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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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2014-9-248:
54:
08来源:
OECD官方网站
一、2014年BEPS项目产出成果相关问题解答
(一)一般性问题解答
(二)《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第1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三)《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第2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四)《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第5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五)《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第6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六)《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第8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七)《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信息披露指引》(第13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八)《开发用于修订双边协定的多边工具》(第15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二、BEPS2014年成果与发展中国家
三、下一阶段工作
四、BEPS的背景情况
注:
本文件由OECD秘书处制作,包含与BEPS项目有关的常见问题和解答。
相关英文资料,请浏览http:
//www.oecd.org/ctp/beps-frequentlyaskedquestions.htm
一、2014年BEPS项目产出成果相关问题解答
(一)一般性问题解答
1.2014年BEPS项目的产出成果有哪些?
2014年BEPS项目产出成果包含的措施有助于确保企业所得税制在国际范围内的一致性,重塑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及利益合理共享机制,提高国际税收透明度,增加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具体包括3份报告和4份国际税收规则草案:
3份报告是指:
(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第1项行动计划的最终报告);
(2)《开发用于修订双边协定的多边工具》(第15项行动计划的最终报告);(3)《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第5项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
4份国际税收规则草案是指:
(1)《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第2项行动计划);
(2)《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第6项行动计划);(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第8项行动计划);(4)《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信息披露指引》(第13项行动计划)。
2.2014年的产出成果将如何用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2014年9月16日发布的7项产出成果和1份针对这些成果的解释性声明,标志着国际社会在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导致的双重不征税问题上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这些成果和拟于2015年完成的其他成果一起,可以为各国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具,确保产生利润的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享有相关征税权力,同时让企业在税收处理上获得更大的确定性。
3.2014年的产出成果将在何时得以应用?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具体体现为对国内法或是双边税收协定有关规定的制定或修订。
为此,我们正在考虑授权召开一次国际性会议,研究如何通过多边公约完成对现有双边税收协定的一次性修订。
2014年的产出成果的实施指南和相关实施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并将于2015年完成。
4.为什么有的产出成果以草案的形式发布?
参与BEPS项目的国家已经全部通过了这7项产出成果,但是有一些技术性问题尚待进一步达成共识。
由于BEPS项目采取全面性、整体性与系统性的方法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我们不得不考虑2015年的产出成果与2014年的产出成果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影响。
因此,2014年的部分产出成果尽管在原则问题上已达成一致意见,但仍以草案的形式发布。
5.2014年的产出成果能够为政府带来多少税收收入?
2014年的产出成果以及拟于2015年完成的其他成果,如果得以应用,将消除跨国公司通过复杂的税收筹划而形成的比较优势,从而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并重塑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因此,2014年的产出成果将使税收与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而不会提高企业的全球总体税负。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拟完成的第11项行动计划,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BEPS问题导致的整体影响,也将帮助我们监控实施应对措施所产生的影响。
(二)《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第1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6.该报告针对数字经济避税问题提出了哪些应对措施?
该报告详尽地分析了数字经济及其商业模式和主要特征。
该报告形成了一些共识:
一是信息和通信技术对各经济行业存在广泛的渗透性,从税收角度将数字经济与其他经济隔离并划清界线十分困难,因此很难单独对数字经济制定特殊的税收政策;二是虽然数字经济本身不会产生独特的BEPS问题,然而其一些关键特征将会加剧BEPS产生的风险。
为解决数字经济带来的BEPS问题,该报告对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深度分析,为其他行动计划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提供了参考。
就增值税而言,报告认为商家对客户(B2C)的增值税征收问题亟需解决,此项工作拟于2015年底完成。
此项工作将对数字经济的征税活动进行调整,使其与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
7.该报告分析了哪些新型商业模式?
该报告分析了多种新型商业模式,以及因数字革命(包括各种电子商务、在线支付服务、各类应用软件商店、云计算、高频交易、参与性网络平台和在线广告等)导致规模急剧扩张的一些传统商业模式。
该报告也审视了这些商业模式中常见的一些税务筹划架构(请参阅《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的附录二)。
8.应对数字经济挑战,是否需要对国际税收体系做出根本性改变?
该报告指出,数字经济带来的变化已经给国际税收体系带来了系统性的挑战,即现行国际税收框架不能确保纳税地点与经济活动发生地及价值创造地相匹配。
报告探讨了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多种备选方案,并强调这些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另外,其他解决BEPS问题的工作尚未完成,使得评估系统性挑战的严峻程度和解决方案的可能影响较为困难。
评估其他工作的影响将在2015年进行,评估各种解决方案的影响将于2015年项目结束时完成。
9.该报告是否提出了虚拟常设机构的建议?
该报告虽然不提倡使用虚拟常设机构标准,但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广泛挑战的备选方案,包括基于市场“显著数字化存在”这一概念的新的联结度(nexus)判定原则。
照此提议,从事“完全非实体的数字化经营”的公司,如保持“显著数字化存在”,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在一国构成应税活动。
报告指出上述措施还需结合整体行动计划予以改进,尤其是技术细节。
数字经济工作组将继续充实完善方案措施,补充更多的细节并根据已认可的框架进行评估。
(三)《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第2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10.什么是混合错配?
混合错配是指由于交易所涉国家间在所得性质认定、实体性质认定、交易性质认定、税前扣除制度等方面的税制差异,对同一实体、所得、交易或金融工具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从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或重复免税的问题。
这种错配结果的出现,并非是交易所涉各国(地区)的本意。
第2项行动计划重点关注的是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法律规定对实体或工具的税务处理不同,降低交易各方总体税负的混合错配安排。
一般体现为同一笔费用多次扣除(双重扣除),或者同一笔支付在一国(地区)作为费用扣除的同时在另一国(地区)不计收入(一方扣除、一方不计收入)的错配结果。
对于混合金融工具而言,最为常见的是其在一国被视为债权,在另一国被视为股权。
这种定性上的差异通常导致该金融工具下的支付,在支付方所在国家视为利息税前扣除,但在收款方所在国家视为股息得到免税待遇。
11.针对混合错配安排,该报告提出了哪些应对措施?
《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报告分两部分,分别对国内法和税收协定范本提出修订建议,着力于消除跨境交易中混合错配安排导致的税基侵蚀影响。
例如消除同一费用多次扣除,或者同一笔支付在一国(地区)作为费用扣除的同时在另一国(地区)不计收入的错配结果。
一旦被国内法和税收协定采用,这些政策建议将有效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但不影响其他任何税务、商业和管理结果。
该报告提出了完善各国国内法的政策建议,需各税收管辖区自行修订国内法。
该报告还提出了反错配规则,需各税收管辖区协同行动。
下一步工作将以注释的形式制定指引,以便各税收管辖区落实这些建议。
各国(地区)具体实施时,需慎重而行。
12.该报告提出的完善各国国内法的政策建议,是否存在实施困难?
该报告对各国(地区)完善国内法的政策建议十分清晰和明确的,有利于实施和管理。
该报告的注释部分将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提供具体案例,以便政策建议得到落实。
一旦这些政策建议被各国(地区)通过完善国内法的形式予以采纳,将自动应用于纳税人和交易安排,无需税务机关的进一步介入。
13.如何协调各税收管辖区和纳税人来共同适用反错配规则?
该报告提出的反错配规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以避免多个税收管辖区根据其国内法同时对同一混合错配安排做出处理。
自动应用与规则排序相得益彰,可保证不同税收管辖区在应用国内法政策时不产生交集,从而避免双重征税的风险。
该报告注释中的案例将会进一步阐明,反错配规则的协调适用和同一反错配规则在不同税收管辖区的一致实施和应用,将会给纳税人带来比目前更具预测性的结果。
14.如果有些税收管辖区尚未引入反错配规则,结果会怎样?
针对这种情况,该报告提出了次要规则。
即当交易另一方税收管辖区没有采纳完善国内法政策建议时,交易一方可以应用次要规则来消除混合错配在本税收管辖区的影响。
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适用,使得交易一方税收管辖区不用等待另一方修订国内法就可自行消除混合错配的影响。
15.这些政策建议是否解决了利用美国勾选规则(即选择申报为美国税收居民)创设的混合错配问题?
当勾选规则创设了混合体时,答案是肯定的。
实际上,这些政策建议也可消除混合体的错配影响。
因此,只要采取勾选规则的一国(地区)采纳了政策建议,就可以消除该筹划所涉所有交易国(地区)的混合错配影响。
如需获得更多信息,请在线阅读《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网址为:
www.oecd.org/tax/beps-2014-deliverables.htm
(四)《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第5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16.BEPS项目如何解决有害税收竞争问题?
早在15年前,OECD就开始应对有害税收竞争问题。
1998年OECD发布的《有害税收竞争:
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报告(简称“1998年报告”)为该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有害税收实践,BEPS行动计划重新审视了有害税收实践工作,重点关注与税收优惠制度有关的实质性活动的要求,以及提高透明度的问题(包括对与税收优惠制度相关的裁定进行强制性自发情报交换来提高透明度)。
17.第5项行动计划如何解决透明度这一重要问题?
税制的运行缺乏透明度加大了东道国采取防御性措施的难度。
提高透明度是BEPS行动计划重新审视有害税收实践工作的两大重点事项之一。
2014年中期报告描述了各国一致同意的对涉及税收优惠制度的裁定进行强制性自发情报交换框架。
已具备框架规定的情报交换法律基础的国家,将于2014年底前适用该框架。
提高透明度的后续工作包括审议成员国和合作伙伴国的实际裁定制度。
18.BEPS项目是否解决裁定问题?
BEPS项目解决的是特定纳税人相关的个别性裁定问题,特定纳税人裁定中,裁定结果适用于个别纳税人且该纳税人有权按照裁定结果进行税务处理。
如该裁定涉及到税收优惠制度,则一国有义务依照透明度框架的要求就上述裁定进行自发情报交换。
特定纳税人裁定可以在交易前(包括事先裁定和预约定价安排)和交易后进行。
随着透明度工作的逐步深入,我们将进一步考虑一般性裁定,即适用于某类纳税人,或者针对特定情形或活动进行的裁定。
随着透明度工作的开展,一般性裁定将与个别性裁定一起,对照1998年报告所列因素,纳入成员国和合作伙伴国的实际裁定制度审议。
19.何为“专利盒”规则?
“专利盒”是一国为支持经济增长和创新而提供的优惠税制。
此类优惠税制,如较低的公司税率,旨在鼓励企业在本国境内从事与专利产品开发、制造和利用相关的高价值经营活动。
20.“专利盒”规则有益还是有害?
鼓励创新是经济增长战略的一个关键要素,专利等无形资产已成为众多商业模式的主要价值驱动因素之一。
如果税收优惠能吸引到真实的经济活动,那么对于支持本国经济增长和创新是有益的;如果税收优惠仅仅鼓励企业将利润从实际价值创造地转移到低税地,那就无益了。
21.OECD的工作对“专利盒”规则有何影响?
税收优惠制度是否涉及实质性活动是BEPS项目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最初,该项工作重点审查了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税收优惠,并在中期报告中列出了15项未涉及实质性活动的无形资产税收优惠制度。
为了保证在实质性活动发生地对利润征税,我们探索了多种方法。
其中主要是关联法,也就是将企业在一国(工作或活动的主要发生地)的支出与可享受优惠的收入关联起来。
下一步,各国将就实质性活动的最佳评估方法达成共识,以便按照新阐述的实质性活动因素对上述15项无形资产税收优惠制度进行评价。
新阐述的实质性活动因素也将适用于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审议范围内的其他税收优惠制度。
提高透明度是重新采取措施应对有害税收实践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税收优惠制度,可能随后也需要按照新阐述的透明度因素进行重新考量。
(五)《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第6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22.何为“择协避税”(treatyshopping)?
“择协避税”一般是指某纳税人不是税收协定双方的居民纳税人,但通过特定安排享受协定赋予缔约国居民纳税人的优惠待遇。
23.应对择协避税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作为第6项行动计划的一部分,OECD成员国和G20成员国都一致明确表示,拒绝择协避税实践。
现有多个反协定滥用规则可以使用,各国同意通过至少采用下述草案中的一种来实现共同的意图:
(1)基于利益限制条款所制定的特别反滥用规则;
(2)针对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测试)的一般反滥用规则。
24.各国可以自主打击择协避税吗?
可以,但OECD成员国和G20成员国都已同意一个共同的最低标准,即至少需采取:
(1)“利益限制条款”规则和“主要目的测试”规则相结合;
(2)采用“主要目的测试”规则;(3)采用“利益限制条款”规则并辅之以能够应对导管安排的机制。
25.为什么该报告提出了多种反滥用规则?
一般反滥用规则不够用吗?
与国内法滥用相似,应对协定滥用最好的方式是将“特别反滥用规则”与“一般反滥用规则或司法原则”相结合,前者可以提供更大的确定性但只能应对已知的滥用策略,后者虽然确定性较小但可以应对尚未被识别或处理过的滥用交易。
26.该报告中的反滥用规则何时能引入OECD协定范本?
该报告中的规则仍属于草案形式,将会在下次范本更新时引入。
报告指出,对于报告中提及的范本条款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注释仍需要进一步研究,特别是利益限制条款规则。
对于采取最低标准应对择协避税及确定各种投资基金的协定待遇,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同时也有必要考虑税收协定和行动计划其他部分提出的新的国内反滥用规则建议之间的相互影响,特别是第2项行动计划(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第3项行动计划(强化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第4项行动计划(对利用利息支出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和针对转让定价的第8、9、10项行动计划。
如需获得更多信息,请在线阅读《防止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报告,网址为:
www.oecd.org/tax/beps-2014-deliverables.htm
(六)《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第8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27.为什么BEPS项目在处理转让定价问题时仅考虑独立交易原则?
公式分配法等其他方法是否更合适?
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当两个国家税制大体相似时,运用独立交易原则能够有效地将跨国企业的收入在不同税收管辖权间进行划分。
但当存在零税率或者低税率的第三国,特别是涉及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以及其他高风险交易时,独立交易原则就难以解决这些问题。
为在2015年底前完成转让定价相关工作,OECD正在考虑采用独立交易原则和其他特别措施,对BEPS行动计划中的上述问题作出有效回应。
其他特别措施的研究正在进行,并将与诸如利息扣除、常设机构定义、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数字经济以及争端解决等其他BEPS工作协调推进。
如果采用公式分配法等替代转让定价方法,则需要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形成国际共识(中短期内,这种共识难以达成),并可能产生对国家税收收入造成更多不利影响的系统性问题。
因此,在独立交易原则的基础上,重点解决转让定价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将更为有效。
28.《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涵盖哪些问题?
这些问题有何影响?
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的成果,OECD将会修订《转让定价指南》,包括无形资产的定义、如何识别涉及无形资产的交易,以及无形资产的交易条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等。
这些成果,连同拟于2015年底前完成的其他行动计划成果,将会确保无形资产交易和使用所产生的利润与价值创造相匹配,并防止通过在避税地配置无形资产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29.新指引是否能解决公司协同效应和地域特殊优势问题?
是的。
新指引要求将公司协同效应产生的利益分配给集团中为此作出贡献的成员,并确保这些利益不会被分配给位于避税地的实体。
同时,指引强调:
要明确是否存在地域特殊优势,如果存在,利益分配方法应当反映地域特殊优势。
30.为何该报告部分章节有括号标注?
目前,关于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交易时价值无法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利润分割和其他方法的指引已经形成。
但由于这些指引与2015年完成的其他工作,特别是转让定价风险分配和交易重新定性等内容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我们对该指引暂以草案形式发布。
这些问题是BEPS转让定价的核心,需要加以整合,得出有效、协调和统一的解决方法。
该指引还需考虑应用独立交易原则和其他特别措施,以确保有效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现象。
(七)《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信息披露指引》(第13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31.什么是分国信息披露表?
分国信息披露表是帮助税务机关对高水平的转让定价风险(或对其他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估的一种工具。
分国信息披露表模板要求跨国企业向其经营活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按年度提供集团整体信息,包括集团在各国的收入分配、纳税情况、其他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指标,以及在特定税收管辖区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实体清单和每个实体所从事的经营活动。
32.分国信息披露表包括哪些具体信息?
分国信息披露表模板要求跨国企业每年提交报告,向其经营活动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收入、税前利润、应交税金、已缴税金等信息。
分国信息披露表还要求跨国企业提供在每个税收管辖区内的职工总数、资本、留存收益和有形资产等信息。
最后,报告还需提供在每个税收管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所有实体的清单,以及每个实体主营业务的性质。
33.如何使用信息?
该报告要求纳税人将转让定价的三层文档结构(核心资料、本地资料、分国信息披露表)结合起来,阐释其转让定价立场,为税务机关评估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风险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税务机关最有效地配置税务审计资源、确定审计目标。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税务部门识别跨国公司是否存在向避税地转移收入的转让定价或者其他问题。
34.分国信息披露表信息是否会公开?
为确保分国信息披露表潜在敏感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该表限定在相关政府部门内使用。
税务机关不会公开纳税人报送的分国信息披露表,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信息处理的惯例。
35.转让定价文档的报送要求何时生效?
跨国企业转让定价报送的新报告标准和报告规则,能否有效执行十分重要。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OECD还将研究报送信息的适当方式、以及税务部门如何获取这些信息,并考虑如何确保企业提供信息的保密性、信息的及时传递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只有这些细节都被妥善考虑,分国信息披露表的报送要求才能被实际执行。
如需获得更多信息,请阅读《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信息披露指引》,网址为:
www.oecd.org/tax/beps-2014-deliverables.htm.
(八)《开发用于修订双边协定的多边工具》(第15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36.多边工具的目标是什么?
在BEPS项目中,多边工具的目标是使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的措施得以迅速和有效执行,特别是对双边税收协定的修订。
开发多边工具的必要性不仅在于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也可确保已达成共识的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框架持续发展。
37.多边工具是否能改进双边税收协定网络?
是的。
尽管在国际税法领域没有先例,但在国际公法其他领域存在多边工具改进双边协定的先例。
38.多边工具是否能用于执行BEPS项目其他建议?
是的。
原则上,一个多边工具可以被视为对执行某些国内法措施的承诺,或者为安全地交换分国信息披露表奠定基础。
39.开发多边工具是否有时间表?
是否会为开发多边工具而召开一次国际会议?
通过对开发多边工具涉及的税收和国际公法问题进行分析,有关国家可能希望形成一个多边工具,以应对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特性和迅速适应这种发展的要求。
在2015年1月,OECD和G20将考虑起草一份召开国际会议的倡议书,会议将就多边公约进行谈判,以促进BEPS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BEPS2014年成果与发展中国家
40.发展中国家如何参与BEPS项目?
发展中国家已经广泛深入地参与到BEPS项目中,并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BEPS行动计划的推进离不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等利益相关方的通力合作。
因此,OECD通过各类地区性和全球性高层政策对话广泛地征求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建议。
OECD组织了四次区域性深度磋商会议和五次全球性主题论坛,邀请全球超过110个税收管辖区及大量社会团体和企业界代表参会,其间80余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及非OECD成员国/非G20成员国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41.发展中国家的建议如何被采纳?
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建议都会提交给负责研究BEPS问题的专家组。
此外,OECD受G20发展工作组委托撰写了专题报告,该报告包括两部分,重点关注低收入国家应对BEPS挑战时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和工作重点。
(报告可参见www.oecd.org/tax/tax-global/part-1-of-report-to-g20-dwg-on-the-impact-of-beps-in-low-income-countries.pdf)
42.发展中国家的BEPS工作应侧重在哪些方面?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一些BEPS行动计划的实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譬如,对通过利息支出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第4项行动计划)、防止协定滥用和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第6、7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尤其是造成税基侵蚀的支付(第8、9、10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管理和分国信息披露表(第13项行动计划)。
另外,转让定价可比物的缺乏和滥用低效率税收优惠政策也被认为是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但上述问题并未纳入BEPS项目,税收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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