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割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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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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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协议
房产分割协议书
订立协议各方:
甲方:
XXX身份证号码:
甲方爱人见证:
DDD身份证号码:
乙方:
AAA身份证号码:
乙方爱人见证: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经甲乙双方的共同协商同意,就房产的分割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目前房产情况
1.本协议的房地产位于广东省EEEEEEEE,共二层。
由权属人CCC和权属人XXX共同拥有。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第一层和第二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房屋第一层和第二层由权属人CCC和权属人XXX于1985年共同出资自建上盖,并于1994年办理广州市房地产共有(用)证,第一层为穗房地共证字第GGG号,根据房地产平面附图,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人:
CCC(已故,身份证号码:
死亡证号码:
)。
第二层为穗房地共证字第FFF号,根据房地产平面附图,建筑面积为平方米(B2的平方米+阳台平方米),权属人:
XXX。
房屋顶楼天台为共同所有。
3.房屋为混合结构,地下通往第二层的楼梯占用第一层空间,通往顶楼天台需经过第二层屋里。
(详见附件1图片)
年9月,房屋顶楼天台建有简易房,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本协议简称为第三层或天台。
第二条房屋权属人及相关人员情况
1.CCC老人于2005年逝世,膝下生有三子:
XXX(甲方)、BBB(身份证号:
、AAA(乙方)。
由于CCC老人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穗房地共证字第GGG号的权属由XXX(甲方)、BBB、AAA(乙方)共同继承,份额各1/3。
年X月X日,BBB在XX律师事务所,签署《放弃房屋继承合同》,合同号XX,同意放弃继承广东省EEEEEEEECCC份额的继承权。
第三条房屋原分割比例
根据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述情况,甲方与乙方共享CCC份额的继承权,各占1/2,即各占房屋第一层的XX平方米,及CCC份额天台使用权的1/2.故本协议房屋原分割比例如下:
1.甲方拥有房屋第二层平方米和房屋第一层CCC份额的XX平方米,天台所有权和使用权3/4。
2.乙方拥有房屋第一层CCC份额的XX平方米,天台所有权和使用权1/4。
第四条协商后房屋分割的具体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达成以下房屋分割的具体协议:
1.乙方同意放弃房屋天台使用权1/4份额继承,同意由甲方拥有房屋顶楼天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2.甲方同意放弃继承房屋第一层CCC份额的XX平方米,同意由乙方拥有第一层(平方米)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3.乙方同意出资在顶楼天台搭建XX平方米的简易房以补偿甲方放弃继承房屋第一层CCC份额的XX平方米。
甲方对简易房验收合格后,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登记手续。
4.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
1)乙方拥有房屋第一层的所有权,XX平方米;
2)甲方拥有房屋第二层的所有权,XX平方米;
3)甲方拥有天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包括30平方米简易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第五条关于房屋维护及重建
1.甲乙双方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免造成危楼;
2.由于历史原因,对不可分割的房屋软资源,如共同水表、共同电表等,双方应共同承担日常维护责任;
3.甲乙双方应对各自占有的层数承担维护责任,实行“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包干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维修。
4.由于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房屋需要重建,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案执行: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变成危楼,危楼的确定以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为免影响环境和行人安全,造成安全事故,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及时出资修缮房屋(仅限修缮,不是重建)。
若任何一方故意拖延修缮事宜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由拖延方承担。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重建房屋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及进行重建。
重建后,三层(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继续按本协议第四条第4点“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进行,若重建三层或以上(含三层),建筑结构第三层的所有权等同于重建前天台所有权,第三层全层所有权归甲方拥有,其余超出分割比例的房屋面积,按照谁出资谁拥有的原则进行分配,双方可书面协议第四层(含第四层)以上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关于房屋拆迁事宜
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本协议房屋所有权期间,若为配合城市建设,房屋纳入政府部门拆迁范围内,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下,坚持本协议第四条第4点“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的基础上,其中房屋第三层的建筑面积若与拆迁部门测量有区别,以拆迁部门测量的平方数为准,双方就本协房屋议拆迁事宜,一致同意执行以下符合情况的条款:
一、房屋补偿的分配:
关于本协议房屋的补偿方法,双方同意执行下列情况之一,条件允许下情况一优先执行:
情况一:
签订本协议后(以签约日期为准),房屋没有重建,双方都愿意房屋补偿安置的,按以下3点协议同时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以拆迁为契机,将房屋权属按本协议第四条第4点“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进行房产独立分割,甲方拥有房屋第二层和天台(含简易房)的建筑面积的所有权并能办理独立房产证,乙方拥有房屋第一层的建筑面积的所有权并能办理独立房产证。
举例:
根据拆迁政策,拆迁部门定义房屋第一层面积为X方米,第二层为XX平方米,第三层(天台)为10平方米,房屋分配为:
甲方拥有第二层和第三层建筑面积所有权X平方米,乙方拥有第一层所有权X平方米。
2.根据实际拆迁补偿政策,若政策补偿计算的房屋面积大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房屋分配及分割按照上述第1点执行,天台(含简易房)的建筑面积即为第三层建筑面积,归甲方所有。
第四层(含第四层)起,第四层的一半建筑面积(备注:
第四层的一半建筑面积仅能小于或等于第三层建筑面积的一半,超出部分归甲乙双方共有平分)归乙方所有,其余建筑面积双方平分。
例如:
根据拆迁政策,拆迁部门定义房屋第一层面积为X方米,第二层为XX平方米,第三层(天台)为30平方米,第四层为25平方米,房屋分配为:
甲方拥有第二层和第三层建筑面积所有权XX平方米,乙方拥有第一层和第四层15平方米(第三层30/2=15平方米)的所有权XX平方米,第四层余下10平方米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情况二、签订本协议后(以签约日期为准),房屋重建,双方都愿意房屋补偿安置的,按以下3点协议同时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以拆迁为契机,将房屋权属按本协议第四条第4点“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进行房产独立分割,甲方拥有房屋第二层和天台(含简易房)的建筑面积的所有权并能办理独立房产证,乙方拥有房屋第一层的建筑面积的所有权并能办理独立房产证。
举例:
根据拆迁政策,拆迁部门定义房屋第一层面积为X方米,第二层为XX平方米,第三层(天台)为10平方米,房屋分配为:
甲方拥有第二层和第三层建筑面积所有权X平方米,乙方拥有第一层所有权X平方米。
2.房屋重建后的建筑结构第三层的所有权等同于重建前天台所有权,第三层全层所有权归甲方拥有,其余超出“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的房屋面积,按照谁出资谁拥有的原则进行拆迁面积分配。
例如:
房屋重建5层,第一层和第五层为乙方出资建造,第二、三、四层为甲方出资建造。
根据拆迁政策,拆迁部门定义房屋第一层面积为X方米,第二层为XX平方米,第三层(天台)为30平方米,第四层为15平方米,第五层为10平方米房屋分配为:
甲方拥有第二、三、四层建筑面积所有权,乙方拥有第一层和第五层建筑面积的所有权。
情况三:
若拆迁政策不允许进行房屋独立分割,只能整体补偿,双方都愿意房屋补偿安置的。
根据拆迁政策及拆迁部门实际承认建筑面积,按以下协议执行:
1、三层(含三层)的房屋分割比例继续按本协议第四条第4点“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进行。
2、超出本协议第四条第4点“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的建筑面积。
根据实际拆迁补偿政策,若政策补偿计算的房屋面积大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房屋分配及分割按照上述第1点执行,天台(含简易房)的建筑面积即为第三层建筑面积,归甲方所有。
第四层(含第四层)起,第四层的一半建筑面积(备注:
第四层的一半建筑面积仅能小于或等于第三层建筑面积的一半,超出部分归甲乙双方共有平分)归乙方所有,其余建筑面积双方平分份额。
例如:
根据拆迁政策,拆迁部门定义房屋第一层面积为X方米,第二层为XX平方米,第三层(天台)为30平方米,第四层为25平方米,房屋分配为:
甲方拥有第二层和第三层建筑面积所有权XX平方米,乙方拥有第一层和第四层15平方米(第三层30/2=15平方米)的所有权XX平方米,第四层余下10平方米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3、若将来拆迁工作完成,房屋完成回迁,新房屋若出租,租金分配比例根据上述第1、2点的份额进行分配,房屋租金按政府部门公布最低价格为准。
情况四:
弃产补偿
1、其中一方要求弃产补偿,另一方要求补偿安置的,弃产方应第一时间告知安置方,安置方有权优先购买弃产权属面积的权利,同时弃产方应积极配合安置方与拆迁部门沟通商议本房屋安置补偿事宜。
2、若甲乙双方都要求弃产补偿,补偿的货币金额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第4点“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分配。
二、其他货币补偿的分配
1.不论房屋是否重建,鉴于第三层的建筑物是乙方对甲方放弃第一层所有权的补偿,若拆迁部分给予该部分的建筑材料补偿,该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支配。
若房屋重建,从第四层起的建筑材料补偿,按谁出资谁拥有的原则分配。
2.拆迁补偿的搬家费、临迁费、家具损耗费、签约奖励金及其他货币补偿,按本协议第四条第4点“协商后房屋分割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房屋继承
本协议房屋的权属分割应按甲乙双方意愿签订,若将来任何一方死亡,本协议房屋分割继续有效,由双方指定继承人继续执行本协议,双方均有义务协助另一方继承人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
甲方指定继承人:
邓丽娜(甲方的独生女)身份证号:
乙方指定继承人:
身份生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2.鉴于乙方放弃第三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是换取甲方放弃第一层继承权的补偿条款之一,第一层经济价值高于第三层经济价值,为充分合理保障甲方权益,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故侵占或损害甲方所拥有的房屋第三层权益,本协议的第四条“协商后房屋分割的具体协议”失效,本协议房屋的分割继续按第三条“房屋原分割比例”执行,包括第五条“关于房屋维护及重建”和第六条“关于房屋拆迁事宜”内原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执行改成按第三条分割比例执行。
3.若本协议的第四条“协商后房屋分割的具体协议”失效,继续本协议房屋的分割继续按第三条“房屋原分割比例”执行。
4、甲方如不能履行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退还乙方搭建简易房的款项X元,并支付签订本协议的法律费用的一半,即X元。
第九条其他:
1、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赔偿守约方因追索保证金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违约金等相关损失、费用。
5、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6、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叁份,壹份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壹份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7、只要本协议房屋产权一直由甲乙双方或其继承人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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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 分割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