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D222桅杆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原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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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D222桅杆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原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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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D222桅杆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原始记录
质量文件编号:
GDSEI/RQD-22.2原始记录编号:
【1】
桅杆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原始记录
使用单位名称
【2】
使用单位地址
【3】
使用地点
【4】
使用单位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5】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6】
联系电话
【7】
邮政编码
【8】
制造单位名称
【9】
改造(重大修理)
单位名称
【10】
设备类别
【11】
设备品种
【11】
型号规格
【12】
设备代码
【13】
产品编号
【14】
单位内编号
【15】
投入使用日期
【16】
设计使用年限
【17】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18】t
工作幅度
【19】m
起升高度
【19】m
起升速度
【20】m/min
回转角度
【19】度
工作级别
【21】
工作环境
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其他()【22】
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编号
使用前检查状况
序号
名称
编号
使用前检查状况
1
4
2
5
3
6
第【23】号工具箱
检验
结论
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24】
备注
【25】
检验:
【26】日期:
【27】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
№:
【29】
校核:
【28】日期:
【27】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编制
桅杆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原始记录附页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结论
备注
1
1
技术资料
审查(不适用于首次检验)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审查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档保管。
【30】
【32】
【33】
2
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2.1起重量或者起重力矩标志
检查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或者额定起重力矩标志是否清晰、符合规定。
【30】
【32】
【33】
3
2.2安全距离及相关尺寸
(1)检查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中10.2和15.3的要求,塔式起重机是否还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10.3~10.5的要求,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是否还符合GB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中5.5的要求;
【30】
【32】
【33】
4
3
金属结构
检查
(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
(2)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
(3)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30】
【32】
【33】
5
4
主要零部件检查
4.1一般要求(磨损、变形、缺损、证明文件等)
(1)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并且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外,对吊具、钢丝绳、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规则C4.2~C4.4的要求;
(2)检查小车轨道和升降、横移导轨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3)防爆起重机上的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查是否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级别;
(4)检查防爆起重机上装设的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是否采用无火花材料制造。
【30】
【32】
【33】
6
4.2
吊具
(1)吊钩、电磁吸盘、抓斗、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
【30】
【32】
【33】
7
(2)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30】
【32】
【33】
8
(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30】
【32】
【33】
9
4.3
钢丝绳
4.3.1钢丝绳配置
检查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是否与滑轮和卷筒匹配,首次检验和新更换的钢丝绳还需要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明。
【30】
【32】
【33】
10
4.3.2钢丝绳固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简易升降机不少3圈);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正确,绳夹数满足表C-1的要求。
【30】
【32】
【33】
11
4.4导绳器
检查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是否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30】
【32】
【33】
12
5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5.1
制动
器
5.1.1制动器设置与控制
(1)检查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是否均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是否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
(2)检查制动器的控制是否符合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中7.5.6的要求。
【30】
【32】
【33】
13
5.1.3
制动器零件
检查(注C-5:
全封闭的防爆制动器、具有三合一机构的制动器和制动电机中的制动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更换。
)
(1)制动器的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摩擦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30】
【32】
【33】
14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30】
【32】
【33】
15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30】
【32】
【33】
16
5.2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检查是否按照GB6067.1中9.2.1规定设置了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
【30】
【32】
【33】
17
5.4起重量限制器
5.4.1设置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动力驱动的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2)有倾覆危险且在二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3)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
【30】
【32】
【33】
18
5.4.2首次检验专项要求
对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环链葫芦作为起升机构使用时,审查其出厂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证书。
【30】
【32】
【33】
19
5.4.3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是否未被短接。
【30】
【32】
【33】
20
5.5起重
力矩限制器
5.5.1设置
检查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是否设置起重力矩限制器,并且按照C5.5.2和C5.5.3的要求进行检查、试验。
【30】
【32】
【33】
21
5.5.2首次检验专项要求
进行动作试验,检查当起重力矩达到1.05倍的额定值时,是否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并且保证机构允许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30】
【32】
【33】
22
5.5.3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在用设备定期检验时,可不进行动作准确度的检验,但是应当进行是否动作的功能检查。
【30】
【32】
【33】
23
5.6抗风防滑装置(适用于露天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
(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抗风防滑装置,并且符合GB6067.1中9.4.1的要求;
【30】
【32】
【33】
24
(2)进行动作试验,检査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是否动作;
【30】
【32】
【33】
25
(3)检查其零件是否无缺损。
【30】
【32】
【33】
26
5.8报警装置
检查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
【30】
【32】
【33】
27
5.9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1)检查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以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是否装设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或者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2)检查轨道端部止挡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能够防止起重机脱轨(桅杆起重机检查变幅机构的端部止挡装置);
(3)检查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是否还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30】
【32】
【33】
28
5.10紧(应)急停止开关
检查起重机械紧(应)急停止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并且不能自动复位,是否装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30】
【32】
【33】
29
5.12联锁保护装置
检查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符合GB6067.1中9.5的要求。
对于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若使用说明书没有特别说明门打开并且能够保证使用安全的,则检查当门打开时,动力电源是否不能接通,如处于运行状态,当门打开时,动力电源是否断开,所有机构运行是否均停止。
【30】
【32】
【33】
30
5.14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
检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防护罩、防护栏,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等是否齐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隔热装置是否完好。
【30】
【32】
【33】
31
5.15防止臂架向后倾翻装置
检查存在后倾翻可能的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起重机,是否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
【30】
【32】
【33】
32
5.18幅度限位器
检查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是否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置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
检查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是否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是否能够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应当不小于200mm。
【30】
【32】
【33】
33
5.19幅度指示器
检查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是否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者臂架仰角指示器)。
【30】
【32】
【33】
34
6液压系统检查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为刚性连接;
【30】
【32】
【33】
35
(2)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
【30】
【32】
【33】
36
(3)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无损坏;
【30】
【32】
【33】
37
7司机室检查
(1)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0】
【32】
【33】
38
(2)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30】
【32】
【33】
39
8
电气检查
8.1
电气
设备
(1)检查电气设备功能是否有效;
【30】
【32】
【33】
40
8.2电动机的保护
检査电动机是否具有下列一种以上(含一种)的保护功能(电动葫芦除外),具体选用是否按照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1)瞬动或者反时限动作的过电流保护,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当约为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的1.25倍;
(2)在电动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3)热过载保护。
【30】
【32】
【33】
41
8.3线路保护
检查所有外部线路是否均具有短路或者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
【30】
【32】
【33】
42
8.4错相和缺相保护
检查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是否装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检查有断错相保护的起重机械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是否有效,总电源接触器是否断开。
【30】
【32】
【33】
43
8.5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自动复位按钮控制的除外)
检查是否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30】
【32】
【33】
44
8.6失压保护
检查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是否均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30】
【32】
【33】
45
8.7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
对于吊运熔融金属或者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械起升机构,检查电动机是否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者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是否能够立即上闸。
【30】
【32】
【33】
46
8.8超速保护装置
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检查其是否设置超速开关。
注C-6:
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当设置超速保护。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主起升机构超速保护整定值应当按照JB/T7688.1—2008《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
通用要求》中3.9.18设置。
【30】
【32】
【33】
47
8.9起重机械接地
8.9.1电气设备接地
(1)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
【30】
【32】
【33】
48
(2)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外壳:
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者保护接零)。
【30】
【32】
【33】
49
8.9.2金属结构接地
8.9.2.1接地线
(1)检查是否设置专用接地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是否采用另装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禁用金属结构和接地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30】
【32】
【33】
50
8.9.2.2接地电阻
采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起重机械接地电阻。
测量重复接地电阻时,把PE线从接地装置上断幵,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TN接地系统时,PE线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测量时把接地线从重复接地体上断开);
(2)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采用I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1】
【32】
【33】
51
8.10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小于或者等于500V时,不低于1.0MΩ;防爆起重机不低于1.5MΩ;
【31】
【32】
【33】
52
8.11照明
(1)检查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是否是安全电压,必要时进行测量;
【30】
【32】
【33】
53
(2)检查是否按规定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30】
【32】
【33】
54
8.12信号指示
(1)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30】
【32】
【33】
55
(2)起重机械(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30】
【32】
【33】
56
(3)集装箱专用吊具开闭锁指示信号灯有效。
【30】
【32】
【33】
57
9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查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查
【30】
【32】
【33】
58
10
性能试验
10.1空载试验
(1)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30】
【32】
【33】
59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30】
【32】
【33】
60
(3)起重机械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30】
【32】
【33】
61
(4)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可靠有效。
【30】
【32】
【33】
62
11
首次检验附加检验项目
11.1产品技术文件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30】
【32】
【33】
63
(2)产品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明或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等相关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资料,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证明齐全。
使用单位还应当提供自检记录。
【30】
【32】
【33】
64
11.2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检查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安全现状是否符合GB6067.1的要求。
【30】
【32】
【33】
65
11.3性能试验
11.3.1额定载荷试验
在额定载荷下,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
(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30】
【32】
【33】
66
11.3.2静载荷试验
按照相应设备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是否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是否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是否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30】
【32】
【33】
67
11.3.3动载荷试验
按照相应设备要求进行动载荷试验,检查各机构是否动作灵活、制动性能是否可靠,结构和机构是否无损坏,连接是否无松动。
【30】
【32】
【33】
68
12
其他项目
整机的附属装置等,检验内容由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0】
【32】
【33】
表C-1绳夹数
钢丝绳直径(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夹最少数量(组)
3
4
5
6
7
注C-3:
绳夹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夹间距等于6倍~7倍钢丝绳直径。
桅杆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不得漏检、漏记。
2.应当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无错别字。
3.需要修改时,按体系文件要求进行修改。
4.当需要用附页或者专用记录图表记录时,应当在附页或图表上注明编号,并且满足与原始记录唯一对应关系。
5.原始记录中某一栏内的内容过多,填写不下时,可采用注解形式填写在合适的位置。
6.所有填写的内容要符合规则要求。
7.原始记录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遇到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打“/”。
8.凡是测量数据,应当使用常用计量单位,测量数据的有效位数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数据修约。
9.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际测量或者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10.遇特殊情况,可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因××(原因)未检”(该项目结论填写为无结论)。
11.其他填写要求见填写说明表。
12.8.9.2.2接地电阻简要说明接地形式,且填写数据
二、《桅杆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说明表
格号
格名称
准填字符
填写内容与规则
填写范例
数据修约
【1】【
原始记录编号
不限
根据各自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的检验报告编号填写。
BQDX-E21205085
不适用
【2】
使用单位名称
不限
按使用登记证中使用单位名称填写,无使用登记证的,按申请检验的使用单位公章或者人名填写。
不适用
【3】
使用单位地址
不限
尽可能填写详细的使用单位地址,如未有路名等,应尽可能填写标志性的建筑物等附近。
不适用
【4】
使用地点
不限
填写设备所在的具体地址和使用场所、车间、楼层、方位等应有唯一性的具体位置,设备与使用单位地址相同的可只填写具体位置。
佛山市禅城区影荫二街2号一楼安全阀车间
不适用
【5】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限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
1、未换证的填组织机构代码,2、使用单位为个人的填“/”.
不适用
【6】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汉字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
张三
不适用
【7】
联系电话
不限
可以快速联系到使用单位或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固定、移动电话号码。
不适用
【8】
邮政编码
数字
使用单位地址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
不适用
【9】
制造单位名称
不限
起重机械合格证中制造单位名称。
不适用
【10】
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
不限
起重机合格证中的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
不适用
【11】【
设备类别、设备品种
汉字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桥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
不适用
【12】【
型号规格
不限
根据产品合格证填写,首检设备要求与型式试验合格证中型号一致。
QD10-10.5A3D
不适用
【13】【
设备代码
数字、“/”
根据使用登记证中注册代码填写。
40704406002002070018
不适用
【14】
产品编号
不限
起重机械合格证中的产品编号,有的表述为出厂编号或者生产编号。
GD20120808
不适用
【15】
单位内编号
不限
使用单位内部编制具有唯一的起重机编号。
生产车间1号机
不适用
【16】
投入使用日期
数字
第一次取得使用登记证日期
2016-06-06
不适用
【17】
设计使用年限
数字
根据制造设计使用年限填写。
不适用
【18】
额定起重量
数字
起重机械合格证中的额定起重量。
不适用
【19】
工作幅度、起升高度、回转角度
数字
起重机械合格证中的工作幅度、起升高度、回转角度。
不适用
【20】
起升速度
数字
起重机械合格证中的起升速度。
需要单位换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1】
工作级别
字母、数字
起重机械合格证中的整机工作级别。
A3
不适用
【2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RQD222 桅杆 起重机 定期 首次 检验 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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