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docx
- 文档编号:23230264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3.27KB
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docx
《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对星光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调查
省派驻椒江葭沚街道星光村农村工作指导员邬小撑
一、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以及几个概念
2004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一年,也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探索浙江“三农”出路的关键性一年。
2004年开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十分明确,整体推进城乡改革,逐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椒江区地处浙江的东南,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推进速度比较快,尤其是台州市委市府从临海迁至该地区之后,进一步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
城市化的推进,在促进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环境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失土农民的增多和获得生活保障困难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失土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能有生活保障,椒江区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区的实际并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在条件较为成熟的村推行了撤村建居股份量化工作。
所谓条件成熟的村,主要指的是由于城市化建设的需要,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村民不再靠土地从事种养殖业等纯农业谋生的村。
所谓撤村建居,就是对具备土地全部被征用条件的村实行撤除村级管理组织,并由居委会的形式取而代之,从农民的户口性质上看,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原来的农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
所谓股份量化,就是将村级集体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以股份的形式量化给村民(人)。
二、股份量化的意义
撤村建居是个系统工程,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是包含其中的重要内容。
只有现实了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才便于进行撤村建居的其他工作。
犹如“兵马未到,粮草先行”。
撤村建居之后的村民变成了居民,不再如同原先一样集聚居住,分散居住是一种必然。
如果不将集体资产进行量化,则可能将给城市化推进和撤村建居工作的实现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
因此可以这样说,股份量化工作的推进,将有利于城市化的推进和撤村建居工作的开展。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增强村民的维权意识。
过去(主要指量化前)由于产权不明晰,集体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对于村民来说是一种模糊的概念,知道集体资产应该归属于大家,每人都有份,但不知为多少,从而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缺少必要的关注。
通过股份量化,每位村民都能清晰自己的股份拥有情况,从而自觉增强了维护自己利益的意识,因为,每一份集体资产的受损和生效,都与自己的利益相关。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有利于实现失土农民获得生活保障。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实际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一种变革,即对农村经济模式实行股份制改革。
原来的经济合作社成为了新型的管理模式——实业总公司。
经营和管理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模式进行。
这种模式显然有利于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使得失土农民获得利益和保障。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有利于推进集体资产的有序管理和生效。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明晰产权关系同时,加强了村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关注力度、参与力度和监督力度,并调动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为集体资产管理出谋划策、提供建议和发表意见的积极性,使得集体资产管理变得有序,从而使之更好地产生效益。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股份量化实际上是对农村村级集体资产再分配。
事关每位村民的利益。
产生矛盾是在所难免。
但是,与过去在村级集体利益分配方式相比较,股份量化作为农村村级集体利益分配的依据,产生矛盾将会是暂时的。
因为,股份量化是个严格遵照有关文件、法规和农村约定俗成的习惯进行的工作,并在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利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经历严密程序,具备合法、合理、可行的特征。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这项工作,有利于改变历史上分配不公的现象,化解分配矛盾,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同时,通过经营和管理使得农民获得生活保障,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星光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星光村的情况及股份量化工作的启动介绍
椒江区葭沚街道星光村是个位于椒江区西边的入城口的城郊结合部的农村,距椒江城区六里左右,现有人口为1955。
村集体土地于2002年全部被征用。
根据土地征用的有关规定,星光村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因返还得到了近100亩作为村今后发展用的留地。
土地征用期间,村集体经济来源主要是土地款和原集体资产(场地、厂房、仓库等)的租费。
村级集体经济在土地征用时期迅速扩大。
从农民职业情况看,一小部分村民主要从事渔业、水(陆)上运输业、服装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机械加工业、饲料加工业、种养殖业和各类经营服装百货商品行业等;一部分村民,尤其是年轻的村民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
由于村集体经济的扩大和村民失业的增多,村民要求分集体资产的呼声也随之增强。
根据这样的实际和压力,星光村在椒江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引导下,在葭沚街道的统一部署下,决定实施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并组成了撤村建居股份量化工作的组织架构。
2004年4月启动了这项工作。
星光村撤村建居股份量化工作的组织架构(简称:
撤村建居股份量化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葭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村党支部书记、葭沚街道农办副主任
成员:
葭沚街道办事处驻村干部、村两委全体成员、村会计。
(二)星光村股份量化工作的开展情况
星光村实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量化(或者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确立总公司成员在其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管理监督体制和资产经营增值的激励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逐步提高总公司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择业就业能力和生产水平,促使村民向市民转变,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总公司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体资产不可分割原则,即资产虽折股量化到户(人),只是明晰产权,不是将集体资产平分给个人。
二是坚持按股权分配与其它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原则。
三是坚持党管干部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原则。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星光村集体经济股份量化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股权享受享受范围及对象的确定、调查和核实。
确定股权享受范围及对象是在坚持上述四个原则的前提下,遵照“合法、合理、可行”的方针,区别不同享受内容,结合本村实际,根据下面七个原则性界限进行确定。
七个原则性界限为:
1、承担义务不同有别界限;
2、户籍在村与不在村有别界限;
3、村级集体资产带走与未带走有别界限;
4、国家政策规定户籍可迁与不可迁有别界限;
5、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就业与否有别界限;
6、户籍农转非时本人自愿要求与村集体规定要求且有承诺有别界限;
7、以户为单位享受的内容、全家与个别成员有别界限。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与上述的原则和界限,结合本村的实际,本次集体经济股份量化的享受范围及对象确定为自1956年星光村入社以来,所有曾经为村级集体经济的积累和发展做过贡献的人。
村级集体经济股份量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农村第三次改革,是村级集体资产的再分配,涉及人们的根本利益。
因此,不可有半点懈怠。
然而,享受范围和对象的确定与调查核实是事关个体享受权力的基础性工作,更加引起重视。
实际工作中,涉及的调查对象之多,情况之复杂,分布之广,难度之大,也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享受范围及对象具体说,主要是1956年入社以来的在册和曾经在册、不在册但曾经参与劳动的生、死、嫁、娶等人员。
我村目前在册人员为1955人。
但是根据上述的享受范围,需要调查对象3011人。
根据上述的享受界限,对享受对象进行了分类,共有25种。
具体为:
1、纯农,即为户口在村并一直享受村所有权利并承担村相关义务。
2、农嫁居未迁人员,即为农民子女嫁给(入赘到)居民家但户口在村的有关人员。
3、人才引进人员,即为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上,应发展需要从外部引进并将其户口迁到村内的相关人员。
4、五保户人员。
5、农嫁农未迁人员,即为农民子女嫁到(入赘到)其他村的农民家的但户口留在本村的人员。
6、户粮分离人员,即为户口在村但是粮食关系以居民形式存在的人员和户口以居民的形式存在但粮食关系一直在村的人员。
7、受教人员,即为服刑(曾经服刑)的人员。
8、农嫁居离婚人员,即为农民子女嫁给居民后来离婚并户口在村的人员。
9、农嫁农离婚,即为农民子女嫁给其他村农民子女后来离婚并户口迁回到本村的人员。
10、在册土地征用工,即为户口在村但因土地征用被招工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在册行政人员,即为户口在本村,但享受行政工作人员待遇的人员。
12、90号迁出人员,即为因椒江区2000年90号文件将户口迁出的农嫁居人员。
13、婚嫁人员,即为农嫁农户口已迁人员。
14、高校读书人员,分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两大类,但是在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中,可以分户口已迁的和未迁的(作纯农人员处理)两种。
户口迁出的高校毕业生分在编的和不在编的两种。
15、2002年土地征用工,即为因土地征用而返回一些补偿作为条件的一种招工,实际上为假的招工。
16、94年摇奖转非人员,即为通过摇奖的形式转非的人员(有转非基金)。
17、台州冷冻厂招工,即为因台州冷冻厂采用征用土地与安排农民就业相结合的方式而被录用的人员。
18、人口集聚,即为移民。
19、招工,非因土地征用而被招工的人员。
20、招干,即为非土地征用而被招干的人员。
21、千分之一迁出的人员,即为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配偶两地分居问题而采取类似于摇奖的方式进行户口迁移的人员。
22、精简抽回人员,即为由于历史原因曾经将户口迁到村内,之后由迁出的居民。
23、投亲靠友人员。
24、其他(主要在表三中体现)。
25、死亡人员等。
星光村(大队)分为17小队。
为了不漏掉享受对象,我们以小队形式将相关的人员分布情况用表格罗列出,进行一一核对。
具体如下表一、表二、表三所示。
由于要调查的人员时间跨度大,变动范围广,因此,调查工作相当困难。
就拿应迁未迁的婚嫁人员来说,变动的范围已经突破台州市区,譬如在临海、玉环等地;在外工作人员分布就更广,譬如上海、杭州等地。
但是为了取证(证明这样的人是否在单位或者村庄有享受的),减少疑虑和矛盾的产生,工作人员不顾旅途长短都进行了实地调查和核实。
在这些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不少阻力和冷遇。
原因之一:
调查取证与股份量化的享受多少直接相关,如果取证有利于被调查对象的,则取证容易;反之,则困难。
例如,我们到椒江渔业总公司渔业分公司了解一位姓名为邱夏生的村民在该公司享受情况,该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就是不愿意告诉真相。
在我们与该公司领导的进行交涉和作了解释的情况下,才告知实情。
但是书面证明还是不愿意出。
原因之二:
这毕竟是件麻烦的事。
到有的单位和部门取证时,有的不予理睬、态度冷漠。
有的以工作忙为托词。
例如,为了对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了解,我们到相关职能部门跑了几趟之后才得到答案。
尽管如此,为了做好事关群众利益的股份量化的基础性工作,有关人员还是很好地克服了困难,也取得了很好效果。
表一:
星光村股份量化享受范围和对象的在册人员分布情况
队别
纯农
农嫁居未迁
五保户
农嫁农未迁
受教
农嫁农离婚
在册土地征用
在册行政
90号
合计
1
144
6
25
175
2
102
9
1
15
127
3
126
3
1
1
1
37
169
4
103
14
31
148
5
28
28
6
89
2
18
109
7
124
4
1
1
1
2
29
162
8
122
2
14
138
9
95
14
1
26
136
10
52
1
1
13
67
11
31
2
2
35
12
40
2
23
65
13
97
1
2
23
123
14
173
5
1
2
1
16
198
15
70
5
16
91
16
87
3
1
29
120
17
44
3
1
16
64
合计
1527
73
6
6
3
1
2
4
333
1955
表二:
星光村股份量化享受范围和对象之不在册人员分布情况
队别
婚嫁
读书
02年土
地征用
94年
摇奖
台冷
人口
集聚
招工
招教
招干
各种
政策
迁出
千分之一迁出
精简
抽回
其
他
转非
死
亡
合计
在编
否
1
23
2
1
5
5
7
3
1
3
3
5
34
92
2
18
1
3
2
3
6
26
59
3
18
7
4
2
2
2
1
2
2
1
29
70
4
17
5
3
4
1
1
21
52
5
4
2
6
6
11
2
2
4
2
2
2
1
1
3
1
19
50
7
19
4
4
2
3
1
3
8
35
79
8
15
2
3
1
1
1
1
23
48
9
30
1
3
4
4
2
5
33
82
10
14
2
2
1
4
7
1
59
89
11
8
1
6
15
12
3
2
3
1
1
3
3
8
24
13
16
1
3
3
3
31
57
14
22
1
2
2
4
2
4
2
5
1
38
83
15
5
1
1
1
5
13
26
16
16
1
3
7
1
10
18
56
17
5
3
1
1
2
1
3
2
4
28
3
53
合计
244
28
23
24
27
40
8
14
20
49
6
59
1
398
941
表三:
其他不在册人员分布情况情况
队别
居嫁农人员
居嫁农入赘人员
农嫁居独生子女报居民
农嫁居子女97年6月10日(24时)后出生人员报居
合计
1
11
1
1
13
2
7
1
8
3
7
1
2
10
4
5
1
6
5
0
6
5
1
6
7
7
1
1
9
8
7
1
1
1
10
9
4
1
5
10
3
3
11
3
3
12
2
1
3
13
11
1
1
13
14
13
2
15
15
1
1
2
16
3
1
1
5
17
3
1
4
合计
92
4
5
14
115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搞清家底。
清产核资工作从内容上讲,就是将56年入社以来的村级集体资产进行彻底清算。
村级集体资产主要分三类:
流动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固定性资产。
流动性资产主要指流动资金。
核算流动性资产工作主要是核查村的债权和债务、村级正常性开支以及存款等;资源性资产主要指集体土地、场地等。
以村集体名义购置的设备和投资建造的厂房和仓库总称为固定性资产。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村集体资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评估、核实。
清产核资截至时间为2004年8月31日。
本社(指星光经济合作社,下同)可量化的、应折入股份的集体净资产总额为15,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235.78万元,资源性资产为10,340.99万元,流动资产净额为5,170.28万元,减提留公益性、量化费用合计447.05万元)。
上述资产按照村级财务有关规定进行了公布。
第三阶段为制定股份量化的政策。
制定政策是股份量化工作的关键,因为它是实行集体资产分配的文字依据和有章可循的根本。
在葭沚街道办事处撤村建居股份量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借鉴其他村村级集体股份量化的经验并结合本村的实际,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研究。
对股份量化的细则进行了7次修订。
随后,先后召开了村民代表分组讨论会,党员、老人代表、农嫁居人员代表、居嫁农人员代表、高校在校生代表等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合法、合理、可行的原则下,对政策初稿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在制订政策和讨论享受问题的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有三类:
1、八户习惯性挂牌人员享受问题。
具体说,指的是现在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同,妻子的户口在星光村,丈夫的户口属于“水上户口”(现在归类到居民户口),但是,双方户口可能曾经均在星光村,后来丈夫由于种种原因将户口迁到水上户口,并从事渔业。
这类人员本人(主要指的是户口在星光的妻子)以及子女的股份量化的享受问题,争议较大。
2、居嫁农人员享受问题。
居民户口人员嫁给本村农民的,争议原因来自于两个方面观点:
一方面意见给予享受。
与星光村同属葭沚街道办事处的星明村对居嫁农人员是给予一定的享受的,不管是在编的居嫁农人员还是不在编的。
在这样的比较下,如果在星光村制订政策过程中,不给予考虑将可能引发问题。
另一方面意见,不予享受。
从责权利之间的关系看,居民户口的虽然嫁到村内,但是在星光村的集体经济积累过程中,她们没有贡献,因此应不能享受,这也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
3、人才引进人员享受问题。
人才引进也是个历史问题。
在过去村级集体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因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引进了一些人才。
其实对于为村集体企业作出贡献的人,给予股份量化的享受权利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有的是假借人才引进的名义,将户口迁入星光村的人员而引起了争议。
针对上述三类争议问题,我们在制订政策过程中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核实并参照其他村的做法,最后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给予了解决。
8月17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政策,即《星光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股权设置及比例:
本次资产量化是将集体资产提留、剥离后,以股份的形式一次性全部量化到户(人)。
在股权设置上,以是否享有原经济合作社土地资源划分的口粮田、经济作物任务田的承包权和在村参加实际劳动的年数(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年数,简称“农龄”)为参考依据,特设立人口股、劳力资源补偿股、农龄股三种股权。
1、人口股:
折入总净资产的40%,量化给享受原村口粮待遇的那部分人员(类似于原土地承包项目中享有承包口粮田权利的那部分人员)的股权份额。
享有该股的人员统计的截止时间定为股份量化截止日(2004年8月31日)。
2、农龄股:
折入总净资产的30%,量化给56年(特殊情况可以追溯到54年止)至股份量化截止日(2004年8月31日)间且在农业生产劳动年龄段(16—60岁)内参加村实际劳动的在册人员及曾经在册人员的股权份额,即劳动者对集体的贡献股。
享有该股权的男性,其底分为10分,女性底分为8分。
3、劳力资源补偿股:
折入总净资产的30%,量化给本村长期从事农业劳动的合作社社员及子女的股权份额,主要是针对土地被全部征用后,长期从事农业劳动的合作社社员及子女失去劳动对象。
折入股份对从事农业劳动获得报酬维持家庭长期生活的一种补偿。
类似于原土地承包项目中,享有承包劳力田权利的本村在册社员承包的劳力田。
享有该股权的1—60岁男性的底分为10分、女性的底分为8分,60岁以上的男性的底分为7分、女性的底分为6分。
人口股、农龄股、劳力资源补偿股,实行生不补,死不退;迁入不补,迁出不减。
经代表大会通过,股份量化截止时间定为2004年8月31日24时止。
在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权利的对象的享受情况,《方案》也作了明确规定:
一)人口股的享受对象:
1)纯农在册人口(纯农本人、受教人员、镇办企业解散的有关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入伍人员、入赘人员、农嫁居和农嫁农离婚人员、户籍未迁的不在编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
2)农嫁农户籍未迁,并在配偶方无户籍的人员。
但是此类人员必须以其在村内并拥有股权的直系亲属担保为前提享受股权。
若此类人员在配偶方享受各类待遇的,查实后其所享受股份在其担保人的股份中扣回。
3)户籍未迁及90号文件迁出的农嫁居本人及子女(90号文件迁出的须交回转非基金并加息60元)。
4)户籍非90号文件原因迁出的农嫁居本人及子女享受50%。
5)独生子女以领证为准。
纯农的独生子女及1997年6月10日24时后出生的居嫁农的独生子女增加0.5股,农嫁居的独生子女及1997年6月10日24时前出生的居嫁农的独生子女增加0.25股。
增加部分作为村级利益分配的奖励。
但均不包括至截止日止已结婚的独生子女。
股份量化后,如果违犯计生法规不再是独生子女的,收回作为村级利益分配奖励的股份。
6)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户籍在村并享受口粮待遇的人员。
7)户籍迁出的不在编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享受50%。
8)领安置费转非人员享受50%。
9)不在编的居嫁农本人及子女(不包括97年6月10日后出生的)享受50%。
10)1997年6月10日24时后出生的居嫁农子女。
11)粮户分离人员。
12)自理口粮人员享受50%。
二)农龄股
A、农龄计算原则及农龄股的计算公式
1、农龄计算原则
1)农龄计算的起止时间分别为1956年(特殊情况可追溯到1954年止)和2004年。
2)农龄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计算农龄的有效年龄段为16-60虚岁。
最高农龄为45年。
3)若出生年份加上15小于或者等于1956年,则计算农龄时以1956年为农龄起始时间(即为开始计算农龄的年份。
下同),否则,则以出生年份加15为农龄起始时间。
若死亡年龄大于或者等于60岁,则以出生年份加上59为农龄终止时间(即为终止计算农龄的年份。
下同),否则,则以死亡时的年份为农龄终止时间。
4)嫁入时间计算以结婚登记为准,登记年计为农龄起始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参照第一胎小孩出生前一年为准,此年计为农龄起始时间。
5)嫁出时间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登记年计为农龄终止时间。
户籍未迁出的婚嫁人员的农龄最后年限以结婚登记年为准,登记年计为农龄终止时间。
特殊情况的以第一胎小孩出生的前一年为准,此年计为农龄终止时间。
6)若嫁入的时间迟于迁入的时间,则农龄起始时间为迁入年,否则,则为嫁入年;若嫁出的时间早于迁出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集体经济 股份制 改革 实践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