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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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1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
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
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要求班级测评小组规范组织引导全班同学以客观公正的评分标准进行班内互评。
3.德育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
(1)荣誉称号加分
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标准为:
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者:
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加2分;
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
标准为:
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分/人,市、校级加0.5分/人,院级加0.25分/人;
④本学年在“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标准为:
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各学生组织内部评优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在加分之列。
(2)社会工作加分
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
标准如下:
①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职学生干部,可申请加2分;
②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③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5分;
④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1.5分;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1分;
⑤助理班主任,可申请加1.5分;
⑥对于学生综合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等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指导下的有发文或备案承认级别的学生组织中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
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
C、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25分。
⑦学院团委、学生会、科技联合会、心灵家园均属于院级正式团体,其学生干部加分按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加分标准实施。
⑧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各专业委员会,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
C、委员或成员,可申请加0.25分。
⑨党务工作室、各学生党支部,其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各学生党支部支委,可申请加1分;
C、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25分。
⑩学院奖学助学工作中心,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
C、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25分。
学院教学信息委员会,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
C、信息员一级可申请加0.25分。
学院单片机协会,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
C、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25分。
学院星韵工作室,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
C、干事或成员一级可申请加0.25分。
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
各学生组织均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组织架构和人员名单的备案,否则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有权给予不加分处理。
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4
3
2
1
市、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3
年级
1
0.5
0.3
0.25
对于团体得奖的加分作如下说明:
在审核加分时,要根据比赛的性质执行加分;对于比较特殊的比赛类型,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包含阳光体育活动)。
(4)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8分、0.5分。
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5)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6)参加学院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1.5分。
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7)积极参加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其他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1.5分。
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10分。
对于本实施细则关于德育奖励分部分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加分项目,由各年级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
4.德育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4分;收到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均扣3分/次。
(2)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0.5分-4分/次。
(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0.5分/节,迟到、早退扣0.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5)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
(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0.5分/次。
(7)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5分/次。
(8)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扣分。
(9)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
(10)在学生干部任期内,失职、渎职、擅自离职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
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
第六条智育测评,满分为70分。
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
1.智育基础分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
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
攻读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以第一学位专业成绩为准。
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在审核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杜绝以第二专业或双学位的成绩绩点作为智育基础分的情况出现。
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
该学生本学年度平均绩点
智育基础分=-------------------------------×60
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最高平均绩点
2.智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
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1)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第1-2作者
第3-4作者
第5-8作者
国家一级
8
5
3
国家二级
6
3
2
一般刊物
3
2
1
(2)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
5
3
省部级
6
3
2
市、校级
3
2
1
院级
2
1
0.5
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其他设定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参照此规定。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大多强调团队协作,比赛形式多为组队参赛,即团体参赛,因此,团体加分标准按照个人标准执行。
(3)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
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
等级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4名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5至8名
国家级
4
3
省部级
2
1
市、校级
1
0.5
院级
0.5
0.25
对于科研课题组成员的加分申请材料作如下界定说明:
①要求提供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书复印件(内含申请者姓名和排第几名);
②要求提供科研课题项目的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需要该科研课题项目的科研成果的正规证明(有正规部门的公章鉴定)。
(4)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加分。
视情况可加1—4分。
(5)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
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6)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考试或六级考试达到或超过425分,可申请加1分;四、六级同时达到加分标准的,只加一项,不重复计分。
(7)通过国家或省级正规部门认定的并且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驾照不在加分范围之列)
对于本实施细则关于智育奖励分部分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智育相关加分项目,各年级可根据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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