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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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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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新型城镇化总体情况
x市位于xx省中部,下辖六区一县,总面积2584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120多平方公里。
近年来,我市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驱动力,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动采煤沉陷区、工矿棚户区等综合治理与改造,积极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xx年,全市常住人口237.5万人,户籍人口243.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9%(城镇人口161.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5.7%(非农业户口111.1万人)。
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22.2个百分点。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建设美好x为目标,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实现城乡一体化、产城融合化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具有x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具体目标
到xx年,新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2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常住与户籍城镇化率差距缩小7个百分点;到xx年,新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3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常住与户籍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
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市城镇化建设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
到xx年,基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等体制机制;到xx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规划编制实施法制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初步确立,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美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关系更加和谐。
——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
山南新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煤化工园区与X区、x农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产城一体化全面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绿色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合X一体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依托X发展大势,主动融入、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加速推进合X一体化发展,实现在政策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无缝对接,提升战略地位,成为X经济圈的副中心城市。
——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
投融资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模式逐步确立,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四、试点任务
(一)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合理确定成本分担责任。
统筹建立市、县、乡(镇)成本分担责任体系,逐步形成政府高效引导、企业主动承担、个人主动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按照我市现行物价和公共服务水平测算,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12万元,试点期间预计转移31万人,总成本372亿元,其中政府承担60%,企业承担15%,个人承担25%。
政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基本服务投入;企业承担部分成本,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承担个人成本,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及合法稳定就业为前提,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对本市自愿交出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失地或采煤沉陷区搬迁的农民,在城镇居住生活的,根据自愿原则,落户城镇。
(市公安局负责)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逐步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等配套政策。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房地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卫计委等负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拓宽赋予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相统一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负责)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人口统计、调查研究等相关制度。
(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卫计委等负责)
3.促进就业创业。
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
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大众创新创业新格局。
强化创业培训,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壮大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创业能力提升计划。
(市人社局、市农委等负责)保障农业转移劳动者培训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强化企业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比例。
建设和改造一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推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4.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和房源使用效率。
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改善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建制镇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在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全覆盖。
落实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
到xx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覆盖率达到23%左右。
(市房地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增强教育保障。
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日益增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需求。
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在学前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逐步纳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城镇学生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考制度和招生制度,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提供便利。
在职业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纳入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充分发挥x市职业教育集团功能,免费开展技能培训,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6.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实行“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服务资源,规划建设医院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免费提供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推进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7.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
确定合理的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对于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不受户籍限制,探索试行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市民政局等负责)探索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负责)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市物价局负责)放宽准入,完善监管,通过PPP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设施投资运营。
深化公用事业单位改革,放开市政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作业市场,政府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等负责)积极采用PPP模式,推进城镇供水、管道燃气、污水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及部分保障房建设。
(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探索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制度,积极争取省级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的额度。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扩大专项用于城镇化建设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人行x市中心支行负责)
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深入探索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融资新模式。
依托市级政府投资公司成立融资平台,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原则,筹措低成本的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市财政局、市房地产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空间布局战略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布局。
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动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乡进行撤乡设镇工作;探索乡镇撤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进行整合,培育发展人口10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做强做大中心城镇,促进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逐步扩大中心城镇规模。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等负责)
2.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健全常住人口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编制《x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服务一站式、管理网格化目标,整合社区信息平台,创新社区自治模式,推进社区管理扁平化、网格化、信息化,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扎实推进政社分开,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市政府信息办、市综治办等负责)
(四)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制。
xx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
探索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市农委负责)争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对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金融支持力度。
(人行x市中心支行负责)
2.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体制。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和确权登记,摸清“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构建村级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以经确权评估的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收益、各级政府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村推进的土地收益等作为资本金主要来源,成立经济实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民主管理、利益共享”原则,经营农村集体资产。
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收益分配办法。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和资源的资本化、市场化和股份化。
(市财政局、市农委等负责)
强化规划引导作用。
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工作开展。
推进合X一体化发展,将x打造成X经济圈副中心城市。
积极推动X河生态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强X河岸线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依托“三山鼎立、三水环绕、三城互动”城市构架,以建设山水田园城市为目标,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限定城市发展边界、划定城市生态红线。
(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负责)大力推进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聚集型、交通枢纽型、历史文化型和特色产业型中心镇功能,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一批美丽小镇,打造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
(市美好乡村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岗位制度设计,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定(修订)。
推动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法制化,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
强化产业支撑。
推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就业容量大的城市产业体系。
实施“3+5”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培育工程,重点发展新型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旅游文化、光电新能源、现代医药、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等高成长性产业,带动健康、养老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聚集力强的产业基地。
支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产城一体化试点,完善开发区城市功能,建立开发区与城镇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机制,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和现代医药产业,努力建成现代产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城。
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光电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医药等四大产业;将xx(x)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打造国内先进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集聚区。
健全节约集约发展机制,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提高项目土地容积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度,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转型发展的要求,支持开发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共办“园中园”。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等负责)
推进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建设。
遵循“集中式搬迁、发展式安置、开发式治理”原则,统筹城矿乡协调发展。
把搬迁安置区建设、美好乡村建设和城市扩容有机结合,统一选址规划,完善安置区功能,提高区域经济的集约化程度。
逐步引导沉陷区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向中心城区、城镇转移,加强搬迁居民的劳动就业培训,引导居民就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不断优化和完善沉陷区治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在搬迁安置用地政策、金融支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谋划与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打造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城镇化发展综合试验区。
(市沉治办、市城乡规划局等负责)
6.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逐步延伸,实现全覆盖。
加强城乡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衔接,科学编制镇村体系规划,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
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对接,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
统筹城乡产业分工和协作,构筑产业联系紧密、空间布局合理、资源深度整合、区域特色明显的城乡产业联动发展新格局。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污染治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经济示范区,推进城乡生态可持续发展。
培育城乡一体的多样化社会服务组织,推进城乡社区交流与合作,构建城乡社区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共同提高的城乡社区和谐发展新格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等负责)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功能。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软件与硬件并重,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积极推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科学有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构建安全高效便利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科学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水系等规划,建设“海绵城市”。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科学布局学校、幼儿园、医院、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负责)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政府信息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宽带x”建设,到xx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
积极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三网融合”。
构建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机制,建设城市运营调度中心等。
推进智慧社区、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广覆盖。
(市政府信息办、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城市管理局等负责)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重体现豆腐文化、x子文化、少儿艺术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城市文化,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以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特色建筑为重点,打造体现时代特征的城市文化亮点。
拓展城乡居民休闲空间,提升旅游服务功能。
(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局等负责)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市卫计委负责)开展城市社区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完善商贸服务功能。
到xx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市房地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8.优化城镇生态环境。
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到xx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制造。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实现城市PM2.5监测与控制全覆盖。
到xx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垃圾污水治理、建筑治理、广告标牌治理、矿山治理和绿化提升行动。
建立和完善以风景林、防护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保护屏障,加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林地、水系、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创建森林城镇,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镇绿色空间,到xx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等负责)创建低碳城市,推进城镇新能源利用。
到xx年,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突出采煤沉陷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利用3年试点期,通过水资源配置利用、防洪排涝体系、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宣传等措施不断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负责)探索和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编制城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综合试点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各县(区)、乡(镇)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试点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试点过程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工作交流平台,第一时间掌握各项试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下一步工作举措。
(三)强化督促落实。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科学有序推进试点。
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总体进展、政策落实和实施效果开展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密切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对县、乡的指导服务。
(四)加强宣传保障。
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建立意见征集和反馈平台,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工作。
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搜集、整理并撰写试点工作信息,并主动做好对接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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