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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社发18号
文件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人社发〔2010〕1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要求,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政府令第6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市政府确定2010年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400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同时,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任务列入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2009-2010年度就业目标责任书》,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具体分配任务如下:
东港区120个,岚山区80个,莒县80个,五莲县60个,开发区30个,市直30个。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有效满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需求。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凡是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岗位,均属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
本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以社区和街道(乡镇)为主要方向,重点开发以下几个方面的公益性岗位:
一是公共管理类。
主要包括:
治安协管、城市交通协管、广场管理、劳动保障协理、民政协理、计生协理等岗位。
二是社区服务类。
主要包括:
社区保洁环卫、社区公共环境保绿、社区公共设施看管维护、社区托老托幼、卫生保健等岗位。
三是机关事业服务类。
主要包括:
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内部服务或协助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岗位。
四是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服务岗位。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本次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实施、上下配合联动、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进行。
主要分为宣传动员、确定岗位、组织安置、资金保障四个阶段,整体工作从4月份开始,6月底安置到位。
(一)宣传动员(5月1日至5月14日)
市、区县分别召开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贯彻《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64号令)。
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程序,动员各有关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二)确定岗位(5月17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市下达的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分解计划编报《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附件1),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区县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认定汇总表》(附件2),经当地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在新闻媒体发布。
(三)组织安置(6月1日至6月30日)
1、组织个人报名。
凡符合市政府64号令第六条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个人申请报名,自主选择合适岗位,填报《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经社区(村居)审查,街道(乡镇)复核,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库。
2、搞好岗位对接。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和岗位报名情况,在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别困难人员的同时,组织用人单位面试考核,确定被录用名单,并将被录用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向社会公示。
3、签订合同,安排上岗。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无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务(人才)派遣,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时间要求安排上岗。
(四)资金保障(每月底前)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后,用人单位填报《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审核无误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按月直接划入用人单位或劳务(人才)派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帮扶困难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惠民之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狠抓落实。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年内,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进行不少于两次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里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各区县也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1、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2: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认定汇总表
3: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4: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岗位名称
岗位个数
招用条件
工资待遇
1
2
3
4
5
6
申报
事由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月日(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月日(章)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单位类型
申报岗位
工种名称
岗位数量
从业条件
(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劳动保护、工时制等)
工资
(元/月)
地点
备注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认定汇总表
备注:
本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报。
附件3: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本人照片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籍贯
电话
家庭住址
有何特长
社会保障号
身份证号码
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编号
就业困难
类型
是否已享受
就业扶持政策
申报单位
申报岗位
是否服从
调剂
工作
简历
家庭主
要成员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
工资收入
备注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
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章)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
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章)
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章)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4: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从事公益性
岗位人数
用工
起止时间
岗位补贴
金额
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合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
复核意见
复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本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
附件5: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目标要求
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
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
市、区县分别召开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动员会,学习贯彻市政府第64号令,充分认识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政策规定和程序。
5月1日-5月7日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程序和先进做法进行大力宣传;各区县要利用基层平台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宣传。
通过宣传形成共识,动员各系统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
5月10日-5月14日
二、确定岗位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岗位设置。
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市下达的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报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岗位设置。
5月17日-5月28日
发布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计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汇总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5月31日
三、组织安置
组织个人报名。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辖区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后,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库。
6月1日-6月11日
岗位对接。
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用人单位面试考核。
6月14日-6月18日
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公示。
将录用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6月19日-6月21日
签订合同,安排上岗。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无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务(人才)派遣,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6月30日前上岗。
6月22日-6月30日
四、资金保障
补贴申请。
经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每月末
资金拨付。
受理并审核无误后报财政局,由财政局按月将补贴资金划到用人单位账户。
每月末
主题词:
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通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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