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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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0
浅谈事业单位制度改革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 人事改革基础工资改革关键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舞弊
[论文摘要]事业单位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政府公共服务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发展教育、科技、医疗等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和关键所在,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体现了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事业单位的改革,关乎利益,关乎公平,备受关注。
而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组织机构高效运行的基础。
事业单位制度改革除了有效的完善外,还需要我们的创新建设。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变迁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传统的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其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基本相似。
国家是事业单位的直接用人主体,国家规定统一的人事制度,确定事业单位编制,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供给或部分供给。
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在某些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被赋予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适用国家公务员制度,因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是一种不同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殊公职制度。
它是事业单位运用特殊的手段和方式,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人事活动,促进和保障人与事的最佳联合,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有效的人力保障的制度总和。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实施
近年来,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首先恢复了职称评审工作以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和多种形式的聘任制度;其次进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改变过去单一的分配方式,实行“等级工资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第三,形成了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了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工作,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第四,建立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项目更加完善,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第五,人事监督制度逐步法制化,保障了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实施与推行,保障了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2006年1月1日人事部发布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我国首次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制定统一规范,同年7月8日,人事部又先后颁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走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人事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人事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行政机关有《国家公务员法》,企业有《劳动法》,而事业单位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积极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在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
有的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有的回到机关序列,这些单位转型后将分别适用企业、机关的人事管理规定。
改革后仍为事业单位的,适用本条例。
(三) 事业单位人事人员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开招聘不得设歧视性条件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公开招聘,从事业单位外部引进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通过竞聘上岗,从事业单位内部选拔人才,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为做好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
一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是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考核德、能、勤、绩、廉 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表现的评价和判断。
《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事项作了以下规定:
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工资福利需兼顾社会分配公平。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得财富的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表扬激励先进,惩戒不良行为,规定奖励和处分的种类、权限与程序。
如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促进文明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护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贡献;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模范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违反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等行为,撤销奖励。
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单位资财的;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给予处分。
使得事业单位相对独立的人事制度不至于处于“无法可依”得状态。
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但在人员的录用方面,虽然实行公开招聘,录用时要面向社会公开,但是编制的核定,限制了人才的录用和流动,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转换用人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
在人事管理上,虽然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并且有了合法的依据,但是,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
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以最重要的养老保险为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前未曾参加过社会保险,没有交纳养老保险,“视同缴纳”的年限有可能会被从零算起,具体由哪级财政“买单”并无刚性规定。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为公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只能立足于保障的公平与保障的效果。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和农村养老制度。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执行传统的离退休制度,离退休费由财政或者单位负担,离退休金按本人工龄和工资计发。
农村基本以家庭养老为主,还没有形成一个普遍性的社会养老制度。
养老保险模式改革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原则基础之上,并且通过各利益阶层的充分博弈之后再行推出。
而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上无疑都有所失当。
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2008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全国有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必须实现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到现代养老保障模式的转型,因此,实现以人为本养老保障模式的制度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行杜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要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新模式,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着力解决好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向部分积累制过渡,这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最优选择。
“一般来说,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适当结合应该是最优的体系”;“部分基金积累可能是使保险收人在长期内实现最大化的最优办法。
”在付出成本最小的情况下做实个人账户,有三个有效途径。
1、分类实施
在推进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障试点的基础上,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大、地方财政实力强且不需要中央财政补助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鼓励这些地区做实个人账户,尽早形成可运营的基金积累,其他地区可逐步渐次推进。
2、逐步做实
一是在全面做实个人账户之前,可先将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在管理制度上“统、账”分开;企业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账户基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
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参保人跨地区流动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承,从而为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
二是对需要各级财政补助的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采取从5%左右起步、逐步做实的办法稳妥实施,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三是锁定“空账”,现时起步。
即对已经形成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部分不再弥补做实,锁定本金,仍然按照老办法记载名义利息,在本人退休时通过养老金发放逐年偿还。
3、梯次推进
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形成了积淀,如果把这部分资金用好用活,可以有效解决做实账户的近期财政压力问题。
每个地区做实个人账户,需要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的资金已在地方预算中做了安排。
就全国而言,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压力主要在中央财政。
由于中央财政对第一批做实账户地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已经进入了预算盘子,不再成为新增支出压力。
个人账户做实后形成的基金除一部分投入资本市场运营外,大部分仍然以储蓄存款形式存在。
这样,国家可以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国债,特许个人账户基金购买,再用专项国债资金继续支持对第二批做实账户地区所需要的补助资金,并依次逐年滚动。
据测算,仅首批做实个人账户的辽宁省就已经形成了80多亿元的基金积累。
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具有分散的特点,为把国债逐步分摊到各年的财政预算中消化创造了条件,一般不存在偿付风险。
只要灵活调度基金,既可以分散当期资金压力,又达到了实现“名义账户”向“实体基金账户”转变的目的。
(二)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统筹改革要求,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养老保险所体现的社会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
计发办法的调整和改革能够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供求矛盾,合理实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因此,进一步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改变个人账户养老金均摊的办法
改变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固定的退休人员平均余命(退休后的生存年限)10年(120个月)均摊的办法。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平均年龄与人均预期寿命之间相差17年,这意味着绝大多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都要从统筹基金透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还将延长,透支现象会愈加严重,而且制度本身也起着刺激提前退休的作用。
这次改革,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基金额除以本人计发月数所得。
国家统一制定退休年龄与预期寿命相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越小,计发月数越多,反之亦然。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透支和提前退休的倾向。
2、养老金发放激励机制
改革基础养老金按固定比例发放的办法,注重体现激励机制。
原办法规定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就可以领到职工平均工资20%的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水平脱节,多缴费却不能多得。
这不仅影响人们的缴费积极性,而且在制度上留下达到最低年限就中断缴费、逃避义务的漏洞。
据统计,2007年全国就有高达650万人非正常中断缴费。
这次改革明确提出缴纳养老保险费要至退休年龄为止。
实行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每缴费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上不封顶。
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的平均值决定,前者体现了社会公平,后者体现了个人的收入水平差别及缴费贡献,把公平和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
3、解决新旧办法的过渡问题
对“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决定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的因素,为职工的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以及过渡系数。
设立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衔接。
(三)建立科学的养老金增长机制
合理的养老金增长机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退休年龄、养老金的替代率、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消费价格等。
从我国养老金水平的实际出发,建立科学的增长机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推迟退休年龄的制度
适时推迟退休年龄,控制养老金支出总量过快增长。
退休年龄大小与养老金支出总量增长成正比,与人均增长水平成反比。
我国现行偏低的退休年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转轨的需要,特别是受利益驱动和企业调整改组影响,促使许多职工选择提前退休,形成“提前退休潮”。
1999-2007年提前退休的人数占当年退休人员的15%-23%。
据测算,仅提前退休人数5年就减收多支养老基金合计958亿元,对基金平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只有减少退休人员数量,才能使应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的养老金水平得到提高,过上安逸的晚年。
首先,可以用10年时间将中国职工退休年龄延迟到男65岁、女60岁,接近于世界职工正常退休年龄的平均水平。
其次,将从事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政策改变为企业内部退养政策。
少数特殊工种职工因职业原因或者因疾病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由企业按规定发放生活费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把提前“退养”与领取养老金分开,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进人领取养老金的行列。
有一种观点认为,推迟退休年龄将会加剧就业困难,中国就业压力大,只能维持现行的退休制度。
其实不然。
偏低的退休年龄,并没有影响退休人员劳动能力发挥,许多退休人员一面领取社会养老金,一面通过返聘和二次就业仍然在工作岗位上。
在现行的市场就业体制下,政府无法也无权阻止退休人员隐性就业,同时由于用工单位不用为其承担社会保障费用而更愿意雇佣这些人,从而形成了对其他就业人员的挤压效应,反而不利于扩大就业。
因此,如其提前退休发放养老金,不如对大龄人员就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优惠政策。
2、保持合理的替代率
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评价养老金增长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即指退休人员得到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比率。
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替代率标准应当达到:
以普通成年男工工资为基数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时的工资标准确定;替代率至少达到40%.2000年我国的平均替代率为71%,总体水平较高,而且地区之间的离散度很高,甚至在有的地区超过100%。
如何使替代率达到一个合理水平,应当把握这样几点:
一是替代率的确定要以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为参照系,能够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得到改善。
二是根据不同地区职工收人的差别,替代率应确定在一个区间内,而不是单一指标。
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相比,虽然减少了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障费、劳动力教育培训费用以及法定抚养义务等开支,却又增加了医疗保健费用的支出。
综合收支变化和劳动贡献的因素,把全国替代率区间定为60-70%是比较可行的。
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应控制在60%左右,收人水平相当或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应控制在70%左右。
三是使用计算替代率的基数指标应当统一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以减少不确定因素对替代率的影响。
3、养老金增长要考虑物价增长和工资增长的综合因素
过去,养老金增长主要与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挂钩,这样虽然能够直接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却造成养老金支出的巨大压力,而且形成了收人攀比现象(即企业退休人员攀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攀比在职职工)。
工资是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养老金与工资增长挂钩,显然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养老保险原本是再分配领域的机制,却错位成了初次分配手段,这是不科学的。
退休人员获得退休金的用途是为了保证自身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增长应主要考虑依据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同时兼顾职工工资增长因素,适度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
特别对于退休时期早、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人员在调整养老金水平时应给予适当倾斜。
(四)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重要特点,也是事业单位养老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标。
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储蓄就是除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两个支柱。
1、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筹资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收人保障,以满足其最基本生活的需要。
发展企业年金,可以增加职工的养老金积累,成为职工退休后生活的补充来源,使退休人员的老年生活更加宽裕。
企业年金体现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者贡献的差异,作为联系企业和职工长期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对于企业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建立企业年金,还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自愿的原则,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经济效益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了企业福利集体协商机制,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年金可以考虑将目前由企业承担的各种统筹外项目归并到年金之中并形成制度。
这样既能解决困扰企业的难题,又使得退休人员不至于因企业管理经营制度变化而影响既得利益。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实行缴费确定型模式,具体的缴费方式可以有多种组合,既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也可以由企业全部承担,分担比例通过协商确定。
国家对企业年金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
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年金管理中介机构和年金运营机构的准人条件,根据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运营公司的申请,对符合准人条件的机构给予准许从事企业年金管理运营的许可。
企业自主选择委托运营公司和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中介机构,受托机构按合同负责年金的管理运营,实现年金保值增值,确保基金安全。
政府不参与企业年金具体运营管理,但负责制定规则,加强对年金运营的监督,依法披露基金管理运营公司负债和投资风险等真实信息,实施对金融秩序的监管。
2、建立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这项储蓄计划应与一般储蓄有所不同。
一是限额定期。
养老储蓄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额度不能过大,一般可按当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3或1/2乘以10年的总额为上限。
这项储蓄应为长期存款,一般在退休时或退休前死亡时才可以支取本息。
二是给予减免利息税优惠,提前支取则不能享受这个优惠。
三是参加人员应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并履行缴费义务,采取自愿加入原则。
养老储蓄计划一方面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形式增强了劳动者自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是世界各国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举措。
3、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的养老保险普遍实行全国统筹。
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还不具备完全实行全国统筹的条件和基础。
因此,在实际中,应着眼长远,分清责任,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一)应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争取在短时间内,在一省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把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和计发办法一致起来。
设立调剂金,加强省级基金在区域内横向调度使用的力度。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统一运营,以保证基金安全。
同时,应注意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实行定额补助,自求平衡。
(二)应向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过渡。
用10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养老保险的公平性。
但是,全国统筹不等于一个标准,还要根据各地收人水平和消费价格水平的差距,执行若干个区域标准。
三、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在改革发展方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参差不齐,分配制度不完善,例如医疗卫生、教育系统实施了绩效工资,而其它事业单位迟迟未动,职称制度上也存在着平台现象以及系统间的人为差异,许多计划体制承继下来的制度制约着改革的深入。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绩效性质的津贴’占总收入的比例大多为30%~60%,有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甚至为80%,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岗位工资的主体作用,从而误导一些事业单位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基本的公共服务”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这个并不新鲜的话题,在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后,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多项目标,其中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
“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
前两者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改革里算是走在前面的,推行绩效工资以后,人事制度改革在不断完善。
”我国现行多元化的薪酬制度源于1993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体系从此剥离。
机关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实行职级工资制。
工资按不同职能,分成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占主体。
事业单位根据其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分成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
这些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
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
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同时出台,将意味着,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同步推进。
据工资改革参与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
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
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但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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