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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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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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附件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5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8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1
医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3
养老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6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8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1
体育场馆会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3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6
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9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3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35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5、内部装修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6、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明火照明和燃放烟花爆竹。
8、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10、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1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2、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13、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2、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3、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当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4、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当分开设置。
5、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6、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7、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8、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
2、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每天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数量及净宽度。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电气设备和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商场、市场内部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8、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10、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11、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2、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13、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及走道的宽度应计算确定,且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米,其它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米(查查出处)。
3、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4、设置在多层建筑、裙房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在一类高层以及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5、商场、市场内的餐饮场所、食品加工摊点等动用明火场所,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靠外墙设置,与其它经营部分实行有效分开。
6、附设在商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
7、设置在高层建筑的商场、单层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场及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工作压力不低于0.05MPa,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8、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且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0、应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11、内部装修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施工验收规范》,严格限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4、营业期间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门窗等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5、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7、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8、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9、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宾馆、饭店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板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转门、吊门和卷帘门,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门槛、门帘,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安全出口顶部、疏散通道等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能够远程控制关闭并反馈信号;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
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宾馆饭店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件必须完整,联动正常,报警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始终处于开启状态;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工作压力不低于0.05MPa,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消火栓泵、喷淋泵应完好有效。
6、客房内感烟探测器、洒水喷头、防毒面具和强光手电等消防器材应配置齐全;房间内需设置疏散指示图;自动报警设施能够实现联动。
7、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油烟道应定期清理;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自动切断装置;按照要求设置感温探测器和洒水喷头。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5、学生宿舍应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每半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
9、加强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11、厨房的排烟罩应当每天擦拭一次,每月清洗一次,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
12、在建筑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13、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师生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层;当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且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4、建筑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5、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7、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的标志。
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医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对病房楼、手术部、氧气储罐(氧气瓶库)、变配电间、药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4、保证医院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锁闭、堵塞和堆放杂物,不得在走道上加设病床,楼梯间的防火门必须保持常闭状态。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病房楼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在病房区以外的专门场所设置加热食品的炉灶应当明确专人管理。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8、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9、加强对患者和陪护人员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0、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11、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病房楼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管廊等。
2、病房楼内严禁违规设置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藏间。
3、高层病房楼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多层病房楼楼梯间首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米处。
4、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设置明显标志。
5、建筑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卷帘门和转门,疏散走道、楼梯间不应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件应当完整好用;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工作压力不低于0.05MPa,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7、大于等于200张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应按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车通道等处应设置“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
养老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档案。
4、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堆放杂物。
5、严格按照规范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6、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管理规定,不得采用明火取暖、超负荷用电、拉接临时电线、使用非医疗电热器具。
7、严禁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品;对设有高压氧气房、医用气体护理房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8、加强对老年人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9、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10、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养老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2、养老院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标志应当设置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
4、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5、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养老院的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厨房的排烟罩应每天擦拭,每月清洗,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3、每天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4、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当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5、加强火源管理,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
6、生产加工作业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当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8、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9、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保证消防水源充足,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米,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无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3、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生产车间及宿舍等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上锁;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
5、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确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6、生产加工车间、宿舍外墙门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当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9、配电线路应按照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10、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当天的使用量;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6、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不需要建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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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场所 消防安全 排查 整治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