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法学本科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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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法学本科复习资料
标准
民法
第一部分总论(四)民法的适用围
1一、民法概述,时间上:
实施之日起,废止之日止,无前溯力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2,空间上:
我国驻外有效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3,对人:
在我国的外国人有效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平等主体的公民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系和人身关系禁止权利滥用(三)民法的渊源:
制定法,习惯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事实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1指经由民事法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人的生死、不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规调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关系
等)产生在平等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3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容,,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自然人、(三)民事权利社会组织、法人、国家)(物、客体,行为、
1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容(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的概念:
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
(二)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1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文案.
标准
2,民事权利的分类2,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人身权:
财产权:
物权、债权、继承权
发生针对侵害人不过度)、紧急避险(重大人格权(生命健康名誉)、身份权(抚养监危机人身财产紧迫不得已不过度)护)支配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2)自助行为:
自己权利受损且时间紧迫请求权:
债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等来不及请求适于请求权的实现不过度
(五)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
1抗辩权:
永久抗辩、延期抗辩,概念:
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等
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实施所有权、人身权相对世权,绝对权:
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对人权,债权对权:
2(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分类: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1,公力救济:
请求国家进行保护
三、自然人事义务的资格
(一)自然人概述
特征:
概念:
具有自然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围容的广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生命形式的人时效:
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住所: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住地为住所,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概念:
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文案.
标准
特征:
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面形式
效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法律行为有效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撤销:
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效,有权返还财产,病)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行恢复宣告失踪
(五)监护2条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年,经利害关系
概念: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人申请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程序:
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3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个月度效力:
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设立:
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财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宣告死亡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2年(意外为年),利配偶、父母、成年子女4下落不明满条件:
监护人职责:
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代理进行诉讼利害关系人申请书程序:
住所地法院提出,文案.
标准
四、法人成立终于解散撤销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述
1,概念:
1,法人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愿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2,义务的组织特征:
与民事权利能力时效时间上一致,与民事权利能力围上一致,社会组织,独立财产,具有由其机关或法定2,法人特征:
代表人实现民事行文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责
13,法人应具备条件:
依法成立,必要财产,法人变更概念:
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组织机构、活动宗旨、经营围等方面的变化独立承担民事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法人变更类型:
分立、合并(权利义务责任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4,法人机关:
对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3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定机构或个人的总,法人终止概念:
法人资格的消灭
4称,法人终止原因:
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5,法人清算概念:
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指法人消灭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关系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概念:
16,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清算终结:
清算事务处理完毕后既终结,2法人一经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荣誉权,不,特征:
始于能享有人格权,权利容具有不一致性,文案.
标准
五、合伙6,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
先协商,不成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2个以上的人(自
(一)合伙的概念:
指由平均分,然人与法人)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不得全部利润或亏损只让部分合伙人承担益,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共担风险,7,普通合伙债务的承担:
先以全部财产进任的组织行清偿,
(二)普通合伙不能到期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超过自己出资比例,有权向其他合由1,普通合伙的概念:
2个或2个以上的伙人追偿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8,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全体一致同意,书面协议,如实告知经营财务状况,入伙后享,普通合伙的特征:
2自愿成立,共同经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样责任,个以上,无限责任对入伙前的债务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32个以上,书面9协议,认缴出资,名称场所,其他条件,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包括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
退伙后合伙人资格丧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普通合伙的财产:
4失,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债务大于企业财产份应优先转让其他合伙人并一致同意,财产的应按比例承担亏损,行为人造退伙前的债务承额出质的,应一致同意否则无效,担无限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处分合伙企成损失承担责任,
(三)有限合伙业财产
15,有限合伙的概念:
一人一票,过半,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改变名称地点业务围处分不动产担保同意。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限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文案.
标准
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4,有限合伙的入伙: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的特征:
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25钱或其他财产出资,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灵,有限合伙的退伙:
(法定退伙)死亡或宣告死亡,被吊销或破产,丧失相关资格,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普企业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终止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取得资格。
享有某些特殊权力(处分自己财产份额的权有限合伙人转变普通合伙人的,力)对有限合伙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2-50个合伙人,转变有限合伙人的,个普通合伙人,1允许普对其普通合伙人期间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务承担无限责任。
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与无偿行为(赠与借用),诺成行为(买卖六、民事行为
租赁)
(一)民事行为概述与实践行为(交付保管物合同成立),主行为与从行为,概念:
1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如借贷行为是主行为,担保行为是从行为)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事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特征:
2成立要件:
示为核心,行为人,意思表示,行为标的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生效要件:
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容合法3单方行为(债务免除、继承权的,分类:
特别生效要件:
(联(合同等)与双方行为抛弃等)多方行为附条件民事行为(解除条件与延缓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附期营合同等),要式行为(书面登记)与不要式行为(形式自由)(买卖租赁)有偿行为,限的民事行为文案.
标准
(三)无效民事行为撤销权人可以选择请求撤销或变更,行为成立时超过1年不予保护概念:
指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情形:
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迫订立合同但没有危害国家,乘人之危特征:
本质违法性,完全无效,自始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
确定的无效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法定期为1年,情形: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意思表示不真实(虚构、受欺诈胁迫),违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公利益(恶意通谋,合概念:
违法法律法规,违反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意思表示,社会公益)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
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法律后果:
一开始无效,特征:
行为人具体行为已经完成,效力取决束力,取得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应赔偿于第三人意思表示,最终效果可能有效也无(四)可撤销民事行为
效,一旦有效则具有前溯力,概念:
行为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一旦无效则自开始无效定原因,根据法律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情形:
无权处分情形,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撤销之前有效力,由撤销权人实施,特征:
直接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七、代理
2,特征:
须在代理权限围实施代理行为,
(一)代理的概念
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指代理人在代理权围以被代理人,概念:
1代理权限独立地进行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而其法律后果文案.
标准
(二)代理的类型理和表见代理
2,无权代理特征:
符合代理行为表明特征,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本质),法律效果待2,本代理与复代理
定(三)代理权的行使
3,狭义无权代理1,行使的原则:
权限围行使,代理人应维情形: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护本人利益,亲自完成代理事务
止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禁止自己代理,禁法律后果:
本人的追认权止双方代理,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和拒绝权(四)代理权的消灭(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活动而不否认的,视为同委托代理的消灭:
时间届满或事务完成,,1意),相对人的催告权(第三人可以催告被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代理人是否追认代理权)和撤销权(被代理继承人承认、亡(特殊情况有效,如不知情、人追认之前,,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等约定事务完成等)第三人可以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的表示)。
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4,表见代理,法定和指定代理的消灭:
2被代理人取得
概念: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指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与无权代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或单位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取消指定,其他原因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的行为(五)无权代理构成要件:
有狭义和广义。
狭义指,无权代理概念:
1行为人无权代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信服有代理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权的理由的代理行为。
不知情,具备代理的表明要件广义代理包括无权代文案.
标准
法律后果:
是一种有效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代理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与行为人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要求人承担,被代理人如果遭受损失,
(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无权给行为人承担
5,种类:
八、诉讼时效和期限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4种情况适用
(一)时效的概念1年时效:
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指某种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期间,从而的,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失损毁的)产生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6,起算(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二)时效的种类害时计算)、中止(不可抗力和非当事人意取得时效(获得某种所有权)(某和消灭时效志原因的)、中断(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种权利不受保护)
提出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与延长(正当(三)诉讼时效
理由法院准许,权利被侵害超过我国特指消灭时效。
指权利人在,概念:
20年的不1保护,特殊情况除外)法律规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失去请求人民
(四)期限法院对其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1,概念:
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能够通常适用于债权请求权2,适用围:
使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时间围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仍效力:
,32有起诉权),法庭不得主动适用,确定(期日、期间)与计算:
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从次日算起,期间的最后一日是周诉讼时效是事件发,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4日或者法定休假日的,以次日算起。
除斥期生后规定期间不行使则法院不保护,“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届满”、“以前”间是享有权利开始在权利存续期间届满后权利消灭(法庭可以主动引用)包括本数。
文案.
标准
第二部分物权物、原物和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等一、物权概述
(六)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基础)、用益
(一)物权的概念:
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物权和担保物权并排斥他人干定的围,直接支配一定的物,
(七)物权的分类:
涉的权利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特征:
(二)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押权和留置权)与不动产体不特定的是绝对权,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物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不包括行为和精神利益,容是直接支配管理役权)、主物权(所有权)与从物权(抵押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设定必须公式,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具有追击效力和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
(八)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权,先设立的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指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三)物的概念:
(九)物权的保护:
请求确认物权,并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物和控制的,请求返还原物,质资料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请求修理更换或恢复原状,请求损害赔偿能物的特征:
(四)客观存在于人身之外,
有排他的支配可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能性,必须有为人现实支配的可能性动产和不动产、主物和从物的分类:
(五)
更和消灭二、物权的变动
(一)变指物权的发生、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文案.
标准
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变动(三)所有权的容:
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核心,基本权能)买卖、互易、赠与、遗赠、典权、抵取得:
(四)押权、质权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抛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消灭:
享有所有权,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变动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总称。
取得:
取得时效,因公征收,法律规定,附
(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
和混合加工取得,继承取得,拾得遗失物发权利复合性(共有所有权、专有所有权、共同管现埋藏物取得,合法生产建造取得,法院仲理权三要素),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一体裁文书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取得性(三权不可分离)消灭:
标的物灭失,法定期间届满,混同
(六)(以(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动产交付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容:
共有所有权、专有所有权、共同管理权(变,交付作为变更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
(七)相邻关系的概念:
又称不动产相邻关动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
有人或使用人,三、所有权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
(一)所有权的概念:
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的全面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物权。
所(八)相邻关系的特征:
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所有权的特征:
完全性,单一性,弹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力性,恒久性,绝对性,排他性,社会性(九)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文案.
标准
法律后果是所有权构成要件指无权处分他人动善意取
转或不动产的让与人标的物为可以流通动产或不动产,受将该动产或不动产与买受人后,如果产,受让人取得财受人取得该动产或动产时出于善意,时为善取得该动产或不动所有权,原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人不得求受让人返还我取不取得所有权主义,不论多长时间,指发现他人遗失物拾得遗失
不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不明的国予以占有的一种法事所三原则发现埋藏物或隐藏当事人不能证明某埋藏物归自己所有就归国家,法律规定的属于家所有(如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国家返种类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添
附和:
两个以上结合一起不能分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混合:
两个以上互相杂糅不能识果相结合,从而形加工:
就他人动产制作改造成新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事实上不可能或经济上文案.
标准
不合理,则法律规由一人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或者共有合成物。
(十三)共同共有共有的概念: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十)概念: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利主体共同享有一个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状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平等态。
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负责连带责(十一)共有的特征:
权利主体多元性,共任。
容表现为各共有人有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类型:
按各自份额享有权利义务,本质是所有权的夫妻共同所有,家庭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合伙财产联合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按份共有概念:
(十二)共有人按照个自己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用益物权概念:
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用益物权的概念:
(一)是对他人所有的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物,在一定围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营项目而承包使用、的他物权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
有的土地或森林、标的物为不动产,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用益物权的特征:
(二)水面的权利占有为前提,是他物权、有期限物权、限制是承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独立物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征:
文案.
标准
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期限具有稳定性
取得: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权利、是为种植业、(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时应当采取招标、收益集体林业、畜牧业等生产而承包使用、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期限:
居住用地70取得年,工业用地50年,教科文卫用地50基于民事行为:
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创设取得(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
消灭:
(转包、土地灭失,约定事由发生,依法收回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转移取得土地,试用期届满未续期互换、转让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五)宅基地使用权未经许可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的剩余期限,概念: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农建设)
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非基于民事行为:
继承取得设施的权利30-70年,林地期限届满(耕地消灭:
30特征:
主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部的农户,年)、发包人提前终止土地合同、国家的征客体是依法批准划拨给村民用于住宅建造用、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所使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容是为依法建(四)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指自然人、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概念:
保有个人住宅庭院而对土地进行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建设并经营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一般是无偿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地上权容:
目的是为自己建造建筑物、特征:
构筑物及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收益和处分,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使用权土地,其附属设施,客体仅限于国家所有的消灭,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的不再批准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文案.
标准
(六)地役权
概念:
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性,具有期限性
取得:
约定取得,法定取得(因用益物权的地役权人有权按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设定而取得、因用益物权的分割转让而取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照合同约定,得),继承取得不动产的效益主体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是特征:
是为需役地的便利用他人土地的用益物权,利而设定的他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容:
义务权利
行使处所地役权人支付地租,维持附属设施供役土地的使用权,为必要的附随或方法变更权,行使所有行为与设施的权利,权的物上请求权的权利容忍土地上的负担或不作为变更使用场所及方法的请求供役他人附属设施使用权及费用权,租金及其调整请求权义务,分担义务
五、担保物权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容的权利。
(一)担保物权概述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概念:
指的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债务人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以直接取得特征:
文案.
标准
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取得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或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财产,依法被可分性,具有物上代位性
查封扣押的财产,其他),抵押合同(书面担保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形式),抵押登记(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抗主义)费用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消灭情形:
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抵押权人的权利:
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的权利,对抵押权的处分权,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二)抵押权
抵押人的权利: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概念:
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在抵押财产上多次设定抵押权的权利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于抵押权的实现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条件:
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有效存在,依法享有的就该物变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情形的,价并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债权人的
债权未受清偿是担保物权,特征: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
方式:
定财产上设定的,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
顺位:
担保物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容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先后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比例抵押权的标的(允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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