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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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青岛市2017年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立项背景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的重要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发展远洋渔业做出了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
2012年11月农业部出台了《关于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大对远洋渔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远洋渔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支持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远洋渔业项目顺利开展,增强青岛市远洋渔业竞争力,2013年6月,青岛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字〔2012〕88号文),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13〕17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预算和工作内容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为4,675.15万元,包含3大类:
①新建远洋渔船补贴共计3,955.52万元;②购置远洋渔船补贴共计100.00万元;③超低温金枪鱼回运补贴共计619.63万元。
因青岛市远洋捕捞有限公司购买的远洋渔船违反五年内不得迁离青岛规定,故追回了2015-2017年合计发放的300万元奖补资金,其中2017年已发放资金100万元,故2017年调整后预算金额为4,575.15万元。
表1.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和支出情况表
序号
补贴类型
预算金额(万元)
实际发放金额(万元)
差异原因
1
新建远洋渔船补贴
3955.52
2955.52
部分企业不满足回运率50%要求,未申请补贴。
2
购置远洋渔船补贴
100
0
已追回
3
一次性落户补贴
0
300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8日才注册成立,做计划时未列入。
4
超低温金枪鱼回运补贴
619.63
741.09
(1)2016年10月份提交2017年奖补预算,无法准确预计企业2016年度整年回运数量;
(2)提交预算时未把青岛长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归入超低温金枪鱼补贴范围,后提供远洋渔业协会证明,补充纳入补贴范围。
5
预算调整
-100
0
追回购置远洋渔船补贴
总计
4575.15
3996.61
(三)项目绩效目标
1.产出目标:
数量方面,补助渔船数量61艘,远洋自捕水产品产量≥10万吨,金枪鱼回运数量≥3000吨;质量方面,回运水产品比例≥50%;时效方面,补助完成及时率100%。
2.效益目标:
经济效益方面,持续推动我市远洋渔业产业链发展,远洋自捕水产品产值≥10亿;社会效益方面,加强丰富本地水产品市场,增加远洋渔业相关就业岗位;生态效益方面,提高远洋渔业捕捞量占水产品总产量比重,明显保护近海渔业资源。
3.满意度目标:
市民对本地市场水产品种类丰富度满意度≥90%。
(四)项目组织管理
本项目主管部门及具体实施单位为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职责为:
1.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提报要求,每年按时向市财政局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算。
2.受理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
3.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扶持的远洋渔船开展实地查验,并下达批复意见。
4.负责将拟资助的远洋渔业企业和资金计划对外公示。
5.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跟踪检查、验收。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方法
青岛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采用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及现场数据复核分析等评价方法,对8个项目申报单位全部进行了现场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鲁财绩〔2017〕9号)等文件,设计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及其权重,按照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绩效目标,相应设计了三级指标及其权重。
此次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分为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类一级指标。
其中,投入类指标按照一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共性指标进行设置;过程类指标结合项目特点进行了部分细化新增;产出类指标则结合该项目特点从超低温金枪鱼回运增长率、作业渔船增长率、作业渔船总功率增长率、作业渔船总吨位增长率四个方面进行考察;效益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个性化设置,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模块进行考察。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收集相关政策文件,统计分析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问卷调查,查看2017年项目申报资料等,第三方机构对青岛市2017年度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73.00分,绩效评级为“中”(成效一般)。
各部分权重和得分情况见表2。
表2.绩效得分整体情况表
指标
权重
分值
得分率
A.投入
16
14
87.50%
B.过程
34
17
50.00%
C.产出
20
16
80.00%
D.效益
30
26
86.67%
合计
100
73
73.00%
(二)绩效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对本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评分:
1.投入
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程度较好,总体得分较高,但主管单位未提供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资料,单位17年绩效目标根据16年实际情况制定,对本单位工作的指导性与前瞻性方面存在不足,进行了适当扣分。
2.过程
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基本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内部分工明确,项目内容调整手续规范,资金拨付手续合法合规。
此模块扣分相对较多:
管理机制健全性方面,缺少对申报资料补充时间、具体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的内部操作规程;项目审核规范性方面,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准确、规范性审核方面存在不足;管理机制运转有效性方面,未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时间要求企业提报申报资料及在网上公示拟资助的远洋渔业企业;项目质量可控性方面,主管部门未建立内部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制度,未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跟踪检查、验收,未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扶持的远洋渔船开展实地查验,并下达批复意见,远洋渔业企业未定期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远洋渔船生产及回运情况;财务管理方面,预算执行率为87.35%不足90%。
进行了相应扣分。
3.产出
2016年青岛市远洋渔业行业作业渔船总数增长率高于山东省平均增长率、作业渔船总吨位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山东省未对外公开数据)。
但作业渔船总功率增长率低于山东省平均增长率,超低温金枪鱼回运增长率为负数,进行了相应扣分。
4.效益
经济效益方面,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率达到了预期,但2016年远洋渔业企业年产量、年产值增长率均低于山东省平均值,进行了相应扣分;社会效益方面,专项资金在所有被调查远洋渔业企业的认知度较高,超过了90%;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远洋渔业企业对专项资金补贴的满意度,远洋渔业企业员工对远洋渔业行业的满意度分值较高,平均分值均超过了90分。
(三)项目主要成效
1.经济及社会效益方面
(1)青岛市远洋渔业的发展,为青岛水产加工企业提供充足的加工原料,为市民的菜篮子提供纯天然、高品质的远洋水产品。
远洋渔业的发展给青岛市带来了社会和环境效益,保护了我国近海渔业资源,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超低温金枪鱼回运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得青岛在未有超低温冷库条件的情况下,仍有3,887.15吨超低温金枪鱼回运青岛港口,促进了青岛当地物流和相关产业发展。
2.行业发展方面
2012年以前,青岛市远洋渔业尚落后于国内同类城市。
出台《青岛市财政局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经过这几年的发展,青岛市的远洋渔业实现了较快发展。
2016年青岛市远洋渔业企业拥有远洋渔船171艘,同比增长28.57%;作业渔船111艘,同比增长21.98%;作业渔船总功率128252千瓦,同比增长15.31%;作业渔船总吨位7.97万吨,同比增长9.33%;远洋捕捞总产量14.06万吨,同比增长2.93%;远洋捕捞总产值13.76亿元,同比增长14.00%。
四、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立项资料保存不完整,绩效目标缺乏前瞻性
市海洋与渔业局未提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时的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相关资料,项目立项资料保存不完整。
本项目资金属于事后补助性质,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上年度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绩效目标,在对本单位工作的指导性与前瞻性方面存在不足。
(二)未制定内部操作规程,资料审核不严
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资料过程中,缺少对资料补充时间、具体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的内部操作规程。
资料审核不严,申报材料中存在报关单不齐全、部分单位未提供捕捞日志、国际渔船安全证书不齐全,部分单位申报资料信息有误,单位审核材料时未针对发现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记录的问题。
(三)下发申报通知不及时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一季度,按照申请所需的资料清单,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报,年度内逾期不予受理。
”实际工作中,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7年5月份才下发申报通知。
(四)二手渔船船龄计算标准不够明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第八条要求“购买的二手大型拖网加工船,购买总吨位不低于5000吨、船龄不超过20年。
”经询问市海洋与渔业局,实际操作中,计算以上船龄截止时点以签订购买合同为准。
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的日期更具有权威性,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明确的二手船船龄计算标准或明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船龄计算,保证船龄计算的规范性。
(五)报关单缺少海关签章或证明,权威性不足
经调查,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核对进口电子报关单时只核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报关单复印件,未有针对进口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的标准,而电子报关单无海关签章,且通过报关单号在海关网站上无法查询到回运量内容,不利于核实进口报关单内容的真实性。
五、建议
(一)规范项目立项,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1)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制定政策时保留相关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资料;制定本单位年度绩效目标时增设可对本单位工作起到指导性与前瞻性作用的具体指标。
(2)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要求企业提报项目申报资料,对申请扶持的远洋渔船开展实地查验,及时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
对于发放补助的企业,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报告生产及回运情况,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跟踪检查、验收。
(二)科学设定补贴范围和标准
(1)对回运补贴的鱼种做进一步调研,增加远洋渔业资源回运补助品种,尤其是大众消费鱼类品种;发放远洋渔业补贴的条件应包括对青岛市场销量的考核。
(2)促进渔船更新改造:
鼓励加大渔船更新改造力度,积极推动远洋渔船及船用装备的更新、改造和升级,逐步实现远洋渔船的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对更新改造远洋渔船给予贴息;构建远洋渔船开发设计平台,鼓励先进远洋渔船及船用设备的自主设计、开发推广等。
(3)促进技术改造:
对企业节能降耗、新旧动能转换等技术改造方面进行补助,促进企业技术革新,节约资源利用。
(4)进一步延长远洋渔业产业链:
加强远洋渔业产品深加工,鼓励建造高技术含量的冷链物流装备设施,建立可追溯的信息化物流体系。
(5)加强品牌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并取得远洋水产品国际认证,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远洋水产品品牌。
(三)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工作流程
完善主管部门组织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控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与效益;强化流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执行进度的考核;建立内部操作规程,对资料补充上报时间、具体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规范。
(四)完善审核标准及考核制度
(1)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聘请行业及财务专家,制定项目申报资料的审核标准,建立内部审核制度,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对企业需提报审核的资料提出明确要求。
(2)完善考核办法及考核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对远洋渔船补贴申请有回运率的要求,而回运率中的分母-年产量,是以企业提报的数据为准,缺少第三方数据证明,难以对企业提供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实,需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五)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
加强对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
(六)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进一步将绩效理念融入到财政专项资金“决策、过程、绩效”的全过程管理。
细化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建立“部门规划—年度任务—项目绩效指标”的内在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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