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机制砂加工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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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机制砂加工场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赣深铁路(GSSG-2标)工程指挥部
骨料加工场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赣深铁路(GSSG-2标)工程指挥部
二0一八年十二月
中铁三局赣深铁路2标骨料加工场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骨料源头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根据《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建设用砂》(GB/T14684-2011)、《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材地料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铁三局物资电(2018)27号)、《关于赣深铁路混凝土细骨料使用机制砂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建指工函[2018]14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赣深铁路工程机制砂生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指工发(2018)23号)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标段自产粗、细骨料场的管理。
第二章骨料加工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骨料加工场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应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且应远离居民区,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场地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的区域。
2、加工场地建设数量和场址的选取应根据现场工程量确定,场地内砂、碎石料仓数量、大小应根据标段工程所需要量设置,且料仓应采取防雨、遮阳等措施。
3、各分部应在建场前组织现场调查,并编制建场方案,确定生产规模、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建场方案报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4、料场场地和场内行车道路必须进行相应处理,满足重载车辆通行要求;场地应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或坑凹现象;生产(料)区应相对独立,禁止无关车辆进出场地。
5、应设立沉淀池、污水池、垃圾池并满足环保、水保的要求。
6、选用设备的类型、规格、数量应满足产品质量和数量的要求。
加工设备必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或圆锥破碎并加装整形及设备,严禁直接采用破式。
7、根据采用的干法或湿法制砂工艺,必须现场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清洁水源稳定供应,配置配套的除尘、水洗设备,根据环保要求,还必须设置循环沉淀池,确保洗砂废水排放达到当地环保标准,清洗设备和环保设施必须按照最大产量来配置。
8、骨料加工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及安全、质量管理有专人负责,责任分工要明确。
9建立严格的碎石及机制砂生产、检测、使用等方面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规划建设,并符合环水保要求,确保所生产的高性能混凝土质量符合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机制砂加工场要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赣深铁路工程机制砂生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指工发(2018)23号)的要求经广州铁路集团公
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加工工艺要求
1、骨料加工场应建立完善加工生产流程体系。
2、生产工艺采用反击破碎加工,安装除尘、风选、振筛机、及水洗设备等,确保所生产的骨料颗粒级配良好、针片状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不超标,性能和检验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要求合格材料。
3、骨料加工管理流程:
母材检验一人工分选石料一监
理现场检查一投料加工一向监理报验一取样试验(含监理见证、平行试验)一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四章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及母材选择技术要求
1、母材必须进行分拣,采用材质均匀、质地坚硬无风
化的母材,并保证母材不带石膏、蒙脱石或云母等有害成份。
2、母材存放区要进行适当的硬化处理,保证母材装运
时不裹泥夹泥,不带入杂物。
3、当采用隧道洞磴作为生产用母材时,应在弃喳场进行分拣,所有加工用的母材必须是经分拣且经监理签认合格的,严禁加工未经监理签字确认的母材,不同围岩等级弃磴
应分类存放。
第五章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1、碎石和机制砂质量的试验、检测标准应依据《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TB10424)、《铁路混凝土》(TB/T3275)、《建设用砂》(GB/T14684)、《建设用碎石、卵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母岩质量是粗细骨料质量控制的源头,生产机制砂的母岩强度应符合《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规定:
火成岩2100MPa、变质岩28OMPa、沉积岩260MPa;生产碎石的母岩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预应力混凝土等级之比不应小于2.0,其他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
3、当目测母岩发生改变时,应根据母岩变化情况立即报告驻厂监理,由监理见证,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取样检测,对同性质的母岩应以每400方为一批次,进行批次检验,监理见证,施工单位试验室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依据《铁路天然建筑材料工程地质勘察规程》TB10084.《铁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TB10115的相关规定,由监理确认母岩是否合格,对不符合规定的母岩不得运送至加工厂,严禁砂岩、软岩、风化岩用于机制砂生产,严把源头质量控制关。
4、碎石和机制砂的性能和检验要求
4.1碎石和机制砂应经专门机组生产,并且级配合理、质地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
4.2机制砂颗粒级配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优先选用表1中机制砂II区的颗粒级配范围。
表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范围
.累计筛余,%级配区
I区
II区
m区
方孔筛
累计筛余(%)
4.75mm
10-0
10-0
10-0
2.36mm
35〜5
25-0
15-0
1.18mm
65〜35
50〜10
25-0
600[xm
85〜71
70〜41
40〜16
300um
95〜80
92〜70
85〜55
150pm
97飞5
94~80
94~75
注:
机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600u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0
4.3碎石和机制砂的碱活性按《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要求进行检验,其它性能和检验方法、检验数量依据TB10424的相关要求,符合其相关规定。
5、加强机制砂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每生产工班均应进行常规取样检测,检测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压碎指标值、石粉含量等指标是否合格,由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
建立生产过程的动态台账,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细度模数宜在±0.2、石粉含量宜在±2%的范围内波动,否则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纠偏的方案、措施。
第六章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1、骨料加工场场长为管理机构质量第一责任人,骨料加工场管理人员应设立:
场长、质量负责人、实验检测负责人、物资管理负责人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设专人负责,严禁骨料加工场实验检测人员和拌和站进场实验检测人员为同一人。
除负责加工外,应加强对母材质量的控制、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骨料加工场产品应分区存放,设立产品质量检验状态标识牌,禁止混料存放。
存放场地应硬化处理并设立隔离墙。
3、实行骨料加工场出场检测和拌和站进场检测双重检测制度。
拌和站只对进场材料负责,应出具进场检测报告。
4、骨料加工场检测组(或试验分室兼)要严格执行验标及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对于骨料质量不稳定时,加大检测频率。
检测不合格骨料出具合格证明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5、分部应加大对骨料加工场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骨料加工场检测组、拌合站试验组、试验分室的作用,确保各级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6、严格河砂及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控制,河砂和机制砂不得混用,严禁在同一结构物中混用。
7、骨料的运输车辆应洁净无污染,装车应分级装运,严禁混装。
第七章处罚
1、指挥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骨料加工场将未经分拣、清洗,将不合格母材直接进行加工的,发现1次处罚分部1万元。
2、严禁母材发生变化时,不按本办法进行检测合格就直接投入使用,发现1次处罚1万元。
3、当采用隧道洞硅作为生产用母材时,严禁洞喳直接运到母材存放区,应在弃喳场进行分拣,发现1次处罚2万元。
4、骨料加工场检测组(或试验分室兼)为不合格骨料出具虚假合格证明的,发现1次处罚2000元。
5、指挥部在日常检查及原材料抽检过程中,发现骨料加工场已将未检或不合格材料发往拌合站,发现1次处罚2万元。
6、指挥部在日常检查及原材料抽检过程中,发现拌合站已车检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发现1次处罚拌合站2000元。
7、拌和站须设立机制砂单独料仓,严禁与河砂混用,严禁超范围使用机制砂。
发现1次超范围使用机制砂代替河砂或河砂与机制砂混用生产混凝土,处罚拌和站5万元,拌和站站长罚款1万元,并给予任职资格警告处分。
发现两次拌和站站长立即停职清除赣深项目,并对拌和站处罚10万元,对分部经理严肃问责。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赣粤省界至塘厦段(不含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GSSG-2标段)内骨料加工场,由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赣深客专(GSSG-2标)工程指挥部物机部负责解释。
附表1:
《关于赣深铁路混凝土细骨料使用机制砂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建指工函[2018]144号)
附表2:
关于印发《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赣深铁路工程机制砂生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指工发(2018)23号)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赣深客专(GSSG-2标)工程指挥部
2018年12月1日
深建指工函(2018)144号
关于赣深铁路混凝土细骨料使用
机制砂有关要求的通知
赣深铁路各参建单位:
根据中铁三局《关于报送中铁三局赣深铁路(GSSG-2标)工程指挥部申请混凝土细骨料使用机制砂拌制的报告》、中铁六局《关于报送中铁六局赣深铁路(GSSG-3标)工程指挥部申请混凝土细骨料使用机制砂拌制的报告》、中铁十六局《关于报送中铁十六局赣深铁路(GSSGJ标)工程指挥部申请混凝土细骨料使用机制砂拌制的报告》,经指挥部研究,现将赣深铁路混凝土细骨料使用机制砂的有关意见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针对鞍深铁路各标段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河砂需求量大、供应紧张等情况,为保障赣深铁路各项节点工期,根据《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第6.63条“细骨料应选用级纪合理、质地兼顾、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机制砂,不得使用海砂”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利用经检测合格的隧道洞喳或路堑开挖石方自加工机制砂配制高性能混凝土。
二、机制砂的性能和检验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及高速铁路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机制砂的级配、石粉含量规定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和《建设用砂》(GB/TM684)执行。
三、施工单位必须配置专业机制砂生产设备,建立严格的机制砂生产、检测、使用等方面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规划建设,并符合环水保要求,确保所生产的高性能混凝土质量符合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机制砂生产线经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监理单位务必加强检测及过程控制,确保机制砂生产过程可控、原材料进场合格。
五、严格河砂及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控制,河砂和机制砂不得混用,严禁在同一结构物中混用。
六、是凝土原材料变更严格按照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七、混凝土质量直接关系到主体工程质量,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验标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抄送:
指挥部各领导,各部门。
广铁集团深圳工程建设指捍部文件
深建指工发12018)23号
关于印发《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赣深
铁路工程机制砂生产应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深佚路各参建单位:
现将《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希深铁路工程机制•陟生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赣深铁路工程机制砂生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现范》(TB10424).《铁路混凝土》(TB/T3275)、《建设用砂》(GB/T14684)和铁总、广铁煲团、深圳工程建设指挥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赣深铁路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实体质量良好,确保机制砂的生产质量和应用效果,根据赣深铁路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籁深铁路机制砂使用范围:
初期限制在C30及以下非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试行;后期待机制砂生产工艺、管理制度成熟、稳定后,经指挥部研究,另行发文明确进一步的使用范围。
1.3本办法仅适用于前深铁路各参建单位利用施工范围内的隧道洞硬或路堑石方自建的机制砂加工场。
L4本办法供机制砂生产、质量控制、检验及生产场验收时使用。
1.5各参建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编制机制砂加工场建设实施方案,并进行首件验收,经过首件骁收后再进行全标段推广。
第二章机制砂试验检测标准
1.11机制砂质量的试验、检测标准应依据《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TBL0424)、《铁路混凝土》(TB/T3275)、《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母岩质量是机制砂质量控制的源头,生产机制砂的摩岩强度应符合《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规定:
火成岩NlOOMPa、变质岩28OMPa、沉积岩26OMPa,当目测母岩发生改变时,应根据母岩变化情况立即报告驻厂监理.,由监理见证,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取样检测,时同性质的母岩应以每400方为一批次,进行批次检验,监理见证,施工单位试验室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依据《铁路天然建筑材料工程地质勘察规程》TB10084.《铁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TB10U5的相关规定,由监理确认母岩是否合格,对不符合规定的母岩不得运送至加工厂,严禁砂岩、软岩、风化岩用于机制砂生产,严把源头质量控制关。
1.3机制砂的性能和检验要求
2.3.1机制砂应经专门机组生产,并且级配合理、质地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
2.3.2颗粒级配应符合68/口4684的规定,优先选用表I中机制砂II区的颗粒级配范围。
表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范围
累计簿余.%级拓区
公林粒径
1区
II区
m区
方孔饰
累计傍余(%)
4.75am
10-0
10-0
10-0
2.36mi
35〜5
25-0
157)
L18nm
65~35
50-10
25-0
600um
85〜71
70〜41
40〜16
300mm
95To
92-70
85〜55
l50um
97、85
9r80
9r75
注:
机制砂的实际颗校级配除4.75mm和600Hm除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统累计皓余超日值总和应不大于5%,
2.3.3机制砂的城活性应先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脸方法岩相法》TB/T2922.1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类型进行检验,再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快速砂浆棒法》TB/T2922.5灯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进行检验。
机制砂的快速砂浆捧膨胀率应小于0.30%,当机制砂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大于等于0.10%且小于0.20%时,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铁路淞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规定;当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大于等于0.20%且小于0.30%时,除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佚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规定处,还应对混凝士采取抑制碱一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
2.3.4机制砂的其它性能和检验方法依据TB10424的相关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机制砂的其他性能和检脸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险方法
C30-C45 1 泥块含呈 W0.5% 按GB/T14684检验 2 云号含量 WO.5% 按GB/T14684检验 3 轻物质含量 近0.5% 按GB/TM684检验 4 有机物含贸 浅于标准色 按GB/T14684检验 5 压碎指标 <25% 按GB/T14684检骏 6 石粉含量 MB<1.40 W1O0 <7.OS 按GB/T14684检脸 MB2L40 这5.端 <3.OS 按GB/T14684梭验 r1 吸水率 至2% 按GB/T14684检验 8 坚固性 W8% 按GB/T14684检骏 9 琉化物及硫酸丸含卡 W0.5$ 按GB/T14684检验 10 C「含量 WO.02% 按GB/T14684检验 注: I.冰融破坏环境下,含泥量应不大于2.05.吸水率应不大于康。 2.当机制砂中含在颗粒状的破数盆或硫化物杂值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海族士对久性要求时,方能呆用。 2.3.5机制砂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依据TB10424的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机制砂的组批规则和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1 颗粒圾配 7 下列情况之一酎,型式检验一次: 机制砂场投产后,且质量波动稔定后: 原料来源(: 每个山道洞口为一个单独东海)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正常生产时,答年进行一次。 施工隼但试验核骏;苴理单位平行性寸 V 出厂检验: 连续生产的同抖源.同规格的机制砂每40M(或6001)为一批,不足上述效量按一批计D 苑工里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 监理单值按饱工型位抽检次救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2 泥块含骨 J J 3 云母含骨 J 4 轻物成含量 4 V 5 有机物含量 V 6 压碎指标值 J J 7 石扮含 近 MBVL40 MB2L40 J J 8 吸水率 V 9 坚固•性 J 10 疏化物及硫般盐含£ U C「含一 V 12 碱冷性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3.1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编制机制砂生产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机制砂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并对其进行培训。 3.2在机制砂生产线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生产,掌握各项参数,并编制作业指导书和生产工艺流程.,对各级人员进行交底。 3.3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控制机制砂母岩质量,施工单位应由结合隧道地质素描等资料,安排专人检查母岩质量及岩性的变化,发现围岩有变化,应及时取样进行试验。 3.4为确保机制砂质量,现场制砂母岩须由机制砂厂技术负责人鉴别岩性后,按岩石种类分区堆放,并设置标识牌,严禁将砂岩、软岩、风化岩等不合格母岩堆放至原料区,所生产出的机制砂也必须按不同岩石种类分区堆放,并设置标识牌。 3.5施工单位应加强机制砂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每生产工班应均应进行常规取样检测,检测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压碎指标值、石粉含量等指标是否合格,由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 建立生产过程的动态台账,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细度模数宜在土0.2、石粉含量宜在±2%的范围内波动,否则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纠偏的方案、措施。 第四章人员场地设备 4.I人员配置 4.1.1施工单位应配置满足机制砂生产及质量控制的管理、技术、试验和操作的人员,且机制砂加工场的场长、技术负责人、试验人员等关键岗位应是施工企业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 4.L2施工单位应编制机制砂加工场主要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对加工场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作出规定。 1.1.3机制砂加工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后机制砂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场长应由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应持专业证件上岗。 4.1.4监理单位应指定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机制砂原材料进场及机制砂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进行过程监理。 4.1.5场长、技术负费人、试验人员更换时应经指挥部同意,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经监理批准。 4.2场地建设 1.1.11机制砂加工场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式水保相关规定,应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且应远离居民区,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场地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的区域。 1.1.2机制砂加工场地建设数量和场址的选取应根据现场工程量确定,场地内砂、碎石料仓数量、大小应根据标段工程所需要量设置,且料仓应采取防雨、遮阳等措施。 1.1.3施工单位应在建场前组织现场调查,并编制建场方案,确定生产规模、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建场方案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1.1.4料场场地和场内行车道路必须进行相应处理,满足重载车辆通行要求;场地应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或坑凹现象;生产(料)区应相对独立,禁止无关车辆进出场地。 1.1.5应设立沉淀池、污水池、垃圾池并满足环保、水保的要求。 4.3设备配置 4.1.1机制砂加工场应配备生产合格,且具有节能环保性能的机制砂生产设备。 4.2.2机制砂设备宜采用反击破式制砂设备,推广使用具有整形工序的制砂系统。 4.33.3根据采用的干法或湿法制砂工艺,必须现场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清洁水源稳定供应,配置配套的除尘、水洗设备,根据环保要求,还必须设置循环沉淀池,确保洗砂废水排放达到当 地环保标准,清洗设备和式保设施必须按照最大产量来配置。 第五章加工场验收 4.4机制砂加工场建设要求、验收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共按照场地设施建设、人员设备配置、机制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机制砂使用过程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5个检查内容进行验收。 4.5机制砂加工场必须经验收合搭后方可正式生产和使用。 5.3机制砂加工场建设完成,且连续生产不少于600胡,且经检测合裕、质量波动(质量波动检测应每200方检测一次,连续进行不少于三次确定,波动范围见3.5条)稳定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5.4监理单位必须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脸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向指挥部提出脸收申请。 5.5指挥部干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6不合格的确认: 任何一个主控项目未达验收标准,或任何一个检查内容的一般项目扣分满5分,或全部检查内容的一般项目累计扣分满15分,该加工场即验收不合格。 5.7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加工场可以经整改后申请复验,每个加工场有两次复验机会,指挥部对于经两次复验仍旧不合格的加工场不再组织险收,施工单位必须永久关停该加工场。 第六章机制砂混凝土质量控制 6.1进入拌和站的机制砂,物资人员须做到每车目测观察,并按进场批次通知试验人员取样进行第二章内容要求的常规检测,合格后进行标识,并向监理单位报验,同意启方可使用。 6.2进入捍合站的机制砂必须单独料仓储存,且不同岩石种类生产的机制砂不能混仓、混堆、混用,且拌合站机组须具有单独的机制砂料斗,严禁与河砂料斗混用、混装。 7.3施工单位试险室应调配机制砂配合比,并充分考虑机制砂对混凝土工作性能的影响的特性,且须按不同岩石种类分别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要对配合比认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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