绝大多数犯罪人来说,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他们的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
我们把这个渐进的、自觉的演化过程和有意识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来研究。
(一)强烈的欲求与满足方式上的选择
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每个人的复杂而多样的需要有强弱程度的不同。
比较弱的需要,一时难以产生活动动机。
而强烈的欲求常常唤起人的行为动机。
强烈的常态欲求并非坏事,它不能决定人犯罪或不犯罪。
一个人有了强烈的常态欲求之后,他可以奋发努力,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满足。
犯罪人的需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处于对立地位。
二是畸形的、膨胀的需要。
(二)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的缺乏
采用何种方式满足欲求并不是偶然的。
当一个人决定用非法手段去满足强烈欲望和选择犯罪命运时,必定和他的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缺乏有关,也就是说,应进一步探讨犯罪者的人格缺陷。
人格缺陷与健全人格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认知水平低下,缺乏辨别判断是非的能力;
2.需求欲望强烈,内心经常出现矛盾、冲突、焦虑、紧张和挫折感,难以自控调节;
3.接受不良文化和反社会道德标准;
4.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持轻蔑态度;
5.以自我利益为核心,并采取一厢情愿,脱离现实的思维方式;
6.冷酷无情,粗野肆虐,富于攻击性的性格;
7.意志薄弱,不能抑制消极情绪的滋生蔓延;
8.缺少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社会性情感;
9.以错误的价值观作为人生的导向;
10.具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特殊的智力和能力。
品德是人格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品德的组成内涵是“克已”和“利他”,即按照克已和利他的方向建立自我调控机制。
(三)萌发犯罪意向
意向是一种未被意识的或处在蒙胧状态的行为动机。
犯罪意向—实施犯罪的意向、冲动或意图,它是尚未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违法犯罪需要。
(四)形成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
在多数情况下,仅有犯罪意向还不足以着手实施犯罪,还要经过产生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的阶段,才能发生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动机,是专指引起犯罪行为的活动动机,它是行为人推动、引发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一般来说,它历经犯罪意向(朦胧的犯罪意图)、行为动机(有了明确的指向和侵害目标)、犯罪决意(由意志决定转向意志执行)三个阶段。
犯罪目的是犯罪人通过犯罪活动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它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之中。
两者同属于行为人的内部心理活动,在犯罪行为实现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即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1.刺激和情境的诱发
①适宜于犯罪的条件:
如社会治安状况不佳,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某个单位管理制度不严,疏于防范;某个受害对象缺乏警觉和防卫能力;某地区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破率低,对犯罪活动打击不利等。
②萌发、强化犯罪意向的情境与气氛:
例如足球场上球迷的狂热与暴怒,街头暴力事件造成的反常情绪感染,流氓集团内特定的舆论与氛围,观看淫秽录像、参加下流舞会引起的性冲动等等,都是刺激、诱发、强化犯罪意向的情境与气氛。
③欲求指向对象的诱引:
例如以金钱、美女作诱饵拉人下水,使意志不坚定者难以抗拒诱惑;或者财务露白、夏天乘凉时被害人赤身裸体,使心怀叵测的人迅速产生侵害动机。
④着手犯罪的机遇:
即有利于行为人实施犯罪又不易被人发觉的机会和条件。
它具有瞬间性(时间短暂)契机性(对于实施某种犯罪有利)、偶然性(出乎行为人预料)等特点。
犯罪机遇的出现,往往成为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催化剂”和“导火线”。
2.自我调控机制的作用
在不良刺激与情境的诱发下,具有犯罪意向的个体,在做出反应之前,须要经过个体的意识活动,然后才能进入行为的决定阶段。
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形成,首先是由于微社会环境的不良,当这种不良影响被青少年所接受,就会引起他的内部需要结构的畸变。
而这些具有畸变的需要结构的青少年,在诱因驱使之下,还需要通过自我调控机制的作用,才能决定行为动机。
当驱力强大、自我调控无力时,一旦在思想上冲破道德和法治两个关隘,他们的犯罪动机就会迅速形成和恶化,进而转化为犯罪行为。
总之,可以将违法犯罪人自我调控(或自我控制)的机制归纳为三个要素:
(1)自我监督系统机制,即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对行为的调控作用。
(2)认知判断系统机制,即行为人对主客观力量对比及作案成功可能性的判断,以权衡利害得失。
尤其是在能否逃避刑罚方面做出判断,然后决定是否作案。
(3)欲求及情绪强度机制。
如果犯罪欲求强烈,情绪冲动且爆发力强,则有可能迅速采取犯罪行动,甚至置其他因素于不顾,贸然行事。
反之,则踌躇不前,难以形成犯罪动机。
3.动机的斟酌与选择
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个体的动机也是十分错综复杂的,既有相互配合、协调的动机,也有互相冲突、对立的动机,从而组成一个动态的动机系统。
在实施重要行为时,一般都要经过动机的斟酌与选择,即经过两种以上动机的冲突,形成占优势地位的主导动机作为现实的活动动机。
因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所以,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及其结果,必定要加以考虑;犯罪得逞所带来的利益和快感,犯罪失手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刑罚的畏惧和道德良心的谴责,都使犯罪人产生复杂的动机斗争。
动机斗争的核心是利益与损失,动机斗争的焦点是作案与不作案。
行为人受强烈的个人欲望驱使,常常作有利于已的一厢情愿的判断,从而排斥反对动机,选择作案动机。
当犯罪动机一旦居于主导地位,就使得处于萌芽阶段的犯罪意向指向具体的目标,并且加强了犯罪的意志特征。
4.犯罪目的的确定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紧密联系的。
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三种情况:
一是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相一致。
例如财物犯罪动机产生盗窃、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以获得金钱、财物为目的。
二是犯罪动机相同,而犯罪目的不同。
在一些案件中,目的又从动机中分化出来,彼此互相区别。
例如报复犯罪动机,可以有损害对方名誉、侵害对方财产、伤害对方躯体甚至杀害对方等不同目的可供选择。
三是犯罪目的相同,而犯罪动机不同,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目的,有可能出自金钱动机、报复动机、政治信仰动机等不同动机。
这种联系与分化,说明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产生,各有着不同的机制。
(1)犯罪动机与需要紧密联系,犯罪目的与犯罪方式和手段直接联系,与需要间接联系。
(2)犯罪目的的确定受到犯罪动机强度的影响。
例如,较弱的报复动机可能以殴打(“教训教训”)对方为目的;较强的报复动机可能以伤害对方为目的;很强的报复动机可能以杀害(剥夺生命)对方为目的。
(3)犯罪目的还由犯罪人的主观条件(能力、性格)和当时的客观条件(可能性、机遇等)所决定。
(五)犯罪决意
当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都已产生和确定时,也就进入了犯罪决意阶段。
犯罪决意系指行为人已就实施犯罪行为作出了最后决定。
它包含两个环节。
1.行动手段的选择
在目的确定之后,还必须充分考虑达到这个目的的具体手段和途径。
如果各种手段选择余地很大,行为人就要进行分析、比较,考虑主客观条件及实施的可能性。
2.行动时机的捕捉
犯罪手段确定之后,何时实施,需要根据客观情况而定,即捕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时机。
侦查人员可从判断作案人是仓促行事,犹豫不决,还是老奸巨猾、轻车熟路中,判断其性格和意志特征。
二、犯罪心理形成的模式
(一)常见模式
所谓常见模式,是指其犯罪心理的形成符合或者基本符合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实施犯罪行为为比较自觉,在犯罪案例中较为常见的犯罪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渐变型:
是一种典型的犯罪模式,大多数案例都属于这种。
其特点是:
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具有渐进性
由部分质变到整体质变、具有渗透性
由朦胧意向到犯罪心理、具有自觉性
由产生需求到犯罪决意、具有预谋性
①原发型:
指从少年期起,通过不良交往和违法尝试,逐渐发展成犯罪心理的类型。
这类人社会化过程不完全或经历了错误的社会化,始犯年龄早,犯罪恶习深,矫治难度大。
②继发型:
这类人早期无劣迹,已经得到社会承认,视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但在其生活经历的某一阶段,因禁不起诱惑,或受到错误的思想腐蚀,渐渐腐化堕落而走上犯罪道路。
在其渐变的过程中,原有的隐而不现的心理品质方面的缺陷成为渐变的突破口,暴露出其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全,种下了日后的堕落的祸根。
继发型渐变模式,由于始犯年龄晚,恶习浅,矫治的成功率可能要高一些。
2.突变型:
是指行为人事先并无劣迹和预谋,由于突然发生对
个人至关重要的情况或受到环境、气氛的刺激而卷入犯罪。
其特点是:
由产生犯意到发生犯罪行为、时间短、过程迅速、带有突发性;行为
人一般无预谋、并对事变的发生缺乏预见性;犯罪多与突然发生的情
况有关,具有情境性;行为人不能适应情况变化、认知范围狭窄、意
志薄弱、不能自控,具有明显的情绪性特征。
① 由人际冲突引起的突变型
②由回避危险引起的突变型
③由特定气氛引起的突变型
3.机遇型:
行为人在接触有利于实施犯罪之机遇前无犯罪意图,犯罪机遇的出现,推动并决定行为人产生犯罪动机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①机会型:
犯罪机会对行为人具有强烈的诱惑与刺激性。
②境遇型:
是指出现了诱发、促进犯罪行为发生的环境和气氛。
(二)特殊模式
犯罪行为时意识状态比较模糊,在犯罪案例中所占比例较小的犯罪模式
1.习惯型:
是犯罪者多次作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熟练,由于反复的强化,它便成为犯罪者的自动化需要。
2.朦胧型:
有些犯罪行为是犯罪意向直接引起的行为,其意识状态比较模糊。
3.变态型:
是由变态心理引起的变态心理犯罪。
第三节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一、内外化机制
是最重要的机制,它反映了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过程和规律。
(一)概念
内化—从吸收客观外界的消极因素到形成主体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
外化—由犯罪心理的整合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
(对他人产生坏影响) (产生犯罪体验,强化犯罪心理)
反映的 犯罪 犯罪 进行 着手
外界消极因素
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
犯罪决意
犯罪心理形成
不健全人格
选择性 意向 动机
学习的 萌发 产生
模仿
输 反 输 反 输 反
出 馈 入 馈 出 馈
刺激和情境
不良行为
个人境遇
犯罪机遇
内化 外化
犯罪心理内外化机制示意图
1.内化 学习 活动中 倾向性 不健全 不良行 萌生犯
机制:
模仿 具有 选择性 人格 为尝试 罪意向
2.外化机制:
犯意为内因 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
预备 行为
3.两者关系:
不能截然分开,外化中有内化,内化中有外化。
消极言语和不良行为对他人产生坏影响 外化
产生犯罪体验、强化犯罪心理 内化
4.内外化机制的运行:
两种机制都以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为动因,以不健全人格和犯罪意向作中介,以特定情境和机遇作为条件,其间,经历了若干心理环节和反馈作用,形成相对稳固的犯罪心理,引爆犯罪行为。
(二)内化机制
内化:
就是人经由实践、言语、模仿、学习等中介,将客观现实
转化为主观映象,逐渐形成一定思想意识的过程。
1.认知的选择与加工机制
为什么有的人犯罪?
有的人不犯罪?
个体意识在对待客观事物反映上的选择性。
认识对象的特征 人格缺陷的人 敏感性和选择性 不良
所处背景 品质 优先感知、记忆联想 认同感
行为人具有的品质 强化 错误价值观、人生观
知识经验、意向 动机 目的 行为
2.模仿学习机制
模仿学习—主体自觉不自觉地效仿榜样的言行举止而引起的与之相同或相似的行为活动。
班杜拉有关侵犯行为的学习实验,发现只是观察榜样的侵犯性行为,便可达到学习目的。
“威望”特殊气质与违法犯罪行为
榜样 可接近性,使不良少年感到气味相投而趋同并对之模仿
行为突出,引起注意
“感染力” 仰慕希望成为他那样的人
模仿者特点:
有寻求榜样的需要
榜样符合自己的标准认同
榜样示范能给他以实际利益
榜样学习的内化机制,一般是经历对榜样的犯罪行为认同、萌发犯罪意向,再现犯罪行为、犯罪心理强化这样几个过程完成的。
与模仿学习机制相似,较之更深一层的是“教唆学习机制”—即主体在犯罪意识牢固、犯罪经验丰富,犯罪技巧熟练的惯犯、累犯、教唆下,学习犯罪、将教唆者的犯罪心理内化为自己的犯罪心理过程。
教唆学习机制与模仿学习机制不同之点是,主体由被动地对榜样的观察、模仿变为主动地进行学习的过程,榜样将无意地展示自身错误言行的过程转化为有意地传习教唆的过程。
3.角色扮演
是个体通过在犯罪群体内的角色学习和群体成员之间的心理互动,将社会的消极影响通过违法尝试内化为自身犯罪心理的过程。
动力:
被激起的欲求 获得兴奋、愉悦、酸楚、挫折
中介:
榜样行为方式的效仿 强化不良欲求 反复尝试
条件:
克服内心冲突 行为习惯 犯罪心理
4.自我强化机制
认知的选择加工 满足主体需要 自我肯定
模仿学习 都存在着自我 符合自我价值 自我奖赏
角色扮演 强化的倾向 犯罪群体的价 群体奖赏
值期望
(三)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
外化:
主观的、内部的心理活动 言语反应
向外部活动形式的转化。
行为表现
是个体所积累的知识经验 计划或方案实现
和心理品质的客观化。
产品的制度
外化是一种机制,词和言语既是知识经验和思想的形式,也是由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转化的很重要手段。
在这种转化过程中,一个人首先要将自己的朦胧意向上升到意识状态,使之变为清晰的思想、然后用符合语法和逻辑外部言语和动作表现出来。
外化的方式,则由个性所决定
研究个体的犯罪心理外化过程中的机制,主要是提示当行为人在具有犯罪心理之后,是怎样外化为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
主要有以下几种机制。
1.预谋发动机制
即为了实现犯罪动机 有意识的过程:
对象、目的、性质、后果
而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需要迫切,犯罪动机比较强烈
犯罪情境对犯罪行为诱发作用较小
行为的产生经历了较为清晰的心理过程
预谋发动机制,是最为常见的,典型的犯罪心理外化机制。
2.情境互动机制
情境激发 a.已有心理 诱发 动机 行为。
最常见
起重要作用 b.心理品质有一定缺陷 强烈的 恶化为
但尚不具备犯罪心理 刺激下 犯罪心理
c.由于情境刺激,由第一犯罪动机 转化为第二犯罪动机(强奸 杀人)
特点:
情境作为外因的作用十分显著
3.挫折反应机制
美,心理学家 多拉德
挫折是一种因欲求不满而体验到的主观状态,也就是个体要达到的目标受到阻碍而产生的紧张状态与压抑感。
a.体验到挫折的强度 直接攻击:
对引起挫折人或事
b.攻击行为可能引起的惩罚程度 攻击,暴力。
c.惩罚越大,行为越难产生 间接攻击:
其他事物进行攻击,
迁怒他人。
二、刺激—反应与反馈机制
除内外化机制是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要机制外,按不同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观察,还存在着其他机制,刺激-反应与反馈机制便是其中的一种。
台湾学者张春兴等(1969)提出了解释个体行为的三项基本心理法则:
刺激-反应法则、个体-反应法则、前后-反应法则。
a.S-R.刺激反应法则—指刺激是构成行为反应的一种原因。
在这里,刺激主要指可以引发个体反应的一切情境或事件。
反应是对作用于有机体的刺激的回答。
b.O-R.个体反应法则—是指个体自身生理和心理条件变化是构成行为变化的内在原因。
在这里,有机体的内部状况是指有机体自身的特征,包括种属特征与个体特征、生理特征与心理特征。
c.R-R.前后反应法则—指两种行为(自身前一种行为对后一种行为,他人行为对本人行为的影响)存在因果关系,某一行为变化引起另一种行为的变化。
于义池(1987)把这三项基本法则和刺激-反应机制运用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提出如下理论见解。
(一)犯罪心理的基本变量系统
1.外在不良情境(或刺激)因素:
居住环境、犯罪人的机遇、犯罪现场的态势等,这些环境因素总和可称为情境变量,用符号(S)表示。
2.主体不良因素:
指犯罪人的不良生理、心理特征总和,称为中介变量系统,用符号(O)表示。
3.违法行为因素:
各种违法行为活动的总和可称之为行为变量系统,用符号(R)表示。
三个基本变量之间的关系,可用S—O—R或R=f(S·O)公式来表示。
它们相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缺少S或O不能引起R
R2=f(S·O·R1) 再次犯罪行为R2是首次犯罪行为R1作为内在刺激信息,对中枢神经系统强化的结果。
(二)基本变量的相互关系及形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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