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课程考核文字材料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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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课程考核文字材料参考
就业指导课程考核文字材料(参考)
前言
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接连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等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同时浙江省、宁波市及学校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学校制订了毕业生就业的相关管理性文件及制度,本节内容将对有关内容作列举:
一、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有:
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就业政策;各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各高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方法、细则;与毕业生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二、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用卡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三、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有哪些?
1、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2、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四、国家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政策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有哪些?
1、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2、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3、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4、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七、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的权利是什么?
1、解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向就业工作机构和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获得用人单位及其人才需求的有关信息;
3、获得就业工作人员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4、在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工作规范规定的范围之内以及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情况下,参加公平竞争,选择用人单位;
5、用人单位违约后,可重新选择用人单位或要求重新调配。
八、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1、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接受学校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2、服从学校就业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完成学校布置的与就业工作相关的任务或事项;
3、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
4、遵守择业道德和学校就业工作纪律;
5、履行就业协议;
6、按时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九、就业方案制定的方式及时间限制是什么?
就业方案制定的方式:
首先由学校提出建议性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最后下达学校。
学校在制定建议性方案时,将学校初审已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按其接收单位的隶属分别报之相关人事主管部门。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纳入生源所在地,由生源地县级人才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学校提出建议性就业方案时间一般在当年的6月底,并同时将协商落实的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
方案一经上报,毕业生就业只能按方案执行,如需调整,必须得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如跨省调整,除了需征得原方案所在省同意外,还要重新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因此毕业生应尽可能在学校制定建议方案前(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落实具体接收单位。
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同时报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后,送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就业工作部门登记,并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
十一、毕业生就业上级主管部门有哪些?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是省教育厅;市、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是市、县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是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十二、毕业生的生源地如何确定?
生源地是指毕业生入学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通常为父母户籍所在地,若入学后父母工作变动,家庭地址变迁者,由新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户籍证明,可以将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新址作为毕业生的生源地。
十三、我校毕业生就业流程是怎样的?
1、在12月份前完成填写《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自制应聘材料(包括求职信、个人简历,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在12月份开始,通过招聘会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洽谈,签订《就业协议书》。
3、在6月30日后,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
4、招生就业处根据省厅下达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开具《报到证》,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一般在毕业离校后一个月左右领取或寄发。
5、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6、通常在当年的8月30日前,凭三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报到。
7、凭人事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书。
十四、毕业生如何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1、填写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及相关信息并签字同意录用加盖公章;
3、省级用人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地)县级用人单位由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通常是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部门);
4、毕业生先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再到所在学院签字盖章,由所在学院留存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特别提示1:
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
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
遇情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进行实地考察。
并且还需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即有没有在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先由用人单位签署盖章,再由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再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最后由毕业生所在学院盖章并留存一份。
3、签署协议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
4、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上说明,就业协议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有些约定也可在备注里注明。
5、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6、签订《就业协议》后,拿到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
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
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特别提醒2: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意义?
(1)签订《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工作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学生毕业后,自然走向单位工作,而随之人事关系也要迁移,那么凭什么证明办理迁移手续呢,教育部统一规定只有通过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再依据《就业协议书》开具全国高校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和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应在6月30日前落实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2)身份的标志。
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下达,即持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备了正规高校毕业生的标志,而不是自由打工者。
(3)只有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才能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若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则毕业生的档案就没有相关人事部门管理,时间一长,档案就会被派回生源地,不计工龄、不评职称,那档案就成了“垃圾档案”。
在以后需要档案时可能会找不到档案,那在以后继续深造时、报考公务员时、去需要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时都会遇到麻烦。
(4)户口的挂靠落实。
6月30日前落实单位并签订协议的,户口可以直接挂靠落
(1)《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
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将派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5)为避免到用人单位后发生纠纷,在协议书中应将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在协议书中说明。
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能会与用人单位在上述问题上发生纠纷,而无法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6)签订就业协议是对自身权利的保障。
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后,等毕业生毕业了,用人单位要无条件的录用毕业生。
签约后可以避免用人单位因不符合录用要求为由而开除毕业生。
实单位所在地。
(7)用人单位的需求及偏见。
用人单位一般在本年度底制订下一年度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人才计划,且招聘高峰期集中在3-5月份。
及早参加“选择”招聘,选择的余地较大,如果你到8、9月份还未落实单位,用人单位将对毕业生产生一些想法:
这个毕业生为什么到现在还没落实单位,是不是就业期望值太高或综合素质欠缺等。
(8)就业心态。
由于多数毕业生就业目标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城市或大企业、大公司,人才在这里形成过度竞争;而其他一些地区和企业,虽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但无人问津,所以现在的人才过剩还只是相对过剩。
存在一部分“有业不就”大学生,多数是由于就业期望值过高,他们的心态比较浮躁,甚至有点急功近利。
比较客观的态度是应该先对自身有正确认识,再适当调整就业期望值,到需要自己的地方去就业,而不是一味坚持到自己需要的地方就业。
勇敢面对当前就业形势,找一份工作,一边积累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一边根据现实状况和兴趣、特长,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一步一个脚印,走好自己的路。
十五、签了协议后又想去另外单位,该怎么办理手续?
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鉴定《就业协议书》起,学生与用人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在学生持《报到证》到单位就业之前,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者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违约条款。
同时,必须按下列手续办理:
首先,在学校就业网站上下载《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填写相关的信息;
第二,办理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违约或解约手续,并取得解约或违约证明,盖章有效;
第三,解约或违约证明由二级学院学工办签署意见;
第四,带原协议书、解约或违约证明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注销原纪录,完成解约手续;
第五,若想再申领一份新协议书,必须在上述条例前提下,再提供新单位的接收意见。
十六、《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制定,全省普通高校统一领取发放,是毕业生就业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损毁。
十七、试用期一般为多长?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其中如果劳动合同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此外,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十八、毕业时要求“三证”齐全,指哪“三证”?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蓝白两联,白联入学生毕业档案,蓝联交由学生办理报到手续,此证由招生就业处办理;
2、《毕业证书》,由学校教务处办理,若遗失,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只能打毕业证明。
3、《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处办理。
入学前没有迁移户口到学校的同学,没有此证。
十九、什么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有何作用?
《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它的主要作用有:
1、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就业方案的学生;
3、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
4、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温馨提醒: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或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一律无效。
特别提示:
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上报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上报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学校将其档案派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由他们推荐毕业生就业。
特别提示:
《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或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申请表),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签章,再由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杭州市华星路203号)申请补发。
二十、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是指对毕业生就业方案所做的一种调整。
对于毕业后已派遣的毕业生原则上不改派,但对于因特殊原因或跨地区就业的,的确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在浙江省范围内,改派手续不需要到学校及省教育厅办理,直接在两个改派地的人事主管部门间进行,改派截止日为毕业后次年6月30日,办理手续如下:
第一种情况:
对于毕业后,跨大市就业的毕业生。
例如,原派遣地为宁波市人事局,现与杭州市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则需从宁波市人事局改派到杭州市人事局,其改派的具体程序如下:
(1)带上与杭州的企业新签的《就业协议书》(杭州市人事局同意盖章)、原《报到证》,到原派遣地(宁波市人事局)开具同意改派的函;
(2)带上新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原派遣地同意改派的函到杭州市人事局报到,办理户口改派调整手续。
第二种情况:
对于毕业后,在原派遣地所在大市范围内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例如,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改动派遣,原派遣地为奉化市人事局,现与慈溪某企业签约,则需从奉化市改派到慈溪市,其改派的具体程序如下:
(1)带上与慈溪的企业新签约的《就业协议书》(慈溪市人事局同意盖章)、原《报到证》,到原派遣地(奉化市人事局)开具同意改派的函;
(2)带上新签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原派遣地同意改派的函到慈溪市人事局报到,办理户口改派调整手续。
二十一、毕业生在离校时应做好哪些工作?
毕业生在毕业时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在离校前毕业生应做好以下事项:
1、向学院询问毕业、结业、延长学业等情况。
如不能毕业,请按要求做好申请或登记手续;
2、落实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参加毕业前体检;
4、向有关部门交清所欠学费、重修费、教材费等,向学院出示发票,证明已交清费用;
5、向图书馆归还图书、上交借阅证并盖章(以盖章为准);
6、助学贷款者与银行签订贷款确认书(由学生处统一组织);
7、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要求办理有关离校手续,并凭证明交学院审核;
8、填写特快专递(EMS)信封,以便及时寄送“三证”等材料;
9、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各学院统一办理;
10、按学院要求办妥有关离校手续(上交学生证等)。
二十三、毕业后档案怎么落实?
学校在七月份放假之前(一般在七月中旬)会将毕业生的档案寄到各用人单位的当地调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学校会把毕业生档案寄至毕业生报到证抬头所指的单位,毕业生自己必须清楚)。
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地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
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与学校联系。
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
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4)如果毕业生在放假前还没有找到工作,其档案将被派回生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才中心。
特别提醒:
个人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而且,随着人事服务工作的发展,个人档案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因此,千万别把档案不当回事,甚至忽略、遗弃档案。
二十四、毕业后户口应如何落实?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
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
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特别提醒:
毕业生户口关系应在户口迁移证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否则会过期,毕业生需要自己到迁出地派出所重开。
二十五、毕业生如何报到?
学校会给每个毕业生发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特别提醒: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去报到时除了要带上报到证外还需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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