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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营房补充合同
兵团建工集团新建铁路奎北线
铁路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
新建奎北铁路特大桥守护营房岗楼及配套工程
合同号:
奎北铁指(2010)施合-1号
二O一O年四月十日
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新建奎北铁路特大桥守护营房岗楼及配套工程,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对奎北铁路工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名称:
新建奎北铁路特大桥守护营房岗楼及配套工程
合同编号:
奎北铁指(2010)施合-1号
发包方(甲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
奎北线巴音达拉桥隧守护营房、巴音1号特大桥、巴音2号特大桥岗楼及配套工程
1.2工程地点:
巴音达拉、巴音1号及2号特大桥
1.3承包范围:
桥隧守护营房及特大桥岗楼配套工作量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2条 工期
2.1开工日期:
2010年4月10日。
2.2竣工日期:
2010年8月31日。
2.3以甲方依据建设单位的指令性计划(年计划、阶段性计划)而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工期目标实施。
第3条 合同价款
3.1签约合同价:
1300851元(壹佰叁拾万零捌佰伍拾壹元)。
3.2附合同清单计价表。
清单中岗楼综合单价包含:
土建、室内电力、室内给排水、采暖及消防设备购置费等全部工作内容;桥隧守护营房综合单价包含土建、室内采暖、室内给排水、室内电力、室外给排水、室外热网及设备购置费(采暖、消防、室内外给排水)等全部工作内容。
3.3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施工保函银行利息由乙方按承包的工作量分担,具体方式按兵建集团财务规定办理。
第4条 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暂行规定进行施工。
4.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接收兵团建工集团铁路工程指挥部施工技术、质量检验、安全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扣除同等金额的工程款。
4.4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5条 设计文件及施工资料
5.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和图纸。
5.2甲方帮助联系相关的标准图、规范、定额等施工资料。
5.3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进行现场核对,并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前提出所有问题,一经甲方同建设单位对图纸进行签认。
签认后,未发现的图纸差错并对因图纸的差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北铁路工程指挥部。
甲方指挥长姓名:
罗玉民
6.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奎北铁路项目部
乙方指挥长姓名:
6.3对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指挥长、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需易人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由于指挥长或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失职、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擅自调整或变更的按失职、不称职处理。
第7条 甲方工作
7.1甲方的职责:
管理、指导、服务、监督。
7.2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7.3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7.4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7.5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报告。
7.6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供应由兵建集团指挥部确定的统一采购的建筑材料。
7.7向建设单位报送变更设计。
7.8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
7.9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验收交接工作。
第8条 乙方工作
8.1根据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全面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工作任务。
8.2工程所需的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如期上线。
8.3会同甲方密切配合业主做好建设用地核定,测量、拆迁工作量调查核定,地亩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受建设单位委托办理零星拆迁等工作。
并参加组固和移交、工程总结和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8.4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甲方审核,经业主审定后组织实施。
8.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度和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和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及质量安全事故报表。
8.6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做好自购材料的检验、加工和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
8.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计划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8.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8.9按照规定编制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10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第9条 进度计划
9.1甲方按照工程主合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以下同)条款,向乙方下达投资计划,乙方10日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月底提出下一个月工程进度计划。
9.2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
甲方认为理由充分给予调整进度,理由不合理按滞后程度处罚,以致消减工作量。
第10条 延期开工
按工程主合同条款办理,乙方原因乙方负责追赶工期,费用自付。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工作,按工程主合同条款办理,乙方配合。
第12条工期延误
按工程主合同条款办理,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
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程质量检查
13.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13.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第14条 隐藏工程检查和签证
14.1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藏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14.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14.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4.4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报业主进行检查、签证。
14.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第15条 变更设计
15.1变更设计应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具体应按《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2003]140号)办理。
乙方认为确有变更设计需要,必须将变更提议报甲方。
由甲方按管理程序报有关部门,先批准后执行。
15.2业主以“变更设计通知单”决定的Ⅰ、Ⅱ类变更设计,乙方必须实施。
第16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
具体实施,按甲方制订的《兵团建工集团奎北线铁路指挥部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16.1指挥部统购统发材料物资管理费为所购料款的1.7%、石油产品20元/吨。
由指挥部财务部收缴。
16.2每月按照乙方的收料验收证明,给乙方开具物资结算单。
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17条 合同价款调整
按主合同办理。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7.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17.2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17.3铁道部发文批准调整的有关费用。
第18条验工计价
具体实施,按甲方制订的《兵团建工集团奎北线铁路指挥部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18.1上缴兵团建工集团管理费用为工程承包总价的11%。
18.2建筑税金按规定代扣代缴。
18.3安全生产管理费为工程承包总价的0.9%。
18.4试验费为工程承包总价的1%。
由兵团建工集团铁路指挥部统筹使用。
第19条 工程款支付
19.1月预支工程款:
于次月15日前向乙方拨付。
19.2竣工计价工程款:
累计计价最多至工程总价的90%;具备竣工计价条件的,办完相关手续,支付合同价款95%工程款。
19.3工程尾工款:
在每次验工计价时,甲方按当期验工计价金额的5%预留,待国家正式验收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一年内支付。
第20条 竣工验收
按主合同办理,甲乙双方配合。
第21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
第22条 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由业主统一组织,乙方配合甲方工作。
第23条 环境保护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23.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建设单位、甲方与当地水保、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如有变更,乙方应先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10日内答复,甲方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即可进行施工。
乙方如未通知甲方变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3.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3.3乙方应在城镇、乡村内施工中采取有效的噪音防范措施,减少扰民。
第24条 合理化建议
乙方对设计或原材料串换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甲方申报,由甲方报送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
第25条 安全施工
25.1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25.1.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签订有关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报甲方审核后,报业主备查。
25.1.2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机械设备、爆炸、塌方、火灾、中毒、交通等类事故的发生。
25.1.3杜绝人身伤亡及其他各类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发生。
25.1.4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报甲方备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各类事故及财产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
25.1.5乙方须交纳RMB13万元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在首次验工计价中抵扣。
待完工无任何事故发生后,无息全额退还。
25.2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5.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
25.4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5.5设计未考虑,在施工中又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时,一般情况下乙方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遇危及安全的特殊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相机处置,事后3天内必须向甲方补办批准手续。
25.6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5.7因乙方责任造成行车事故、人身伤亡及各类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26条 相关制度执行
26.1严格按兵团建工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6.2乙方直接采购的物品、自行租赁的设备、使用的劳务工及相关经济业务等事宜,必须以乙方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业务只代表乙方的法人责任,与集团公司奎北铁路项目无关。
26.3严禁甲乙双方以资产抵押、企业信誉或其他形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违者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2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应及时赴现场进行处理。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乙方在20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理费用。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
27.1工程本身的损失,乙方应及时收集资料,分清责任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提起索赔。
27.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7.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27.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甲方同业主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7.5乙方应做好防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事先准备,由于未做准备而造成的经济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同时应对人员、设备等财产进行保险,以减少损失(保险费用自行承担)。
第28条 违约
28.1违约责任
28.1.1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8.1.2乙方的违约责任
28.1.2.1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视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所处罚的金额,从乙方包价中扣除。
28.1.2.2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8.2违约处理
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
当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30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
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9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指挥部报兵团建工集团裁决。
第3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正式验交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第31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3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第
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奎北铁路特大桥守护营房岗楼及配套工程清单计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
合同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同金额
(元)
一、兵团六建
(4)巴音2号大桥(DK337+504.83)岗楼
平方米
19.5
5000
97500
(6)巴音1号大桥(DK333+408.9)岗楼
平方米
19.5
5000
97500
(12)巴音2号大桥(DK338+393.88)岗楼
平方米
62.5
3800
237500
(13)巴音1号大桥(DK334+431.10)岗楼
平方米
62.5
3800
237500
巴音达拉桥隧守护营房
平方米
387.03
1600
619248
安全生产费
元
1289248
0.90%
11603
兵团六建合计
元
13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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