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66页含图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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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66页含图表
****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年**月
编制说明
1、为了做好****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使监理与承包人、业主等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充分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总监办依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业主的项目管理手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规定等,编制了本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供总监办各部门、监理组、各合同段承包人遵照执行。
2、本细则供****总监办管辖范围内施工监理使用,由于****总监办管辖范围内工程内容较多,本细则的编写不一定包括了所有项目,不够全面和粗陋之处在所难免。
随着施工工作的展开,我办将根据实际需要再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能及时反馈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便总监办适时组织修订。
3、本细则是在广泛征求本项目监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总监办审定并呈业主批准后,作为****总监办监理标准。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总监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1.1工程概况
***,***(高速公路基本情况)。
***,***(项目病害情况)。
***,***(设计处治方案)。
***,***(参建单位情况)。
***,***(项目主要工程数量、工期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的内容为:
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维修养护专项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全线竣工档案编制,项目后评价等有关工作;是对****总监办施工监理行为的具体说明。
第二章监理工作方法与步骤
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1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1)由业主方会同设计部门按照图纸资料在现场交桩,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控制测量资料,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接桩;
(2)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复测核对,如果没有错误且精度符合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应书面正式接受桩位,并负责以后的维护和使用。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认证复测情况及复测精度;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以施工放样为目的加密的控制测量网,应与线路控制桩直接进行联测。
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复核精度、并把复测结果报总监办认可;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上报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会同各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承包人;承包人进行补充、修正后再报总监办,由总监书面批复。
项目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总监审批,不准开工。
审核的重点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是否合理。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6.施工平面布置图及说明是否满足标准化建设要求。
7.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管理框图是否完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投入及进场计划。
8.工、料、机的组织和进场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且完好率高。
9.材料使用计划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10.维持三通正常的措施以及根据本合同段的特点而采取的合理措施;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3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1、检查组织机构是否完善、各保证体系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资质是否满足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应由施工经验丰富、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2、检查各部位人员、设备配备是否满足合同履约,是否满足施工现场实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文明施工的需要。
3、完善各合同段施工员、质检员上岗登记制度的审查、审批监理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三级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施工、完工后的保证措施和方案的贯彻落实。
1.4审核工地试验室
施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时,总监办应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后予以批复。
施工单位组建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时,应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考核,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同意启用。
在施工单位完成工地试验室筹建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合同文件和《标准化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初步验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业主,工地试验室验收审核的主要工作如下:
1.5.1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资料审核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主要核查是否具备以下内容:
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2、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3、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复印件;
4、试验检测人员学历、职称、检测证书及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含聘用合同、社保、医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6、相关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包括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试验工作程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室内务和环境及安全管理制度、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1.5.2工地试验室试验环境、仪器设备等硬件建设审核
现场核查工地试验室的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试验工作的要求,是否和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资料一致,如试验场地面积(尤其是标准养护室)、试验场地温度及湿度控制、试验场地的通风情况等;配置的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相关文件和本项目工程实际试验工作的要求,如试验仪器设备的精度、配置的数量、校准情况等。
1.5.3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配置审核
现场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交通主管部门、合同文件、本项目工程试验实际工作的需要,试验人员实际到位情况是否和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资料一致,包括试验人员配置的数量、试验人员资质等(持证、职称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现场核对试验人员以下证书原件:
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试验检测证,检查试验人员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必要时通过相关部门对证书进行核实。
同时对所有试验技术人员进行试验知识书面考核,并抽取不低于二个的试验项目进行实操考核,完成后现场填写“工地试验室考核记录表”并留底一份给施工单位。
1.5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1、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和审批。
2、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两个以上时,应通过业主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施工单位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3、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4、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工作,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1.6审核工程病害情况
承包人开工前对工程的病害进行普查,普查情况及根据设计图纸明确的病害处治原则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成后,应及时给予批复及上报业主。
工程病害出现重大病害变化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单位重新对病害处治进行设计。
1.7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业主备案,作为后续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指导性文件。
为了全线统一标准,加快单位、分部及分项划分效果及审查时间,参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录A以及《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J23-2008)进行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
1.8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合同部为主的相关部门对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将施工设计图纸、合同条款规定与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数量进行对比,核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差、错、漏,做好工程量清单修编的依据。
1.9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在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向施工单位支付开工预付款。
施工单位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施工单位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施工单位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
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b.施工单位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材料、设各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
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10召开监理交底会
监理外部,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使施工单位熟知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监理内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或新进场监理学习监理计划、规章制度、廉政建设、标准化要求等,分季节性、阶段性组织全员以培训、交流、学习方式进行监理内部交底会,一年不少于2次。
1.11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会议的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
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面作好资料准备。
在会议举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以暂时休息,待条件具备时再复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施工单位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2、会议的内容
(1)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
业主应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的授权书。
(2)施工单位应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安全、环保等予以评述。
(3)业主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4)监理单位应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5)监理工程师应就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
(6)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1.12批复合同工程开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要求或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由项目总监办总监批复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及养护监理分部备案。
第二节施工阶段监理
2.1质量监理
2.1.1审查工程分包
1、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报业主批准。
2、监理工程师发现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业主。
3、监理组(组)应做好现场的非法分包、转包情况监督,有发现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及时上报总监办进行核查。
2.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2.1.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试验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和混合料试验资料。
对各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应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平行复核试验,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验证试验。
2.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定期进行核查。
2.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定期进行核查。
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
2.1.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审查是否具备合理性、可操性、指导性、创新性,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2.1.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重点对拟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测量、试验、保证体系等方面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由项目总监办总监(总监代表)批复其开工申请。
(1)承包人在分项、分部工程计划开工前至少14天向监理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方案(含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由监理组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批,批复后的施工组织作为开工报告的一部分,开工报告报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批后工程才能开工。
(2)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在满足如下审批的条件后,监理组应及时审批,但不免除审批过程中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责任。
①开工时需采用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复核无误,必须已经技术交底。
②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未得到监理组的审核,或审核不能满足开工条件的,不准开工。
③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④在已经认可复测、联测前提下,应具有测量资料的批复文件。
⑤开工报告中必须包含工程量报表。
⑥开工报告中应包括主要原材料指标要求、配合比相关说明、以及设计文件或相应规范中要求该分项、分部工程应达到的施工质量标准(含检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
⑦前道(项)工序(工程)未经检验,后道(项)工序(工程)不准开工。
对于更改设计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施工方案、技术复杂且在施组中难以说清、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以及总监办或业主另有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应急抢险类的工程可在各方研究同意后先行开工,工程开工后必须按上述程序完善批复手续。
2.1.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
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2.1.9巡视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不少于一次,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重点巡视的内容有:
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落实;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对每道工序巡视后,按《监理规范》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巡视记录编写:
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巡视完成后按《监理规范》附录B.1要求将有关巡视情况汇总至监理组,由监理组长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统一编写;总监办各部门监理人员每次巡视完成后按《监理规范》附录B.1要求将有关巡视情况汇总,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统一编写。
2.1.10旁站
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宜旁站的项目见《监理计划》第5章。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第2.1.9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作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旁站记录编写:
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每次旁站监理完成后将有关旁站情况按《监理规范》附录A.1要求进行编写。
2.1.11抽检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胶水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2.1.12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质检工程师提交的检查记录表和报告单后,确认承包人的工序自检已完成。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如检查合格则签认原始记录表和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同意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对检查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则不能进行后道工序施工。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工序检验合格后签认《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
在分项工程完工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组和总监办按照交验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交验。
2.1.13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2.1.13.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序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1.13.2质量缺陷工程的处理程序
1、监理工程师首先发出质量问题工作指令,严重者发出停工令。
2、承包人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写出专题报告和处理方案。
3、总监办对承包人的专题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并提出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复实施和备案。
4、承包人根据批复的方案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处理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待缺陷工程处理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2.1.13.3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理权限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处理权限如下:
1、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按监理程序发布停工令,进行初步调查,上报业主。
由业主组织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实施。
2、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权属于省交通主管部门。
由监理工程师按监理程序进行停工、调查、提出事故类别,编写事故记录和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呈报业主。
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现场研讨会,立案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一般事故调查,作出处理决定批复给业主、总监办执行。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权属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立案程序同于第2点,将材料上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呈报交通运输厅进行事故调查、审理、分析作出处理决定并批复各有关单位执行。
2.1.13.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业主、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
在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后,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
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业主、监理单位。
(2)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在3天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单位。
(3)重大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广东省交通厅,同时报告交通运输部。
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做好下列工作,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1)重大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拯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因拯救人员、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2)对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下达停工令、封存施工原始资料,并进行初步调查及了解情况。
(3)主持检查:
试验、测量、察看现场、督促事发单位上报资料,编写好检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业主。
4、业主接监理工程师报告后,由业主法人或委托分管人员,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或召开现场会,技术分析会或专家技术会等,对事故作出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
2.1.14首件工程制度
总监办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重点部位及新开工的分项工程组织进行专项的审批、跟踪及验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1、执行范围
(1)各合同段按要求须开展的试验段项目,如路面加铺、粘贴钢板、粘贴纤维布、裂缝灌胶,现浇、预制等外露工程试验段的施工。
(2)对于施工范围内新开工分项工程。
2、审批及验收要求
(1)监理组认真做好各分项工程、各试验段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查工作,建立相应的审批台帐,根据各施工队伍的施工里程明确新开工项目,将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各职能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施工条件(包括: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人、机、料的进场及质量情况,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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