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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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方案设计
市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对新形势下工作的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家局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发〔2013〕239号)精神,组织开展我市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工作。
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涉密成果使用需求不断提升的新形势,针对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涉及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重点科研单位、涉密成果使用大宗用户及测绘资质单位,在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跟踪检查工作。
通过检查,促进涉密成果使用单位提升意识,加强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全面提高涉密成果管理水平,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市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黄珽(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
副组长:
晶(市国家局副局长)
成员:
天奎(市规划国土委科信测绘处处长)
龚明克(市规划国土委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萍(市规划国土委委员会副主任)
顾俊(市规划国土委科信测绘处副调研员)
罗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总师)
子风(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副主任)
邓玉文(市国家局副科长)
2、领导小组下设市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科信测绘处。
市规划国土委、市国家局组成市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总结上报检查情况等。
成员如下:
组长:
天奎
副组长:
龚明克、萍、顾俊、罗平、子风、石强、邓玉文
成员:
黄远珍、志伟、玮、汪春燕、许旭、汪维录、周增科、黄武成、许蔚文、罗壮志、喻婷、瑜、裘艳、谭桂廷、叶乘鸾
三、检查围、容、方式
(一)检查围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测绘资质单位。
重点检查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在交通、能源、石油等重点项目中涉及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及上年度检查中发现涉密成果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
(二)检查容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设备管理情况、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等,详见《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目录》(附件1)。
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1)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复制、转让、转借等情况;
(2)涉密测绘成果电子数据存储和使用情况;
(3)委托第三方应用开发涉密测绘成果情况、向外国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4)公开使用涉密测绘成果依法进行技术处理的情况;
(5)从事涉密测绘成果保管、涉密测绘成果数据库管理、涉密测绘成果计算机管理等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组组织抽查;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积极落实整改。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10日前)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要求全面自查,突出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隐患,填写《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自查表》(附件2),将自查情况报告、联系人回执(附件3)和《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自查表》报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工作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9月15日前)
针对自查情况,根据检查要求,跟踪检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重大项目的测绘成果保管、使用情况。
(三)整改阶段(9月30日前)
自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存在问题的,检查组下达涉密成果检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并书面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对造成泄密和严重违规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总结阶段(10月15日前)
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向省测绘成果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同时准备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涉密测绘成果的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本次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工作,确保跟踪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检查,务实求效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严格执行检查。
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以查促管、以查促教、以查促防、以查促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学习,准确把握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并掌握《保守国家秘密法》、《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围的规定》、《计算机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等和测绘成果管理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履行测绘成果工作。
(四)限期整改,严肃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对拒不接受检查、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暂缓接受其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并将不良记录纳入测绘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对泄密或严重违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认真总结,迎接检查
认真总结测绘成果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工作符合国家要求,并积极准备迎接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检查。
附件:
1、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目录
2、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自查表
3、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联系人回执
附件1:
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目录
一、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1.领用、接收测绘成果是否建立台帐;
2.保管和使用是否按照“管”、“用”分开原则进行;
3.是否存在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行为;
4.测绘活动中产生的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是否标明密级和期限;
5.委托第三方开发产品时,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是否回收或督促其依法销毁;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7.公开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是否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二、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
8.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网络和计算机是否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技术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9.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装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
10.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11.各类涉密测绘成果存储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管理;
12.是否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
13.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办公设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是否符合要求。
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情况
14.是否结合实际建立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15.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其中核心涉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16.涉密测绘成果保管、使用场所等是否确定为要害部门、部位并配备门禁或身份识别等防护设备;
17.有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涉密测绘成果是否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
18.是否建立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报告和补救制度,是否发生过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并认真查处。
附件2:
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自查表
单位名称:
自查时间:
年月日
容
具体事项
检查结论
情况说明
是
否
一、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1.测绘成果是否指定专人管理,是否有专用的保管场所,是否建立了领用、接收测绘成果台帐。
2.领取使用的测绘成果的种类、数量与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分发单(或者使用协议)是否相符,账册是否齐全。
3.单位部工作人员使(借)用、归还测绘成果是否办理登记手续。
4.属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的,在本单位使用数据时,是否按照“管”“用”分开原则,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使用。
5.是否存在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的行为。
6.应急突发事件工作中无偿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部门或单位,是否按规定补办了审批手续。
7.经审批获得的涉密测绘成果是否按照被许可的目的和围使用。
8.是否存在将涉密测绘成果擅自扩散到所属系统的上级、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的情况。
9.利用涉密测绘数据开发生产的产品,在未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处理的情况下,是否按“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的规定进行管理。
10.是否及时、准确地为测绘活动中产生的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标明密级和期限。
11.委托第三方开发产品时,是否对第三方具有相应的成果条件或测绘资质进行核对。
12.委托第三方开发产品时,是否签订成果责任书。
13.委托第三方开发产品时,项目完成后是否回收或督促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
14.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
15.测绘单位是否存在承担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发包的我国境项目,未履行审批程序就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16.公开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是否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17.是否存在为其他单位购买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18.是否存在不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直接从有关单位获取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形。
19.是否存在掩盖真实用途骗取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20.是否存在将使用后的涉密测绘成果留存在个人手中的情况。
二、处理或存储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
21.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登记备案并定期核查。
22.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设置开机口令并定期更新。
23.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有权限控制、访问限制等措施。
24.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升级。
25.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
26.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网络和计算机是否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27.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28.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否按要求登记编号、粘贴密级标识。
29.是否有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0.涉密计算机USB接口是否封口(没有U盘的,USB接口应封闭)。
31.是否将存储涉密数据的存储介质连接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
32.各类涉密测绘成果存储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管理。
33.是否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
34.涉密计算机、涉密办公设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是否符合要求。
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情况
35.是否结合实际建立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36.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其中核心涉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37.是否将涉密测绘成果保管、使用场所等确定为要害部门、部位,并配备了门禁或身份识别、摄像头等防护设备,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具备条件。
38.设施是否具备“一室三铁”(室、铁门、铁窗、铁柜)的规定要求。
39.有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涉密测绘成果是否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
40.是否建立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是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是否及时报告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41.是否发生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是否对发生原因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附件3:
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联系人回执
单位名称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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