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电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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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电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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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电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新编
地铁电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总则
车辆技术管理是针对地铁各条线路运营的各种车型电动车辆制定相应的车辆运行技术标准,指导车辆管理人员、车辆技术人员、车辆检修人员、车辆驾驶人员按照“标准”组织安排车辆的上线运行计划、入库检修计划、修程调试计划以及对正在运营中的车辆突发问题或故障的处理。
车辆运用
第一条新造和经各种修程或检修后的电动列车车辆技术状态,必需经其所配属车辆段指定专业工程技术检验人员或列车车辆运用人员进行整备、整洁、试验、测试、检查,并按有关该列车车辆技术(维修)规程(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第二条经检验、整备合格的电动列车车辆方允许出库上线担当旅客运营任务。
第三条电动列车司机在行车中,要正确操作,安全驾驶,正点运行,提高乘务工作质量。
对列车运行中发生的车辆故障要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理,努力减小对运营秩序的影响。
第四条车辆运用部门应按照本线路运营特点,以“安全、正点、优质、服务”的标准,本着对乘客负责的精神制定车辆运用技术标准,既要保证地铁的运营安全可靠,又要保证地铁的运营秩序稳定,实现安全高效运营的目标。
车辆技术运用标准应对车辆管理人员、车辆技术人员、车辆检修人员、车辆驾驶人员提出量化的可操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工作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标准。
第五条车辆运用技术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禁止列车出库投入运营的标准;
(2)列车发生故障,允许运营列车请求救援的标准;
(3)准许运营列车立即清人掉线的标准;
(4)准许运营列车须将乘客运送到终点站方能掉线的标准。
第六条4电动客车日常使用管理
(1)驾驶电动列车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驾驶电动客车。
对新电动客车需要重新学习
4.1.2电动客车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电动客车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日常级维护及预防性定期维护。
4.1.3电动客车需在出厂前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安全锤等。
4.1.4电动客车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牵引、车门、转向架装置等。
严禁电动客车带故障出场、出段。
4.1.5电动客车必须严格按照《电动客车出库标准》的标准检查后,按照标准出库.
4.1.6电动客车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电动客车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照《正线故障应急处理办法》进行技术处理。
4.1.7电动客车的运行与停放必须遵守《行车组织规则》的相关管理规定。
4.2电动客车日常使用信息
运营公司车辆部门检修车间负责将每天的电动客车检修、运用等信息以日报表的形式向各专业工程师通报;计划工程师负责每月收集电动客车运行公里数信息、电动客车检修信息、电动客车运用信息,向部门技术管理人员通报。
4.3电动客车日常使用技术统计
运营公司车辆部门专业工程师根据检修车间的日报表按月统计分析电动客车技术信息,技术室主任负责汇总各专业工程师的技术统计分析信息,并按统计情况,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车辆检修
第六条车辆检修管理工作原则
地铁车辆作为载客运营车辆,必需坚持严格的计划检修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抓小防大,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严格按列车车辆运用时间或运行公里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养制度,确保了地铁车辆安全正点高效率高质量地运行。
车辆检修标准是车辆质量管理的技术纪律,车辆检修部门要依据车辆技术纪律履行对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职责,落实对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与定期的检查、检修,确保地铁运用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第七条车辆检修工作范围和要求
车辆检修包括日检、列检、月修、定修、架修、厂修等,并制定完整的检修规程和检修工艺,建立完整的车辆检修责任体系、检修质量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度等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5检修计划管理
5.1运营公司车辆部门计划工程师根据电动客车运行时间或行驶公里数,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编制次年的《车辆部年度电动客车检修计划》,日期具体到月份;计划工程师在每个月的下旬编制次月的《车辆部月份电动客车检修计划》,日期具体到日。
两份计划由车辆部门经理审核,报运营公司计划财务部。
如果计划调整,计划工程师应在前一天的部门交班会上进行说明。
5.2计划工程师根据《车辆部年度电动客车检修计划》及当月《车辆部月份电动客车检修计划》,向检修车间下达电动客车检修计划,由检修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6电动客车修程
6.1日检:
根据检修周期分两种,一种是单日检,每天对运营结束电动客车(指参加正线运营的电动客车)和次日要交付运营但库停时间超过3天的电动客车进行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主要包括影响电动客车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系统及设备;一种是双日检,每天按照当日日期的单双号对相应的单双数编号的运营结束电动客车(指参加正线运营的电动客车)和次日要交付运营,但库停时间超过3天的电动客车进行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若单号相连,如当月含31日,对全部需要检修的电动客车进行日检),以保证电动客车走行部分的安全和电气控制性能的良好,对当天不需要日检的运营电动客车,只需进行车上试验部分和内装部分检查,车下部分不检查。
6.2双周检:
与双日检配套,每两周或每0.7万公里(执行先到为原则)对电动客车进行的一次计划检查和维护。
主要是在日检的基础上,对车门等关键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和维修。
6.3月检:
每三个月或每4.5万公里(执行先到为原则)对电动客车进行的一次计划检查和维护。
主要是对电动客车车下各设备箱体、吊挂、走行部进行清洁,对各系统设备进行状态检查,润滑车门、车钩、安全钢丝绳等,并每年进行一次空调和电热的全面检查和维修。
6.4定修:
每三年或每30万公里(执行先到为原则)对电动客车进行的一次计划检查和修理。
主要是对电动客车各系统设备进行较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对电动客车各几何参数进行调整。
6.5架修:
每六年或每60万公里(执行先到为原则)对电动客车进行的一次计划检查和修理。
在此修程中,将对电动客车各系统设备进行全面分解、彻底检修。
6.6大修:
每12年或每120万公里(执行先到为原则)对电动客车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全面的检查和修理,电动客车经过一次厂修后,状态和品质基本上恢复到新造车的水平。
7检修质量管理
7.1车辆部门检修质量检查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自检由检修人自己完成,互检由班组长进行,专检由部门专业工程师进行。
具体执行《车辆部门检修质量检查制度》和相关作业规程及作业文件中的规定。
7.2车辆部门电动客车检修完成后(月修以上级别修程),由技术室安排专业工程师按照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上线使用。
出厂车辆管理
第一条为保证上线电动列车的质量,提高地铁运营的可靠性,对出厂电动列车及时进行静、动态调试及整备工作,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电动列车出厂到段后,执行地铁运营公司车辆部《厂修车验交管理办法(试行)》,由安全质量管理部与厂方进行有关机车履历、技术图纸、随车配件的交接及车辆状态的确认。
第三条电动列车回段后,生产调度室组织调试工作。
第四条电动列车通过静、动态调试后按地铁运营公司车辆部《厂修车验交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交车。
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通知生产调度室、乘务中心。
乘务中心按生产调度室的要求投入运用。
掉线、临修管理
第一条为积极组织掉线、临修列车的抢修,做好故障分析,加强技术措施,提高电动列车质量,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电动列车掉线、临修的抢修
一、电动列车发生掉线,电客司机应及时填写《电动列车临修、掉线报单》,写明故障情况、车号,报交地勤司机,地勤司机接到报告确认后,交维修中心列检值班员,列检班长负责组织修复。
二、凡发生掉线、临修后,运转、列检值班员应及时报生产调度室调度,生产调度室调度立即向有关部室及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三、凡掉线、临修车组修复后,地勤司机应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和验收工作。
四、相关人员应深入现场了解掉线、临修原因,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以供分析。
第三条电动列车掉线、临修的责任划分
一、下列情况造成的由乘务中心负责。
(一)属电客司机巡检、试车范围,应急故障处理项目电客司机未及时发现和处理。
(二)属电客司机未按“岗位责任制”和出库列车检查制度检查车辆。
(三)属各开关按钮的位置不正确。
(四)属违章操作和误操作。
(五)属未执行掉线和不出库规定。
(六)属交接班不清,未有交接班记录,尤其擦轮和机械部位故障。
(七)未按规定填写报表,事情经过表述不清的。
二、以下情况造成由维修中心负责。
(一)列检范围在列检保修周期(4天)。
(二)月修范围在月修保修周期(4天)。
(三)40万修机械部位(15天),其它部位(7天)。
(四)60万修机械部分(30天),其它部位(15天)。
(五)未按段修修程修车或漏修和漏检、错检、错装。
(六)未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对车辆进行改动。
(七)接到报活后,对出库车检修不及时。
(八)不按工艺修车。
三、其他责任划分如下:
(一)惯性故障在一周内未采取任何技术措施,也未作明确答复,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
(二)修程车重点验收范围内的零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造成掉线、临修由维修中心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
(三)未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配件材料改变供应渠道或变更材质,由物资部负责。
(四)因维修材料配件供应不足,事先未作说明,影响电动列车抢修或延长抢修时间由物资部负责。
(五)属于车辆技术改造项目、新车出厂和改变原车型技术性能,未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由安全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
(六)车辆修程安排不当,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
车辆报表
第一条《电动列车_____报告表》的填报
一、凡发生电动列车救援、掉线、临修时,地勤司机将《电动列车_____报告表》交正线司机填写,正线司机填写以下内容:
救援、掉线、临修、日期、时间、车次、表号、车组号、操纵车号、入库股道、司机、车长姓名、列车故障现象、应急处理措施,填好后交地勤司机。
二、地勤司机填写上车时间、试车检查情况、姓名,填写后交列检值班员。
三、列检值班员接到《电动列车_____报告表》后交列检人员填写上车时间、故障检查情况、修理情况、修复时间、承修人。
车修好后交地勤司机。
四、地勤司机确认修复情况、时间、签名。
五、《电动列车______报告表》一式三份,安全质量管理部、生产调度室、维修中心各一份。
第二条《碎修报单》的填写
一、发生碎修时,由地勤司机填写以下内容:
车组号、车号、地勤司机姓名、报修时间、停车股道、故障处所填好后交列检值班员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二、修复后列检承修人填写处理结果及故障详细原因、修好时间并签名,地勤司机确认后签名。
三、《碎修报单》一式三份,安全质量管理部、生产调度室、维修中心各一份。
车辆返厂
第一条为保证厂修电动列车符合厂修前的技术状态,确保返厂期间运行的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生产调度室根据年度计划和铁路局签订的过轨协议,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的对外联系。
第三条生产调度室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厂修计划,提前三天通知乘务中心扣车。
第四条生产调度室通知维修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整备。
第五条生产调度室根据厂修计划,通知通号公司拆除电台及ATP有关装置。
第六条维修中心整备完毕后,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按有关标准对走行部及制动部分进行验收,合格后通知生产调度室。
第七条返厂电动列车整备完毕后,由维修中心、安全质量管理部配合北京列车段过轨验车。
第八条由维修中心派机械钳工2名、制动钳工2名,乘务中心派电客司机2名,组成回送押车小组,负责将返厂车押送到厂。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根据需要,准备押车人员的用品。
第十条由安全质量管理部、生产调度室组织对押车人员进行押运期间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乘务中心按调度命令,将返厂车驾驶到指定地点待命。
第十二条返厂电动列车到厂后,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将电动列车履历与厂方进行交接,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
车辆调试
第一条为加强修程车调试管理,保证修程车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根据修程车生产进度要求,由维修中心负责完成。
安全质量管理部检验员参加对电动列车进行静、动态调试的检验工作。
第三条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运营三分公司关于修程车动态调试规定及车场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维修中心负责调试过程的计划申请、安全作业、故障修理、记录数据及按修程的检验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调试,填报交车单。
第五条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按修程、工艺标准进行验收,达标后办理交车手续。
第六条电客司机负责电动列车的操纵,配合调试班的调试。
故障处理
第一条为了准确地掌握车辆故障并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理办法,特制订车辆故障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二条故障分级和上报通知部门
一、3级(一般)车辆故障
(一)3级(一般)车辆故障是指因车门、电器、机械等故障引起,未造成运营秩序紊乱和社会影响,尚未构成新事规中规定的等级事故。
(二)报告:
主管运营副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
(三)通知:
维修中心、生产调度室、安全质量管理部
二、2级(中度)车辆故障
(一)2级(中度)车辆故障是指因电器、机械走行部等重点部位故障引起的,有使故障范围扩大并造成5分钟以上晚点的趋势,或已经构成新事规中一般C类事故。
(二)报告:
主管运营副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
(三)通知:
维修中心、生产调度室、安全质量管理部
三、1级(重度)车辆故障
(一)1级(重度)车辆故障是指由于车辆原因或操控不当引起的,故障范围扩大危及行车安全,并造成了5分钟以上晚点和较大社会影响,或已经构成新事规中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
(二)报告:
经理、书记、主管运营副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
(三)通知:
维修中心、生产调度室、安全质量管理部以及相关需到岗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报告流程(见报告流程图)
第四条处理程序
一、严格按照报告流程顺序进行通报,流程图中各部门向上级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办法时应及时并且尽量详细,在不能完全确认时,必须在了解清楚后及时续报。
二、各单位和部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派得力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或指定地点了解情况、分析现象,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排除故障。
在故障现象和原因确凿后,公司生产调度可向上级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但2级以上车辆故障(含2级)必须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遇发生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召开由公司领导、安质部、生产调度室等部门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并由安质部做出详尽的事故分析报告备案。
故障追踪
第一条范围
本办法规定车辆故障追踪管理的—般原则。
适用于运营公司所辖线路车辆设备的管理。
第二条职责
安全质量管理部职责:
车辆发生临修、掉线情况时,督导维修中心排除故障。
组织召开车辆质量工作会,对于维修中心、乘务中心报送的车辆故障分析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在车辆质量工作会上对车辆故障进行责任认定。
对疑难故障纳入公司隐患数据库。
对由于在车辆、设备故障处理过程中,分析、确认、采取措施、监管等不力形成的隐患,负责组织对有失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发现车辆的故障隐患,并且排除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负责出每周的质量通报。
负责把每周的质量分析上报运营公司。
人力资源部职责:
按照车辆质量工作会判定的结果进行绩效考核。
维修中心职责:
对于发生的救援、临修、掉线、车故晚点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如实申报安全质量管理部。
按照公司质量督办单规定的内容进行整改。
负责对车辆碎修、维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车辆重复出现的故障和车辆存在的故障隐患要给予特别关注,提出解决方案。
乘务中心职责:
对于发生的救援、临修、掉线、车故晚点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如实申报安全质量管理部。
按照公司质量督办单规定的内容进行整改。
第三条故障追踪流程:
一、乘务中心、维修中心对发生的救援、掉线、临修、车故晚点进行分析,并填写《车辆故障统计分析表》(见表1),于故障发生两日内报安全质量管理部。
二、安全质量管理部接到《车辆故障统计分析表》后,对故障情况及维修情况作进一步调研,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于每周组织召开车辆质量工作会。
车辆质量工作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公司相关领导、安全质量管理部、生产调度室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会上对一周的车辆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对救援、掉线、临修、车故晚点进行责任界定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质量督办单》(见表2)的内容。
三、车辆质量工作会后,安全质量管理部按会议要求下发质量分析通报。
生产调度室制定《质量督办单》下发各部门,并进行督办。
人力资源部按照安全质量管理部提供的数据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并对整个故障追踪、整改过程及建立的长效机制进行监管,并结合整改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
四、维修中心对段内扣车时间超过一周以上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填写《车辆扣车情况统计调查表》(见表3),并上报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四条责任追究:
一、对《质量督办单》执行不力造成的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对《车辆故障统计分析表》分析不利造成的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车辆报废
8.1报废条件,凡电动客车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8.1.1电动客车主要部件(车体、构架、电机等)使用寿命为35年,电动客车超期使用,主要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8.1.2因意外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8.1.3经过两次大架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8.1.4电动客车经过长期使用,重要可更换部件损坏或达到使用年限,但更换、维护费用较购置新车费用不经济;
8.1.5电动客车经过长期使用,牵引、制动性能以及主要承载结构强度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且无法修复;
8.1.6经维修后,电动客车仍达不到国家对轨道交通电动客车运行安全技术、环境影响要求的。
8.2报废程序
8.2.1电动客车主要部件(车体、构架、电机等)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已经历两次大架修以上且零部件严重损坏的老旧车,车辆部门向运营公司申请,经运营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8.2.2电动客车因意外造成电动客车严重损坏,长期使用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且无法修复、电动客车长期使用维修费用不经济、电动客车经维修后安全技术或环境影响达不到要求的,车辆部门向运营公司申请,运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为可以报废的,报集团公司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8.2.3电动客车申请报废,经核准后,车辆部门应将有关证件交还给集团公司。
8.2.4报废电动客车及电动客车档案由集团公司档案机构备案。
车辆档案
9.1电动客车技术档案资料包含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电动客车整改记录、电动客车履历本、电动客车检修规程及检修记录、电动客车技术统计、故障分析报告、检修规程、电动客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9.2车辆技术档案归口车辆部门管理,车辆部门资料员管理相关资料。
9.3车辆档案按不同修程成册,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准确,不
得随意更改。
9.4车辆检修记录保存期为:
日检、双周检、月检记录保存2年;定修、架修检修记录保存至上一级检修修程;大修检修记录保存至车辆报废
表1
车辆故障统计分析表
填报部门:
上报日期:
故障现象
故障原因
近期相关故障信息
自身责任认定
整改措施
对公司其他部门所提要求
安全质量管理部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表2
质量督办单
下发部门:
下发日期:
督办内容
督办要求
回复
主管领导签字:
表3
车辆扣车情况统计调查表
填报部门:
上报日期:
所扣车组
扣车原因
与厂家协调内容
近期自身所做工作时间、内容
整改措施
对公司其他部门所提要求
安全质量管理部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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