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聘用合同剧组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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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聘用合同剧组用模板
个人演员聘用合同
甲方:
《****》摄制组
地址:
*********
联系人:
某某
乙方:
某某演员(或某某经纪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短视频等的制作发行;
2.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重要角色、对外开展合作并为签署各项协议和文件;
3.甲方为拍摄【电视剧《*****》】(暂定名,以下简称“本作品”,今后如更改所拍摄影片的名称,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的需要,拟聘请乙方艺人在该剧中担任演员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艺人在本作品中饰演的角色为(角色名称发生调整或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乙方全权代表乙方艺人同意接受甲方之聘请并按照甲方之要求及按照演员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应当确保乙方艺人根据甲方、导演、制片等的要求进行出演,包括剧本演出或配合进行商品、品牌、产品之赞助或植入拍摄等。
3.拍摄筹备期内乙方应确保乙方艺人根据甲方或本作品剧组要求参加筹备会、
剧本围读会、试装、定妆、试拍等工作。
4.乙方应当确保乙方艺人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或剧组召开的与本作品摄制相关的工作会议。
5.乙方应当确保乙方艺人根据甲方或剧组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拍摄期内完成其所饰演角色内容的拍摄。
6.后期制作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乙方艺人配合完成其表演角色的配音、补拍、重拍等工作。
7.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艺人应甲方之要求参加海报拍摄、预告片拍摄等不超出演员职责范围的其他工作,且甲方无需因此另行支付费用,相关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8.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艺人应甲方之要求参加本作品宣传工作,相关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9.乙方认可并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聘任行为,并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安排乙方艺人的工作档期、日程安排等在内的措施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10.甲方或本作品剧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期限及拍摄地
1.工作期限:
乙方艺人的工作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
列第种方式确定:
(1)需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停机之日;
(3)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本作品以任何方式发行或播出之日;
(5)后期宣传、发行活动结束之日;
(6)。
_
2.拍摄期限:
乙方艺人的拍摄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从乙方艺人正式进组工作时间开始计算,包括全部乙方艺人在组时间。
3.乙方艺人拍摄期间包含定妆、拍摄、转景及赴外景地往返路程等全部时间。
因推迟或提前开机导致需变更已确认的乙方艺人拍摄期间的,需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乙方艺人需在工作期间内请假离组的,应当提前7日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同时乙方及乙方艺人应另行按照甲方要求补足其离组所占用的工作日并不加收酬金。
如因乙方或乙方艺人原因或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人祸、政治事件等)导致未能于上述日期拍摄完乙方艺人于本作品中的全部戏份,则乙方应并应确保乙方艺人尊重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安排直至本作品拍摄完成为止,甲方无须再另付酬金。
4.鉴于影视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工作惯例,乙方艺人的具体工作时间以通告为准,乙方对此予以充分理解和认可。
5.拍摄地:
。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拍摄地点进行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效力。
三、酬金及支付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税前),大写元整(税前)作为酬金。
无论最终作品长度如何,酬金总额固定。
2.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有应该支付给乙方的酬金、费用等一律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无需向乙方艺人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的具体付款方式为:
1.1第一期酬金:
从进组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酬金总额的1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2第二期酬金:
本项目开机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酬金总额的30%,
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3第三期酬金:
本作品拍摄过半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酬金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4第四期酬金:
本作品杀青之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酬金总额的30%,即人
民币元,大写元整;
接受拍摄周期有7-15天延期调整的可能,超出有效工作日费用按天单独协商结算。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
账号:
开户行: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本作品所产生的全部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包括影视作品、视频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版权及一切与本作品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及文字材料方面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理与本作品有关的一切权益及发行、宣传等事宜。
(2)甲方拥有本作品摄制过程中行政、制片、财务、生产的管理权。
(3)甲方应当为乙方及乙方艺人完成其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甲方有权根据本作品拍摄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的拍摄地点予以变更。
(4)甲方有权决定处理与本作品有关的一切署名权益,并有权决定乙方艺人在本作品及相关广告、宣传品中的排名次序、大小及措词等,但不得损害乙方艺人的形象。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艺人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本合同签署后或者乙方艺人正式进组后,甲方认为乙方艺人不符合角色的,可经协商一致后进行角色调整,如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艺人实际工作日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结算演出费用。
(6)工作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艺人参加本作品的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研讨会、市场推广会、综艺节目等),乙方应并应确保乙方艺人积极无偿配合及参与,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无需就此另行向乙方或乙方艺人支付酬金或其他费用。
(7)工作期间甲方有权安排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人士为宣传本作品而进行摄影、摄像、采访、报道等,采访流程、内容、时间等由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执行,但不得损害及/或破坏乙方艺人声誉。
(8)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本作品、本作品的衍生产品、本作品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中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姓名、艺名、别名、绰号、声音及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但仅限于本作品推广、宣传、发行之目的。
乙方应当为甲方依据前述约定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姓名、艺名、别名、绰号、声音等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乙方艺人签署相关授权书或委托书等。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艺人之肖像、姓名、艺名、别名、绰号或声音于任何其它商品及服务。
(9)甲方应当负责本作品拍摄、制作、宣传所需各项资金的落实,负责取得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各项政府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剧电视总局授予的批准)。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艺人拍摄危险、暴戾、不道德、全身正面及背面裸露、性爱或淫猥的镜头,包括色情镜头及床上戏或任何使乙方艺人可能降低社会评价和受公众轻蔑或嘲弄的镜头。
但若有关剧情需要拍摄危险且超出乙方艺人的能力范围的镜头(包含但不限于驾车、摔打、撞车、攀高、落水等),甲方应当为乙方艺人安排具有执行能力的替身演员完成,并支付替身聘用费用,以保障乙方艺人的人身安全。
(11)拍摄开始前甲方应当为乙方艺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同意遵守并应当确保乙方艺人遵守甲方所指定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
(疫情期间乙方可先自己办理,每月20日至31日内报销)
(12)甲方承担乙方艺人所在地至拍摄地的往返交通费用,标准为:
乙方艺人为国内机票为经济舱往返或高铁一等座往返。
(13)甲方应为乙方艺人在本项目拍摄期间提供住宿标准为:
【单间】1间;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得酬金。
(2)乙方应当保证及时与甲方及乙方艺人沟通协商,协调安排乙方艺人的工作日程,以确保乙方艺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甲方应当指定1-2名工作人员辅助乙方艺人进行工作,负责与甲方、本作品剧组等进行沟通协调,配合甲方及乙方艺人的相关工作需求。
(4)乙方不得且应当确保乙方艺人不得以公开的方式对甲方或本作品剧组表示异议或者在任何场合做出有损甲方或剧组声誉和名誉的行为。
(5)如在工作中对甲方处置和决定等存在异议或意见时,可采取口头商议、书面反映等方式加以解决,乙方及乙方艺人不得采取公开矛盾、散布不满、消极怠工等不当方式影响本作品拍摄工作。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且应当确保乙方艺人不得在本作品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本作品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朋友圈、微博等公开形式)。
(7)乙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对乙方艺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进行制约,促使其尽职、勤勉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同时,乙方应当确保乙方艺人接受甲方及本作品导演、编剧、制片人等对其工作的监督,服从甲方对本作品艺术质量、摄制完成情况的认定和要求。
(8)乙方应当确保乙方艺人在工作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专门演出服务。
如乙方拟在工作期限内,参与本合同签署之后安排的其他演艺工作的(包括无报酬、义务性质的演艺工作),须提前和甲方协商时间,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参加。
如乙方艺人拟在工作期限内,参与本合同签署之前安排的其他演艺工作的,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进行书面披露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承诺,除已向甲方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乙方艺人已经签订的合同或工作安排与本合同相冲突,否则由此引起拍摄周期延长、费用增加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相应扣减乙方酬金,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追偿;严重影响本作品拍摄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9)乙方应当促使乙方艺人尽其最佳专业技能,向甲方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并按甲方要求,与其他工作人员配合。
未经甲方制片人或授权代表允许,乙方艺人不得擅自停止拍摄或提前终止合同。
(10)乙方应当确保乙方艺人参与拍摄本作品过程中,尊重并接受化妆造型师的造型安排,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剧情及剧中人物的台词、发型、服装、化妆等。
(11)乙方应当确保乙方艺人严格遵守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坚决服从甲方管理,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点到位化妆、出发拍摄以及参加剧组安排的会议、活动等。
受聘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酗酒、赌搏,斗殴。
乙方艺人在本作品剧组期间与组内及组外人士发生纠纷引起打架等不良事件造成的他(她)人伤亡或自身伤亡事故及个人、集体、国家财产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乙方艺人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或乙方艺人其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凡本作品工作组内由甲方出资购买的及甲方交付使用的器材、道具、服装、头饰、头套及各种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确保乙方艺人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尽力使其完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处置上述物品,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在应当向乙方支付的酬金中相应予以扣除。
(13)乙方应当保障该作品中涉及乙方艺人的部分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拍摄和制作。
如因乙方或乙方艺人原因造成作品完成超期、或超支,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扣减酬金。
(14)本作品以任何方式上映或播出后,如获得任何机构或组织颁发的综合奖及其它奖项、奖金,由甲方享有和分配;乙方艺人所饰演角色的演员单项奖的奖项奖金归属乙方所有。
(15)乙方应当自行或促使乙方艺人通过社交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账号,对本作品的相关宣传、发行信息进行点赞、转发和评论,为本作品的宣传和发行提供便利和支持。
(16)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及乙方艺人参加本作品宣传活动时,不得借甲方或本作品名义作任何借贷及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事项,由此给甲方或本作品名誉上或财务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予以赔偿。
(17)乙方艺人及乙方工作人员一切长途电话费、洗衣费及其他私人性质消费等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随时向甲方提供乙方艺人的行踪去向和联系
方式,使甲方在任何时间内能与之联系或发出通知。
若因乙方或乙方艺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和乙方艺人联系,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9)若甲方摄制组和拍摄当地有关机构或个人发生纠纷,统一由摄制组协调解决,乙方不得且应当确保乙方艺人不得私自随意参与或扩大事态。
(20)乙方同意参照剧组工作的特殊性及影视行业惯例,合同期内乙方艺人及工作人员一律不休法定节假日。
(21)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艺人不存在妨碍本作品拍摄的各类病史。
(22)乙方应当并应当促使乙方艺人爱护自身及甲方和本作品剧组名誉,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作出任何有损自身、甲方或本作品剧组名誉的行为。
五、知识产权归属及署名
1.甲方在全球范围内绝对拥有对本作品(含录像带、影碟、录音带、音碟、数码录音及录像、互动电影、互动电视、互联网、网页以及未来一切发行载体)及其衍生作品的一切版权、邻接权、商品化权利等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一切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一切在本片中美术设计、人物造型、对白、剧照及文字材料的版权和相关衍生作品的版权均归属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拥有对本作品的最终剪辑权。
2.若该作品得以拍摄完成,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并得到甲方认可,乙方艺人依法享有对所饰演角色的署名权。
六、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且应当确保乙方艺人不得在本作品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本作品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朋友圈、微博等公开形式)。
2.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应当确保乙方艺人遵守前述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
部分内容。
3.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七、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本合约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方须赔偿履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为免疑意,乙方艺人违反甲方或本作品剧组管理规定或规章制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非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作品停拍及延误、拖欠支付酬金等,乙方有权暂停后续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艺人已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应的酬金。
3.发生下列事项,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第三人索赔而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并应向甲方支付全部酬金的【30】%作为违约金:
(1)因乙方或乙方艺人原因导致本作品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开机、完成拍摄工作及后期制作的;
(2)因乙方或乙方艺人原因导致甲方和/或本作品剧组声誉和名誉受到任何损伤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安排其他演艺工作严重影响本作品拍摄的;
(4)乙方艺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累计2天以上(含2天)未出席拍摄的;
(5)乙方艺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
(6)乙方艺人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吸毒、赌博、斗殴、嫖娼等负面行为)对其个人形象、名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7)乙方艺人被广电总局列为禁用或慎用艺人的;
(8)乙方艺人依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乙方或乙方艺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使用规定的;
(10)乙方艺人不能胜任工作,达不到甲方要求且无法补救的。
4.本合同签署后或者乙方艺人正式进组后,甲方认为乙方艺人不符合角色的,可经协商一致后进行角色调整,如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艺人实际工作日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结算演出费用。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条件
1.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2.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于特殊情况事由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征得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3】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经签署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其他方的经济损失,由该方自行全部承担。
3.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合法和可执行性。
4.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无论是全部或部分),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是全部或部分)。
但甲方转让权利义务给其关联公司不在此限。
5.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如双方因严重分歧而无法合作,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据甲方确认的已实际完成工作量获取相应酬金。
7.本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中止/终止本合同。
8.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作品摄制工作停止,甲方丧失履约能力,双方应予谅解,本合同自动终止。
不可抗力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九、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仍不能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
2.本合同的一切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与乙方艺人或其工作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艺人仅因提供本合同下约定的服务而与甲方形成民事雇佣关系。
甲方无需为乙方艺人或其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及履行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义务。
十、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项下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快递、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聘用期内,乙方须向甲方及时告知乙方艺人最新居住地、联络电话号码及联络方式,以便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联络到乙方艺人。
若乙方未能履行此告知义务或甲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联络到乙方艺人,则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乙方艺人现住址发出有关通知后,即视为已送达,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工作每耽误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应向甲方承担总费用【10】%的
违约金,累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
乙方艺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摄制组
乙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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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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