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协议范本.docx
- 文档编号:23263998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79KB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协议范本.docx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协议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协议范本.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协议范本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和内容:
1.3.1承包范围:
钢屋盖;屋面采用 型暗扣单层彩钢板+ mm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1.3.2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3 结构:
1.3.4 层数、建筑高度:
详见施工图纸
1.3.5 其他:
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2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 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每平方米;暂定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2.1 调整方式:
2.2.1.1 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2.1.2 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2.2.1.3 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
2.2.1.4 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2.2 调整原则:
2.2.2.1 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
2.2.2.2 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2.2.2.3 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2.2.4 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2.3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
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
第3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3.1 工程款支付:
3.1.1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1.2 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3.1.3 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1.4 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1.5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 年内付清。
3.1.6 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3.1.7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
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如在催告后 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2 结算:
3.2.1 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3.2.2 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
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2.3 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3.2.4 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3.2.5 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 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3.2.6 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3.3 其他事项:
3.3.1 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其中 %增值税发票, %当地劳务税票。
3.3.2 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3.3 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3.3.4 工程款支付方式:
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3.5 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4条 工程期限
4.1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其中安装工期为 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进场日期 年 月 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4.2 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 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 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3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4.3.1 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4.3.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4.3.3 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3.4 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 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4.3.5 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3.6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3.7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4.3.8 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4.3.9 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4.4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5条 施工准备
5.1 甲方:
5.1.1 年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5.1.2 年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5.1.3 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5.1.4 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 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 份。
5.1.5 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5.1.6 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5.2 乙方:
5.2.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5.2.2 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5.2.3 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5.2.4 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2.5 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6条 双方的职责
6.1 甲方的职责
6.1.1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6.1.1.1 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1.1.2 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6.1.1.3 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6.1.1.4 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6.1.2 甲方先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相关手续尚未办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6.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6.2 乙方的职责
6.2.1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6.2.1.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2.1.2 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6.2.2 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6.2.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6.2.4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7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7.1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 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7.2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7.3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 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7.4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7.5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8条 安全施工
8.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3 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8.4 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8.5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8.6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9条 工程质量
9.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9.2 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9.3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9.4 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9.5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9.6 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9.7 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9.8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保修期为 年。
第10条 工程验收
10.1 基础螺栓工程,若乙方施工的,则需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否则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若由甲方施工的,则质量由甲方负责。
10.2 中间验收:
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间验收。
甲方在接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甲方 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10.3 最终验收:
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0.3.1 工程完工后 天内,若甲方尚未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应如期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10.3.2 验收合格后的,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10.3.3 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
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10.3.4 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
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不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10.3.5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 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钢结构工程 承揽 合同 协议 范本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