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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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五建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及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五建招收所属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3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主管部门,工会、五建员工相关。
人力资源部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会对五建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
五建员工履行劳动合同
4工作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五建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招收录用或
(1)-04《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终止)人员意向表》名单。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按以下规定进行。
a)劳动合同正式签订七日前,五建将
(1)-01《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如员工表示愿意当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不受此限。
b)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员工本人,不得代理。
五建法人代表签章和盖五建劳动合同专用章,或由五建法人代表的委托人代理行使其职权。
c)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形式: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3)完成专项工作期限。
a)五建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如实向对方告知五建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员工需了解的其他情况;五建也有权了解应聘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应聘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b)五建对应聘员工有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入职体检及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审查义务。
c)五建在招聘员工时,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a)凡新进五建的员工从报到之日起,与五建建立劳动关系。
五建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正式用工之日起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建立。
b)对新进五建的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为3年,其中试用期限为6个月。
c)对招用其他人员首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企业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a)凡五建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按规定与员工签订专项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员工服务期未满与五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双方签订的专项服务协议所规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b)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超过五建提供的培训费用。
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a)劳动合同由五建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五建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b)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五建持二份,员工执一份,并做好员工签收记录。
()
五建所属外省市属地分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的日常管理,由属地分公司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本制度办理,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五建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建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五建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a)五建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b)有关加班制度按照(10)-2017五建《员工守则》加值班制度执行。
五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建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a)五建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
(1)-02《劳动合同变更书》。
b)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五建持二份,员工执一份,并做好员工签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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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建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填写
(1)-0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五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五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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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五建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e)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五建《员工守则》所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规行为的,按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五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五建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五建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员工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五建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建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五建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续签
a)五建提前30日向劳动合同届满员工发出
(1)-04《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终止)人员意向表》。
b)劳动合同届满员工在签收
(1)-05《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意向书》后15日内予以回复,逾期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续订,终止劳动合同。
c)如双方愿意续订的,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签订劳动合同续签书。
填写
(1)-06《劳动合同续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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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终止的,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办理好工作交结。
填写
(1)-0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交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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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五建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公司实行岗位聘用制度,聘任岗位与职业发展通道关联,岗位聘用按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采取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五建因经营和工作需要,依据员工的专长、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五建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填写
(1)-08《职工调动流转表》。
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对象为承接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员工的工作地点确定为公司所承接的各工程项目在建地,或为公司所属单位各基地;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
a)五建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
b)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招投标人员等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休息休假
a)员工的休息休假实行“双休日”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和法定节日休假制度。
b)因工作需要五建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五建将支付不低于员工日平均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员工补休;
c)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日平均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d)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员工日平均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特别休假
a)员工请婚假、产前假、产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的,除特殊情况(如产假、丧假)外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得到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先无法书面请假的,事后必须补假。
具体规定按照五建《员工守则》所定制度执行。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确认需要治疗休息的可请病假,具体规定按照五建《员工守则》所定制度执行。
c)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在合理安排、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的提前下,可以请事假,具体规定按照五建《员工守则》所定制度执行。
d)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的,公司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报酬和福利
劳动报酬
a)员工薪酬按(5)-2017《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b)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c)五建确定支付工资为每月12日。
d)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e)加班加点、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
统一按员工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再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当月日历天数扣除双休日)加法定休假日。
f)员工如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g)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劳动合同终止履行的,五建不再支付员工工资。
h)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工资中代扣:
1、代缴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代缴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保险福利待遇
五建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五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员工应自觉遵守本五建制定的相关制度,接受教育培训。
五建按照岗位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按五建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五建的安全操作规程。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建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员工依照本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b)五建依照本制度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c)五建依照本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d)除五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制度a)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依照本制度d)、e)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员工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建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
五建依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附则
五建与员工因履行本制度发生争议时,适合劳动争议程序。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a)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时,由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c)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时,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d)不服仲裁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制度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制度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计算;本制度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五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如与现行法规相悖的,则以现行法规为依据。
5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2017《薪酬管理办法》
(5)-2017《企业员工奖罚制度》
(10)-2017《员工守则》
6记录
(1)-01《劳动合同文本》
(1)-02《劳动合同变更书》
(1)-0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1)-04《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终止)人员意向表》
(1)-05《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意向书》
(1)-06《劳动合同续签书》
(1)-0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交结单》
(1)-08《职工调动流转表》
7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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