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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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X〕9号)和省、市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越秀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滤布厂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各级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一)组织分工。
1、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区建设和市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治理的重点是:
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
2、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的由区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越秀分局负责。
治理的重点是:
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
3、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
治理的重点是: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流程和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继续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探索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受理和供应商投诉制度,形成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对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管理,对不按规定自行采购的,坚决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4、治理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区国资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治理的重点是:
切实抓好产权评估、交易环节的监督,防止因变相压低国有资产评估值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越秀区国有集体产权(资产)转让管理试行办法》、《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程序》和《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落实到位。
5、治理商业贸易领域的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
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其牵头部门。
(二)阶段步骤。
自查自纠分为三个阶段:
第
一、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在第二季度完成。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明确自查自纠的目的和要求。
第
二、摸底自查阶段,要求在第三季度完成。
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组织开展对近年来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
三、纠正整改阶段,力求在第四季度完成。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监管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承诺、整改台帐、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抓好整改落实。
(三)方法要求。
1、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实施办法。
各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扎实的调查摸底,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实施办法。
2、压滤机滤布认真查找问题,区别进行处理。
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认真查找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破坏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
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区别对待。
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3、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抓好整改。
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主动进行纠正,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各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4、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监管效果。
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计稽核,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把严肃查处案件贯穿到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
通过大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管的威慑力。
(一)认真排查线索,努力扩大案源。
要向社会公开专门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网站,动员鼓励群众反映举报商业贿赂问题,并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认真排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情况通报和线索移送机制,广泛收集案件线索。
(二)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查办大要案。
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
要围绕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材料供应采购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国有资产评估、拍卖、转让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审批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大宗物品采购等环节,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三)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在查处案件中,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违规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
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交代或顶风作案的,要坚决从严惩处。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要建立宣传阵地。
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区政务网廉政之窗上,设立反商业贿赂专栏,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信息沟通和宣传教育的平台;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推动治理商业贿赂走上法制化轨道。
要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找出商业贿赂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要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信用体系。
要强化责任,构建部门联动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群众参与机制和举报激励机制。
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责任制,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和力量,完善跨地区、跨部门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协调协查制度。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企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和落实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强化对企业内部财务、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及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企业自身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免疫力。
(四)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等工作。
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搞好组织协调。
为加强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治理商业贿赂工。
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王慎初担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彭群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大跃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3268608)。
区各有关单位和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
各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单位党委领导下,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各单位和部门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明确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有力度、按步骤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各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单位,要每季度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强大合力。
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x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200x年4月28日
附送: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201X年4月30日,我在铁运处礼堂听取了《煤质运销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报告。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开局之年,根据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有各种官员纷纷落马,使我们十分震惊。
如:
广西玉林商业贿赂“绊倒”23名单位领导;浙江3年查商业贿赂案2132件,查处13名厅级干部;原甘肃电力局财务处长顾慧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300万元,造成国家损失3.6亿;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6年索要回扣1073万余元;原四川营山县委书记、高坪区委书记、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毓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调动工作、职务晋升,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1.7万元、美元3000元,另有3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72万被判13年;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多次非法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卖工程又卖官,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被判死缓。
这一个个骇人听闻的事件,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既让我们震惊又让我们痛心,治理商业贿赂成为201X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商业贿赂曾一度被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我国已被普遍默认,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压滤机滤布厂家建筑等行业为甚。
形式也越来越隐蔽,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
但现在看来的一个共识是,它无疑是附着在经济体上的“腐肉”,商业贿赂是与市场经济的宗旨背道而驰的。
通过听取《煤质运销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报告,我深刻认识到作为战斗在煤炭销售战线最前沿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时刻以反面案例警示自己,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我对自己一年多以来所作的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肯定了自己工作中的成绩,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发扬优点,改正不足,使销售工作踏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一年多以来,本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先后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并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等相关理论进行了重点学习。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本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修养,能够做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增强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为做好煤炭销售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勤奋敬业,热情服务。
在工作中,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
面对兴隆庄煤炭销量大、除尘滤布品种多、结算复杂的情况,严格按照《地销煤统一销售管理办法》、《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地销煤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煤炭销售收入做原始凭证到审核、装订,记账凭证的填列,以及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开具,办理纳税上报以及其他与发票管理有关的工作,煤款返矿工作,银行账目的核对,用户现汇、承兑汇票的验收工作等等,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每项工作都一丝不苟,做到了账清、账实、账表相符、账薄整齐。
及时准确地录入erp数据,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信息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遵守财务保密制度,对未公开的煤炭价格、财务数据严格保密,决不泄漏。
做到了为客户服务零距离,交往有分寸。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本人作为煤炭销售会计,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一年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及中纪委提出的“四项纪律、八项要求”、运销部提出的《煤质运销“十禁止”规定》等为行为准则。
坚持以自律为本,以廉洁奉公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法纪,时刻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
二、存在的不足工作是紧张而繁忙的,自己所取得的成绩,除了自己努力工作外,更主要的是领导的指导和同志们帮助的结果,但这些成绩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
二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理解得还比较片面,还没有充分挖掘其深层次存在的意义。
上述不足,自己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加以改正,使销售工作台上一个新的台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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