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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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检查标准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Ⅰ、固定设备
一、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 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 稳定与稳定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 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1.2 【联轴器】
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类型
外形尺寸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圆柱销式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1.2
齿轮式
≤250
4--7
≤0.20
<1.2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蛇型弹簧式
≤200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10
<1.2
>200--400
≤0.20
>400--700
≤0.30
>700--1350
≤0.50
1.2.2 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应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形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 【轴和轴承】
1.3.1 (轴)
1.3.1.1 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张.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挠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 (滑动轴承)
1.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和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表1-1-2 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mm
轴径直径
最大磨损间隙
50---80
0.30
>50---120
0.35
>120---180
0.40
>180---250
0.50
>250---315
0.55
>315---400
0.65
>400---500
0.75
1.3.2.3 轴径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120°的接触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 (滚动轴承)
1.3.3.1 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1.3.4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表1-1-3轴承温度
轴承类型
允许最高温度
滑动轴承
合金瓦
<65
铜瓦
<75
滚动轴承
<75
1.4 【传动装置】
1.4.1 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大于500mm时为2mm.
1.4.2 两皮带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1.4.3 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出皮带轮边沿.
1.4.4 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 【减速器和齿轮】
1.5.1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1.5.2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与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1.5.3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
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1.5.4 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4的规定:
表1-1-4齿轮副齿面接触斑点
齿轮类型
接触斑点分布
精度等级
渐开线圆
圆柱齿轮
按齿高不小于(%)
按齿长不小于(%)
50
(40)
70
45
(35)
60
40
(30)
50
30
40
圆弧齿轮
(跑合后)
按齿高不小于(%)
按齿长不小于(%)
55
50
45
40
90
85
80
75
注:
括号内数值,用于轴向重合度>0.8的斜齿轮
1.5.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积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1.5.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5.7 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 【“五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静止结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
但不能成滴.运动结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
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1.6.2 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气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5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7 【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起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1.8 【安全防护】
1.8.1机电设备和机房(硐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1.8.2防火措施:
a机房(峒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峒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 【涂饰】
1.9.1 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1.9.2 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蓝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1.9.3 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1.10.1机座与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1.10.2 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1.10.3 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的机房(硐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1.11.2 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完好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 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1.12.2 机房(硐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1.12.3 机房(硐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 【照明】
照明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二、 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 【滚筒及驱动轮】
2.1.1 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部不应小于5mm。
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程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1.2 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2.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2.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2.1.5 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
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2.2 【深度指示器】
2.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
有失效保护。
2.2.2 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3/4;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不大于350°。
2.3 【仪表】
各种仪表和计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
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1年。
2.4 【信号和通讯】
2.4.1 信号系统应声光俱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条文的规定。
2.4.2 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联系的专用直通电话。
2.5 【制动系统】
2.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5.2 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2.5.3 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
磨损不超限;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小于5mm,闸衬磨损余后不小于3mm。
施闸时每一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2.5.4 施闸手柄、活塞和活塞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容许全行程的3/4。
2.5.5 松闸后的闸瓦间隙:
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闸瓦中心初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mm,盘形闸不大于20mm.
2.5.6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必须按照第401条要求进行试验。
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2.5.7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量不超过100mm,风压系统不漏风,停机后15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规定压力的10%。
2.5.8液压站的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定:
设计最大压力Pmax
≤8
>8--16
指示区间
≤0.8Pmax
>0.8Pmax
≤0.8Pmax
>0.8Pmax
压力振摆值
±0.2
±0.4
±0.3
±0.6
残压
≤0.5
≤1.0
2.6 【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机除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2条、第393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a制动系统的油压(风压)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b换向器闭锁;
c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d高压换向器的栅栏门闭锁;
e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报警、并使保险闸动作)
f箕斗提升系统应设顺利通过卸载位置的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半年。
2.7 【天轮及导向轮】
2.7.1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幅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2.7.2 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应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2.7.3 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表1-2-2天轮及导向轮的圆跳动mm
直径
允许最大
径向圆跳动
允许最大端面圆跳动
一般天轮及导向轮
多绳提升导向轮
>5000
6
10
5
>3000-5000
4
8
4
≤3000
4
6
3
2.8 【微拖装置】
2.8.1 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2.8.2 压气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活可靠.
三、主要扇风机
3.1 【机体】
3.1.1 机体防腐性能良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剥落等缺陷。
3.1.2 机壳结合面及轴穿过机壳处,密封严密,不漏风。
3.1.3 (轴流式通风机)
3.1.3.1 叶轮、轮毂、导叶完整齐全,无裂纹。
叶片、导叶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3.1.3.2 叶轮保持平衡,可停在任何位置。
3.1.3.3 叶片安装角度一致,用样板检查,误差不大于±1°。
3.2 【仪表】
有水柱计及轴承温度计,每年校验一次。
3.3 【运转与出力】
3.3.1 运转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3.3.2 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在符合设计规定的风量、风压的情况下,风机效率不低于设计效率的90%。
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3.4 【设备环境】
3.4.1 主扇房不得用火炉取暖,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堆放易燃物品。
3.4.2 风道、风门无杂物。
3.5 【记录资料】
有通风系统图、反风系统图和电气系统图。
四、主水泵
4.1 【泵体和管路】
4.1.1 泵体无裂纹。
4.1.2 泵体与管路不漏水,防腐良好;排水管路每年进行一次清扫,水垢厚度不得超过管内径的2.5%。
4.1.3 吸水管管径不小于水泵吸水口径,主要水泵如吸水管管径大于水泵吸水口径时,应加偏心异径短管接头,偏心部分在下。
4.1.4 单级泵轴向窜量不大于0.5mm。
4.1.5 盘根不过热,漏水不成线。
4.1.6 真空表、压力表指示正确,每年校验一次。
水泵型号
平衡盘组装后
正常轴向窜量
允许最大轴向窜量
80D30
1-2.0
3.5
100D45
2-3.0
5.0
150D30
2-3.5
6.0
200D43
2-4.0
6.0
200D65
3-5.0
7.0
250D40
4-6.0
8.0
12GD200
3-5.0
8.0
4.2 【闸板阀、逆止阀、底阀】
4.2.1 齐全、完整、不漏水。
4.2.2 闸阀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4.2.3 吸水井(坑)无杂物,底阀不淤埋和堵塞。
不漏水,自灌满引水起5min后能启动水泵。
无底阀水泵的引水装置应能在5min内灌满水启动水泵。
4.3 【运转与出力】
4.3.1 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4.3.2 水泵主闸阀应能全部敞开。
4.3.3 电动机温度正常。
4.3.4 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
4.3.5 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4.3.6 吸水高度不超过水泵设计允许值。
4.4 【资料】
泵房内有排水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五、空气压缩机
5.1 【机体】
5.1.1 气缸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气。
5.1.2 排气温度:
单缸不超过190℃,双缸不超过160℃。
5.1.3 阀室无积垢和炭化油渣。
5.1.4 阀片无裂纹,与阀座配合严密,弹簧压力均匀。
气阀用水试验,阀座和阀片保持原运转状态,盛水持续3min,渗水不超过5滴为合格。
5.1.5 活塞与气缸余隙一般不得大于表1-6-1的规定,或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5.1.6 十字头滑板运转时无异响,滑板与滑道间隙不超过生产厂设计规定的两倍,参见表1-5-1。
表1-5-1目前煤矿使用较多的几种空压机主要间隙mm
空气压缩机型号
一级气缸余隙
一级气缸余隙
十字头滑板顶间隙
内
外
内
外
1-10/8
1.5-3.0
1.5-3.0
1.5-3.0
1.5-3.0
0.12-0.25
1-20/8
1.7-3.0
1.7-3.0
2.0-4.0
2.0-4.0
1-40/8
3.0-5.0
3.0-5.0
3.0-5.0
3.0-5.0
0.21-0.143
1-100/8
2.5-4.0
2.5-4.0
2.0-3.0
2.0-3.0
0.15-0.42
4L-20/8
1.2-2.2
2.0-3.0
1.2-2.2
2.0-3.0
0.15-0.25
L5.5-40/8
1.8-2.6
2.6-3.2
1.3-1.9
2.2-2.8
0.250-0.345
5L-40/8
2.5-3.5
2.5-3.5
2.0-5.0
2.0-5.0
0.21-0.34
L8-60/7
1.5-2.5
2.0-3.0
1.5-2.5
2.0-3.0
0.142-0.260
7L-100/8
3.0-5.0
3.0-5.0
2.5-4.5
2.5-4.5
0.140-0.627
5.2 【冷却系统】
5.2.1 水泵符合完好标准
5.2.2 冷却系统不漏水
5.2.3 冷却水压力不超过0.25MP
5.2.4 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进水温度不超过35℃.
5.2.5 中间冷却器及汽缸水套要定期清扫,水垢厚度不超过1.5mm.
5.2.6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不得有裂纹,冷却水管无堵塞、无漏水。
后冷却器排气温度不超过60℃。
5.3 【润滑系统】
5.3.1 气缸润滑必须使用压缩机油,其闪点不低于215℃,并经过化验,有化验合格证。
5.3.2 有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60℃;无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70℃。
5.3.3 曲轴箱一般应使用机油润滑,如果曲轴箱的油能进入气缸
5.3.4 的,必须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5.3.5 气缸以外部位的润滑,泵供油时油压为0.1-0.3MP。
润滑油必须经过过滤,过滤装置应完好。
5.4 【安全装置与仪表】
5.4.1 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整,灵活可靠,每年校验一次。
5.4.2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风包必须装有安全阀。
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其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每年校验一次。
5.4.3 在风包主排气管路上应安装释压阀,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要高于工作压力的0.2-0.3MP.
5.4.4 压力调节器灵敏可靠.
5.4.5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灵敏可靠。
5.4.6 安放测量排气温度的温度计,其套管插入排气管内的深度不小于管径的1/3,或按厂家规定。
气缸排气口应装有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
5.5 【风包、滤风器与室内管路】
5.5.1 空气压缩机的进出风管和风包每年清扫一次,每天运转时间短的可适当延长。
5.5.2 风包要有人孔和放水阀。
5.5.3 滤风器要定期清扫,间隔期不大于三个月。
金属网滤风器清扫后,应涂粘性油,粘度为3.3-4.0°E,不许用挥发性油代替.
5.5.4 油浴式滤风器应用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5.6 【运转与出力】
5.6.1 空气压缩机的盘车装置应与电气启动装置闭锁。
5.6.2 运转无异响及异常振动。
5.6.3 排气量每年要测定一次在额定压力下,不低于设计值的90%。
5.6.4 有压风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六、设备硐室
6.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照明灯符合标号“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6.2 【安全防护装置】
6.2.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器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6.2.2 固定安设的运输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
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6.2.3 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6.3 【涂饰】
6.3.1 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6.3.2 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6.3.3 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6.4 【记录资料】
6.4.1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6.4.2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6.5 【设备环境】
6.5.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6.5.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七、刮板输送机
7.1 【机头、机尾】
7.1.1 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在机头、机尾部必须打牢地锚或压柱。
7.1.2 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
节距≤64mm时不大于6mm;
节距≥86mm时不大于8mm。
7.1.3 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包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磨损不大于10mm。
7.1.4 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7.2 【溜槽】
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mm;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7.3 【链条】
7.3.1 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7.3.2 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2%,并不得连续出现。
7.3.3 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mm。
7.3.4 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7.4 【机身附件】
7.4.1 铲煤板、挡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连接螺栓,固定可靠。
7.4.2 铲煤板滑道磨损:
有链牵引不大于15mm;无链牵引不大于10mm。
7.4.3 导向管接口不得磨透、不缺销子。
7.5 【信号装置】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应沿机安设有发出停止
或开动的信号装置,信号点设置间距不超过12m。
7.6 【安装铺设】
7.6.1 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mm。
7.6.2 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不小于500mm。
八、胶带输送机
8.1 【滚筒、托辊】
8.1.1 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
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8.1.2 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
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良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8.2 【机体】
8.2.1 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
8.2.2 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吊绳(上部吊宽应大于下部宽度)、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8.3 【胶带、拉紧装置和伸缩装置】
8.3.1 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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