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采场内采煤剥离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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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采场内采煤剥离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
露天矿采场内采煤、剥离
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一、露天煤矿采场作业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加强穿孔,电铲采掘,汽车运输和排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露天矿采场安全作业规程》。
简称《作业规程》。
第2条:
本作业规程是露天煤矿采场各工种作业之间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它不包括各种工程<专业>技术操作规程。
第3条:
本作业规程与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法令等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4条:
本作业规程自规定之日起,原制定的作业规程即行废止,以此作业规程为准。
第二章 穿 孔 爆 破
第一节:
钻孔作业安全规定
第1条:
钻机作业场地浮渣杂物要清扫干净,杂物推平,并测出实际标高,按穿爆设计布孔。
第2条:
各类钻机在靠近掌子边缘作业时,不准顺掌子稳车。
履带距坡肩安全距离为:
在10米段高的工作面不小于4米,10米以下段高工作面可酌情减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3条:
严禁在伞岩或有可能发生片帮危险的地带稳车穿孔。
第4条:
冬季一定要把钻孔机周围的冰除净,并撒好砂子,方准作业。
第5条:
钻机过输电或通信线路时,顶端与电线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高压电为1米,低压电为0.5米。
第6条:
钻机不准在爆破未响钻孔。
可疑炮孔或瞎炮孔处重新钻孔。
第二节:
穿孔质量标准
第1条:
孔位:
按穿爆设计的穿孔。
其孔距、行距及边眼距的偏差不得超过0.2米<塌孔移位除外>。
第2条:
孔深:
按规定的布孔规格,孔深不得小于设计规定0.5米。
因掉合金片,钻头孔深不够必须重新穿孔。
第3条:
孔斜:
按规定穿斜孔倾角偏差不超过2度<垂直孔除外>。
第4条:
工作面整洁:
1、成孔保护好,岩粉清除至口0.5米以外,用护孔器将孔 护好,防止煤岩粉倒流入孔内。
2、风管、电缆摆放整齐。
第5条:
遇到塌孔,堵孔可原孔位周围0.5米处继续穿孔,如还无法穿孔,必须请示主管技术人员或负责队长,提出具体措施后,方准穿孔。
第三节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1条:
放炮前,雷管必须逐个导通,并平衡电阻,其差值不得大于0.25欧姆,不是同厂、同批生产的雷管不准混合使用。
第2条:
放炮装药作业区,非放炮工作人不得进入炮区不准吸烟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3条:
起爆前,要作好安全警戒,放炮母线,警戒线用电桥检查是否良好短接,否则不准给电起爆。
第4条:
起爆后,必须立即检查,如出现瞎炮或其它问题时应则放炮负责人及时向技术人员或专责队长汇报,对瞎炮孔要插好标志,并通知高度,当班铲车司机与其他有关人员,单个瞎炮必须在放炮班长或组长指导下处理,瞎炮在技术人员或专责队长指导下处理。
第5条:
炮孔已装好药,因天黑或其它原因当时不能起爆时,必须专人负责看管。
但爆破网路必须短接周围的电源线要撤出炮区30米以外。
第6条:
发现瞎炮时,要当天处理完毕,如果当天处理不完的单个瞎炮要插标志,要设专人看管。
夜间不准处理瞎炮。
第7条:
黑天、雾天、降雨和刮六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准放炮。
第8条:
每次放炮后,剩余火药应及时退库,工地不准存入火药,特殊情况不能入库时,应责成专人看管。
第四节 爆破质量标准
第1条:
爆堆:
爆堆高度和宽度不超过规定。
第2条:
伞岩:
每20米以内采装以后,坡肩不准有突出2米以上的岩石。
。
第3条:
硬帮:
每20米以内采装以后,不准在岩面上有连续5米长,突出2米以上的岩石。
第4条:
拉底:
每20米以内采装之后,不准在底盘上有高出0.3米长以上的拉底。
第5条:
大块:
爆破后大块发生率不准超过5%,超过规定的大块,要进行两次破碎。
第五节 放炮警戒有关安全规定
第1条:
每次放炮都必须有警戒负责人和足够的警戒人员。
警戒哨必须由懂得警戒安全知识人员担任。
第2条:
小于警戒距离的两个地区同时放炮时,应互相联系好,共同警戒,统一指挥。
第3条:
警戒负责人与警戒哨之间,因受地形、地物影响难以直接联系信号时,应增派传递信号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须在预备起爆信号发出前撤到安全地点。
第4条:
警戒负责人布置警戒时必须做到:
1、根据放炮的安全距离和警戒边界上的具体情况,必须派置足够的警戒哨。
2、向警戒哨当面交授警戒旗(灯)。
同时向警戒哨交待清楚警戒地点,范围及注意事项。
第5条:
警戒哨必须通告监视警戒范围内的机械和人员退到安全地点。
第6条:
警戒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到达规定的安全警戒距离后站在较高地点。
2、不能看见相邻警戒哨。
第7条:
定点放炮和不定点放炮都应同时采用有志声和有色警戒信号。
第8条:
警戒信号用具:
1、有声信号:
口哨、毛持式扩音器、警报器等。
2、有色信号:
红、绿旗(旗面0.6×0.4米旗 杆不小于0.5米)。
红、白钯灯。
第9条:
不定点放炮警戒信号:
1、警戒负责人必须按照下列次序发出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
预告警戒信号。
警戒信号负责人接受炮区负责人的指令后,立即派置警戒哨。
派出警戒哨后,抓紧让警戒哨回答警戒哨是否妥善,警戒不妥善不准回答信号。
只有全部得到回答信号后,方可发出第二次信号。
第二次信号:
预备起爆信号:
警戒负责人确认警戒哨已妥善发出预备起爆信号。
此次信号发出后,起爆人即可做好起爆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次信号:
起爆信号。
预备起爆工作完成后,警戒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
负责起爆人的立即进行起爆。
第四次信号:
解除警戒信号。
在响炮后5分钟,放炮负责人进入炮区详细检查起爆情况,认定不需要再次起爆时,方可发出第四次信号。
此次信号发出后,警戒哨即可解除警戒回到炮区。
2、警戒号志:
警戒负责人用红、绿旗和口哨显示信号:
警戒负责人要信号和警戒哨回答信号时,都要高举红旗左右摇动。
预备起爆信号:
警戒负责人高举交叉的红绿旗卷;起爆信号:
警戒负责人用绿旗示令;解除警戒信号,警戒负责人用红绿旗卷画大圈。
第10条:
定点放炮及警戒信号。
1、必须明确规定出一天内放炮次数,每次放炮起爆的时间以及警戒号志;
2、警戒笛的音响能使警戒边界上听得清楚;升起的红色警戒旗能使采场作业的人员看得见;
3、第个炮区必须插上大红旗;
4、必须经常向露天矿全体职工贯彻有关定点放炮注意安全的事项;
5、设置避炮棚和起爆时的掩护所;
6、定点放炮不准采用明火分次起方法。
第11条:
警戒安全距离是指警戒边界与最近炮号庐的水平距离。
第12条:
对人身安全距离规定如下:
1、深孔松动爆破100米。
2、深孔大爆堆<沉降>爆破,深孔拉沟<孔深大于5米>,小炮眼爆破200米;
3、浅孔<孔深小于5米>,裸露爆破<两侧>300米;
4、裸露爆破<顶风及抛掷方向>400米;
5、炮孔轰水50米;
6、扩大药室及炮孔轰水顺风方向100米;
第13条:
在矿场内爆破危及邻近工地矿通讯设施、房屋、建筑等安全时,就提出安全措施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电铲采掘
第一节 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
第1条:
工作平盘宽度规定如下:
1、需爆破的剥离台阶工作平盘宽度不得小于30米;
2、采煤台阶工作平盘宽度不得小于25米;
3、拉沟降段时的平盘宽度不得小于20米;
4、原始地形的单壁立沟宽度不得小于13米;
第2条:
台阶高度与工作台阶坡间角的规定如下:
1、剥离工作台阶高度一般为10~12米;
2、不需要爆破的台阶高度不得大于10米;
3、需要爆破的台阶,其爆堆高度和爆堆宽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4、正常工作台阶坡面角为70~80°。
第3条:
爆破后,爆堆高度超过规定时,上边露出长大于1米的岩石,必须经过二次破碎才能采装。
第二节电铲作业的安全规程
第1条:
铲车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亲自到掌子面上部检查有无崖头,大块岩石滑落、裂纹、片帮塌落等危险情况,如有危险时,应立即将电铲开出险区,报告班长,经处理后方准作业。
第2条:
铲车装车的规定
1、勺头最下部距运输工具应0.3米至0.5米,不得扒压车帮或高吊勺。
2、勺头严禁通过司机室顶部;
3、 勺头卡住大块时,不准在车上晃动;
4、 第一勺不准装大块,最后一勺大块岩石要放稳。
勺头内有大块不准用提梁挤压;
5、 装车角度最好为90度或小于90度;
第3条:
铲车作业时的规定
1、铲车作业时任何人不准飞上飞下;
2、走车或升降段时,翻板前后及勺斗下不准站人,要打开勺门把煤岩卸净,以防伤人。
第4条:
电铲装车时,车外侧3米之内不准任何人逗留。
以防落石伤人。
第5条:
电铲在阶段上行走时,应位于上段自然片帮以外和下段可能滑线以内。
行直前应由班长和司机共同检查前时路线的掌子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行走。
第6条:
铲车采装中,如发现瞎炮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报告班长和有关领导,经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如需铲车挖掘处理时,必须由爆破专责人员指挥。
否则不准处理。
第三节采掘工作面的质量要求
第1条:
帮齐,沿工作面走向每50米阶段坡面凹凸不超过2米。
第2条:
底平,按规定平盘标高采掘,第50米偏差不超过+/-0.3米。
第3条:
装车质量:
实测量与流计量之比应在100%以上。
装车时由电铲助手负责记清并上报车数,不准弄虚和假。
第4条:
伞岩:
台阶坡肩处准有突出2米以上的岩石。
第5条:
道外撒货:
车外不准掉边长0.5以上的大块岩石。
路外浮钢高不超过0.5米,并由助手负责及时清扫。
第6条:
硬帮:
采装后坡面不准有连续5米长以上,突出2米以上的岩墙。
第7条:
拉底:
采装后,底盘按规定标高每50米偏差不得超过+/-0.3米。
第8条:
大块:
超过规定标准的大块岩石,不得直接装车。
1、平盘上无积水,如有水必须排出;
2、平盘上无堆积剥离物,器材、废品要堆入整齐;
3、煤工作面无明火;
第四章 汽车运输
第一节 采掘场道路质量标准
第1条:
采掘场道路分为实际干线、支线和临时干线,均应按道路不同类型,通过日常修筑和养护达到标准。
第2条:
路面在经常保持平整,应无积雪、高凸的车辙、搓板和浮面杂物。
对干支线坑槽、车辙深度和凸高不超过50毫米,而临时线不得超过100毫米。
第3条:
道路宽度、纵坡、曲线半径要符合车辆的性能要求,一般开发部下,路面宽度单线为5米,双线为11米。
纵坡不得大于7%,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12%,但坡长不得超过100米,超过250米的长坡道要设缓和坡段,其坡度不超过3%,长度不小于40米。
第4条:
危险路段要有防护堤或标志。
第5条:
电铲装车道路要保持平整,并有足够的回旋余地,掉块和其它杂物等要由电铲助手负责及时处理。
第二节 汽车在行驶中的安全规定
第1条:
汽车司机必须遵守矿内放炮警戒有关安全规定及其它各项规定制度,并服从采场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2条:
汽车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严禁开疲劳车、英雄车、赌气车。
司机室内不准超员,大斗内不准载人。
第3条:
根据道路与载重情况,起步前刹车气压不得低于0.49兆帕,起步应用一档,禁止用高速档。
第4条:
矿内行驶速度规定:
1、在车辆状态较好,车流密度较小,视线清晰,行驶二干线,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矿内最高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
视线不清晰时,禁止闯坡。
2、矿内进出加油站、排土场、卸煤坑及装车回去时,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趴在矿内居民区、支线、弯道、下坡、冰雪路、泥泞路,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
3、认准矿区内所设标志牌,并按标志牌驾驶。
第5条:
在矿内道路上同方向行驶,一般情况下,前车距后车间隔要在30米以上,但道路灰尘大,雾天或夜间照明不良时,两车间隔要在50米以上。
第6条:
矿内让车规定:
1、空车让重车,大车让小车。
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已到坡中途上坡车应让下坡车。
2、生产车让水车、火药车及特种车。
3、低速车让高速车,两车不准并列前进。
第7条:
矿内生产车禁止行车超越,但可以超堆土机及行走的电铲,但严禁在转弯、狭路地段超越。
第8条:
矿内停车的规定:
1、在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过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停在道路的右侧,但因车辆故障不能立即行走,应在故障车前后60米处设标志,以示其它车辆绕行。
2、高压线下或变压器附近禁停车。
3、坡路上禁止停车,台阶边缘禁止停车。
第9条:
汽车行驶时,应距台阶坡肩距离不小于4米,夜间行车必须看清路线。
第10条:
汽车严禁闯入放炮警戒区。
第11条:
汽车严禁在未埋电缆或风管上通过。
第12条:
汽车进入装车点的规定:
1、必须接到电铲的信号时,方准按顺序进入装车位置。
2、进入装车点前应先发出信号,并注意电铲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安全。
3、装车时应拉紧手刹,不准熄火。
4、装车时严禁司机将头、手伸出窗外,禁止司机检查维护车辆,以防被落石打到。
接满车信号后,方准起步,后车必须在前车开出装车点20米以外,方准进入装车点
第13条:
汽车行驶时,遇有大块岩石应及时处理,以防发生事故。
第14条:
汽车行驶时,司机室外部不准有人,禁止任何人抓攀车辆。
第15条:
汽车调转方向或倒车时,必须注意后方设备、人员开情况,防止造成事故。
第16条:
生产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第三节 汽车进入排土场的规定
第1条:
汽车进入排土场,必须减速慢行,随时帮好停车准备。
将车调正后,方准卸土。
第2条:
汽车进入排土场,必须按指定地点卸土,不得乱翻乱倒。
第3条:
汽车进入排土场,由运输队统一规定从一方进入从另一方驶出,按先后顺序,由排土场一侧依次卸土。
第4条:
汽车司机必须注意推土机的工作位置,要距推土机5米以上,方准倒车。
并鸣笛联系及注意前后车辆以防碰撞。
第5条:
汽车司机在倒车时,速度要低于5公里/小时,必须开车门低头望,并注意右前方其它车辆倒车情况,如有险情要及时发出信号,采取紧急措施。
第6条:
汽车双台或多台卸车时,两车卸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卸土后确认车斗已落到底时,方可返回。
第7条:
排土场不合技术规定时,司机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在未处理之前,可在距边沿3米处卸土,但不得超过二排。
第五章 排土场
第一节 排土场的质量标准
第1条:
排土场必须保持平整。
第2条:
排土场边缘必须保持有3%的内向坡度,其长度不小于10米。
第3条:
排土边缘必须保持有高0.5~0.7米,宽1.3~1.5米的安全土档。
第4条:
排土场回返平盘不得小于25米,单车排土工作线长度要在30米以上,初始排土场例外,但要有专人指挥。
每增加一辆通过排土场的车辆。
工作线长度要增加10米。
第5条:
排土出现下沉、裂隙时,要立即处理,保证安全作业。
第二节 推土机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1条:
工作中的推土机必须注意瞟望后方,随时采取措施防止撞车事故。
推土机行走时,严禁在未埋的电缆和风管上通过。
第2条:
推土机班长和汽车班长必须经常检查排土场安全土档变化和下沉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第3条:
推土机清扫煤层顶板必须按计划进行,有专人指挥,工作坡度不得越过20度,局部地域可特殊情况可超过30度,采区供电停送高压电制度,将有统一规定。
第六章 其它
第1条:
采场各钻机、压风机、电铲、车和推土机等均应配齐灭火器材,以备随时灭火。
第2条:
油类起火,必须用砂子和泡沫灭火器扑救,电器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和粉沫灭火器扑救,禁用水扑救。
第3条:
凡矿内大型设备如电钻机、重型汽车及故障推土机等在长距离行走拖运时,必须委派专人指挥,要求车闸灵活有效,遇上下坡道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二、火区爆破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此规程适应于羊场矿区爆破
第2条:
所有参加矿区爆破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第3条:
矿区爆破要执行《露天煤矿爆破工作规程》。
第4条: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 矿区爆破一般规定
第1条:
凡是参加矿区爆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作业。
第2条:
每次矿区爆破,必须由矿区爆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爆破人员严格听从指挥。
第3条:
黑天、大雾、下雨、下雪或视距小于警戒距离,不得进行矿区爆破。
第4条:
火孔温度不得超过80t,视为合格孔,超过80t的高温孔,经注水降温降到80t以下,并在5分钟之内爆孔温度仍在80t以下爆破,爆破必须用沥腊火药有导爆索。
第5条:
爆破时,爆破区同机械设备及人员距爆区最小距离为:
电铲、钻机40m,内燃设备150m,人员300m。
第三章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第1条:
矿区爆破必须提前检查孔深区情况,搞好爆破设计,否则禁止爆破。
第2条:
孔深不够深,抵抗过大等参数不合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否则禁止爆破。
第3条:
每次爆破不得超过8个孔,特殊情况超过8个孔的必须保证每孔有2个操作人员及足够警戒人员方可放炮。
第4条:
对于特高温孔,经长时间注水,温度仍在80t以上或5分钟后温度有超过80t,应由矿区爆破领导小组区同研究处理,制定切实可行,确保安全的方案,否则严禁放炮。
第5条:
火药搬运,火药工地保管,严格执行露天煤矿爆破作业规程。
第6条:
每次放炮前对每个炮孔的温度严格检查,其方法如下:
1、测温仪测法:
将测温仪的热敏电阻由上向下缓慢插入孔中,经测后(时间不小于10分钟),温度不超过80t为合格孔,否则为不合格孔。
2、火药检查法:
将0.3~0.5公斤火药(绞沥腊)倒入炮孔,超过10分钟不燃烧为合格孔,否则为不合格孔。
用此方法检查时,不合格高温孔要做好标志,处理完后再测,直至合格。
第四章 装药、充填及引爆
第1条:
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按下列顺序:
1、配好各孔药量,把药包摆在高温孔一侧,备充填沙袋。
2、布好起爆网路,齐发起爆,要布置单向起主管。
确保单一爆孔爆炸,不会影响整个地区。
3、先装好温度正常炮孔,联好炮。
4、布置好警界,同时联好炮,撤出一切不用器材、车辆。
5、爆破指挥人员在警界人员应答后发布装药命令,装药人员负责装药、充填,由爆破指挥员派专人对已充填好炮孔及联线进行检查处理。
6、爆破人员全撤出炮区躲进安全地带后,立即发出给火信号。
第2条:
在装药过程中,发现炮孔卡堵,立即通知指挥人员并由指挥人员下达用炮杆进行处理,在2分钟内处理不了,立即放弃,发现炮装药冒烟时,指挥人员要立即发出撤退命令,阻止装填工作,把剩下药包移开炮民区,人员躲到安全掩体内。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1条:
发生瞎炮,要立即上报矿区爆破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进行处理,在没处理前,人员必须按第9条规定撤出炮区。
第2条:
在矿区放炮时,无特殊情况严格禁止停放炮,采区的电及为本区供水的电泵站,以保证设备移动及供水。
第3条:
参加爆破人员,除放炮人,采掘领导,矿区爆破领导小组成员及生产、高度、安监人员必须参加,不能参加必须请假。
三、自砂岩(硬岩)爆破安全措施
l、进入炮区要戴安全帽,穿纯棉工作服,着轻便胶鞋。
非放炮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炮区。
并将炮区以醒目标志圈定。
2、炮区以外20m范围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进入炮区的放炮工禁止携带香烟、打火机等点火用品.
3、硬岩爆破以接梯炸药为主,不得使用水。
份超过规定标准或已严重硬化的接梯炸药。
4、火工品在装卸、搬运、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抛甩、车压和敲打.以防爆炸或破报。
5、工炮头必须由专门指定的人员在炮区外10m进行,必须将雷管插入预先做好小孔的玄卷,必须插直摇牢,严禁将雷管撂在药卷外或雷管代替铜椎而将雷管直接强行插入药卷。
6、如有少量水孔,先进行轰水。
但轰水主号孔上碴清理干净。
孔口不得存放有雷管炸药,并在炮区周围布置警戒。
7、装药时,人的头部和身体不准正对炮孔,一炮孔不得超过3人以上同时装药。
8、散装药时,应将药缓慢倒入炮孔,以防卡堵.并随时注意孔深情况。
如发生卡堵,应用木杆进行处理。
9、如段高超过12m时,应采用分段装药,主部药量不得超过总药量的l/3,并留有足够充填.
10、充填时,严禁使用热炉渣,燃烧过的炭以及冰雪等当充填物。
充填物的粒度不得超过4.
11、如孔口充填物不足,应从别处取碎土充.并用炮杆档护联线,以防砸断。
12、如发生联线折断,掉入孔内,经处理难引爆时,则要插上标志,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雨天、雪天、浓雾、刮六以上大风不准放炮。
夜晚,天黑后不准放炮。
14、硬岩掌子爆破后,在不埋道的情况下应将爆堆抛下,以降低段高,并尽可能减少发生率,以利于电铲采装.
四、二次爆破及伞檐处理安全措施
l、二次爆破及伞檐处理时,要严格执行二次爆破及伞檐处理爆破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矿、队安全技术措施,要做好二次爆破及伞檐处理的炮前检查,检查炮区周围机械、设备、车辆等物品,能否离距安全地带。
2、检查清理炮区周围于爆破无关的非工作员、检查确认一切工作无误时方可进行装药。
3、装药前要清点炮孔的数量、深度、计算好药量后,方可进行装药。
4、炮孔装完后,要清点雷管、炸药、炮孔数量是否相同,以防现场施工丢失,清点确认无误时方可进行起爆。
5、起爆前要作好起爆警戒工作,炮区无人,要向各警戒区域派出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到达警戒地区后,要站在警区周围地方较高能清楚观察到周围警戒区的各种情况的地方.
6、炮区负责人与派出的警戒人员信号联系,确认警戒人员信号安全无误时方可点火起爆.
7、起爆后放炮负责人进入炮区进行检查;检查确认全部起爆后,安全无误方可撤离炮区.
五、水孔爆破安全措施
l、大面积水孔的爆破,应采用防水乳炸药,导爆索起爆并做孔内联线,孔内禁止使用雷管。
2、起爆防水乳化炸药,应使用起爆具。
起爆具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
起爆具与导爆索连接牢固,并装入药袋内,扎紧袋口,以防脱离。
3、水孔爆破所使用的乳化炸药,应具备良的起爆性能和防水性,禁止使用积压过期的炸药,以防发生拒爆现象。
4、水孔装药前,应仔细检查炮孔的深度,水探度,孔壁的光滑程度。
孔壁如有突出应用炮杆处理掉,确定装药无阻碍后,方可装药。
5、装药时应用绳索将药袋依次投放,严禁将药袋直接扔进孔内。
6、装起爆药包时,应用绳索将其缓慢放下,导爆索舒展不打折。
不准提拉导爆索投放起爆药包,以防联线脱落或起爆具碎裂。
7、装药过程中应随时掌握孔深的变化情况,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装药,并向班长汇报,然后进行检查处理。
8、如孔内发生卡堵,应立即停止装药,用长炮杆将卡堵的药袋提出,测明孔深后,方可继续装药。
9、如卡堵的药袋无法取出,应调整该孔药量,保证充填长度,以防发生冲天炮。
lO、水孔充填时,应尽量充填比重较大的岩碴岩粉,充填速度不可过快,应随时注意炮孔的反水情况,待岩碴沉入水底后再继续充填,最后将炮孔充满、充实。
ll、孔内导爆索不够长时可接线,地表以下部位的结头应用胶布包裹,以防导爆索内部渗水。
12、装入水孔内的乳化炸药应在六小时以内起爆,不应炸药浸时间过长而影响起爆性能。
13、水孔爆破警戒距离不应小于200m,主设备的避炮距离不应小于30m
14、剩下的乳化炸药,雷管等导爆器材应入库,严禁乱扔乱放,严禁遗弃丢失。
15、爆破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发现有因断裂而引起的瞎炮,可重新联线起爆。
对无法引爆的应做醒目的标志,并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16、同一炮区应使用同厂同批生产的乳化炸药和起爆具,并且在使用前先进行起爆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六、硐室爆破安全措施
l、此措施适用于新生火区。
2、所有参加爆破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露天煤矿爆破作业规程》。
3、凡是参加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后方可作业。
4、自同室爆破前,必须由施工队提交爆破计划,经过安监总工初审后方可施工,重要危险区域按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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