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资料定稿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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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资料定稿文本
目录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表
房屋装饰装修竣工备案登记表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
房屋装饰装修治安防火责任书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页)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规范上东国际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结合广东省、东莞市对房屋装修装饰活动的相关要求,特签订本协议,业主、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装修施工备案登记申报流程
一、业主在办理完毕入伙收楼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房屋装饰装修资料册,内容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等资料,根据规定详实填写。
三、业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持下列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备案登记:
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防治协议》;
2、《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
3、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管线图、天花装饰图等);
4、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10、装修施工单位需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四、商业用房装修,业主须先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申报消防审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备案登记。
五、物业服务中心收齐装修备案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施工备案登记。
六、业主会同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出入证押金等有关费用,取得《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装修施工。
第二条装修施工管理
一、承建资格管理
1、业主须选择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的装修单位,禁止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四无”装修队进入小区承揽业务。
2、装修期间,应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粘贴在进户门外面正上方,不得遮挡进户门猫眼,便于物业服务中心开展装修巡查工作。
3、业主在购置和安装空调、热水器等设备设施前,要充分了解相应的安装位置和尺寸,并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现场查看定位后再购买,以免购买的空调与预留的空间不符,无法安装。
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购买人承担。
二、工期及施工时间管理
1、简单装修工程30天内完工,中档装修工程60天内完工,高档豪华装修工期不得超过90天。
2、施工作业时间:
上午8: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8:
00
3、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施工,不得产生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小区入住情况,对施工作业时间进行调整,业主及施工单位须按调整后的时间进行装修。
三、装修现场管理
1、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装修方案及项目进行装修,对于未申报备案登记的施工项目,除责令恢复原样外,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2、装修施工必须在申报登记的单元内进行,不得占用本体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包括天台、楼道)进行加工作业。
施工作业期间,进户门必须关闭,阳台用布帘遮挡,防止灰尘、噪音扩散,影响上下、左右邻居的正常生活。
3、需在公共区域地面切割材料或预制构件,使用公共水、电的,需填报《临时用水用电申请表》,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安排专业人员接驳水电,并收取相关费用。
严禁私自接驳公用水、电及乱接乱拉电源线。
4、每日施工完毕,务必关妥所有门窗、水喉及电闸,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不得发生水浸、漏电跳闸等事故,以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电梯等公共财产损失。
四、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4公斤规格的灭火器2只,完善防火措施。
2、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或烧焊作业时,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填报《动火作业申报表》,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器材,并落实专人现场监管安全。
3、商铺装修须报政府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对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噪音的商铺应要求其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进行降噪处理,保证油烟的排放和噪音音量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
商铺门面外观装修,需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划要求设计施工。
商铺装饰装修完工申请备案检查时,需由商户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需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证明。
4、禁止施工人员在装修户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油炉、电炉等做饭,晚上不得留宿过夜。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置1名人员看护现场的,需由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登记备案后,方可留宿过夜。
5、禁止施工人员在装修现场吸烟、随地大小便和乱丢垃圾。
6、禁止在装修现场存放天那水、油漆、盐酸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五、施工人员管理
(一)、《临时出入证》分为正证和副证。
(二)、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须将《临时出入证》副证留置大门岗秩序维护员登记,并在离开小区时取回副证。
(三)施工人员在作业现场及小区内任何地方,须随时佩戴《临时出入证》正证,统一着小区工装进出小区及作业,并且仅限于在作业区内活动。
(四)、施工人员无《临时出入证》或冒用他人证件、使用过期证件,将限制进入小区。
(五)、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遵守小区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公众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六)、装修单位及施工人员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七)、禁止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它物品顶住电梯、防烟(火)门;
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7、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
8、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9、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10、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得上;
11、严禁在装修房屋内吸烟、动用明火、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12、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
13、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乱堆乱放装修垃圾。
(八)装修单位须关闭装修单元的进户门、用布帘遮挡阳台;
(九)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及消防工作,严格管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
(一十)装修单位及施工人员损坏公共财物的,除恢复原样外,将视情况予以收取违约金。
六、装修材料搬运管理
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专用通道(电梯)搬运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公共地方。
2、水泥、砂、石、白灰等粉粒材料,必须袋装后搬运;流质材料必须用容器密封后搬运。
及时清除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场地污染。
3、使用专用电梯搬运材料时,禁止运载超长、超宽、超重物品,材料须均匀摆放在电梯轿厢;不得用纸、木板等物嵌入电梯门缝内,强制使梯门长时间不能关闭;禁止使用客梯运载装修材料。
4、不得对电梯、消防楼梯墙面及楼层公共设施造成损坏,违者将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业主负连带赔偿责任。
5、运输装修材料车辆进入小区不得污染环境,对容易产生污染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七、装修垃圾清运管理
1、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密封后,才能搬出装修单元,并集中统一堆放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装修垃圾池内。
2、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得在指定地点外任何公共地方堆放装修垃圾。
3、不得将装修垃圾放入生活垃圾桶内。
4、业主或施工单位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如不及时清理由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业主负连带责任。
5、在装修垃圾搬运过程中,因拖拉或未袋装对地面造成造成损坏磨花,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或污染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方必须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6、小区装修垃圾池内的装修垃圾,由物业服务中心聘请专业承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定期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
物业服务中心向业主(业主和装修单位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八、装修巡查管理
1、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专人开展装修巡查工作。
2、施工期间,装修巡查人员将每天不定时进入装修单元内检查有无违章情况;有无治安和消防隐患,并检查公共设施和装修秩序。
若有违章及其它情况,将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落实整改。
若有延误或拒不执行整改,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强令整改,直至报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装修期间,业主或装修单位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及其它违章整改发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中心将在结算装修保证金时扣除。
若保证金不足扣款,将追缴相应费用。
九、装修竣工备案登记
1、装修完工后,业主和施工单位须共同全面进行装修质量查验,双方签署书面的竣工验收意见。
2、业主会同施工单位持书面装修竣工验收意见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备案。
3、经物业服务中心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和装修单位须按责任修复或赔偿,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及其它异常情况,物业服务中心给予办理装修竣工备案登记;从装修竣工备案登记之日起,房屋使用一个月,经物业服务中心复查,对四邻未造成损坏、渗漏及装修违章等影响的,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4、物业服务中心将于每周星期六上班时间,集中办理装修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5、若丢失《临时出入证》正证或副证,办证押金将不予退还。
第三条、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申报的装修方案及装修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3、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
6、将生活污水管改接排入雨水管;
7、封闭阳台、花槽、厨房、卫生间等地面排水口及设施,空调排水设施等;
7、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
8、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9、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10、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二、毛坯房装修时,如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的,其防水层应当按照规范重新做防水,完工后需做48小时闭水检查确认无渗漏。
三、确需改动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向燃气单位申请,由燃气单位组织实施。
四、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项目,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施工,确保小区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五、禁止在阳台上集中堆放沙子水泥;沉降式板面需用陶粒回填材料。
六、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七、装饰材料、装修工具带出小区,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复核后才能放行。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主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装饰装修保证金及费用
业主和装修单位各交纳装修保证金3000元;装修单位交纳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张及押金10元/张,垃圾清运费4.00元/M2。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业主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
如业主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人员及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业主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
3、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4、施工人员不得在本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
5、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须按责任照价赔偿。
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6、如业主(或租、住户)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
物业服务中心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7、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业主和装修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中心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政府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8、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单位及其施工人员进入本小区进行装修,并按《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对违章户进行停水、停电处理,直至违章装修整改恢复为止。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业主、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
装修管理过程中,对装修人签发的所有书面材料,加盖物业服务中心装修专用章方为有效。
业主签字:
装修房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装修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合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盖章)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房屋装饰装修治安及防火责任书
为使业主(住户)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权益,加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管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如下责任:
一、责任范围
1、装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有义务约束并监督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在施工或搬运材料过程中,如损坏智能防盗系统、电梯、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造成本单元或其它住户财产损失,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文明施工,避免影响他人生活,不允许骚扰其他住户,不允许提前或超时施工,不允许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不得引起其他住户投诉。
3、装修施工人员在社区内,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着装整齐,不得赤足、光背、穿拖鞋,不得随地吐痰、吸烟及乱扔烟蒂,不得在非工作区域逗留,包括地下室和天台。
4、装修垃圾须按社区服务中心指定位置统一堆放并及时按协议进行清运,严禁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
5、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消防相关规定,安全用电,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时,需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不得违章或无证作业,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监护。
6、严禁施工人员在社区内高声喧哗、吵架、斗殴,或从事吸毒、贩毒、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7、装修施工人员出入社区,必须服从护管员管理,进行来访登记,出入证不得借用或挪用他人证件冒名顶替。
二、处理办法:
违反上述责任范围事项的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住宅区装修,并同时进行以下违约处理:
1、违反1、5、6项者,视其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赔偿并扣除装修保证金;
2、违反2、3、4、7项,第一次警告;根据情节轻重,第二次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50-200元。
监督单位:
深圳市合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装修施工单位:
上东国际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
装修地点
栋单元房
户型
建筑面积
m2
业户姓名
联系电话
入伙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日期
月日至月日止共天
施工人数
备案登记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1、业主办理完毕入伙收楼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2、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房屋装修资料册,内容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等资料,根据本规定详实填写。
3、业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持下列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防治协议书》;
2)《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
3)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管线图和天花装饰图);
4)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近照2张;
10)装修施工单位须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4、写字楼及商业物业装修,业主须先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审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5、物业服务中心收齐装修施工备案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备案登记。
6、业主会同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出入证押金等有关费用,取得《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登记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现场装修施工。
7、装修竣工后,业主会同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竣工备案登记表》,办理装修竣工备案登记手续。
8、业主办毕装修竣工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每周六申办装修押金清退手续。
收费情况
装修保证金
装修垃圾清运费
出入证工本费
出入证押金
业主:
收银员:
经办人: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项目及内容申报表
1、申报内容须详细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施工内容,并附上有关施工图纸,特别是防盗网等涉及外立面的装修项目;施工中对厨房、卫生间地面及墙面防水层、各地漏的保护措施也需详细填报。
2、业主及施工单位已确认房间内的各类暗管走向及位置,并已知晓对各类暗管的保护措施。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表
装修施工承诺:
1、本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前,已测试厨房、卫生间地面及墙面防水质量合格;各地漏及排水管道畅通;现有管线保护完好。
2、装饰装修内容不超过申报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并按期完工;严格遵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小区治安、消防管理等各项公众制度,服从现场管理。
如有违反规定或因装修施工产生的有关责任,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违约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业主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物
业
服
务
中
心
施
工
备
案
登
记
装饰装修资料申报登记:
登记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项目登记:
登记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备案意见:
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编号:
房屋装饰装修竣工备案登记表
装饰装修竣工备案登记申请:
本装修工程于月日竣工,经业主与施工单位共同验收,一致认为:
1、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及墙面防水质量合格(闭水试验48小时确认),没有给相邻物业产生任何渗漏现象;
2、自来水给水管试压kgf/cm2,热水管试压kgf/cm2,施工中管线保护完好;
3、各处地漏、洗手盆、座(蹬)便器等排水畅通,无堵损及渗漏现象;
4、防护网、窗花、拉闸门、防盗门、空调机安装等项目符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其它各项质量达到《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标准。
特申报竣工备案登记。
申请人:
(业主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物
业
服
务
中
心
竣
工
备
案
登
记
客服施工管理登记:
登记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验收登记:
登记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验收登记:
登记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备案意见:
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
业主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单位)对_____栋____单元________房进行装修施工,装修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办理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
主要装修施工备案项目如下: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1、房屋外立面禁止改动,确保整体环境美观、统一,特殊情况须报物业服务中心批准;空调安装
之前,请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确认,具体要求按签订的《空调安装安全责任承诺书》执行。
2、房屋开工装修前,须对搬运通过的过道进行装饰性防护,以免损坏公共设施、地板及墙面;装
修时须关闭入户大门、阳台做好遮挡,以免影响左邻右舍正常生活。
3、吊天花及锉楼板时,注意暗埋处管线,禁止用冲击钻钻孔,如造成水管、线管等破损一切责任
自行承担。
4、厅、过道、卧室等地面未做防水,装修施工时地面禁止积水,以免渗水于下层天花,造成其他
业主损失,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及装修方自行承担。
5、装饰装修施工离开现场时关好门窗、水阀、电源及火源,做好防盗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6、装修垃圾须袋装好后,清运至地下车库装修垃圾池内,禁止堆放至公共通道及其它公共区域。
7、木质装修材料须做好防火及防白蚁处理;卫生间、厨房及阳台做面装修前,须重做防水,并做
闭水实验无渗漏后才能封闭;地漏禁止封闭;用电负荷应三相基本平衡;氧(电)焊施工须做好防火措施。
其它未竟事项按《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延期记录情况:
业主签字:
深圳市合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上东国际物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
特别注意:
请将本复印件贴于装修单元门的右侧正上方,以备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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