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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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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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JL2012031001QB
**********************土建总承包项目
主体结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提供足额、技术熟练的建筑作业工人及相应的管理班子,自带相应的机械及措施材料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承揽该项目主体结构的劳务施工任务。
依照《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1.2、工程名称:
1.3、工程地点:
1.4、建筑面积: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
暂定年月日(以甲方认定的开工时期为准)
2、完成主楼正负零一下基础结构(含二层)施工时间(自浇垫层之日开始计算):
年月日前()。
3、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年月日前。
4、乙方必须对合同签订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后附)进行分解,分解为月、周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
乙方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如未能按期完成月进度计划的相应工程量,每延误一天罚款元,并在每次拨款时直接扣除;若竣工时间提前,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元。
5、甲方每半个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考核要求或在双方认定的总工程进度表上延误工期5天以上、或乙方要求中途退出施工(不管什么理由)且经甲方同意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必须在两天之内完成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所有乙方劳务人员也必须无条件撤出所住的工地住房离开工地。
乙方退场后才能与甲方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只能按60℅的量进行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40℅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补偿,在此过程中乙方自愿放弃向当地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主张权力。
否则乙方每推迟一天完成清退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50000元/天的滞留损失费。
三、劳务承包范围、方式和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
完成工程施工图和变更单等图纸文件内的主体结构建设工程,并与该工程内甲方分包的工作进行分配、衔接。
2、承包方式:
。
包人工及小型机械设备、措施材料等;包总包分配、工程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材料装卸(含甲方供材)、后勤及施工垃圾清运、职工宿舍管理、保险费用、利润等一切费用。
3、承包工作内容
3.1.包人工
人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泥工分项工程、钢筋工分项工程、木工分项工程、架子工分项工程、工程技术管理及其他辅助工程等。
其中泥工分项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混凝土分项工程、砌砖、抹灰、±300mm以内的人工清基(机械不在内)、挖水沟、场地清理清扫、楼层面清理、墙面修补清理、堵缝,地泵接管拆管清洗、临时设施搭设、塔吊基础浇筑、安装胎模等;木工分项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模板分项工程、上料台安装等;钢筋工分项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钢筋分项工程(含各类焊接及机械连接、止水钢板的焊接、扎丝等),所有的钢筋连接(闪光对焊、搭接焊,间隙焊焊条及焊剂费用自理,机械搭接丝口加工和螺丝、竖向压力焊和植筋由甲方负责)、¢10以内的箍筋、板筋等盘元加工的钢筋由乙方提前6天提供需用材料计划,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至工地现场。
钢筋焊接要求¢12(二级)及以上,盘元加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总价中(外加工的盘元除外)。
架子工分项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架子工程(含安全网密目网)、所有围胡(临边、洞口、围挡等)、挑架槽钢排放、预埋件焊接、施工电梯接口、挑架拉绳等;工程技术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测量放线(甲方只提供主控线)等,其他辅助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室防水外保护层等;以上所列项目均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造成房屋维修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派人配合甲方对房屋进行维修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的人数及时间完成维护及维修,甲方有权利自己派人代替乙方维护及维修,并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3.2.包机械
包除混凝土输送泵、塔吊、施工电梯、工地大照明灯及一、二级配电箱以外的全部机械设备,如:
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切割机、木工机械、小型施工用工具、开关(三级)电缆电箱等一切机具及修理、维护。
乙方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除必须是有专业资质的租赁安装公司外,机械设备进场前,还必须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质检资料。
乙方的机械操作工必须持有上岗证,并报甲方设备员、安全员、生产经理审核,甲方留存复印件。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无条件提供以上现有机械给甲方及业主的指定分包工程使用,机械设备的安拆必须经甲方书面通知才能进行。
3.3.包材料
3.3.1.包除混凝土、钢筋、砖、水泥、砂、石、钢管扣件、模板方木、保温材料、给排水管材、电气管材、电线电缆、开关灯具插座、施工用自来水、施工用电以外的一切材料。
其中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要求混凝土按图计算量损耗控制在以内;钢筋损耗按项目审核后的钢筋下料表控制在以内;水泥、砂、石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配置比控制在
以内。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派专人与甲方共同负责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交接、检验和验收并签字认可,若乙方未按时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表示认可甲方签认的材料数量和质量。
以上各种材料损耗控制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购买价赔偿。
3.3.2.模板工程:
竖向结构及梁模板采用木模板(1.5cm厚双面覆膜木模板),平板部分采用木胶合板模板(1.5cm厚双面覆膜模板):
模板工程含钉子、铁丝、钢丝绳、螺帽、花篮螺丝、蝴蝶扣、支模用PVC内衬管、垫块、垫圈、穿墙螺栓、山型卡、步步紧、纸胶带、海绵、泡沫、补缝材料。
3.3.3.架子工程:
外架工程按国家相关标准、青岛市标准化图集及甲方施工方案施工。
外架架管刷黄色防锈油漆,防护栏杆(包括踢脚板)刷红白油漆,刷油漆费用和挂安全标示标牌、挂楼层标牌费用自理(所用材料由甲方供应)。
乙方搭设的外架须无条件供甲方及业主的指定分包单位使用。
吊篮脚手架及外架防护必须提供到装饰工程完,乙方拆除外架前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
安全防护用品的购买乙方施工前提供材质样品、厂家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施工时甲方将按照乙方施工前提供材质样品、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对于劣质样品的用材,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场使用。
3.4.总包分配
3.4.1.甲方暂定的分包工程的预留(埋)、暗配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消防、通风排烟安装的配合工作及一次性堵补工作(包括以上及电梯等预埋件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3.4.2.甲方承接的本工程其他工程内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乙方负责配合,其配合费用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价中。
配合与技术衔接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外架,一次的堵洞及修补,垃圾清理,提供现有的外架(装饰工程完)。
临时用电统一采用不小于1.5mm厚的铁皮配电箱,配电箱系统图详见青岛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图集。
3.5.包临时水电箱体及管线和电缆等设备
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临时水电的设备负责保管和配合维护责任。
甲方只提供基槽降水用的井眼若干眼。
甲方提供用电接口,临时用电的铺设及管理必须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合设计及有关要求进行。
其中工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用电超出项目部规定数额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3.6.工程管理
3.6.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乙方需配备足额熟练的有相对应上岗证的现场施工总管不少于1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木工工长2人、钢筋工长2人、砼工长2人,砌体工长2人、装饰装修工长2人、后勤1人负责(专职),材料员不少于1人;乙方对工程测量、钢筋下料表及所有的材料计划,技术交底,按图施工、工期管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负全部责任,甲方项目部主要负责总包管理,协调、监督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专业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需压证上岗,所提供的管理人员资料必须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相符,如有不符将罚以元/人。
3.6.2.后勤1人专职负责人员进出以及出入证的办理,吃住以及住房安排,工资造表发放,卫生检查,农民工夜校培训学习。
3.6.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到位,甲方将按每500元/日进行累计罚款。
3.6.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任何个人和班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将指定个人和班组调离出场。
如果乙方拒绝执行,甲方将按每日5000元处以罚款。
3.6.5.所有小班组的劳务合同要在甲方项目部备案,劳务工资要求乙方造表,工人签字按手印,班组长必须在甲方见证下签字,发放到小班组。
乙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采购及材料租赁合同要在甲方项目部备案,所有工人的进出场要到甲方项目部备案。
3.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材料装卸
3.7.1.乙方负责一般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负责所有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通道的搭设,防护用品,若乙方未及时对临边洞口进行防护,在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24小时内未及时整改到位者,罚款200元/处;所有安全防护及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按青岛市标准化管理图及执行。
3.7.2.乙方负责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通道、砂浆机、搅拌机及其砖砌围护房防护棚、钢筋棚木工棚上的双层防护、人行斜道、钢管扣件式搅拌机棚、所有辅助外架及钢筋木工加工棚、安全通道、电梯井防护门、人货电梯防护门的人工费,并按照青岛市标准化施工要求执行。
3.7.3.乙方负责钢筋、木工棚的搭建以及生活区、钢筋、木工加工场地和加工场地原材料的二次搬迁、搭建、拆除以及钢筋料场栏杆和标焊,其费用已包干在合同平米单价中。
3.7.4.现场文明施工:
随时能配合甲方的现场文明施工、材料覆盖和维护以及对现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道路进行维护工作。
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作业面、施工场地周围、工人宿舍区域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3.7.5.材料装卸:
乙方负责甲乙双方所有进出场材料、工具的装卸及堆码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7.6.乙方要无条件配合甲方迎接政府以及相关机构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检查结果没有达到甲方预期要求,罚款1000元/次。
同时在公司综合检查中,没有达到预期要求,罚款500元/次。
3.8.后勤及现场保卫工作: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项目后勤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
乙方自行提供符合青岛市标准化工地要求的工人双层钢架床、铺盖搬及床上用品以及生活柜、鞋柜等。
3.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包含在平米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含冬季施工用的草毡、薄膜、加温等人工。
3.10.变更及签证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甲方发出的签证或变更,对不属于乙方分包的范围内工作,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该无条件提供配合;甲方应按照变更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的办理变更的价款;单项人工费小于1000元的变更签证不予计取。
3.10.合同包干单价已包含利润、管理费、福利、风险金。
3.11.其它清包工作内容:
3.11.1.配合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
负责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做好班组的技术资料,组织实施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执行形象进度计划及现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3.11.2.场地内雨季排水。
四、承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1、主要施工内容的单价及说明
施工面
工种
单价
单位
说明
正负零以下部分
钢筋工
560
吨
木工1
35
平方
按实际展开面积结算
木工2
38
平方
人防,按实际展开面积结算
泥工
48
平方
包括清槽、砌砖、砖模、抹灰、防水保护层
架子工
17
平方
按外架实际面积结算
技术人员
15
平方
其它
7
平方
杂工
管理费
10
℅
正负零以上部分
钢筋工
40
平方
木工
100
平方
按1:
3展开面积计算(结算按实际展开面积)
泥工
48
平方
(含二次结构砌体浇筑等)
架子工
17
平方
包含料台搭设、人货梯接口等。
技术人员
15
平方
其他
7
平方
杂工
管理费
10
℅
说明:
1、木工已含三型卡、步步紧、穿墙螺丝、钉子、铁丝及小型机械;2、所有施工所需的小型机械及安全帽等均由劳务自行解决。
3、钢筋工包括加工设备、焊接和扎丝等。
4、二次结构的单价也已包含其中。
5、正负零以上部分木工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6、“其他1”包括地泵接拆清洗、临设、场地硬化、材料装卸等内容。
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元,乙方以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形式在本合同上签订之日前3日历天内支付给甲方。
3、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正负零以下部分的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00人,正负零以上部分的施工人员不得少于180人,每个月必须保证夜间加班时间不得少于15天(加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否则甲方除严格执行本合同第二条相关约定外,甲方有权插入专业班组进场突击,专业班组完成工程量按分项工程劳务单价表中单价外加10℅管理费和10℅的突击用工补贴费计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外签证分项工程劳务单价表
序号
投标工程名称
单位
分项工程单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
1、以上单价均为结算变更增减分项工程报价,只计人工费,其他措施不另行计取。
单项变更壹仟元以内增减不予纳入结算,2、乙方施工期内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错误指令(其他不予签证)发生的签证项目单价按上表单价予以计价。
4、上述综合劳务价中包括一切与承包工作内容有关材料(含垃圾,剩余及退场材料)的进出场装卸费用,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费、辅材费、机械费、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管理费、保险费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及工具等一切用工的各种费用且包括质量达到合格、工期提前或按期完成、安全无伤亡事故费用等。
5、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材料、人工、机械涨价等物价上涨,包括不可预见因素(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均不予以调整,合同单价中已考虑各种风险,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进行签证、索赔。
乙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停工、聚众闹事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损害形象的事情,如发生上述事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50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处以乙方的违约金。
6、配合甲方达青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如因乙方原因未达标则扣罚乙方3元/㎡。
7、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验收拖延的,造成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项目一切损失及一切责任。
五、结算、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结算方式:
标准层建筑面积根据山东省2005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以外墙结构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实际发生的结构外墙板外侧包围的建筑面积结算(不管是否回填土、机房层);变更增减分项工程工程量:
根据实际数量计算。
2、结算时间
完成主体结顶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清单,甲方在二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
3、付款方式
3.1根据甲方付款节点同步支付验收合格的相应工程内容的劳务清包工程款的(先扣除各项合同规定需要扣除或其他应该扣除的款项)。
结构工程全部竣工并初验合格后付至总价款,
本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完最终结算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款的,余下为工程保修金,待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半年后天内付清。
3.2.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全额专款收据和专用账户(严禁将合同价款转移至合同主体以外的第三方账户)。
4、履约保证金的退换: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返还按如下方式进行:
全部楼栋已施工完成到±0.00标高后,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50℅;全部楼栋施工完成到主体结构封顶后,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部分(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承保范围内的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
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
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他队伍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尤其是特殊部位、特殊施工、屋面及外墙渗漏点处理,机械设备预留洞施工)。
2、甲方质检人员或建设和监理方子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按元/次罚款。
对于质监站对项目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必须做到检查一次通过一次,否则乙方不仅要承担此产生的相关罚款外,乙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办理工作卡及信息卡,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指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防滑橡胶鞋、安全带、加厚手套等安全保护用品,并能在施工中起到防护作用,做好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专项管理的工作人员,全面维护安全管理工作和处理所有人员在该工程与区域内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方面的问题。
进入该工程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他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收到甲方规定的处罚。
乙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甲方的各项指示剂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4、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在5万元以内乙方承担事故后的一切费用,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
5、非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配合甲方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以及对事故责任进行查处。
6、乙方在其施工区域内堆放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必须整齐、井然有序,及时的清理废料和建筑垃圾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7、乙方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一次无论原因均对乙方罚款2000元,直接参与者交派出所处理)。
8、严格按甲方项目制定的《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要求和管理。
必须确保该项目获“青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为乙方提供住房和食堂,解决工人住宿和就餐(超量部分住宿电费及用餐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1.2.负责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将施工材料及时采购进场,如因采购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监督工程质量。
1.4.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劳务费。
1.5.有权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人事任免权,乙方将无条件服从。
且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对内部全面管理外还需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管理。
2、乙方权责
2.1.乙方指定为现场总负责人,指定为现场材料及生产负责人,指定为文件有效签收人。
2.2.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
如果乙方发生转包行为,按自动半途退出施工的有关条例处理。
2.3.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他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两倍处罚。
2.4.乙方须配备担当过类似项目换里的项目经理,并组建完善的项目班子,配备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5.乙方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5天报甲方,并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
如有偷窃(含材料包装袋等一切甲供材料),按损失材料价值5~10倍罚款。
乙方不得将本区段材料运至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其他部位使用,如有发现甲方将处以10000元以上/次罚款,并按损失材料价格的5-10倍赔偿甲方,发现二次,甲方将直接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乙方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配套设施,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照现价赔偿。
2.7.乙方须按照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有效施工文件、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他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2.8.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2.9.乙方有权拒收甲方不合格的以及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原材料。
2.10.乙方应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按合同规定及图纸内容保质按期交工。
2.11.乙方必须确保民工每月工资准时发放,必须造表发放民工工资,工人领款签字后于每月的最后一天,报甲方存档。
2.12.乙方进场人员上岗前,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2.13.乙方不得拒签甲方发出的任何函件,如有拒签甲方将处以1000元/次罚款,甲方亦适用此条款。
2.14.乙方负责办理自有人员的人身保险,对于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不得将犯罪人员引进工地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其他事项
1、签订劳务合同时,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
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100元,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项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2、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1000至10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在不到工程款支付期间乙方应能保证施工人员的生活费以及相关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
4、所有劳保费用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
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5、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余款及履约保证金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条约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三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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