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指南主任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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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指南主任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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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指南主任修改
目录
人事管理办法1
考勤管理办法7
车辆管理办法11
工资管理办法16
工作标识管理办法18
工牌管理办法20
计划总结与会议管理办法22
市场开发奖励规定25
奖惩与纪律管理规定26
人员招聘基本规范34
部门工作职责35
员工岗位职责39
各岗位员工招聘基本规范
(一)70
各岗位员工招聘基本规范
(二)71
各岗位员工招聘基本规范(三)72
各岗位员工招聘基本规范(四)73
承诺书74
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通过对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员工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总经办负责公司人事政策的拟定及整体协调、管理工作。
(二)部门经理(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人事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招聘管理制度
(一)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由公司统筹招聘,部门主管、秩序员、保洁员和维修工等一线职位,用人部门直接招聘。
(二)总经办评估现有招聘渠道的有效性,提出拟发布广告媒体意见,对各部门上报的招聘需求,经总经理审核后及时组织落实。
(三)对通过网络、招聘会、介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应聘者信息,由信息发布单位首先进行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再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通过初选后最终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复试,经人事部按程序办理录用和相应审批手续。
(四)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入职时间和注意事项。
(五)所有新入职员工上班前3天为试工期,3天内双方进行彼此了解,公司给予说明岗位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讲解,并观察应聘者的综合情况,应聘者需了解岗位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自己的期望做出综合判断。
(六)试工期3天内离职的(含公司劝退和个人主动离职)不计任何薪资,公司也不收取任何费用,3天后转为试用期,工资从第一天计起(含试工期)。
(七)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公司人才库,对暂时未录用的人员留档,以备不时之需。
第五条入离职管理制度
(一)员工档案统一由公司人事部或分公司留存,各分公司项目部自行招聘的保洁员、秩序员等基层一线员工,应在试工期3日后到人事部或分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并由聘用部门或项目行政人事部为其办理考勤数据录入等工作,从入职办理之日(含试工期)起计算工资,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的,责任由本人及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负责。
(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及应聘资料原则上公司将不予退还,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对相关资料予以销毁处理。
(三)离职人员二次申请入职的,需经上一级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四)员工离职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员工离职的审核工作及物品交接,管理人员、特殊部门和岗位的员工离职由人事部协同财务部监督交接;收费员、停车场管理员、出纳及相关重要财务岗位人员离职的,须经财务部进行离职审计,确认无财务及其它资产等遗留问题后,由其管理部门最高一级领导会同财务审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各级人事部门根据岗位或特殊需要,负责员工离职前谈话、手续办理、报批及备案。
(六)离职时间要求:
试工期3天内人员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办理;试用期内应提前10天,已转正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在5日内予以回复,根据情况预定离职时间。
离职申请先由部门保存,员工离职时与《离职申请表》一同交回公司人事部门。
(七)辞退规定:
辞退主管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审批,辞退主管人员由分公司审批,辞退其它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八)自离:
凡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者,一律按自离处理,相应工资作为对公司造成影响、损失、紧急招聘费用等措施的补偿全部扣除,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有员工入、离职后,总经办或分公司人事部门应及时变更内部通讯录及花名册。
第六条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一)公司薪酬制度由各分公司、公司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联合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施行。
(二)个人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相关补助、奖金等组成,具体组成以总经办所发文件为准。
(三)月工资按自然月(整月)执行,月工资员工原则上应工作满30天以上方可申请转正;特殊岗位或情况按总经理特批或公司下发文件约定,可直接申请转正。
(四)月工资计算基数为30天。
(五)对有加班积攒假期的,首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的按公司相应加班制度执行。
(六)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购车补贴、餐补和工作奖励以公司另行规定或通知为准。
(七)工资结算:
原则上每月15—18号发放上月工资,离职人员上月工资应到财务部领取现金,特殊情况也可根据离职者的委托书打卡到账;试工期3天内离职者无工资,继续上班者该3天计发工资。
(八)公司每年根据经营效益、工作表现、社会及行业薪资变动等情况,对工资进行一次综合调整;对工作表现突出、岗位异动、工作分工调整等情况,人事部根据总经办的安排,对相关人员的待遇做相应调整,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九)每年中秋、春节及相关节假日,公司将购买相关物品慰问各级员工;每年夏季高温期间,公司发放防暑降温补贴或物资,并对秩序员、保洁员、工程人员等一线员工进行重点照顾,防止出现中暑等情况。
(十)公司将逐步探索将经营效益与员工待遇相挂钩的制度和方式,不断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资热情,同时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十一)其它未尽事项以公司《工资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为准执行。
第七条假期管理制度
(一)周休假: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客服中心全部实行每周单休的周休假制度。
各项目、客服中心的周休假时间不做统一安排,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决定和调整,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审批,以备公司工作检查。
(二)法定假期: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因行业特性,部分项目和岗位执行调休制。
(三)年休假:
各级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均享有年休假,每满一年有3天假期,累计15天为最高限;年休假应在次年内休完,逾期作废,二次入职的重新计算,一年内事、病假累计超过50天的取消当年年休假(不含工伤假),次年继续实行。
(四)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进行书面或口头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有效,加班后原则实行调休处理,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由相应部门按程序上报公司审批。
节假日参加培训、文娱活动、郊游、聚餐、志愿者活动以及保安员日常训练不计加班。
(五)婚丧假:
进入试用期后的员工可享受公司婚丧、产假福利,婚丧假3天,产假30天,员工直系亲属或夫妻对方直系亲属有婚、丧的,本人可带薪休假3天,休假期间薪资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试用期人员休假与转正后员工实行同等规定。
(七)出勤未满月(含新入职当月、离职当月)的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原则上为每周计算一天休假,未满勤的不适用当月全部假期规定。
(八)所有假期(含周休假、国家法定假、婚丧假,不含年假)均在三个月内有效,逾期每季度末自动清零。
(九)公司可根据需要在休假期间安排主管、经理轮流值班,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八条员工培训及转正管理制度
(一)总经办、分公司人事部负责培训需求调研、培训计划、师资安排、课件审核、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总经理负责培训计划、费用的审批。
(二)公司培训实行统一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对象分一线员工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
(三)培训主要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业务培训、专题培训等,入职培训对象为公司新入职员工,原则上不得少于2小时。
(四)入职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发展历程、概况、发展前景、企业文化、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员工礼仪、业务介绍等;所在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技能等。
(五)业务培训:
由各部门根据公司总体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职能部门及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自行组织实施,对象为各部门业务口员工,原则上每月安排1~2次,部门业务培训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实施。
(六)转正:
所有员工的试用期为1至3个月,转正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查、审核、申请,主管以上人员转正报公司审核、批准,其他人员转正由分公司审核、批准;试用期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应自行做好劝退处理;对表现优秀者可提前申请转正。
(七)对员工提出申请或入职时间已满3个月的,如用人部门未予同意转正,应明确告知员工本人原因,或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供员工参考、决定。
(八)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对在岗期间考取物业管理师、电工证、物业上岗证、电梯证等证件的人员,公司可与员工本人签订服务协议,给予一定费用的报销,具体以公司总经办文件为准。
第九条岗位调整管理制度
(一)公司每年根据各部门员工综合表现、工作业绩、员工民意测评等,对相关岗位(或待遇)进行一次调整,具体由各部门、分公司提出申请,以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二)对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调整,应事先由其上级负责人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落实,设有分公司且有分公司人事权限的,以相关文件为准。
部门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员工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必须理由充分、公平、公正,不得引起较大矛盾或严重影响到整体工作,部门负责人对因此产生的影响负责;对投诉到公司的相关问题,由公司分管业务部门与总经办予以核实处理,对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将给与负责人相应处罚。
(三)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皆有义务为公司不断培养人才,并给与人才成长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允许为培养人才而开展的相关实习工作。
(四)公司鼓励内部成才,将不定期举办竞聘活动,在任何岗位出现空缺时,将优先选聘内部员工,给与所有员工更好的发展平台与机会。
(五)公司项目经理层以上人员的岗位调整、任命,以总经办的任命通知为准。
附件:
《应聘登记表》、《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表》、《转正申请表》、《请/休假申请表》。
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含各分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完善、解释及监督落实等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内部考勤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进行反馈。
(3)公司考勤实行打卡、签到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总经办确定。
(4)设分公司、项目部的,每月考勤核查、统计、处罚处理等,由分公司、项目部处理完成后,将处理结果提交公司总经办,总经办负责审核,亦可根据需要对此予以复查。
第四条主要内容
(1)上班时间:
1.职能部门:
含总经办、财务部、品质部、项目管理部等,6天工作制,日上班时间:
上午08:
30-12:
00时,下午13:
00-17:
30时。
2.分公司、项目部(客服中心):
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试工:
公司所有一线员工的试工期为3天,试工期考勤由用人部门负责。
(3)工资计算:
公司工资核算基数按30天/月的固定方式执行。
(4)请假、缺勤:
1.请假:
(1)事病假扣发日基本工资,工伤假由部门经理提交情况说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处理;
(2)批假权限:
经理以下人员连续请假30天(含)内由分公司经理审批;连续请假31天(含)内由总公司审批;经理以上人员请假均由总公司审批。
2.缺勤:
(1)迟到:
30分钟以内且每月不超过3次的,由部门考勤员或上一级负责人询问缘由并予以口头提醒;达到或超过4次的,超过部分按5元/次的标准处罚;迟到30分钟-2小时,按10元/次的标准处罚;迟到2小时以上,且未按规定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2)早退:
早退1小时内,按1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3)旷工: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未按规定上下班、续假未获批准的,一律记为旷工,旷工扣发2倍工资(按等额日工资核算)。
(4)因公外勤:
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含出差、培训、开会等),需提前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签字,经部门经理(负责人)审批后生效,特殊情况可事后2天内补签。
(5)打卡失败:
正常上下班期间因手指皴裂、受伤或其它原因,未能录入有效指纹、脸谱打卡的,由当事人于2天内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签字,经考勤员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记为有效出勤。
(6)凡月底考勤统计中发现缺少考勤记录的(也未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按异常情况处理,经复核能证实正常出勤的(含忘记打卡),3次以内不做处罚,4次(含)以上按5元/次处罚;经复核不能证实正常出勤的,3次(含)以内按30元/次处罚,4次以上扣除日工资。
(5)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建议员工加班,提倡所有员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正常休假,确保家庭和睦、身心健康,但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2天内由分公司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办审批。
(6)考勤录入、入离职办理时间:
1.指纹打卡的:
试工期结束后2日内由部门考勤员统一录入打卡数据。
2.书面签到的:
部分实行书面签到的人员,自试工期开始实行签到制度,部门考勤员、项目经理及上一级负责人均需抽查签到情况。
书面签到时间与实际到岗时间不符的,按缺勤相应规定处理。
3.试工期3天内可不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需填写员工信息表),试工期过后3日内由员工本人到公司总经办或分公司/项目部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按实际办理手续当日计算考勤。
4.离职手续办理:
经理以上人员离职手续均须到总公司办理,经理以下人员离职手续由分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5.岗位调动人员的考勤:
有岗位变动的,考勤据实记录,各部门记录在本部门的出勤情况,由管理部门月底统一归结处理。
(7)考勤数据处理:
1.公司考勤实行整月统计制,部门考勤员每月底统计完考勤后,于次月4号前将统计结果、请假条、转正申请、离职申请表、本月奖罚记录表等一同提交公司总经办。
2.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考勤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返回部门复核处理,处理结果按公司其它相应规定执行,于每月8日前转交财务部。
3.财务部依照公司行政人事部转交的考勤统计表制作月度工资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于当月15—18日发放上月工资。
4.因公休假及特殊情况影响的,上述工资发放时间顺延或做调整,具体以公司总经办通知为准。
(8)加班、周末/节假日值班及换休处理
1.加班、周末值班的,按等额时长优先安排换休,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换休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按2倍时长优先安排调休。
3.换休:
换休应根据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周末安排换休。
第五条违规处理
(一)对部门考勤管理混乱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300元/月的罚款,并由部门内部于次月一周内整改完毕。
(二)凡书面考勤记录(含签到、请休假、打卡等)与指纹/脸谱打卡记录不一致的,以指纹/脸谱打卡记录为准。
(三)对擅自更改各类考勤记录的,对当事人、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具体以公司核查、处理意见为准。
(四)本规定未提及的情况,可参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附件:
《考勤表》、《未打卡登记表》、《转正申请表》、《请假单》、《离职申请单》、《离职交接单》等。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控制、节约车辆使用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车辆制度的拟定、修订和补充完善,各分公司、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车辆规定,协调安排本单位车辆的派遣、使用、公用车辆的维保等。
(2)所有权归公司但安排由专人使用的车辆,管理权限仍由本单位/部门办公室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车辆的安全、分配、合理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车辆使用管理
(一)公用车辆:
1.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用车申请表》,根据权责划分由总经理、总经办、办公室或项目经理批准后;或由公司相关副总以上领导直接参与用车、总经理口头批准的,司机或申请人方可使用。
2.使用人应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提前约定时间或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相应管理部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5.驾驶人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和停车规定,防止出现违规或交通意外情况。
因驾驶人原因造成交通违章和车辆损失的由驾驶人负全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部分责任造成的违章和损失根据交通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驾驶人承担其划定的责任部分损失。
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7.公用车辆的钥匙随出车或回车一同转交。
8.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方,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报告车辆管理部门批准。
9.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书面或口头上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并报车辆管理单位备案。
10.公用车辆的保养、保险及相关手续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二)专用车辆:
1.因工作需要,公司可为个人安排专用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公司,日常出行与停放由使用人自行负责,不用填写相关单据,原则上专用车辆的使用人必须有驾照且能熟练驾驶,公司不再为其配置专职司机。
2.专用车辆优先提供给出行、使用频次较多的单位或部门。
3.如有工作需要,公司可随时对专用车辆进行调用,使用人须无条件配合,被调用车辆的支出费用可根据实际用量报用车单位财务部门单独核算,不计入原专用人成本之中。
4.因岗位调整、工作分工调整、离职等原因,车辆管理部门可对专用车辆的使用方式、使用人员等进行收回或调整使用,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可按之前约定单独执行。
5.专用车辆可以由使用人下班后开回家停放,也可以在下班后停放到公司指定地点,具体按“专用车辆使用申请表”审批结果执行。
6.专用车辆的日常保养、管理和维护由使用人负责,保险及相关手续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或根据车辆专用人事前与车辆所有者或公司的特殊约定执行。
第五条车辆油料管理
(一)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油料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二)各部门按公司规定,统一使用油卡加油,公司也可根据需要,对车辆加油、加气的方式予以调整,具体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为准。
(三)对油气双用车辆,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使用人应尽量使用更为节约的方式。
第六条费用、违章与安全使用
(1)公用车辆
对公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保险、税费、停车费及清洗等费用支出,由公司全额、据实报销;违章罚款公司每季度报销一次(限本季度内,由使用人自行选择、申请),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规避造成的违章据实处理。
(2)专用车辆
公司购买且分配个人使用的专用车辆,车辆的保险、税费、日常保养费用由公司承担,清洗费用公司每月报销1次,违章公司每季度报销1个(限本季度内,由使用人自行选择、申请),各类事故维修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理赔,超过理赔部分由使用人提出事实说明与补贴申请,以公司审批结果为准;停车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申请处理。
具体以公司办公会决议或事前约定为准。
(3)个人所有车辆
对员工本人所有且公司已有约定使用的车辆,费用按事前约定费用报销。
停车费、清洗费用和交通违章等按约定执行。
车辆的保险、税费、日常保养费用由本人承担。
(4)安全使用
对公司所有的专用车辆,使用人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的,尤其应注意安全事项。
同时应向公司备案一份“安全承诺”,说明个人因私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事项。
第七条车辆购买与补贴
(一)新购车辆:
如因工作原因,需要长期使用车辆,可根据公司/部门业绩、业务量及公司效益等情况,提出购车申请,购车申请表应注明申请人、车辆属性、使用范围等事项。
(二)购车补贴:
公司鼓励员工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购车实行补贴,补贴金额为3000元-50000元,补贴方式有:
按月发放补贴,补完审批金额为止。
按年发放补贴,补完审批金额为止。
一次性发放完毕。
对一次性补贴完毕的,公司与受补贴人员应签订单独协议,协议应约定工作期限,实际工作少于约定期限的,离职时应退还相应补贴(具体到月,按月平均计算)。
不同岗位人员具体补贴金额根据个人职务、入职年限及对公司的贡献情况而定,补贴对象主要用于购买小轿车,参照如下:
岗位
补贴金额
备注
项目经理
3000-50000元
入职满6个月
职能部门经理
3000-50000元
入职满6个月
公司副总、总经理
3000-50000元
入职满6个月
(三)油费补贴:
对专用车辆,以及在一定期限内或经常性使用个人所有的车辆为公司办理业务的,公司给予一定油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每月300元-3000元,具体根据车辆使用频率、范围由本人申请,并以审批结果为准。
(四)油费补贴不含因公出车产生的停车费、过桥费及高速公路收费,此项费用单独核销。
第八条解释说明
(一)本办法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分公司、子公司在不超出相关规定条款的基础上可自行调整、执行。
(二)本办法制定之前已投入使用的车辆需按照本规定重新进行审核、调整,明确车辆属性及相关执行条款,之后所有新入车辆依照本规定执行。
(三)已事先有约定,虽与公司业务有关但公司不承担其车辆购置、油费/交通补贴的其他车辆,依照原约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
(四)实际运行中,以上规定的金额、条款或约定如有较大差异或没有涉及的,相关人员可另行提出调整申请意见,并以公司审批结果为最新依据。
(五)本规定执行后,如与相关管理规定有不同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
《用车申请表》、《专用车辆使用申请表》、《购车申请表》、《车辆补贴申请表》、《现有车辆补贴说明》
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各部门工资管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出现差错,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职责划分
(1)管理权限:
各部门经理可根据所属项目情况提出工资标准意见,公司总部财务部负责各项目部、分公司所有员工工资的统一审核,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2)工资标准以书面文件为准,未经公司审核、审批的工资事项或承诺,均由承诺人自行负责。
第3条流程规定
(1)各部门经理应知晓部门内部员工的工资构成和标准,并做好本部门收支预算,合理控制成本。
(2)各部门如需申请调整员工工资(含1人以上),均应同时提交申请说明、调整前后本部门的收支核算,否则一律不予接收。
(3)所有工资变动申请文件应在每月统计考勤之前提交,以便做好工资调整、核算,逾期提交且获得批准的,自次月执行,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第4条违规处理
(1)对新接管的项目部员工,未事先向公司申请或提交工资标准的,公司不予发放工资,由部门/现场负责人承担责任。
(2)对部门内部工资承诺、解释说明、统计、核算、发放及申报混乱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等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3)各类工资文件为公司核心管理资料,各部门应妥善管理。
第5条工资构成
(1)个人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及相关奖金组成,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对构成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2)(非年薪制)个人工资总额中70%为基本工资,20%为绩效工资,10%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与奖励不包含在内。
(3)(年薪制)个人年工资总额中80%按月发放,20%为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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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 指南 主任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