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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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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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政策问答
1.什么是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是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
2.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对象是什么?
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
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目前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3.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与以前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有什么区别?
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具备原查询卡实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功能外,还增加了以下功能:
1)在配套的对账薄上打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的功能;
2)银行借记卡功能,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直接转账至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4.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
1)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全面取代原有的查询卡,以前办理了查询卡的职工仍须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在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前,原有的查询卡仍可继续使用;一旦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有查询卡将自动作废不能再继续使用了。
3)随着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发卡情况确定并公布原查询卡的停止使用时间。
5.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附带的对账簿有什么功能?
答:
可以用于在发卡银行各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
6.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吗?
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发放给职工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如果以后在京内发生工作调动,还需要在新单位重新办卡吗?
答:
不必重新办卡。
因为职工在京内调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等,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号都不会随之变更。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号制作的,只要个人登记号不变仍可继续查询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
8.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好处?
答:
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论对职工本人,还是对单位经办人均有一定好处,具体如下:
1)对职工来说,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是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二是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
2)对单位经办人来说,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就不必再向其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关情况,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咨询压力。
9.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还能用其它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职工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账及时、准确、快捷,因此,原则上,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对应联名卡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是考虑到历史原因,目前尚可以用其他银行卡(折)办理。
10.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答:
目前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太平洋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交通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
11.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与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用的太平洋卡有什么区别?
答:
职工以前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太平洋卡,仅具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功能,不能用于实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更不能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以前用太平洋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还能用该太平洋卡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这些职工在办理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提取卡,原太平洋卡仍可继续使用和作为提取卡。
13.用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答:
1)持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2)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96155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3)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4)持卡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设立的多媒体查询机查询;
5)拨打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客服热线95559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6)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14.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几个卡号?
卡号会变更吗?
答:
1)具有两个卡号,一个是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号(20位),是职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唯一编号,位于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卡片正面的下方;另一个是交通银行借记卡卡号(19位),代表了职工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备用金账户。
2)职工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号始终不变,无论职工发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遗失补办或更换新的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该号均不变更;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银行借记卡号,如果是因为发生损坏而更换卡的,其银行借记卡号也不变更,如果因为职工遗失补办新的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职工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借记卡号会变更。
15.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密码吗?
答:
为保障职工账户安全,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备用金账户设置了密码。
职工持卡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要输入正确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而持卡办理个人银行业务则要输入正确的银行备用金账户密码。
16.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什么?
如何更改?
答:
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对账簿均设置了住房公积金查询初始密码,密码随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同发放给职工。
为保证个人信息安全,职工领卡后应尽快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电话96155,或登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修改。
具体更改流程如下图所示:
(略)
17.如果遗忘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怎么办?
答:
请拨打96155提出申请,中心将按照规定程序重设初始密码。
18.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银行备用金账户初始密码是什么?
如何更改?
答:
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银行备用金账户初始密码记载于交通银行机密函件,随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并发放给职工,职工可按照交通银行借记卡修改密码的有关规定进行密码更改。
19.遗忘银行备用金账户密码怎么办?
答:
按照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借记卡密码挂失和重新设置密码的有关规定办理。
20.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收费吗?
答:
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年费。
职工首次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律免收工本费。
但是,如果职工遗失或损坏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办理挂失、换卡或补卡手续时,要按照交通银行的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
21.如何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
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受理职工个人办卡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
2)单位指导职工填写申请表各项信息、签名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将职工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交回所属管理部;
4)管理部给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确认表》及不可制卡人员清单;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22.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期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在单位提交申请表至单位领卡期间,为了保证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的准确性,管理部将暂停办理该单位申请制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业务。
23.遗失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职工遗失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按照交通银行有关规定提出挂失和补卡申请。
24.什么情况下应更换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如何办理?
答:
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可按照交通银行有关规定申请更换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5.职工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姓名拼音错误的,如何办理变更换卡手续?
答:
直接至交通银行办理更换手续。
26.职工使用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首先到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登记手续,然后职工持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身份证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备用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27.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何时可以注销?
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答:
职工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只有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方可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备用金账户的注销;注销手续由职工持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办理。
交通银行支付备用金账户余额及利息,注销并收回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8.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备用金账户可继续使用,职工仍可使用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交通银行储蓄业务。
关于医疗保险(个人存折)职工的参考
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1、定点医院的选定:
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汇编》中的定点医院进行选择,可以选择4家医院(其中必须有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变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自缴费之日起满一年。
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变更意见;
(2)单位汇总;(3)单位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4)办理。
2、个人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2%,大额互助医疗每月3元。
参保人员年龄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款占缴费基数的比例个人账户资金合计占缴费基数的比例
在职
人员35周岁以下%%
35周岁(含)——45周岁%%
45周岁(含)以上%%
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金额详见:
3、就医:
参保人员除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外,北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和A类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去这些医院就诊,不受区县的限制,并且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受科别限制。
目前北京16家A类医疗机构名单:
人民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广安门医院、宣武医院、良乡医院、首钢医院、大兴医院、朝阳医院、北京中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
(每年均进行评选)
4、就医时请务必带上医疗蓝本,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实名就诊制度。
5、报销: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
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不到2000元(退休为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如果达到了起付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按以下标准报销:
报销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2000元以上的费用50%
2万元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70%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80%
住院费用:
目前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金额均为1300元。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
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由个人支付。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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