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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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太原理工大学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试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
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1
附件一: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岗位岗位职责…………………………13
附件二:
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岗位岗位职责…………………………34
附件三:
太原理工大学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51
附件四:
太原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岗位职责…………………………66
附件五:
太原理工大学工勤岗位岗位职责………………………73
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根据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实现一流学校、一流人才、一流待遇、一流业绩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实施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为运行机制,以工作实绩与效果为激励目标的岗位津贴制度,突出学校教学、科研的主体地位,整体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第四条实施范围
校本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实验、图书、卫生、档案、出版等单位(部门)。
学校后勤、产业等部门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岗位津贴
第五条学校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种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对象:
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校本部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编辑部、校医院、管理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A、B两类,A类岗位包括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B类岗位包括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类别
A类
B类
岗位级别
特一级
特二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岗位津贴(万元/年)
20
10
8.5
7.5
6.5
5.5
5
4.5
4
3.5
3
2.5
2
技术职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聘任对象:
校、院两级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管理岗位分A、B两类,A类岗位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B类岗位包括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岗位。
在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岗位分“Ⅰ”“Ⅱ”两档。
管理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类别
A类
B类
岗位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岗位分档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岗位津贴(万元/年)
7.5
6.5
5.5
5
4.5
4
3.5
3.3
3
2.8
2.5
2
行政职级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3.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岗位的聘任对象为:
校党政职能部门、学院及校直属单位中的工勤人员。
工勤岗位分A、B两类,A类岗位包括一级岗位;B类岗位包括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
工勤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类别
A类
B类
岗位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岗位津贴
(万元/年)
3
2.7
2.3
2
技术等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注:
工勤岗位一级暂时空缺。
第六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类别
职务(职称)
补助标准(元/年)
离休人员
副省级
5600
正厅级
5200
副厅级、正高级
5000
正处级
4800
副处级、副高级
4600
科级、中级
4400
退休人员
正厅级
5000
副厅级、正高级
4800
正处级
4600
副处级、副高级
4400
科级、中级、技师
4200
科员、初级、高级工及以下
4000
第三章岗位聘任
第七条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A类岗位的聘任工作,各单位人事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B类岗位和工勤岗位的聘任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党委负责管理A类岗位的聘任工作,各单位负责管理B类岗位的聘任工作。
第八条学校制定各种岗位的基本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上岗条件是对应聘人能力、水平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量的基本要求。
岗位职责是对受聘人承担任务量和应达到目标、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下一聘期的上岗条件。
各单位可在不低于学校制定的基本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B类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备案。
第九条应聘各类岗位按岗位聘任权限提交应聘申请,根据应聘人工作业绩对照上岗条件进行考核。
一年一考核,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的2月至次年的1月,科研业绩根据上年聘期内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考核(奖项、著作、专利等在有效期内,科研项目在批准立项在研期内,1篇论文在近三年之内可以用一次)。
第十条所有应聘人均需要对照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进行岗位申报,申报内容包括:
1.本人基本情况及应聘的岗位;
2.本人上聘期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和成果;
3.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所有应聘人在申报岗位时,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
第十二条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必须进行公示,A类岗位拟聘名单和低职高聘拟聘名单由学校公示,B类岗位拟聘名单由各单位公示并报学校备案,公示期七天。
第十三条应聘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任资格。
全校教职工有权就应聘人的申报情况和岗位聘任情况在公示期内向校纪检委、监察室提出投诉或申诉。
第四章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A类岗位的考核与聘任,各单位负责B类岗位的考核与聘任。
特一级、特二级岗位免于岗位考核。
连续五年或累计八年被聘一级岗位,此后可直接聘任一级岗位且免于岗位考核。
科研条件若超过规定条件一条及以上,可以顶替本岗位要求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教学型教师退休前两年在本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最低岗位可用其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顶替科研条件。
第十五条岗位津贴标准的80%在本年度聘期内分10个月发放,2月、8月停发。
聘期内岗位考核合格,发放其余岗位津贴标准的20%,考核不合格酌情扣除,扣除达20%的,下一年度降一级岗位聘任。
第十六条岗位津贴标准的20%考核及发放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
1.教学、科研任务所占比例
教学型教师:
教学、科研任务分别占岗位津贴标准的15%、5%;
教学科研型教师:
教学、科研任务分别占岗位津贴标准的10%、10%;
科研教学型教师:
教学、科研任务分别占岗位津贴标准的5%、15%。
实验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本职工作、科研任务分别占岗位津贴标准的15%、5%。
2.教学工作量考核
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研究生、三本的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量。
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在450~750之间、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在300~600之间、科研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在150~450之间的部分按每个教学工作量40元发酬金,超出上述范围的教学工作量无酬金。
如果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数量不满足规定要求,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合并计算,不足部分每个教学工作量扣40元。
如果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但达到规定要求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不足部分每个教学工作量扣40元。
如果满足某岗位科研条件,但教学工作量不足该岗位要求的三分之二,则降一级岗位聘任。
3.科研业绩考核
科研业绩如不满足规定科研条件部分,按不足部分所占规定科研条件的比例扣除。
根据教师类型不同,科研任务在岗位津贴标准的20%中所占的部分,即教学型5%,教学科研型10%,科研教学型15%。
(二)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岗位考核办法
依据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未完成本岗位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岗位津贴,直至扣完岗位津贴标准的20%。
(三)教学考核
教学事故分黄牌警告、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实验的教辅人员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出现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的认定进行考核。
黄牌警告扣除1%、一般教学事故扣3%、严重教学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20%。
(四)安全考核
安全事故分黄牌警告、一般安全事故、严重安全事故。
在上一年度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事故的认定进行考核。
黄牌警告扣除1%、一般安全事故扣3%、严重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20%。
(五)出勤考核
1.全年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的扣岗位津贴的5%;累计五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的20%。
2.全年事假累计达十五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的1%;累计达三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的3%;累计达四十五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的20%。
3.全年病假累计二十天的扣岗位津贴的1%;累计三十天的扣岗位津贴的2%;累计达六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的20%。
4.婚假、产育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务变动人员,在任命的下一月执行相应职务岗位津贴;调入人员在起薪的下一月执行相应职务或职称相应最低岗位的岗位津贴;职称变动人员,在下一年度执行本职务最低岗位的岗位津贴;调出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80%部分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岗位津贴标准的20%的部分按照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比例发放。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岗位津贴按《太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聘约与聘期
第十八条学校制定统一格式的岗位聘任合同书,受聘人要与学校或学校授权单位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实行聘约管理,聘约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受聘人基本情况及聘任的起止时间;
2.受聘人在聘期内须完成的具体任务及考核评价的结果;
3.聘任单位负责人和受聘人双方签字。
第十九条每年3月份对上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发放其余岗位津贴标准的20%部分,同时进行本年度上岗聘任工作。
聘期为一年,即每年的2月至次年的1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方案经会议通过后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随即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所规定的岗位职责随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方案中未涵盖的事项、内容等,由校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认定。
附件一: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岗位岗位职责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范围与津贴标准
(一)岗位范围
校本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类别
A类
B类
岗位级别
特一级
特二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岗位津贴(万元/年)
20
10
8.5
7.5
6.5
5.5
5
4.5
4
3.5
3
2.5
技术职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和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规范;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指在聘期(一年)内必须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也是下一年度的上岗条件。
1.一级岗位
(1)具有教授职务的博士生导师;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科梯队,梯队成员稳定在8人及以上;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统招);
(4)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
(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则可顶替其他一条):
(5)主持科技部“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一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一项;
(6)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五名)/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三名);
(7)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第一名);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收录2篇;
(9)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0)国家发明专利一项(第一名);
(11)出版专著一部,字数理工科20万字及以上/文科25万字及以上(需经国内三位同行专家盲审)。
备注:
国家级教学名师满足上述
(1)~(3)条件后可直接聘任一级岗位。
2.二级岗位
(1)具有教授职务的硕士生导师;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科梯队,梯队成员稳定在6人及以上;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博士生导师要求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统招);硕士生导师要求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统招);
(4)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
(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则可顶替其他一条):
(5)承担科技部“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一项(前二名)或主持其子课题项目一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一项;
(6)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七名)/二等奖一项(前四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前四名);
(7)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三名)/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二名)
(8)主编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一部;或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收录1篇;
(10)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前二名);
(11)出版专著一部,字数理工科15万字及以上/文科20万字及以上(需经国内三位同行专家盲审);
(1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13)山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3.三级岗位
(1)具有教授职务的人员;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科梯队,梯队成员稳定在4人及以上;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硕士生及以上导师,要求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统招);
(4)教学型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15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
(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则可顶替其他一条):
(5)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一项,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二名;
(6)承担省部级项目一项,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三名、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前二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第一名;
(7)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八名)/二等奖一项(前五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五名);
(8)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四名)/二等奖一项(前三名)/三等奖一项(第一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三名);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型教师要求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CSSCI收录1篇、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CSSCI、EI收录1篇、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并被SCI、SSCI、CSSCI、EI收录1篇;
(10)参编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一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11)出版专著或主编著作一部,字数要求理工科10万字及以上/文科12万字及以上;
(12)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前二名);
(13)山西省教学名师;
(14)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4.四级岗位
(1)具有教授职务的人员;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硕士生及以上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统招);
(4)教学型教师满足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满足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满足教学工作量15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
(1)~(4)条件基础上,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2011年开始,教学型教师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教学科研型教师需参与科研项目一项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科研教学型教师需主持科研项目一项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5)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一项,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五名、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前四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三名;
(6)承担省部级项目一项,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二名;
(7)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十名)/二等奖一项(前六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前六名);
(8)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五名)/二等奖一项(前四名)/三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一门(前四名);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型教师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CSSCI收录1篇、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CSSCI收录1篇、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CSSCI、EI收录1篇;
(10)参编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一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11)出版专著或主编著作一部,字数要求理工科10万字及以上/文科12万字及以上;
(12)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前二名);
(13)山西省教学名师;
(14)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具有副教授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满足下列条件可竞聘本级岗位:
(1)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统招);
(2)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满足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
(1)~
(2)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则可顶替其他一条):
(3)承担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项目一项(前二名);或主持省部级项目一项;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八名)/二等奖一项(前五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五名);
(5)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四名)/二等奖一项(前三名)/三等奖一项(第一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三名);
(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并被SCI、SSCI、CSSCI、EI收录1篇;
(7)参编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一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8)出版专著或主编著作一部,字数要求理工科10万字及以上/文科12万字及以上;
(9)国家发明专利一项(第一名);
(10)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1)山西省教学名师。
5.五级岗位
(1)具有副教授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无硕士学位点的不要求);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招收研究生1名(统招);
(4)教学型教师满足年均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满足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满足年均教学工作量15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
(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则可顶替其他一条):
(5)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一项,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二名;
(6)承担省部级项目一项,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三名、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前二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第一名;
(7)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十名)/二等奖一项(前五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五名);
(8)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四名)/二等奖一项(前三名)/三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三名);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型教师要求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CSSCI收录1篇、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CSSCI、EI收录1篇、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收录1篇/CSSCI、EI收录2篇;
(10)参与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编写,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11)出版专著、主编或副主编著作一部,字数要求理工科10万字及以上/文科12万字及以上;
(12)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前二名);
(13)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4)山西省教学名师;
(15)在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及以上奖一项;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
(16)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
6.六级岗位
(1)具有副教授职务的人员;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4)教学型教师满足年均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满足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满足年均教学工作量150以上。
在具备上述
(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则可顶替其他一条):
(5)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一项,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五名、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前四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三名;
(6)承担省部级项目一项,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二名;
(7)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十名)/二等奖一项(前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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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 理工大学 校内 岗位 津贴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