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docx
- 文档编号:23237187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7.91KB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docx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助范围
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适用范围,即加装电梯的住宅为我区国有土地上2018年12月6日以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既有住宅,但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
其中C级危房经加固后被鉴定为B级及以上房屋、多个自然人业主在国有土地上共同建设的既有住宅仍可纳入补助范围。
(二)项目所在地市、县已出台文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应财政补助标准并落实资金。
(三)项目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
二、补助标准
自治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市、县(市、区)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
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
住宅层数计算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5条规定执行。
各市、县(市、区)应参照自治区做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定额补助。
各级财政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总额的上限为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50%的,应同比例调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补助标准按照相应楼层标准减半执行。
如预留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需要在现有住宅平面范围外加装电梯的(由有关部门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核实),补助仍按相应楼层正常标准执行。
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加装电梯申请单位提出财政补助申请。
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属于社会资本投资代建模式的则由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持以下材料向项目所在地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核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审核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⒈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
⒉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⒊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⒋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以上材料原件部分仅用于现场核验时使用。
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由审核单位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二)各地应按季度拨付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
审核单位按季度对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后3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财政补助资金(含自治区财政补助)汇入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账户。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审核和拨付流程,但审核和拨付时限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三)各地制定加装电梯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本市(含所辖县、市、区)下一年度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计划,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2),分别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采取预拨方式下达部分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四)加装电梯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清算。
各地应于每年10月底前汇总上年9月至当年9月实际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详见附件4),分别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地实际拨付数额情况,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年度清算。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应按照《指导意见》关于“资金自筹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精神,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区包含配套财政补助资金在内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应加强摸底调查,科学合理制定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并加强对项目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
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
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附件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所属县(市、区)
所属街道
住宅建成年代
产权性质
电梯品牌及型号
房屋层数
获得规划许可时间
获得使用登记时间
是否预留电梯井
是否在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开户名称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开户银行
补助资金转入
银行账号
加装电梯单项费用金额及费用总额(万元)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勘察
设计
施工图审查
施工
电梯采购及安装
管线
改迁
费用
总额
加装电梯业主
签字确认
(业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房号
业主
签名及留指纹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不符合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条件,应补助金额总计为:
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万元,设区市财政补助万元,县(市、区)财政补助万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核单位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同级财政主管
部门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由审核单位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核单位为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只需填写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3.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50%的,应同比例调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例如某七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总额为30万元,自治区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当地补助上限为5万元/台。
按照规定,该项目获批各级财政补助总额最多为15万元,因此自治区、当地补贴金额要按照其上限的比值(15:
5)相应降低,即自治区补助降低额为:
,当地补助降低额为:
,最终自治区补助11.25万元,当地补助3.75万元。
附件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
补助资金计划表
申请补助年度:
年度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项目
辖区
预计加装
电梯数量
预计补助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申请自治区本级
补助金额(万元)
XX市
……
XX区
……
XX县
……
总计
设区市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财政
主管部门
意见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说明:
每年10月底前填报申请下一年度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
附件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
补助资金汇总表
______年度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项目
辖区
电梯数量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万元)
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清算金额(万元)
合计
自治区补助金额
市级补助金额
县级补助金额
XX市
……
XX区
……
XX县
……
总计
设区市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财政
主管部门
意见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说明:
每年10月底前填报本年度实际支付与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汇总数据。
附件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11—
填报单位:
(盖章)年度: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住宅.
建成.
年代
房屋
性质
房屋
层数
获得规划许可时间
获得
使用
登记
时间
加装电梯费用总额
(万元)
财政补助总金额(万元)
申请
时间
拨付时间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合计
自治区补助金额
市级补助金额
县级补助金额
XX市
……
XX区
……
XX县
……
说明:
如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在“获得规划许可时间”列中填写“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
抄送: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既有 住宅 电梯 自治区 本级 财政 补助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