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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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编制说明
1总则⋯⋯⋯⋯⋯⋯⋯⋯⋯⋯⋯⋯⋯⋯⋯⋯⋯⋯⋯⋯⋯⋯⋯⋯⋯⋯⋯⋯3
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3
3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4
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9
附录:
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
(1)教育;
(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
(1)教育;
(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
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管理要求】按照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服务属性、市场特性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
为确保社会公平和服务质量,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依据本标准,实施严格的刚性管理;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可保持一定弹性和灵活度,以适应市场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城市交通发展和用地功能混合布局要求的影响。
【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应符合城区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不产生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应结合城市交通,尽量集中配置,以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3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基本要求】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公共服务设施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基本需求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开发、运行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合理配置,统筹安排,配套建设。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应在独立地块规划建设。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并能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功能设施。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市级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等统筹安排,集中配置。
为充分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并强化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公交系统的联系,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鼓励、推行并确保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开发。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以本地区20—5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门类齐全的生活服务项目。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同样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集中布局和建设,形成区域公共活动中心。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内容,还应落实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市政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内容。
【与控规的关系】片区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基本空间单元,其范围应结合城市功能、人口规模、行政区划等合理确定。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控规编制中的片区划分,落实相关用地和内容,并充分考虑周边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公共活动中心。
【“橙线”及相关控制】为确保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应在各层面相关规划中,合理划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确定“橙线”控制点的坐标,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和用地规划指标,并对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地段的规划建设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停车场(库)配置标准】市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标准,应根据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公共卫生间配置标准】应与城市建设统筹考虑,合理提高公共卫生间配置的数量,在大型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居住区中心等功能区,应配置独立式公共卫生间,并鼓励与大型公建结合附设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的具体配置要求参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配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等标准执行。
【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具体地段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确定;本标准对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提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各区在执行时,也应结合具体地段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确定。
(表1)
表1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规划导则
分
类
项目
内容或功能
最小规模(㎡/
处)
配置要求
备注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教
育设施
中等职业
学校
培养各类专
业技能人才
15000
20000
学校最小规模应不小于960名在校生。
要求:
生均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1m2,生均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6m2。
依据《杭州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须达到
特
殊教育学校
聋哑学校
9班
义务教育阶
段的聋哑学
生教育
4005
11115
学校规模分为9班、18班两级,每班规模宜为14人。
依据教育部《特殊
教育学校建设标
准(试行)》
18班
6480
15624
弱智学校
9班
义务教育阶
段的弱智学
生教育
3330
8550
学校规模分为9班、18班两级,每班规模宜为12人。
18班
5238
13680
妇幼保健院
妇女儿童
800~
1100~
每区应配置不少于1处妇幼保健院(所)。
需根据
依据《杭州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参照卫生部《医疗机
卫生技术人员的
(所)
诊疗保健
1600
2600
构基本标准(试
实际数量,确定
行)》、《妇幼保健
院(所)的建筑
医
院、所建设标准
医
面积。
疗
(报批稿)》
卫
依据《杭州市卫生
生
设
设施专项规划
施
疾病防控
疾病预防与
2500~
2100~
每区至少应设1
(2006-2020)》卫
中心
控制
4500
4500
处。
生部《医疗机构基
本标准(试行)》
等。
每区至少应设1
依据《杭州市卫生
卫生
卫生监督与
500~
—
处;可与同类办
设施专项规划
监督所
执法
1500
公用房合建。
(2006-2020)》
依据国家相关标
文
藏书、报刊、
每区至少应设
4500~
4000~
准及《杭州市文化
化
图书馆
杂志、图书
1处,可与社区服
设施专项规划
7500
7500
设
阅租等
务中心合设。
(2006-2020)》
施
档案馆
收集、保管
查阅档案
1200
1200
每区至少应设
1处综合档案馆,可与行政服务中心合设;另可根据需要配置专门档案馆,建筑面积≥1200㎡。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杭州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每区至少应设
依据国家相关标
开展市民
4000~
3500~
1处;可与社区服
准及《杭州市文化
文化馆(宫)
文化活动
6000
5000
务中心合设,并
设施专项规划
应设室外活动场
(2006-2020)》。
地。
依据《杭州市体育
每区至少应设
设施专项规划
体
体育场、体
育馆、游泳
体育馆
1处;区级体育场
(2006-2020)》及
国家相关规范及
育
馆及其它综
8200
90000
的观众席规模宜
设计标准。
在人口
设
体育中心
合训练场
游泳馆
为1~万座,区级
规模允许情况下,
施
地、全民健
10350
110000
体育馆的观众席
中心城区的区级
身中心等
规模宜为2000~
4000座。
体育中心可与市级体育中心兼容使用。
社
会福利设施
养老院
(老年公寓)
生活起居、
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等
5250
6750
规模宜为150-300床位;平均每床位建筑面积不小于35m2,每床位用地面积不小于45m2。
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可参照本标准,适当增加养老院、老年公寓数量与建设规模。
老年人活动中心
(老年人学校)
阅览、棋牌
室,多功能教室(多功能厅),室外活动场地等
≥5000
≥
10000
每区至少设1处,可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一般应在独立用地建设,并应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室外场地及配套设施。
当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时,应根据学校规模及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老人护理院
生活护理、
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等
≥3500
4500~
6000
每区至少设1处,
规模一般不小于
100床。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社
会
福
社会救助
管理站
流浪人员扶
助、救护
500
—
每区可设若干
所;宜靠近街道办事处或相关管理机构设置。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利
设
施
残疾人康复
中心
为残疾人、智障儿童提供康复、培训等服务
2000、
3000、
5000三个级别
—
每区应设置1处,床位数20~50个;宜独立设置,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依据《杭州市城市社会福利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00-2010)》。
商业金融设施
大型综合超市
大众化实用
产品零售
6000
—
服务人口5~10万人;宜结合交通便利地段、大型居住区配置;服务半径宜>3公里。
此栏各类商业设施均可与市、区级商业中心结合配置(用地面积可按15~20公顷考虑)。
在大型商业设施内部或附近,应配置方便社会使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配套设施。
大型专业店
经营大宗专
用商品为主
10000
—
同类产品大型专业店,服务半径宜>5公里。
百货店
日用工业品
销售
6000
—
服务半径1~3公
里,可设在居住
区内。
行
政办公设施
行政服务
中心
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
3000
—
每个区应配置
1处。
当与区级综合档案馆合设时,建筑规模应适当增加。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社区服务
中心
区域社会事
务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民事投诉咨询
2000
—
每个区应配置
1处。
当与区级图书馆和文化馆(宫)合设时,建筑规模可适当增加。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责任区刑警
中队
办公、值班
及专用配套
设施
—
—
应根据城区人口规模配置,一般每区2~3处;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
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山东省相关规定。
基层交警
中队
办公、值班、
训练及专用
配套设施
—
—
应根据城区人口规模配置,一般每区5~6处;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区域。
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公安部相关规定。
注:
表中项目为基本项目,可根据不同城区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基本要求】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街区(街坊)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能适应街区发展需求。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应与城市化发展、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新建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按照表2执行;教育设施配置按照表3执行;停车设施配置按照表4执行。
旧区改造中居住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确实难以实现时,可差别配置,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
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居住小区之间时,应按居住小区级标准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并应根据需要选配居住区级标准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空间布局】居住区内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应结合主要生活性道路,以及交通枢纽站或公交首末站,尽可能配置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居住区公共厕所】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宜独立配置或结合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地、广场等配置;与公共服务设施合设的公共厕所应
保证向居民开放,方便社会使用。
【居住区老年人设施】居住区内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同时应符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相关要求。
旧城区老年人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规模、内容,应满足老年人生活、活动的基本需要。
表2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配置要求
分序
类号
项目
内容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m2/处)(m2/处)
居住居住
组团
区小区
配置标准
文
化娱乐设施
图书阅览、科普教育;
网吧、球类、棋类活
文化活动
动、科技活动、各类
中心(☆)
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
活动中心、老年人学
习活动用房及场地等
4000
8000
8000~
15000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按100-200㎡/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240-300㎡/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文化活动站
(☆)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重点考虑青少年和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400~
600
400~
800
体
育
设
施
包括居民室外健身场
等及配套设施
7700
10700
18900
27800
体
育
设
施
社区体育
中心(☆)
居民健身场地,包括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
2050~
2900
4300~
6700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青少年活动站建筑面积按〇20-30m2/千人控制,用地
面积按40-60m2/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用地面积按300~650m2/千人控制,建
—筑面积按100-260m2/千人控制。
宜配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应配置1处;室内建筑面
—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设施等
5
居民健身
场地(☆)
组团居民健身场地
170~
280
650~
950
—
—
•
每个居住组团(万人)配置1处;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6
街道办事处
(☆)
包括街道办事处及市
政、环卫、绿化等管理
用房
1000~
1500
1000~
1200
•
—
—
居住区人口规模较小时,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居住区共同配置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7
社区服务
中心
助残、康复保健、家政
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
询;中介、咨询服务等
800~
1000
—
•
〇
—
可与街道办事处合并配置。
8
社区服务站
(☆)
便民服务、社会救助、
老年人服务等
200~
300
—
—
•
—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应设1处;宜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合并设置。
9
公安派出所
(☆)
户籍、治安管理
870~
1600
870~
1600
•
—
—
每个街道办事处、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如街道办事处人口规模较大,可根据需要确定规模和布局;宜有独立用地、院落和对外出入口;在旧城区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设。
用地面积为单独院落的用地指标。
10
社区警务室
(☆)
值班、巡逻等
30
—
—
•
—
每个社区(~万人)应配置
1处;社区人口规模较大时,可设置多处。
与社区居委会合并配置时,应有
独立的房间。
11
社区居委会
(☆)
管理、协调等
60
—
—
•
—
每~万人应配置1处,不足1000户的应按1000户配置。
12
物业管理
用房(☆)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
安、绿化、环卫管理
≥100
—
◎
•
•
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应有独立用房,最低不少于100m2;办公用房应设在地上。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3
养老院
(☆)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
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4500
≥6000
•
—
—
按居住区人口8~10床/千人核算,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m2/床,用地面积为40~50m2/床。
社
会福利与保障设
14
托老所
(☆)
休息室、活动室、保
健室、餐饮服务用房
等
≥300
—
—
•
—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配置1处。
15
老年人活动
(服务)
中心(☆)
活动室、教室、阅览室、保健室、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室外活动场地等
≥500
≥1000
•
—
—
应配置面积不小于300m2的室外活动场地;可与养老院等合并设置。
施
16
老年人服务
(活动)站
(☆)
活动室、保健室、阅
览室、家政服务用房、
室外活动场地等
小区级:
≥300;
组团级:
≥150
小区级:
≥300;组团级:
≥150
—
•
〇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应配置1处;可结合社区办公用房或托老所配置,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
老年人活动
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场
每个组团配置1处;室外
17
—
>150
—
—
•
活动场地宜与绿地合并
场地(☆)
地及配套设施
设置。
3~5万人配置1处;宜设
社区卫生
健康教育、预防、保
2000~
3000~
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
18
服务中心
健、康复、计划生育
•
—
—
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应
3000
5000
医
(☆)
技术服务和医疗等
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和
疗
无障碍通道。
小区级:
卫
生
200~
独立的居住小区(~万
社区卫生
健康教育、预防、保
500;
人)应配置1处,一般
设
不单独占地;已配建社
19
服务站
健、康复、计划生育
单独
—
—
•
〇
施
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
(☆)
和医疗等
组团:
小区可不再单独配置社
100~
区卫生服务站。
200
商
应设在便于运输车辆进
业
农贸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
1000~
1500~
出的独立地段,可设在建
20
•
〇
—
筑物底层或地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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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杭州市 公共 服务 设施 配套 标准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