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文附件2请假休假制度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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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请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员工可享受的假别、假期,规范请假、休假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中心以及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假别种类
员工的假别包括法定节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及公假等八种假。
四、法定节假
4.1员工享受国家依法实施的法定节假期,法定节假仅指国家确立的法定节假日的零点到二十四点,具体以国家规定为准。
4。
2如果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重迭,可提前或顺延,或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具体以公司的假期安排为准。
4.3法定假日期间,享受带薪休假,视同正常出勤。
五、事假
5。
1员工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包括工作时间如有私事需要离岗处理);可以请事假,也可通过加班或年休、调休办理.
5。
2员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福利按薪酬制度扣发。
5.2。
1本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6天但不超过15天者,年度奖金扣减10%;
5.2.2本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但不超过20天者,年度奖金扣减40%;
5.2。
3本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不享受年度奖金;
5。
2。
4经总经理批准可获减免发放的除外。
六、病假
6。
1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的,持有医保范围内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需要停止工作的治疗时间和休息时间。
6。
2员工因患病需要申请病假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准予医疗期天数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实际工作年限(Y1)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Y2)
医疗期(Q)
Y1<10年
Y2<5年
Q=3个月
Y2≥5年
Q=6个月
Y1≥10年
Y2<5年
Q=6个月
5年≤Y2<10年
Q=9个月
10年≤Y2<15年
Q=12个月
15年≤Y2<20年
Q=18个月
Y2≥20年
Q=24个月
6.3员工医疗期从其申请病假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累计计算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4员工患传染性疾病痊愈,应当持治疗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销假后,方能恢复工作.
6。
5病假工资标准如下:
6.5.1月病假2天以内的,所有劳动报酬100%发放;
6。
5。
2月病假2天以上或年度累计10天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100%发放;
6。
5.3月或年度累计病假在10天以上的,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浮动工资之和的80%,不享受期间的职务工资;
6.5。
4无论病假假期长短,员工的病假工资如果低于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0%的,则按照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6.6员工病假期间福利按薪酬制度扣发,并且:
6.6。
1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但不超过20天者,年终奖金扣减10%;
6.6。
2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20天但不超过40天者,年终奖金扣减30%。
七、工伤假
7.1员工因工意外事故造成伤、残、亡或患职业性疾病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接报告后应当会同员工所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系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可视为工伤假。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则工伤休假假期依据伤害程度、医院证明及法定医疗期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如果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但获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视同工伤的,则工伤休假假期依据伤害程度、医院证明及人力资源部的调查结论执行。
7.2工伤治疗结束复工后,如旧病复发,仍按工伤处理;如有其它疾病因素,在区别工伤假与病假时按主要因素确定。
工伤部分已治愈或可做合适的工作而因病不能工作,按病假处理;工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
3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婚假
8.1在职员工结婚登记后可享受婚假3天。
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婚假12天。
员工属于再婚的,则不享受晚婚待遇。
员工入职前登记结婚的不享受婚假,除非获得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特别批准。
8。
2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使用,不能补假或分期休假;但因工作原因不能连续休假,且获得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特别批准者不受此限。
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视同员工放弃。
8。
3婚假期间,福利按薪酬制度规定发放。
九、丧假
9.1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经批准后可以休丧假3天;其他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后可以休丧假1天。
9.2丧假期间,福利按薪酬制度规定发放。
十、产假
10。
1公司执行产假的前提条件是假期享受者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0。
2已婚女员工分娩,顺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给予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下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双生及以上者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0.3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10.4配偶分娩时且符合晚育的,给予男员工7天护理假期.
10。
5女员工妊娠期间可享受每月一次1天的定期检查时间,特殊情况根据医生指示定期做妊娠期检查。
女员工妊娠期间因保胎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工作的,凭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申请病假。
女员工产假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应当申请病假.
10。
6公司尚无条件执行哺乳假。
女员工分娩后,孩子未满周岁前,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30分钟/婴儿的哺乳时间(不含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10。
7产假及陪护假期间享受产假工资,即享受产假前的全部工资待遇,福利按薪酬制度规定发放.享受妊娠期检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视作正常出勤,但须事先向集团行政中心备案.
十一、公假
11.1因以下原因员工不能出勤,经所属部门审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给予公假,公假作为正常出勤处理:
11.1。
1所在地区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个人疾病除外)而造成交通中断或被隔离的;
11。
1。
2因自然灾害、火灾及其它不可预测情况发生而导致本人住宅遭受破坏时;
11。
1.3按照上级规定或由公司领导指定参加会议及其它社会活动的;
11.1.4国家明确规定可作为公假处理的假期;
11.1.5凭子女的家长会通知而提前2小时下班参加家长会的;
11。
1.6准后可享受特别假期公假。
11。
2公假视同正常出勤,工资照发。
十二、年休假
12.1公司实施带薪年休假,假期天数及天数的计算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原则上由员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但有下列情形的,则应当视为员工已休假:
12.1。
1公司在春节及国庆节期间安排的假期超出国家规定时间部分为年休假;
12。
1。
2公司统一安排外出旅游期间为年休假;如果员工不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旅游,除非系公司安排的工作原因外,视为员工放弃旅游期间相对的年休假;
12。
1.3员工书面申请(承诺)放弃年休假的;
12.1.4员工申请调休并明确用年休假调休的;
12。
1。
5依法员工不享受年休假的;
12.1.6公司已经向员工支付年休假工资的;
12。
1。
7员工入职前已经在前一用人单位享受的年休假;
12.1。
8其他依法应当视为已休年休假的.
12。
2员工入职时应当向公司提交其实际工作年限、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及在前单位年休假情况的证明材料.否则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2.2。
1在员工提交其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前,视为其工作未连续满一年;员工在入职满一年后提交其之前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的,对其之前的年休假不予补偿。
但员工能够提交实际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的,无需另行提交连续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12.2.2在员工提交其实际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前,以其进入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员工自提交实际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日起,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但对其上一年度的年休假不予补偿。
12。
2。
3员工未能在入职前提供前单位年休假证明的,视为已经在前单位休完了当年度的全部年休假.如果该证明材料是在12月1日以后提交的,视为员工同意公司可对其相应未休年休假在下一年度安排。
12。
3年休假视同正常出勤,劳动报酬照发或按薪酬制度执行.
十三、请假手续
13。
1员工请假时,应于事前(请5天以上的应提前三天告知)亲自书面说明请假事由及天数,征得领导同意,办妥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但遇有急诊情况或紧急事故,可委托他人或电话报告主管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事后应立即补办手续;事后补办的期限标准为:
13.1。
1婚假、年休假、公假中的特别假没有事后补办期限,即该等假期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用年休假等进行调休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13.1.2病假在3天以内的,可在其病愈后补办.病假超过3天的,应当在3天内将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送达公司,然后方能在其病愈后补办;否则视为请假不能;
13。
1。
3事假在2天以内的,可在其假满后补办;事假超过2天的,应当事先办妥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请假不能;
13。
1.4其他假期可在其假期期满后补办请假手续。
13.2员工请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等须提出主要的相关证明,具体如下:
13.2.1申请病假者需要同时出具以下材料:
医疗单位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原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和病历本复印件;假期结束后,需办理销假手续,其中患传染病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治愈证明方能销假。
13.2。
2申请工伤假需要出具工伤认定或比照工伤认定证明;
13.2.3申请婚假需要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3。
2。
4申请丧假需要出具丧者与申请者的关系证明及丧者逝世证明;无相关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也可;
13。
2.5申请产假(护理假)需要出具准生证明,核销假期时还需要出具由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
13。
2。
6申请公假的需要出具相关通知等证明,无相关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也可;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假期或假期待遇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13.3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按以下标准执行:
13。
3。
1各司、中心员工请假审批:
【假期为2天(含)以内的】—--—直接主管----上一级主管领导;
【假期为2天以上不超过5天(含)的】---—直接主管———-层报批至其所在公司分管领导;
【假期超过5天的】---——直接主管——--层报批至所在公司总经理。
但本制度另有规定的,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13.3。
2各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各中心总监、主任及董事长助理/秘书等人员的请假均需要通过其直接主管层报至集团董事长审批。
13。
3。
3受双重领导的中心普通员工请假审批:
【假期为2天以上不超过3天的】——-直接主管——-总监(主任)--—其所服务公司总经理;
【假期超过3天的】----直接主管---总监(主任)-—-—所服务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13.3。
3员工请假时应当在OA系统进行,并向直接主管提交请假依据,即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直接主管根据本条规定进行请假依据的查验,并根据查验结果进行OA审批。
OA的最终审批有结果后,员工应当将获得批准的OA审批流转记录打印,然后在该审批记录上签名确认,并交付直接主管,由直接主管签字确认,即视为请假手续完成。
如果无员工及直接主管签字确认的OA审批记录,均视为请假不能。
13。
3。
4员工请假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原件由其直接主管查验,并在OA审批时对查验结果作详细描述;然后留存相关材料的原件.在员工所申请假期获批后,由直接主管将相应的假期审批原件连同OA审批记录一并移交给其所在公司的考勤员。
13.3。
5履行假期审核职能的部门应当落实工作安排措施,履行假期批准职能的部门应当确认工作安排措施是否落实,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13。
3.6假期与法定假期重迭的,或多种假期重迭的,或假期与休息日重迭的,一并计算假期,即假期短的一并计入假期长的假期,同时视为假期短的假期已经享受。
13。
3。
7假期结束后,凡是申请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应当到直接主管办理销假手续,以确认具体假别及相应假期;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应当出具相关证明的,员工应一并出具.除因传染病申请病假和工伤假必须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销假外,其他销假手续可按照请假程序进行OA审批,相关证明原件的审核确认工作仍然由其直接主管负责。
十四、行为责任
14.1申请假期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记12分:
14。
1。
1与假期审批人员勾结骗取假期的;
14.1.2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假期的.
14.2假期审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记12分:
14。
2.1帮助假期申请人骗取假期的;
14。
2。
2借假期审批打击报复的;
14.2.2丢失假期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
14.3违反本制度未办妥请假手续,或未办请假手续的,根据《考勤制度》构成旷工的,按旷工处理;若不构成旷工的,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具体执行《奖惩制度》。
十五、劳务派遣员工或外单位借用人员,在公司期间的考勤按本制度执行。
十六、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十七、本制度经审议程序通过后,由集团董事长签署发布执行。
十八、相关记录
18.1OA审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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