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煤矿矸石山汇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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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煤矿矸石山汇报材料
煤矿矸石山汇报材料
杨村煤矿矸石山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矸石山事故分为崩塌、滑坡、大矸石流放、自燃及爆炸。
1.2危害程度分析
拉运矸石造成矸石山基础缩小,坡度变大,稳定性差,矸石山崩塌、滑坡及塌方,造成矸石山倒塌伤人事故、危及周边人员及设备安全。
矸石山坡度大,暴雨降水量大,或天气寒冷山体结冰,天气转暖后解冻山体含水量增大,山体稳定性差造成滑坡。
影响排水,造成淹没农田、危及周边人员及设备安全。
由于地质原因,矸石山山体所处地段地质松软,承载能力差,造成地表层下沉滑动。
天气原因,暴雨降水量大,或天气寒冷山体结冰,天气转暖后解冻山体含水量增大,原煤手选矸石量大,粘结性差,山体稳定性差造成滑坡、地表推移。
造成矸石山倒塌伤人事故、危及周边人员及设备安全。
矸石中存在大块矸石,翻矸后造成大矸石磙落。
造成矸石山周围人员伤亡、损坏周边建筑。
正在自燃的矸石山,长期阴燃产生的可燃气体有一部分蓄积在矸石山内部并有可能形成有爆炸能力的混合气,如遇降雨、采动、其它偶发事件,造成可燃气体与自燃矸石山明火区接触而发生激烈爆炸,往往造成重大事故,直接危害附近的建筑设施、人身安全及周围环境。
自然矸石山灭火过程中如处置不当可能发生二次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矸石山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抢险原则。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5)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杨村煤矿成立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应急状态下该领导小组则自动转换为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作为杨村煤矿矸石山事故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指矸石山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急状态下办公室自动转换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安检科杨
村煤矿矸石山事故日常应急管理的机构。
3.1.1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指挥长):
矿长、书记
副组长(副指挥长):
矿领导副职。
成员:
矿副总工程师,业务部室负责人。
3.1.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日常职责:
(1)分析杨村煤矿矸石山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矸石山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领导小组应急职责:
(1)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自救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3)批准成立现场应急自救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5)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6)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7)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8)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办公室构成
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兼任。
成员:
生产科、机电科、地测科、安检科、通风队、救护分队、综合办、供应科、企管科、财务科、企管部、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矿医院、宣传部、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区队单位负责人。
3.2.2应急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2)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赶赴事故单位,并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导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3.2.3应急救护组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本单位专业性强的救助人员组成。
职责:
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组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3.2.4专家技术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有关副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通风队、地测科、救护队、矿医院、保卫科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实施工作。
(2)指导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3)参与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
(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3.2.5人力资源组
1组织机构:
根据杨村煤矿抢险救援指挥部的安排,由矿人力资源部、安检科、综合办、矿医院、救护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后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集结、调配;定期组织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建立矿矸石山灾害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才库。
3.2.6财力保证组
组织机构:
由矿分管经营财务的副矿长任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科科长任副组长,两部门副职为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费用的核定和拨付;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购置资金的审定;年终专项考核兑现资金的筹措和发放。
3.2.7物资保证组
组织机构:
由矿分管副矿长任组长,供应科科长副组长,供应科副职为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2.8医疗保证组
组织机构:
由矿医院院长为组长,医院副职及救护队相关人员为成员。
篇二:
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报告制度、防范措施
江西煤矿矸石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防止矸石山对环境造成污染,切实做好矸石山自燃、崩塌的防范工作,加强煤矿矸石山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升井的矸石必须填平并压实。
二、自然坡用黄土覆盖,避免和空气结合。
三、在自然坡外围设钢丝绳围栏,挂好警示牌版。
四、在暴雨天气要封锁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
五、禁止村民接近矸石山捡煤及其他活动。
六、用石块、水泥、沙浆垒宽1.5m,高5m的挡矸墙。
七、警卫人员每天不少于3次的巡回检查。
八、矿部每周一早8点由矿长组织排查矸石山存在的隐患,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自燃和滑坡的危险。
九、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织金县化起镇江西煤矿
2008年8月18日
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矸石山管理制度,控制煤矿灾害事故扩大,使灾害得到有效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和巡查人员如矸石山出现自燃、塌方等危险或伤人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矿部汇报。
二、矿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及伤亡情况,并按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三、矿部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即打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事故报告时,要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伤亡情况,以及目前采取的措施等。
四、保护好现场,等候安监部门调查处理。
织金县化起镇江西煤矿
2008年8月18日
江西煤矿防止矸石山自燃、崩塌安全措施
为切实做好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矸石山管理工作,防范因矸石山引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防止矸石山自燃的措施:
1.升井的矸石必须堆放在矸石山用黄土覆盖、压实,避免和空气结合。
2.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自燃迹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加强雨季及汛期的管理工作,下雨时要用防雨布对矸石山进行覆盖,防止雨水进入矸石山,进而引起矸石自燃。
4.加强矸石山的卫生管理,清理矸石山上方的可燃物,防止外因火灾而引发矸石山自燃。
5.挡矸墙要两面抹灰,防止漏风向矸石供氧。
二、防止矸石山崩塌的措施:
1.要按制度要求建立挡矸墙,使其达到安全强度。
2.挡矸墙的墙基不低于5米。
3.每天在压矸前和压矸后要检查墙体,如出现裂隙等情况时要立即进行处理。
4.在挡矸墙外10米范围内设置警戒围栏,并悬挂“危险,禁止靠近和入内”的警示牌。
江西煤矿
2008年8月18日篇三:
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防范各类煤矿矸石山灾害事故和安全利用煤矸石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矸石山设计选址
新建矿井一般不得设置永久性矸石山,可建临时性排矸场(以下统称矸石山)。
矸石山的设计选址、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法规。
矿井建设开发中要有矸石山设计专篇。
矸石山与周围居住区、标准轨距铁路、公路、工业建筑物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不得布置在居住区、工业广场、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
各项距离的合理值必须在矸石山设计选址前经论证后确定。
矸石山堆存应符合生产安全要求,不得布置在煤层露头、表土下10m以内有煤层和存在漏风的采空区上方塌陷范围内,同时要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防止滑坡和矸石滑落冲毁农田沟渠、道路。
布置矸石山提升绞车道时,其位置不宜正对工业广场的主要建筑物,不宜与现有公路、排水渠道、人行道等交叉。
提升绞车道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5°。
二、矸石山日常管理
矸石山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
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
生产矿井必须对进入矸石山的煤矸石定期进行取样分析化验,以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建档管理。
新建矿井应在矿井地质报告中对不同岩(煤)层的硫、碳等可能引发自燃的元素含量进行检测,确定其自燃倾向性,明确标注于岩层综合柱状图。
矸石山堆存量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允许再堆存煤矸石时,应停止使用。
矸石山堆存活动结束后,如不能立即开发利用,必须对矸石山进行安全处置和生态恢复。
三、矸石山堆放方式及预防自燃
对于黄铁矿含量高和反应活性高的煤矸石,排放前喷洒适量石灰乳液或者添加适量黄土和石灰混合物,中和氧化产酸;防止黄铁矿在酸性条件下加速氧化反应产热,引起自燃。
经鉴定为高自燃倾向性的矸石应采取分层堆积方式。
尽可能减小矸石山堆积斜面的坡度。
堆积坡度一般不得大于42°。
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
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四、矸石山自燃防范
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煤矿企业要有固定的矸石山管理与灾害治理专业队伍或专职人员。
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定期测温及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并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封锁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
当矸石山出现异常现象,特别是雨雪天应加强监测、监控。
五、矸石山灭火
矸石山自燃是发生灾害事故和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必须及时进行灭火工作,消除灾害性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源。
灭火前要进行调研,选择技术成熟、先进的灭火技术,制定灭火技术方案。
对参与灭火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自燃矸石山的灭火工作,应遵循尽早进行的原则。
矸石山灭火工作宜采取先易后难、先下后上、由外向里的灭火策略,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灾害性事故。
大雨和暴雨天气严禁灭火作业。
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六、煤矸石崩塌防范
对矸石山的不安全坡面和大范围危崖应及时进行处理,以防范危崖崩塌。
未经允许严禁对在用或者停用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
如需对停用矸石山进行开发性利用,必须制定开挖方案与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矸石山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煤矸石是最积极的防灾措施。
煤矿企业应该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加大对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的力度,逐步减少矸石山存量,减少环境污染,最终消除矸石山。
煤矸石综合利用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想,实行“谁排放、谁治理”的原则,做到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
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发展煤矸石发电、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复垦塌陷区等大宗用量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实用技术。
八、技术研究与开发
科研院校、企业应积极开展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九、防范治理费用保障
煤矿企业应保障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费用的投入,其费用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十、综合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存在矸石山的煤矿要将矸石山管理与治理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范畴,制定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等。
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和灾害防范工作。
十一、监管监察制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监管监察,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列入监管、监察的执法内容。
针对本地区煤矿矸石山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管、监察工作计划,开展对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的专项监察,促进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
凡是矸石山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责令煤矿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煤矿企业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吸取肥城、华源公司矸石山爆炸、崩塌和滑坡造*员伤亡事故教训,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矸石山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经营、非煤副矿长为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副总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矸石山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矸石山管理的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矸石山安全管理职责
(一)生产副矿长
第1条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2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加强矸石山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单位、部门之间关于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问题。
(二)安监处长
第1条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2条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机电矿长
第1条负责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完善安全设备和设施等,并组织抓好落实。
第3条负责落实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本专业人员及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四)非煤副矿长
第1条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矸石砖厂等非煤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第2条定期组织矸石山非煤单位安全检查,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保卫科
第1条应明确一名副科长负责矸石山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矸石山底部周围100米警戒区域的划定,并按照要求设置警戒标志,确立安全出口。
第3条负责矸石山的治安保卫工作。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域或上山,对劝阻不听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有权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4条协助工农办公室、基建科做好警戒区域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第5条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六)基建科
第1条根据矿规定矸石山安全范围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和安全挡墙。
第2条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制定出方案协调解决。
第3条与有关部门协调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进行拆除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七)环保科
第1条加强对可燃垃圾上山管理,杜绝可燃垃圾倒入矿车上山。
可燃垃圾,如废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必须由各单位集中后倒入矿东门外公共垃圾箱内。
第2条做好煤矸石利用的统计。
建立好煤矸石利用统计台帐,按月对煤矸石利用量进行统计。
第3条积极收集煤矸石利用信息,将煤矸石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工农办公室
第1条与保卫科、基建科共同做好矸石山警戒区域的划定和区域内建筑物拆除的动员工作。
第2条与周边村庄签订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的协议,并严格监督执行,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积极维护矿井合法权益。
(九)非煤办
第1条负责对砖厂取矸作业情况、生产作业环境状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2条监督砖厂建立并不断完善取矸作业的*作规程,保证对取矸作业安全生产具有可*作性和指导性。
(十)地质测量科
第1条负责对矸石山进行定期监测,每季进行一次矸石山堆积角测量。
第2条每月对矸石山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变形严重的情况及时加密观测。
第3条将观测的结果标注在地形图上,并对矸石山松散矸石的堆积角大于42度,取矸场所放坡角大于70度的进行明显标注,并上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后情况进行及时测量验收。
第4条对定期测量、巡查及验收结果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
第5条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通防科
第1条负责制定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的安全措施。
第2条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机电科
第1条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对矸石山所属机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理,每周覆盖一次。
第2条落实矸石山机电隐患排查制度;制定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第3条负责对矸石山顶避雷设施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查出的不合格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确保安全、可靠。
(十三)运输科
第1条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对矸石山所属轨道运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理,每周覆盖一次。
第2条落实矸石山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十四)安监处
第1条安监处要指派一名副处长分管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2条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矸石山崩塌、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五)运转工区
第1条运转工区区长负责传达、贯彻矿井关于加强对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措施,保证落实到取矸作业现场。
第2条运转工区区长对矸石山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负责制定矸石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到现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正规*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等。
第3条运转工区区长负责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矸石山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要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矿调度室、安监处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第4条严格落实“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安全措施。
第5条负责在矸石山山顶设立两根避雷针,并定期检查,进行接地电阻摇测,确保完好使用。
第6条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要求,加强对矸石山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
第7条单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进入本单位生产作业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
(十六)通讯信息公司
负责矸石山上通讯设施的配备,保证齐全可靠、畅通;单人上山作业时要配备移动通讯工具。
(十七)砖厂篇四:
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
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加强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防范各类煤矿矸石山灾害事故和安全利用煤矸石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矸石山设计选址
新建矿井一般不得设置永久性矸石山,可建临时性排矸场(以下统称矸石山)。
矸石山的设计选址、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法规。
矿井建设开发中要有矸石山设计专篇。
矸石山与周围居住区、标准轨距铁路、公路、工业建筑物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不得布置在居住区、工业广场、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
各项距离的合理值必须在矸石山设计选址前经论证后确定。
矸石山堆存应符合生产安全要求,不得布置在煤层露头、表土下10m以内有煤层和存在漏风的采空区上方塌陷范围内,同时要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防止滑坡和矸石滑落冲毁农田沟渠、道路。
布置矸石山提升绞车道时,其位置不宜正对工业广场的主要建筑物,不宜与现有公路、排水渠道、人行道等交叉。
提升绞车道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5°。
二、矸石山日常管理
矸石山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
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
生产矿井必须对进入矸石山的煤矸石定期进行取样分析化验,以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建档管理。
新建矿井应在矿井地质报告中对不同岩(煤)层的硫、碳等可能引发自燃的元素含量进行检测,确定其自燃倾向性,明确标注于岩层综合柱状图。
矸石山堆存量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允许再堆存煤矸石时,应停止使用。
矸石山堆存活动结束后,如不能立即开发利用,必须对矸石山进行安全处置和生态恢复。
三、矸石山堆放方式及预防自燃
对于黄铁矿含量高和反应活性高的煤矸石,排放前喷洒适量石灰乳液或者添加适量黄土和石灰混合物,中和氧化产酸;防止黄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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