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制度4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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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制度4doc
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制度4
山西煤销国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制度
一、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各矿年度生产计划要与矿长远规划相适应,公司年度生产计划要与公司长远规划相适应。
2、各矿年度生产计划要在上一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公司,月计划要在上一个月的24
日前上报公司。
3、公司年度生产计划要在1月10日前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并上报集团公司,公司月计划要
在上一个月的26日前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并下发和上报集团公司。
4、各矿上报的年度生产计划要按着公司生产技术部下发统一格式填报,具体内容包括:
《回采
工作面排序及原煤产量计划表》、《掘进工作面排序及进米计划表》、《矿建工程工作面排序及进度表》、《回采工作面排序图》、《掘进、矿建工作面排序图》、《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配备图》。
5、公司和各矿负责生产计划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和指导生产计划的执行,对未完成生产
计划的矿井要分析原因,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上报的年度计划和月计划要求文本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生产统计管理制度
1、各矿统计月报表要在本月25日17时之前上报公司,公司月统计报表要在本月27日上午12
时之前上交公司领导,经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2、各矿年度统计报表要在本年度12月25日前上报公司,公司年度报表要在本年度12月27日
报公司领导,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后,于12月31日上报集团公司。
3、上报的统计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根据统计资料,统计员要编写月、年度统计分析,月、年度统计分析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能充分反映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
5、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要规范,能随时调出所需要的统计资料。
三、设计与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认真督促、配合设计院做好施工图设计及修改工作,把设计与修改作为控制造价的首要手段。
2、施工图设计要充分考虑资金来源和融资额度,采用“限额设计”,就是施工图设计预算一般
不能突破设计概算。
建筑设计要针对煤矿特点,坚持“经济、适用、安全、朴实”的原则。
3、设计修改、设计优化要从公司总体布局来考虑,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
4、根据实际现场变化进行的生产工艺、生产系统、工广布置、生产能力等设计调整、修改要控
制在单项工程的单位投资之内。
5、地面生产系统及行政福利设施等单位工程的修改,应遵守两个条件,一是不能随意改变其功
能、性质,二是修改后的投资不能超过原投资的20%(特殊设计除外)。
6、任何设计修改都要有投资估算,明确投资变动情况。
7、涉及到生产工艺、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等大的设计修改,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并应在总经
理指导下由公司、设计院、监理单位共同完成,三方签字盖章有效;其他较小的现场变更要在3天内完成变更手续。
8、设计变更要由公司所属各矿(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变更单》
上签字盖章,相关部门要留存一份。
9、增加原设计安全性能且现场急需的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可先实施后补《工程设
计变更单》。
10、投资计划、设计中没有的项目均视为设计修改或变更。
11、下列设计变更变更前,必须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1)、涉及到生产工艺、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等大的设计修改的;
(2)、投资计划、设计中没有的项目。
(3)、设计变更的变化量较大的。
(4)、改变或部分改变原设计功能或性质的。
(5)、削弱原设计安全性能的。
四、采煤管理制度
1、严格各种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
凡正规地段必须采用正规走向长壁的采煤方法。
由于地质变化大,断层分割的原因需要采用其他采煤方法或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是回采工作面管理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管理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而现场安全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障。
所以每个工作面都要加强和提高这两个方面的管理水平。
3、技术管理应由以下几部分内容组成:
(1)按照一定的程序,依据完善的资料,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会审编制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根据地质施工条件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的补充措施。
(2)建立回采工作面各种人员规范自己行为准则的岗位责任制。
(3)确保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准确、及时、安全、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的不同工种的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回采工作面的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的内容应包括文字资料、图纸资料两大部分组成。
(5)为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每年应制定职工培训制度。
4、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应该是:
按照作业规程的循环要求,基层干部带领全班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圆满地完成任务。
5、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既体现煤矿科技管理手段的进步又体现各级管理人员素质。
为此,做到章节要求标准化,内容有针对性,各类图表格式化。
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要求具体如下:
(1)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在采煤井长的指导下,采煤队技术员负责在工作面开工前7天完成。
(2)编制作业规程之前,编制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为编写规程提供感性材料。
(3)凡《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4)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5)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6、回采工作面由开始回采直至采空区大顶冒落结束为止,为工作面初次放顶。
工作面初次放顶除在编制采面作业规程过程中进行详细论述外,还要制定初次放顶期间的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7、对于需要人工局部强迫放顶的坚硬工作面顶板,其放顶的具体位置、面积、炮眼布置、装药量、加强现场管理的方法要求等,都要在初次放顶的措施中加以论述和规定。
8、大力发展采煤机械化,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9、准备采用综采放顶煤方法开采的煤层,都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牵头围绕安全效益问题进行论证。
坚硬顶板和坚硬不易冒落的煤层原则上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
五、开拓掘进管理制度
1、在矿井生产安排中,要克服重采煤、轻掘进,重当前、轻长远的短期行为。
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矿井年度开拓中、长期规划,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回采工作面及采区接替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落实;水平接替由矿长负责组织安排,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
2、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努力做到水平、采区和工作面正常接替。
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使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有竣工投产的条件;接替新采区,必须保证在老采区产量递减3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回采工作面具有竣工投产条件;接替工作面,必须在老工作面结束一个月前,具有竣工投产条件。
3、矿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技术改造、改进开拓部署、改革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工作来抓。
4、大力发展掘进机械化,推广光爆锚喷等先进技术,做到工程一次成巷,提高掘进队的单进水平。
5、加强掘进贯通管理。
巷道贯通要在二班进行,同时要把好以下七关:
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
当两个炮掘工作面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实行单工作面施工。
在此之前,由测量部门下达通知单,并报告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
贯通工程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巷道贯通工作必须由开掘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质测量、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施工管理干部负责分班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毕。
6、加强掘进顶板管理。
掘进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区、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等事故多发部位,分管井长要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在掘进过程中,由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组织安监、生产部门的人员和掘进区(队)管理干部到现场指挥。
六、测量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部测量主管负责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2、地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各矿对地质测量工作,如地面控制网测量、航测地形图、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测量、采后地面塌陷治理和地测技术装备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及时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测量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技术政策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范和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建立各项联系制度,加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要
加强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管理和保密工作。
4、各煤业公司要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5、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6、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
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90米。
7、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8、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9、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10、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在案。
11、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12、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13、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14、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七、地质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部地质主管负责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2、要加强井田内小煤矿的管理,掌握其开采范围和动态,确保大矿资源不被破坏和侵吞,安全不受影响。
3、地质部门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2~3年通知地质部门,地质部门要根据需要进行资源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地质部门要在设计前三个月提交地质说明书。
4、地质部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通知单。
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影响正常施工时,地质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5、当巷道掘进即将透巷或进入危险区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向施工单位、通风和安监单位发出通知单,保证井巷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在地质观测和超前钻探时,必须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6、地质测量部门要为开采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对综采工作面,有条件的地质部门必须采用先进的物探技术手段,提前探查工作面范围内的隐伏断层、冲刷带等构造,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为进一步确定开采方案提供依据。
7、在回采时应根据煤层厚度合理选择支架类型,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收率。
8、地质部门在设计阶段、开拓阶段、回采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或可能丢煤时,应及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单”,报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9、地质部门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凡未经批准就弃之不采或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地质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反映,严加制止。
10、受小煤窑开采威胁时,要设置小煤窑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井田内的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要掌握小煤窑的采掘范围,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影响矿安全生产的小煤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探放水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技术部地质主管负责所属各煤业公司探放水技术管理工作。
2、矿井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各煤业公司生产科每月召开1次以上水情水害分析专题会。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3、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资料,必须经生产科长、矿总工程师审签,发送到矿分管领导、安全科、调度室、生产科,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4、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较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分管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会签后报批。
5、依据水情水害预报,水文地质人员必须及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各类地质图上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6、对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由测量人员掌探水警戒线和探水线的具体位置,在离警戒线10M前由地质人员及时下达探水通知单,到达警戒线位置时,测量人员必须到现场标注警戒线至探水线位置的距离。
7、探水通知单由分管采区的地质人员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并经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和地质组长、生产科长会签,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总工、分管矿长、分管副总、安全、调度、生产科等科室和施工单位,并履行签发手续,地质组必须存档。
8、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
9、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10、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达探水线位置时,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量。
11、探放水施工单位在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前必须编制好探放水措施,并组织探放水人员学习,严格做到有疑必探;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先探后掘,有掘必探。
12、探放水工作面,必须悬挂好探放水工作牌板,明确探放水要求和避灾路线。
13、探放水时,矿安全科须派专人现场安全监察,探水工具、钻孔数量、方位、超前距等不合符要求不准进尺。
14、矿井必须具有满足探放水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电煤钻探放水。
15、放水时,生产科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应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6、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由矿组织施工单位、安全科、生产科等进行验收,生产科3日之内编制好验收总结报告,确定探放水效果。
17、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制定防治水实施细则奖惩制度,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人员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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