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批发商发展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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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批发商发展报告
中国农产品批发商发展报告
来源:
《国际农产品贸易》第125期 | 时间:
2013-08-2816: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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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于淑华研究员
一、中国农产品批发商的发展现状
本报告中农产品批发商主要指在农产品流通产业中承担交易行为的一级批发商;其交易服务的对象是再销售者,即二级批发商、零售商、餐饮业及各种团体采购(生产加工商、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
中国多数农产品批发商,是民间自发产生和成长起来的。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成就了农产品批发商的发展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生产和终端销售的主要中间流通机构和设施,承载着生产者与消费者两者完全不同的利益关系,更承载着农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两种完全不同的交易立场,发挥着批发商与零售商相互交易的连动和协同价值的功能与作用。
1、不同市场规模带动了不同类型批发商的发展
据近年相关部门初步调查统计,全国占地面积30~3000亩规模的市场合计有4093家。
其中,占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大规模市场,一般多分布在销地的特大城市、大城市(或省会城市)及主要农产品的集散地。
在这些不同规模的市场发展中,集聚了全国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商(经销商、商户等),主要有农产品的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和集散地批发商等。
根据《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
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商(经销商、商户)的发展随着市场的变化在不断产生变化:
一是随着大城市城市化的规划发展,城市中的中小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减少,而与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相适应的规模大、集聚功能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不断完善发展,随之在市场交易的批发商(经销商、商户)数量也呈持续上升趋势;二是从区域发展看,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批发商(经销商、商户)数量远大于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三是在规模相对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市场的专业性越强,集聚的专业批发商数量也越多,远高于综合农产品批发商。
近年活跃在产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批发商(经销商、商户)总数达到96.45万个,而以批发为主的一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专业批发商数量不断攀升,呈现发展趋势。
表1 2008-2010年以批发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末出租摊位数
单位:
万个
年度
农产品交易市场
农产品综合市场
农产品专业市场
2008
52.28
13.06
39.22
2009
60.80
15.97
44.83
2010
62.18
16.54
45.64
数据来源:
根据三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2、专业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专业批发商的成长
根据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占地面积30亩以上的2676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批发交易总额达17031亿元。
其中:
年批发交易额亿元以上市场有1840家,除884家综合市场和50家其它市场外,有906家是蔬菜、果品、水产、粮油、畜禽肉类等专业市场;通过对近10年中国亿元及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数量及单个市场成交额的分析,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均以4%以上的增长速度发展,有效地带动农产品专业批发商的成长。
同时,通过对农产品批发交易相关数据分析得知:
与农产品综合批发商(经销商、商户)相比,专业批发商(经销商、商户)对市场交易额的贡献更大,更能体现以批发为主的特点。
农产品专业市场和专业批发商的快速成长,带动了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就业,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市场集聚功能越强专业批发商发展势头越好
到2010年底,中国有1840家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其批发交易额达16697亿元;以10亿元以上市场计算,中国有496家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批发交易额达4960亿元以上;64家50亿元以上市场的批发交易额约在3200亿元以上;20家100亿元以上市场的批发交易额约2000亿元以上;17家150亿元以上市场的批发交易额达2550亿元以上;年批发交易额在200亿元以上的市场有1家。
这些批发交易额中有70%以上是专业批发商实现的。
通过对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情况分析,可以看出:
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聚功能越强,农产品专业批发商发展势头越好的特点。
表2 2010年全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致情况
交易规模
亿元以上
10亿以上
50亿以上
100亿以上
150亿以上
200亿以上
市场数量
(家)
1840
469
64
20
17
1
交易额
(亿元)
16697
4960以上
3200以上
2000以上
2550以上
200以上
资料来源:
作者收集、整理。
(二)农产品批发商的经营现状
1、各类批发商承担了80%以上农产品流通
中国的农产品批发商遍布产销地,虽规模大小不一,但其交易环节,少则由产地直接与零售对接,多则可经过4—5个环节完成交易;全国大中城市8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是通过产销地各类农产品批发商得以完成;销地多数零售环节的农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餐饮业、团膳等采购,仍需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各类批发商实现。
而水果、蔬菜零售约80%是通过农贸市场或社区菜店实现销售的;还有5%左右是通过流动菜摊或早市得以实现;全国仅有15%左右(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有的达到了20—30%不等)是通过连锁经营的超市实现销售的。
2、亿元以上批发商完成了75%以上的销售额
根据近年农业部公布的主要农产品100名批发商(经销商)的相关数据分析,中国主要农产品100名批发商(经销商)的总销售额约达113亿元。
其中:
亿元以上32名批发商(经销商)的销售额约达84亿元,占100名主要农产品批发商(经销商)总销售额的约75%以上;亿元以下的68名农产品批发商(经销商)的销售额约达28亿元。
100名农产品批发商(经销商)主要以经营粮油、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等。
这些大的批发商(经销商)一般在市场拼搏10年以上,有的多达20年之久。
3、大批发商已成为市场发展的骨干力量
根据全国农贸市场联合会统计,2010年在全国100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有100亿元以上的市场20家;有50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160家。
而这些市场的发展多是依靠大批发商(大商户、大经销商)得以发展的,在笔者调查的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得知,该市场有约10000名各类农产品批发商(经销商、商户),在2011年市场销售额400多亿元中,有70%以上的销售额是由占30%左右的大批发商(大经销商、大商户)实现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商(大经销商、大商户)已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骨干力量。
4、批发商的交易方式仍很原始
目前,中国农产品批发商在产销地的主要交易方式仍沿袭一手钱一手货的原始交易方式,使农产品实现的是商品所有权的购入和售出,基本没有实行农产品商品所有权的委托或转移交易。
活跃在产地间或产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各类批发商及有批发性质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配送中心的统一)采购等,也基本都是这种原始交易方式。
5、批发商的经营成本快速增加
(1)批发商的流动资金占压过多
由于多数农产品批发商实行的仍是传统买断收购农产品方式,先期垫付货款较多,垫付时间根据交易服务对象不同,结账时间有所差别:
一般超市为30—45天(这是比较好的交易对象);二级批发商一般2-5天不等;机关团体等为30天左右。
而批发商从上游采购的农产品基本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因此,批发商的商品采购流动资金占压过多。
(2)批发商的人工费用增加近50%
根据笔者市场调研了解到,农产品批发市场人工费用比三年前增加了近50%,即使这样的工资待遇,有时还难招到工人,这已是产销地批发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人工费用的快速上升,也是产销地农产品批发商经营成本快速增加的重要因素。
(3)批发商各种经营费用快速增长
对销地批发商调查时,会随时听到这样的怨言:
“费用比例超负荷,地摊费,房租费、进门费、库存费等都在上涨,唯独利润没有涨”。
过去地摊费300-500元,现在涨到了1000-2000元,其中一部分费用确实不成比例,库房招标、地摊招标不成比例,进门费是货物价值的2%,实际上超不过1.5%;库房、地摊招标方式增加了批发商压力,不论1平方米,还是100平方米,都是通过招标获得。
此外,批发市场中批发商使用的都是峰值电,电费支付也增加了批发商的经营成本。
(三)农产品批发商的主要类型及特征
1、按产品特性区分的农产品批发商
根据农产品的商品特性,无论是小生产还是大市场、大流通,不同的产地、不同的产品都需要有一定的流通模式,不同农产品由于生产环境、生产区域、生产方式、收购时间、储存方法、物流距离、销售方法、流通费用、消费需求以及经营者对其各自的用途等,使农产品的储存时间、流通渠道、流通环节等也不同,市场供求及其市场功能等也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也造就了不同类型的农产品批发商。
(1)产品储存期较长的农产品批发商
储存期较长的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多为易保存的粮、油、棉花、糖等产品,大多由国家指定的有批发交易性质的专业公司收购,这其中包括经营性企业和加工性企业。
这些产品一般是在收获较集中的时间内,将其产品大量、集中收购,并保证得到妥善的保管和加工。
这类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特点是:
集中生产,长期均衡消费。
所以,从事其流通的批发企业特点是需要有较充裕的资金,较大的仓储容量,由于此类农产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政府对这些农产品都建立了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体系。
因此,这类农产品在收购、批发环节的流通主体是以国内较大型的批发企业、较大型的进出口企业、较大型的加工企业为主。
如我国大型国有粮、油、糖、棉公司,以拥有的粮、食用油、糖、棉储藏设施,对平抑这类产品的价格和确保市场供应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保鲜度高、储存期较长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商
储存期较长,保鲜要求较高的鲜活农产品,目前在批发和加工环节,正逐步向规模化的加工企业和批发企业集中,比如肉、禽类商品。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随着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既要保鲜,又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因此,目前主要由分布在全国不同区域的大中型屠宰能力较强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冷藏设备完善的批发企业主导经营。
如目前北京市场销售的猪肉,主要来自于鹏程、千喜鹤、双汇等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及有批发性质的二商、中粮、开展连锁经营的批发商或配送中心等企业经营,并满足市场供需。
(3)储存期较短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商
储存期较短的鲜活农产品主要是以蔬菜、水果为主,由于这类农产品多有易腐烂或储藏成本高的商品特性,就全国而言,基本依赖季节性的产地调节供应,为满足部分产品品种结构的调整性供应,各地区根据自然环境、地理条件、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还有一些大棚生产的细菜、特菜,基本可满足不同区域的市场供应。
从蔬菜的整体市场流通和供应结构看,南菜北运、北菜南运和西菜东运,南北菜向西共配,已通过市场批发交易自由形成,一般每年的5—10月份市场上消费的蔬菜是以北菜为主,西菜为辅,而11—4月份基本是以南方的反季节菜和一些大棚菜为主,这种市场自行调节为主的、且储存期较短的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基本是依赖活跃在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批发商得以满足市场供求的。
2、按市场功能区分的农产品批发商
(1)产地批发商及特征
以产地农产品收购、集货为主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商,也称产地经纪人。
主要由农民合作社组织、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组织、个体经纪人、经纪人协会、果蔬等专业协会、专业公司、基地种养殖收购者等构成。
据我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到2009年6月的数据显示,全国已有农产品经纪人协会2609家,有农产品经纪人600余万,加上季节性的从业者,则高达1000多万人。
近年,随着各级政府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快,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9月底数据显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48.43万户,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
由于农产品有集中采摘旺季等季节性特点,一些产销地批发商为了某一品种能常年满足城乡消费需求,还根据其品种的不同生产季节,委派该品种的移动采购商,开展该品种的移动采购。
(2)集散地批发商与特征
也可称为区域中转型批发商,这种批发商一般多活跃在区域广、市场规模大、交通便利、辐射能力强、一次性容纳多种类、多品种的集散、交易、结算、运输配送功能等齐全的农产品交易场所。
作为经营特点:
除交易本产地的特色产品外,因拥有区位优势,承担远距离运输的集货和中转批发较多。
集散地批发商的商品货源一般来自全国各地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单一品种的大规模生产基地、产地经纪人和经销商等。
这类批发商的特点是拥有中转或集散功能,主要表现为:
一是再包装、加工功能。
由外省市或进口产品,因运输距离过长,包装大,产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改包装等,以保证到达目的地鲜活产品能保持较好质量;二是重新集货功能。
在对来自外省区域或进口产品再包装、加工的同时,增加本地特色产品,一般有这种中转或集散功能的批发商,经营外来产品占其经营量的60%—70%左右,经营本地产品占30—40%左右;三是运输配送功能。
对一些向最终消费地规模较小的城镇运输鲜活农产品,需要的是少量多品种,因此,将原产地整车集中单一品种运输改为一车少量多品种运输,对需求的销地提供运输配送业务,既满足了市场需要,又节省了物流费用。
如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中就有各种专业批发商,充分体现了集散地批发商与经营特点。
(3)销地批发商与特征
销地农产品批发商是以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具有公益性交易特征的批发商,发挥农产品集散、交易、价格形成、信息传递、结算、商流和物流及配送等作用。
这类批发商的主要经营特点是:
每天在短时间内将集聚来自全国各产地、中转地市场的多种类、多品种产品,以最新鲜、品质最佳的状态,快速地批发、交易出去,以最大可能满足不同销售和消费需求。
销地农产品批发商的主要交易服务对象是二级批发商、市场中的各类农产品配送中心、生产加工企业、城市中的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团体及农贸市场的采购商人、社区菜店的采购商人等。
(4)以配送为主业的批发商与特征
以农产品配送服务为主业的社会化生鲜商品配送批发商,这类批发商一般集中建设者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以接受中小型连锁零售企业、外资大型连锁店、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团体等的要货订单为依据,对这些需求者开展集货、配送服务。
由于这类批发商从事的是生鲜商品批发配送服务业务,也称社会化的商品配送企业,近年发展快速,一般分布在大中城市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较多,产品多为蔬菜、水果、粮油等。
(5)以零售为主业的配送批发
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为满足本企业生鲜商品经营服务为主的商品配送中心,这类配送中心具有的生鲜商品批发性质,是将社会上的批发利润纳入了本企业内部分享。
此外,由于社会上相关专业配送中心服务不到位,不能充分满足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对生鲜商品服务的要求,这类配送中心伴随我国零售连锁超市的发展,逐渐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近年,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纷纷在销地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建设生鲜商品配送中心,其目的是充分利用批发市场丰富的商品资源和交易平台,能快速筹集商品。
这类生鲜商品配送中心在不同的季节采购进货有所差别:
一是零售连锁企业春夏以本地菜为主,可以进行基地直采,对批发市场依赖较少;二是零售连锁企业秋冬以销售外地菜为主,较多地依赖于当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三是零售连锁企业在基地采购,一般要求有规模优势;四是零售连锁企业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一般要求有价格优势;五是连锁经营的生鲜配送中心与各连锁店有联网,对供货商有引导作用,尤其实行网上结账等方面,对带动农户和行业进步有积极的作用。
3、按商品领域(品种)区分的农产品批发商
按商品领域区分的农产品批发商,有综合农产品批发商和专业农产品批发商。
在中小型市场中,综合批发商较多,并开展批兼零交易活动;而在专业农产品批发商中,按经营农产品品种区分的批发商越来越有发展前景。
在我国城乡规模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都程度不同地分布有这类批发商,如:
四季豆批发商,洋葱批发商、土豆批发商、尖椒批发商、大白菜批发商、胡萝卜批发商、大蒜批发商、西红柿批发商、猪肉批发商、牛羊马肉批发商、各种水产品批发商以及各种水果品种批发商等。
由于农产品品种批发商要一年四季经营同一种类的农产品,这些批发商就要在不同产地开展同一种类产品的流动性采购,以满足终年本品种产品的批发交易业务需求。
专业批发商由于大量在产地收购同一品种产品,不仅有效地带动了农产品产业化生产,也带动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的发展。
4、按城市级别和销售渠道区分的农产品批发商
按城市级别区分的农产品批发商,有一级(大城市或省会)城市农产品批发商、二级(单列市)城市农产品批发商和三级城市农产品批发商。
而不同层级城市规模、消费需求、商品构成、农产品批发交易对象等的差异,其农产品批发商经营及服务方式等也不同。
而按销售渠道区分的农产品批发商,是现实交易中常用的方式,有一级批发、二级批发以及生产企业的直接销售公司、特约经销商、委托代理商等。
其中,一级批发商和委托代理商将越来越有发展前景。
(四)主要农产品批发商的组织结构
在我国已开展产销一体化批发的批发商,一般为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大批发商户较多,且多为自发产生的产供销批发供应链。
这种产供销批发供应链多以生鲜农产品为主,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1、家族式批发供应链
家族式批发供应链基本由父子、夫妻或兄弟间形成的供应链,如在蔬菜、水果、水产品等流通中较多,有的已有20多年的经营历史。
这种类型的批发商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强,能够患难与共。
目前市场中做得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商基本是这种类型的较多。
2、合伙人式批发供应链
合伙人式批发供应链主要以返利方式体现合作关系,在专业批发商开展流动式采购中采用的较多。
负责城市批发销售的批发商与不同产地有收购能力的经纪人(或相关组织)等以合同方式结成合作体。
产地产品收购商听从销地批发商的要货、发货指令,开展合作业务。
在市场中这种类型做大的农产品批发商也不少,有一定的竞争力。
3、群带关系式的供应链
群带关系式的供应链主要由亲戚、朋友、乡亲等出资、入股或以劳动者身份加入等构成。
主要体现了相互了解、信用、依赖等关系。
在市场中依靠这种类型做大的农产品批发商不多,大多数为中小批发商,一般占批发商数量的50-60%左右。
由于这类农产品批发商因经营的商品品种多,丰富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品品种结构。
(五)专业批发商的采购与特点
活跃在产销地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专业批发商,为满足本企业(本销售体系)交易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产地集货商以合作方式等开展业务。
1、与产地建立紧密型的采购合作
由于大型专业批发商有多年的市场交易经验,了解所批发经营产品的全国情况,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确保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大型专业批发商派人在产品生产较集中和寻找田间管理到位的产地及该产地的集货商人合作,并签订严格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般情况下,这种紧密型的合作,有的实行包产、包收,有的从种子开始就由本企业提供,而且从使用的肥料、农药等生产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都由本企业提供或指定供应商提供,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有关的收购价格事项、收购数量以及物流变更规定等,既能保证收购数量,收购品质,还能保证本批发商的商品在物流途中改变方向,以获取更好的收益。
与产地建立紧密型的采购合作一般都是市场中的大批发商或正向大批发商方向发展者,他们常年派人在不同市场和产地开展上述各项采购业务,以确保其在市场的稳定销售和市场份额。
2、与产地收购商建立半紧密型的合作
通过与产地收购商或大农户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合同的条款不如紧密型严谨,尤其是在收购价格、收购数量等方面相对比较宽松。
在正常年景下,该批发商与产地收购商或大农户基本能执行合同,价格大多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3、与产地收购商建立松散型的合作
这种模式多适用于一些经营规模较小的批发商(经销商或商户)采购,业务相对不固定。
根据市场需求,不固定的与产地经纪人或产地市场中的批发商等约订采购,很多都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其执行情况不太理想。
(六)农产品批发商的人员结构及特点
由于生鲜农产品批发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环节,被受各界关注。
本节阐述的农产品批发商的人员结构,主要指从事生鲜农产品批发的人员。
我国从事生鲜农产品批发的人员约有90%以上来自土生土长的农民,或是离土离乡不离本行的农产品个人企业,这些人已是我国农产品批发领域的大军,他们中的具体人员结构为:
1、人员结构
合作组织或专业协会、个体经营者、夫妻共同从业者、家庭从业者、家族亲朋供应链(形成市场中的大户)。
2、文化结构
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高中及以下学历为主;有一部分后来经过社会上的各种培训、学习等,获取了大专等文凭,这些人员经商素质较高。
3、年龄结构
一般年龄偏大,多数在40岁以上;此外,在从业人员中,男性数量占绝对优势。
我国培育农产品批发商的重要意义
(一)重新认识发展农产品批发商的意义
伴随我国商品流通改革开放30余年,农产品批发商在市场完全自由、开放的情况下,靠自身发展,完全走向了市场化。
基本形成了交易主体多元化、经济成份多样化、组织结构自由化、资本积累自有化的农产品(尤其生鲜农产品经销商、商户)批发商的局面。
尤其生鲜农产品流通中的批发环节与其生产相比,来自政府的关心力度不足。
从上世纪的1980年到2012年的30余年间,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批发市场建设、绿色通道以及近年对零售环节的“农超对接”、“完善农贸市场”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和支持,而无论政府还是学术研究方面,对生鲜农产品的批发环节及从事经营的批发商(经销商和商户)等缺少真正研究与理解,相反地,更多的声音是人们在关注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时对批发环节或批发商的批评与指责,认为是批发环节多或批发商费用高,增加了流通成本,影响了效率的提升等,几乎没有农产品批发商对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积极贡献及对相关行业协同价值和发展现状等的研究。
而从事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各类批发商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活跃在农产品的产销地,为我国城乡百姓提供着日常生存必需的主要农产品,但这些人却几乎处于被遗忘的角落或被误认为是奸商者,社会地位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应有的位子。
1、重新认识农产品批发商的概念
农产品生产者在承担产业化、经济性生产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地提高产品质量,而零售商和各种服务业则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不断完善店铺的经营,在产品流通的上下游之间,需要能协调具有不同目的的两者之间的功能,这种功能称为“中间流通功能”,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批发商功能”。
在现实的农产品流通中,农产品批发商体现的概念正处于混饨时期,即:
农产品生产、加工、批发、物流、配送、零售等环节中不向计划经济时期分得那么清晰,但在每一环节又都没离开农产品批发商作用的发挥。
如:
大型连锁经营的零售企业,集中采购、提高内部交易量,集中开展物流或商品配送等,将部分农产品批发的社会职能转移到了大零售企业内部,使连锁经营的零售企业在科学合理地发展零售连锁网点的同时,实现了批发利润;而90%左右的农产品中小生产者和85%以上的农产品中小批发商(经销商或商户)及95%左右的中小零售商以至于大型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的40-50%左右、销售数量有限的小品种或本企业能采购、但采购成本不经济的品种等,一直以来都依赖农产品批发商的支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
所以,当我们正确认识到培育大型农产品生产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重要的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现代农产品批发商更重要。
2、充分认识农产品批发商存在的特征
农产品批发商的本质特征是将农产品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售出。
由于农产品批发商媒介于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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