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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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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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招标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二楼个贷中心及部分办公场所整修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XDL-2014-005
招标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分行
招标代理: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致: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分行的委托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二楼个贷中心及部分办公场所整修工程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欢迎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
建设银行郑东新区支行二楼个贷中心及部分办公场所整修工程
招标编号:
GXDL-2014-005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的室内外装饰和给排水、电气照明及拆除、垃圾清运。
2.2各类标示标牌包括:
设计图纸中的行徽行名、个贷中心标识、推拉标识、防撞条、机构时间牌等和企业形象物品包括:
橱窗灯箱、产品广告画面、墙面告示架等。
以上物品仅计安装费,材料费用不计。
(其中材料由郑州东区分行指定供货厂家并负责购买,施工单位负责接收物品、验收安装)。
2.3不包括消防工程、监控工程、综合布线和空调、办公设备、客户服务设备、办公家具。
若施工图中设计有消防工程、现场制作的办公家具的,以施工图纸为准。
3、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近3年内应具有类似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2011年1月1日以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如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投标邀请确认回执函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广场南路南、心怡路西升龙广场2号楼908室
6、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700元人民币,若需要邮寄的企业另加50元人民币EMS邮寄费,标书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4年月日上午09:
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
郑州市豫棉宾馆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分行
联系人:
0371-
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广场南路南、心怡路西升龙广场2号楼908室
联系人:
电子信箱: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分行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10371-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广场南路南、心怡路西升龙广场2号楼908室
联系人:
郑先生
电话:
邮箱:
3
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二楼个贷中心及部分办公场所整修工程
4
建设地点
众意西路与商务外环路交叉口绿地峰会二楼
5
施工工期
40日历天
6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7
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邀请函
8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近3年应具有类似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2011年1月1日以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0
投标预备会议
无
11
踏勘现场
自行组织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天前
1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1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天前
15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
16
投标保证金
交纳的注意事项:
每单位贰万元整(须从公司的基本户转出)
1、交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
开户单位: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客站支行
2、电汇或转账时应注明:
郑东新区支行个贷中心整修投标保证金
3、交纳方式:
转账或电汇(拒绝其它方式交纳)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将不再通知其参加投标)
1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七人单数组成,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经济、技术专家和2名业主代表组成。
1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19
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20
投标文件的装订
胶装或者精装
21
投标文件的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一份
22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郑州市豫棉宾馆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9:
00时
23
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地点:
郑州市豫棉宾馆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9:
00时
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七天用书面告知各投标单位。
26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价的10%(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交纳)。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依照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格[2011]534号文件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见“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方式
2.1本次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方式。
2.2本次招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平等投标,公平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资格
3.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场踏勘、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无论招标过程的处理方式和最后决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本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
(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的所有补充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7日以书面形式(传真或E-MAIL)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广场南路南、心怡路西升龙广场2号楼908室
联系人:
郑先生
电话:
邮箱: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作出。
7.2招标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通知中写明。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8.3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负责人简历表
六、拟参与的主要施工人员表
七、优惠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
八、预算书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法
2、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施工的组织措施
5、保证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施工总进度标或网络图
8、施工总平面图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按照第10条规定的内容编制装订成册(胶装或精装)。
11.2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电子U盘),分别标明“正”、“副”、“电子版”字样,当正、副本、电子版之间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11.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11.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6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为在开标会议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并另单独密封,以便于唱标)。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填写《投标函附录》。
(1)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施工的所有费用。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3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4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5工程预算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按郑州市市场价计入,其它辅材按2014年2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发布的《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计算,人工费按85元/工日调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其他规费按规定计取。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别。
12.6由于工程地点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具有协调当地治安、消防和城建执法等职能部门的能力,代理甲方办理施工前治安、消防和城建执法的职能部门的报备和行政许可以及施工结束后治安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必要的配合。
12.7此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具体见“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的;
(3)未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未按时参加投标的。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
16.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另外还应在外层封皮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要求编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名或盖章的;
(4)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8)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0)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投标文件的。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送达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记录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分开包装在密封袋里。
并在密封袋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副本”的标记(必须采用胶装或精装);
(2)均应在外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b、项目名称;
c、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
d、2014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有权拒收。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同时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9.2委托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19.3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9.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19.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监督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0、评标会议
20.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七人单数组成,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经济、技术专家和2名业主代表组成。
20.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织。
20.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0.4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任何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22.2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2.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2.4拒绝招标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评审内容;
23.2初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将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评标办法(见第六章)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打分。
24.5决标后,招标人应将决标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人。
25.合同授予
25.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5.3履约担保
25.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4签订合同
2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6.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6.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7.纪律和监督
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7.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投标人提供证件、资料及报表等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对的权力,如果发现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如该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预中标资格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如该投标人不为预中标单位的,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合同条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GF-96-0205)
(乙种本)
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二楼个贷中心及部分办公场所整修工程
发包方(甲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分行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二楼个贷中心及部分办公场所整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众意西路与商务外环路交叉口绿地峰会二楼
1.3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工程量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工期:
本工程自2014年月日开工,于2014年月日竣工(共计40个日历日)。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提供由乙方代办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报备申请、批件等手续所需的必须由甲方提供的资料。
2.2指派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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