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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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
股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和,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1、股东各方
1.1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2、公司名称及性质
2.1公司名称为:
。
2.2公司住所为:
。
2.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2.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3、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木、后续运营资金解决方案
3.1公司注册资木为人民币整(rmb)o
3.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
:
乙方:
;丙方:
3.3经股东各方商量约定,在公司后续运苜过程中发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需要股东投入现金时,可采用公司向股东个人借债的方式体现,借款利率为当期银行同业贷款利率的一倍。
4、经营宗旨和范围
4.1公司的经营宗旨:
4.2公司经营范围是:
o
4.3对公司的期望和目标:
。
5、股东和股东会
5.1股东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3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5.1.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井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冇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1.2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未经股东会许可同意下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任何股东不得在不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再涉及和本公司经营业务有冲突的相关业务的经营或投资。
5.1.3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卜,公司现有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1.4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定。
5.2股东会
5.2.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5.2.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茧事,决定有关華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萤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5.2.3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2.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每召开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華事或若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5.2.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会议召开十口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订成会议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讪录上签名。
6、華事和茧事会
6.1董事
6.1.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6.1.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6.
1.3萤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
萤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萤事在
6.1.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董即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萤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北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伽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6.1.5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黄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黄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6.1.6黄事连续两次未能亲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黄事出席華事会会议,视为不能阍行职责,芾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6.1.7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華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而辞职报告。
6.1.8如因黄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
当在下任叢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華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並事填补因華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会
未就芾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芾事以及余任芾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6.1.9堇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牛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吋冋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6.1.10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白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1.11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莆事纳税。
6.1.12本节有关萤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2董事会
6.2.1公司设萤事会,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6.2.2萤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2.3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道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6.2.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6.2.5萤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萤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査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町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2.6萤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萤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6.2.7華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6.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堇事长应在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堇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6.2.9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木章所规定的情形内,萤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黄事代其召集临时萤事会会议:
革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輩事共同推挙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6.2.10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6.2.11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黄事有一票表决权,黄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挙手投票。
董事会做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6.2.12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6.2.13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而委托其他萤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黄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2.14董事会会议应当有祀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以的芾事有权要求在讪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6.2.15黄事会会议记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书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萤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0
6.2.16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萤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7.总经理
7.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黄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7.3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7.4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萤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冏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輩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5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華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7.6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介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
•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7.7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7.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8.监事
8.1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8.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萤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叮以连任。
8.4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萤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8.5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車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8.6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8.7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査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冇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中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8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巾公司承担。
9.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9.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0.解散和清算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10.2公司因前条第
(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人员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
(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T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0.3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10.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吿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0.5清算组应当|'|成立之口起十口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10.6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中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10.7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10.8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
(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10.9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屮请宣告破产。
10.10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10.11清算组应当门股东会或者冇美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Z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10.12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合同修改
11.I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12附则
12.1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木合同一式
份,日签约方签字盖章之II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年—月—日
签订地点:
_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
_月_
—□
签订地点:
—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
(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10.9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屮请宣告破产。
10.10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10.11清算组应当门股东会或者冇美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Z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10.12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合同修改
11.I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12附则
12.1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木合同一式
份,日签约方签字盖章之II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年—月—日
签订地点:
_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
_月_
—□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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