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前提对象及具体方法知识产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docx
- 文档编号:2322476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5.75KB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前提对象及具体方法知识产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docx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前提对象及具体方法知识产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前提对象及具体方法知识产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前提对象及具体方法知识产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前提、对象及具体方法-知识产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研究肇始于上个世纪70年末80年代初,随着知识产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确立和国内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不断出台,知识产权法研究初期过于倚重比较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的情形,渐渐凝为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并重的研究特色。
总体上看,价值分析多用于探讨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和知识产权法的功能,实证分析泛用于揭示知识产权法规范现象、特点和发展规律。
直言之,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研究方法基本沿循以服务于知识产权制度引进、国内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而不断调适。
显然,叩问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无以用上述研究方法而获得自足。
知识产权法学在我国已走过三十年多年的发展历程,相较于国内期间理论法学研究的突飞猛进和研究方法的大放异彩,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可谓独行踽踽,乏善可陈。
事实上,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因其权利客体的复杂性而形成理论研究区域条块分割,理论裂痕与矛盾越来越明显,更遑论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体系的统一性和共识性。
为何知识产权法地位如今越来越突出,而其基础理论却始终处于研究凹地?
为何相关著述卷帙浩繁,却又更多地表现为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认同危机?
究其原因,研究方法裹挟实用主义的肤浅眼光久未矫正是问题的关键。
一切理论的探讨,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其研究方法的探讨。
若要摆脱目前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困境,出路在于研究原点的复位和研究方法的自省。
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有规则的、有条理的、明确的一套原则、手段、程序和技巧等。
这些研究方法在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知识产权法学发展的水平和风格。
可以说,没有科学的研究方法,就不会有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学,也就不可能推动知识产权法理论的发展。
因此,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面临的不仅仅是认同与否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才能实现认同的问题。
虽然知识产权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可以适用法学研究的所有方法进行其理论研究工作,但对于知识产权法十分明显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需要回归其所处的关系领域,拨乱反正,重新找寻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起点。
一切理论变革首先依赖于对其研究方法的变革,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蜕变升华需要觅得某种异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的独特方法,方能改变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因该学科贯行的实用主义的研究方法而越来越扁平化、碎片化和矛盾化。
一、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应厘清三重关系
1.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概念现在几无分歧,即指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智力活动产生的法定权利。
知识产权的形成和发展受制于知识产权法的产生和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诞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是近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因取得、使用、转让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这些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它与因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行政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关系,乃至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具有不同的性质。
现在某些冠名《知识产权法学》的教科书中,只有知识产权的概念,而不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概由知识产权制度概念所致。
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中,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混用现象普遍,似乎知识产权制度就等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其实,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特指,而知识产权制度所指早已游离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地界。
或许这个问题对于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并不重要,但对于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来说,确是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制度是一个宽泛的词义,用途非常广泛,如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婚姻制度等,知识产权制度究竟是一个什么内涵的制度?
就制度
词义解释,有两个基本意思:
一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故此,知识产权制度既可以是指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指知识产权产生、利用、保护、管理和政策的体系。
如果还将知识产权当作私权看待,将知识产权法归属民事法律范畴,那么,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就应剥离因知识产权而发生的纵向关系,不应包括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政策制度,而应恪守法学研究的本分,如果是研究知识产权理论基础或知识产权原理,那就另当别论了。
2.正确认识法理学、民法理论与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的关系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但法理学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内容,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鉴于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不可能法理学的基础而大行其道,它要自觉接受法理学的指导。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中概括或阐述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法律原则、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等无一不是法理学研究的法学基本范畴。
从这也可以看出,法理学是知识产权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论,是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基础。
尽管如此,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也有自身的品格,法理学领域的研究不等于也无法替代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的研究,不能采取简单挪用的办法,把法理学理论直接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来使用,致使理论不能生动、具体地反映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特殊性,有效地解决具体的认识和实践问题。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在内的整个知识产权法律领域,要概括出各专门法及其产生和发展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各专门法提供指南,为整个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为此,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应当是以各专门法为基础,是对各专门法的总体研究,对各专门法研究成果的高度概括。
法理学也是法学的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方法本身就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没有科学的认识这种意义上,方法就是科学的生命。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方法不出法理学的方法论范畴,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方法论,对于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思考知识产权法的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学理论素质,是十分重要的。
知识产权法属私法领域。
民法是私法之集大成,是私法之基础,代表着私法的最一般规则。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与知识产权法存在必然联系。
源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及与民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原则具有同一性,民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一般规范同样也适用于知识产权。
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毕竟存在立法价值趋向不同、立法结构不同、责任的产生方式和承担的责任不同、权利客体不同,等等。
鉴于上述情况,不能直接、简单地适用民法学理论和民事法律规范,还需建立特殊的理论和制度体系,给予特别保护。
在研究方法上,从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共性着眼,研究民法学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的运用,宜将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对比,考察其联系及共同点,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知识产权的差异性、特殊性,从而为研究知识产权问题寻找到法理依据。
民法学的法理逻辑结构理论,将民法理论的逻辑结构与法理上的法律规范结构联系起来,该理论适用于各项民事权利制度,同样也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民法学理论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责任等是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核心。
运用民法学基本理论和原则分析知识产权问题,将使许多疑难或新生的知识产权问题找寻到理论依据并得以解决,这也将充实和完善民法学理论。
从方法论上讲,也应在一般性的基础上研究现象的特殊性。
也就是说,在民事权利的一般性基础上,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对传统民法学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表现为既有沿袭和继承,也有发展和突破。
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协议及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反映出知识产权法理论在遵循民法学一般原理的同时,业已形成特殊的理论体系。
3.正确认识西方资本主义知识产权理论与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关系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化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西方国家也正加紧资本主义知识产权法在全球的推广和应用。
当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客观上起到保护发明者、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激发社会民众创新、创造的热情,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作用,因而值得我们借鉴。
事实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它的出现和发展与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文化和哲学背景分不开。
西方资产阶级知识产权理论建立在天赋和自然法权理念的基础之上。
知识产权存在的合理性无非是傍依卢梭的社会公意论或康德的自由意志论,黑格尔的财产人格论或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等理论寻诸解答,基于这些理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要求证的是知识产权的私权化是知识产权法的根本属性之一。
显然,这种以私权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是与资本主义的制度和价值取向完全一致的。
在资本雇佣劳动的情景下,占垄断地位的货币资本和物质资本对劳动,尤其是对智力劳动形成独占和控制,是资本主义将创造性劳动商品化的独特形式。
于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自然成为维护资本地位的工具,知识产权甚至成为知识霸权。
随着知识霸权所导致的现实损害不断加剧,促使国内理论界对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予以反思。
因而,知识产权法绝不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师夷长技以制夷指导思想的产物。
运用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研究方法,把知识产权纳入到物质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去考察,构建公权保护优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法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之上。
马克思说:
无论是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
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知识产权法必须从其赖以产生、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去寻求真实的本源。
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是立足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认同系统。
在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居于最高层面,是指对作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认同,从根本上说,是指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价值认同。
因此,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理念应该是在充分肯定知识产品创造者个人劳动价值的同时,尽可能发挥知识产品的社会价值。
因此,维护创新者的智力成果所有权、受益权等权利以激励智力成果的发现、发明和应用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同时维护创新集体的智力成果所有权、受益权等权利以激励智力成果的发现、发明和应用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
相应地,协调个人和集体两个创新主体的相互关系,以促进智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也自然成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的重点问题。
二、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对象
原则上,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的范畴就是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对象。
但何谓基础?
何谓理论?
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理论,是知识产权研究中最抽象、最一般的理论概括和总结,其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范畴、基本功能、基本原则、基本原理等。
这或许对我们确定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的范畴具有直接借鉴的价值。
但前面已提到,知识产权制度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基础理论 研究 前提 对象 具体 方法 论文 法律论文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