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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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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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研究报告
海南省水电开发规划报告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
前言
水电资源是重要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做好水能资源规划和水电建设工作,对于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琼发〔2011〕8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7号)》,加强水电行业管理,维护开发建设秩序,保障水电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促进海南省水电资源开发,有利于优化海南省电网运行结构,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能源支撑。
严格河流规划管理,水电建设要坚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先行的原则。
河流水电规划是水电建设的基本依据,是保障水能资源科学合理开发的前提和开展水电项目勘测设计研究的基础。
规范水电建设前期工作秩序,为保障流域合理有序开发,必须严格水电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坚持流域统筹开发,保障流域水电开发质量,充分发挥河流开发的总体效益,协调不同梯级开发补偿利益。
本次规划研究报告的编制通过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水文、河流、地形、地貌等基础信息,整理已建、正在建设、规划电站等资料,计算海南省水力资源蕴藏量调查和分析技术可开发量,评价海南省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统筹考虑河流水能资源分布、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地质条件、环境保护、气象等各方面的因素,提出海南省河流水电资源总体规划,分析水电资源规划工程实施方案及工程投资,以及分析水电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针对性地建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河流规划和有序开展水电项目前期工作。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在规划编制过程感谢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海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以及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水利局的大力支持。
1海南概况
1.1自然地理概况
1.1.1地理位置
海南省是我国最南部的海洋岛屿省,位于北纬18.10′~20.10′、东经108.37′~111.03′之间,北隔琼州海峡与广东雷州半岛相望,西临北部湾与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相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
海南省东西长240公里,南北宽210公里,总面积3.67万平方公里,辖区内有位于南海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等600多个岛屿、沙洲、暗沙、暗礁、暗滩。
地理位置如图1-1所示:
图1-1海南省地理位置图
1.1.2地形
海南岛是一穹形山体,中间高四周低,整个地形以中部五指山(海南最高峰,海拔1867.1米)山地为中心,向四周依次降为山地、丘陵、台地、阶地和滨海平原,构成层状垂直分布和环状分布带。
全岛土地面积339.2万公顷,其中山地86.1万公顷,丘陵45.1万公顷,台地110.5万公顷,阶地平原95.3万公顷,其它2.2万公顷。
海南省地形地貌如图1-2所示:
图1-2海南省地形地貌图
1.1.3河流水系
海南省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97条,总长度为6260公里。
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95条,具体河流信息见附表1-1,总长度为4397公里;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8条,总长度为1199公里,具体河流信息见附表1-2;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流域面积分别为7033.2平方公里、5150.4平方公里和3693.2平方公里,占全岛总面积的46.5%。
1.1.4水文气象
2.1.4.1多年平均降水量
海南省地处低纬,四面环海,水汽充足,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季风发达,湿热多雨。
长期受海洋调节,台风影响频繁,降雨童充沛。
据1956〜2000年长期序列等值线图量算,海南岛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97亿m3,年降水深为1750mm。
全省水资源分区中多年平均降水量以万泉河为最大,达2280.2mm,其次为南渡江1929.2mm,最小为海南岛西北部1453.3mm。
2.1.4.2多年平均蒸发量
水资源分区四级区和行政分区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是根据1980~2000年平均水面蒸发量等值线量算而得。
水资源分区:
南渡江水面蒸发量全省最小,海南岛南部最大。
行政分区:
蒸发量最大的为西部地区的东方市和南部地区的三亚市;最小的为中部地区的琼中县与屯昌县。
2.1.4.3地表水资源量
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可以更新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
大江大河控制站作为骨干站点,利用区域代表站和小河控制站计算各流域计算单元的水资源量,根据计算出的1956〜2000年序列的海南省地表径流量为303.7亿m3,最多为1978年的487.0亿m3,最少为1969年的115.3亿m3。
各流域水资源量见表1-1所示,海南省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等值线如图1-3所示:
表1-1各流域地表水资源量表
水资源分区
面积(km2)
多年平均
不同频率天然年径流量(地表水资量)(亿m3)
径流量(亿m3)
径流深(mm)
20%
50%
75%
90%
95%
南渡江
7033
69.07
982.1
89.93
65.68
49.76
37.88
31.81
昌化江
5150
42.90
833.0
56.34
40.61
30.38
22.81
18.97
万泉河
3693
53.85
1458.2
70.09
51.21
38.82
29.56
24.83
海南岛东北部
3538
29.01
820
38.44
27.34
20.18
14.93
12.30
海南南部
8825
76.10
862.3
100.9
71.67
52.82
39.05
32.14
海南岛西北部
5885
32.78
557
43.18
30.98
23.07
17.23
14.29
全省
34124
303.7
890
398.9
287.5
215.1
161.5
134.3
图1-3海南省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等值线
1.2经济社会概况
1.2.1行政区划
海南省设有3个地级市、6县级市、4个县、6个民族自治县,一个经济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183个镇、21个乡、18个街道,常住人口886.55万人。
地级市包括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三沙市是2012年6月新设立的,撤销了原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区包括海口市琼山区、海口市龙华区、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市美兰区。
县级市包括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
县包括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
自治县包括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
1.2.2社会经济指标
2013年,海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146.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56.47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871.29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1518.70亿元,增长12.1%。
1.2.3农业
2012年海南省的土地总面积353.54万公顷,占全国热带和亚热带土地面积的2.5%,其中耕地面积76.9万公顷,占全省陆地总面积的21.8%。
常住人口886.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60万人,占总人口的68.5%。
农业生产获得较好收成。
全年农业完成增加值711.47亿元,比上年增长6.3%,热带特色优质高效农业持续较快发展。
1.2.4工业
2012年工业完成增加值521.15亿元,比上年增长8.8%。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82.05亿元,增长8.9%。
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106.17亿元,增长14.5%;重工业增加值375.88亿元,增长7.5%。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长25.4%,集体企业下降33.6%,股份合作企业增长25.5%,股份制企业增长15.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下降0.6%,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增长17.1%。
工业产品产销衔接良好,产销率达99.2%。
1.2.5林业
截至2012年,全省林地面积208.73万公顷,其中,人工林125.29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7940.9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1.5%。
全省林业总产值已由建省初的3亿元上升到2012年底的137.85亿元。
全省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8个,省级森林公园5个,市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5个,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
1.2.6电力
截至2012年底,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为502万千瓦。
其中,水电装机81.5万千瓦,占16.2%;风电装机30.3万千瓦,占6%;煤电装机300.4万千瓦,占60.6%;气电装机72.2万千瓦,占14.4%;生物质能及太阳能等装机13.7万千瓦,占3%。
海南电网统调电厂总容量436.8万千瓦,占全省总容量的83.7%,其中,水电81.5万千瓦、煤电247万千瓦、气电72.4万千瓦、新能源发电35.6万千瓦。
2012年全省用电量211亿kWh,比上年增长12.8%;最高负荷创历史新高达320万千瓦。
1.2.7交通
2012年末,全省的公路里程达24265公里,公路网密度达61.55公里/百平方公里。
在公路通车里程中,高速公路757公里,一级公路189公里,二级公路1237公里,三级公路1444公里。
公路网密度51.82公里/百平方公里,在全国排名第20位。
90%以上的市县建成了较高等级的水泥出口路,乡镇通达率100%,行政村通达率91.82%。
目前海南省已基本建成以环岛高速公路为主动脉的“三纵四横”公路网络。
三纵”即海榆东线、中线、西线3条老国道;“四横”即黄竹-屯城-大拉、万城-营根-乌石-那大、陵城-大本-什运-牙叉-邦溪、天涯-抱由-新宁坡。
1.3能源简况
海南是全国能源较丰富的省区之一,水电、矿产资源丰富,周边海域蕴藏有丰富的油气资源。
1.3.1水电资源
海南岛大小河流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512.69MW。
至2012年底,海南全省水电装机81.5万千瓦,2012年水电发电量约24.5亿千瓦时,占比11.6%。
1.3.2煤炭资源
海南煤炭资源较少,主要分布在海口长昌和儋州长坡地区,且煤层薄、热值低(800~2500大卡/公斤)、含硫高,难以用作电煤。
目前全省发电用煤全部通过海运从外地调入。
今后建设燃煤电厂,仍需从区外调入电煤,主要来自我国“三西”(即山西、内蒙西部、陕西)和越南、印尼等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国家。
1.3.3石油及天然气资源
(1)油气资源
海南省周围海域南海油气资源丰富,是世界四大海洋油气储藏区之一。
南海海域总面积约360万平方千米,内有22个沉积盆地,有含油气构造200多个,油气田180余个,油气储量极为巨大,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是世界上尚待开发的大型油藏之一,其中一半以上的区域分布在应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内,仅在曾母盆地、沙巴盆地、万安盆地的石油总储量就将近200亿吨。
据国土资源部初步统计,南海的石油总潜量约230亿~300亿吨之间,天然气约20万亿立方米,约占我国油气资源量的三分之一,南海油气资源可开发价值超过了20万亿人民币。
2012年海南省天然气基础储量1318.42亿立方米,其中海域天然气仍将主要来自南海和渤海海域。
据2012年8月15日《海南日报》报道,目前海南省的天然气供应量有97%来自南海油气田,已探明的主要有莺歌崖13-1、东方1-1、乐东22-1等大型天然气田。
(2)天然气水合物资源
天然气水合物,又称“可燃冰”,被誉为21世纪具有商业开发前景的战略资源,是一种新型高效能源,其成分与人们平时所使用的天然气成分相近,但更为纯净,开采时只需将固体的“天然气水合物”升温减压就可释放出大量的甲烷气体。
海南省海域南海陆坡和陆隆区有丰富的天然气水合物矿藏,总资源量高达644~772亿吨油当量,其资源总量估计相当于我国陆地煤炭、石油、天然气总储量的一半。
1.3.4海洋能源
海南沿海属南海海域,海岸较为曲折,海岸线总长1823公里。
海南省广袤的海域中,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能源。
潮汐能。
海南沿海有大小港湾68个,约1.5hm2。
潮差大,潮差一般为1.7m,有些地带潮差可达2.73~3.91m,潮能蕴藏丰富,开发利用的条件良好,港湾潮汐能资源可利用发电容量约78万kW。
温差能。
南海海域辽阔,水深大于800米的海域约140~150万平方公里,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太阳辐射强烈,是典型的热带海洋,表层水温均在25°C以上。
500~800米以下的深层水温在5°C以下,表深层水温差在20~24°C,蕴藏着丰富的温差能资源。
据初步计算,南海温差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为1.19~1.33×1019千焦耳,技术上可开发利用的能量(热效率取7%)约为(8.33~9.31)×1017。
2规划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及原则
2.1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的必要性
为了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合理开发水电资源。
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电资源开发利用。
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电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水电建设前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7号),开展海南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是新时期水资源工作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编制规划能为全省优化配置资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提供依据,为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研究投资政策及决策投资提供翔实的海南水电资源基础资料,为海南省制订电力发展规划和水电建设规划提供依据,为做好水电前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2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南的目标。
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好河流开发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发电与防洪及综合利用之间的关系,发挥水资源的多重功能,实现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管理,以水电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规划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
水电发展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电源开发建设必须能充分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
对中、小河流在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前提下,要按照“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的原则,对中小河流进行全面规划。
实现梯级的滚动开发,优先考虑对现有电力设施扩机增容、更新改造和配套挖潜,充分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
中小河流流域规划是中小水电建设前期工作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工程设计的依据;中小水电建设,必须服从河流流域规划。
(2)坚持优化配置水能资源的原则
根据河流水系水能资源分布特点和规划的梯级,合理选择开发顺序,不能一哄而上,造成上下游、左右岸水资源利用矛盾。
坚持优先开发调节性能好的中、小型水电站和梯级骨干电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同时结合小水电代燃料、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农网改造,做好负荷发展预测,统一协调电源、电网布局,促进能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坚持电源与电网统一规划的原则
电源点开发与电网建设应相互协调。
单座水电站、变电站选点布局应考虑到流域梯级电站开发和整体电网用电结构优化,尽可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水电发展与节能挖潜并举。
既搞水电规模开发建设,又兼顾生态环境改善。
工程建设注重水土保持,节约土地资源,筑库坝必须考虑下泄生态水,保持下游正常水环境容量,防止下游水质恶化,维系生物物种多样性。
使水电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动态的良性循环。
(5)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
严格控制未纳入开发规划的不合理的水力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和管理力度。
在水电项目的建设前期,要严格进行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深入作好项目勘测和论证工作,优化设计,尽可能避免对于动植物、水生物和小气候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补救措施;在工程建设期间,使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优先于水电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粉尘、污水排放,减少植被破坏和及时恢复开挖面;在工程建成运行期间,要充分发挥水库防洪调蓄洪水、抵御自然灾害的生态效益,要控制泥沙排放,加强库区崩塌、滑坡灾害预测预报,减小水电对于生态的负面影响。
(6)开发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原则
开发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批准的有关规划。
要与国家和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规划、水功能规划、水环境功能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城镇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
履行开发建设的规定程序。
河流流域规划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水利水电建设的具体政策,处理好除害与兴利、农业与工业、整体与局部、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近期与远景、发电与供水、开发利用水能与保护水资源,以及生态平衡、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关系。
2.4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与规划报告。
2.4.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2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1998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第167号,1994年10月9日);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05年6月3日);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年2月28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0月13日第14号令发布);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1月10日修订);
《海南省经济特区水条例》(2004年8月11日);
《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2003年6月6日);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修订);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2007年10月1日);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8.7.31修正);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2.4.2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 (SL221-2009);
《河流水电规划编制规范》 (DL/T5042-2010);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94);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
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行业标准)等。
2.4.3相关指导性文件与规划报告
水利部水电[2006]234号文《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编制的《全国农村水电资源调查评价基本技术标准》和《全国农村水电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标准》;
水利部[2002]83号文《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
水利部[2002]330号文《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北京新禹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定安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2012年10月;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自然生态保护处,《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集》,2009年12月;
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2013年8月;
海南省水务局、中水珠江设计公司,《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综合治理开发规划报告》,2007年6月;
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海南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成果》,2008年6月;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2005年5月;
海南省水务局,《海南省水电资源开发规划报告》,2004年10月;
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海南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电站数据(昌化江流域)》,2007年7月;
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海南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电站数据(万泉河流域)》,2007年7月;
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海南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电站数据(其他流域)》,2007年7月;
海南省水务厅、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2011年5月;
海南省水务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2005年5月;
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2012年度实施方案》,2012年3月;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小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稿)2008年10月12日;
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海南省农村水力资源“十一五”和2020年开发规划》2008年6月;
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海南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电站数据》(南渡江流域)2007年7月9;
海南省水务厅,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昌化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2012年5月;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2004年8月;
琼府[2013]89号,《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12月;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海南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审定稿)》2010年7月;
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水务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报告》2011年4月
海南省水务局,《海南省水功能区划报告(送审稿)》2004年5月;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海南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2010年7月;
《海南省琼海市牛路岭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
海南省电网公司、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海南“十二五”输电网优化》,2013年5月;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海南中长期电力工业发展战略研究》,2013年10月。
3规划范围及任务
3.1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取2012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3.2规划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覆盖海南省18个县(市),涉及海南省境内独流入海河流197条适宜进行水电开发的河流,其中集水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有95条。
3.3规划任务
(1)复查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和分析技术可开发量
海南省先后共开展了4次较大规模的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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