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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2009年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院职称申报工作有序进行,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特制订本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制定科学、规范的职称评审标准,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向教学、科研的高层次、高质量方面发展,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总体水平。
二、评审范围
教师和会计、经济、审计?
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的评审。
根据鄂职改办[2008]36号规定,我省原有“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评审对象已纳入管理岗位,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定工作,调整和充实湖北财税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由张建军同志任组长,叶训璋、彭化章、李德波、黄知勤、张亮、陈亮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
戴武焕、何爱芸、吴新明、刘义永、李伟、江喜玉。
领导小组下设湖北财税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院职改办”),院职改办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工作。
三、申报评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从严把关的原则。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3、英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水平能力测试合格;
4、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
晋升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任现职满5年及上,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申报职称者,原则上不能破格,特殊情况需破格申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申报。
5、符合文件规定的其它各项条件。
五、评审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公布方案(2009年2月13日)
召开院职称评审工作动员大会,公布《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个人申报(2009年2月13日-2月20日)
依据《实施方案》,由个人向院职改办提出申报,填写评审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参评材料(具体见附件)。
(三)资格认定(2009年2月21日)
院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情况、任职年限及晋升职称的其它条件等), 教务处、科研处复核教学、科研成果。
(四)评审推荐(2009年2月22日)
召开院内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评审后,确定推荐提交上级职改部门评审的人员名单。
(五)结果公示(2009年2月23日-25日)
院内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人员名单,经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推荐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六)上报上级职改部门评审(2009年2月26日)
公示无异议后,有关人员缴纳相应的评审院职改办将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提交。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纪、违法,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近两年内受到行政、党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正在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者。
3、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4、近三年以来发生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者。
5、教学效果差或工作水平低,学生及教职工反映较大者。
6、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职工作任务者。
7、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经学校同意脱产深造、进修等的除外)。
8、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证书成果者。
(二)受聘教师在校任教满一年的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费按上级职改部门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
各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
教师系列职务个人评审材料及要求
二OO九年二月日
附:
教师系列职务个人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
3、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4、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科研材料。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有学校和省职改办的审批意见。
4、计算机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
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3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
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
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
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
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
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008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院职称申报工作有序进行,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特制订本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制定科学、规范的职称评审标准,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向教学、科研的高层次、高质量方面发展,全面提高校(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总体水平。
二、评审范围
教师和会计、经济、审计?
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的评审。
根据鄂职改办[2008]36号规定,我省原有“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评审对象已纳入管理岗位,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四、评审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公布方案
召开校(院)职称评审工作动员大会,公布《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个人申报
依据《实施方案》,由个人向学院职改办提出申报。
申报人员除提供有关参评材料外,还要提供科研成果的代表作及代表作内容提要20份(用A4纸打印),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还应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三)资格认定
校(院)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情况、任职年限及晋升职称的其它条件等)。
(四)评审推荐
召开中评委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评委参加,方可例会)。
拟晋升职称人员在评委会上要介绍其代表作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学术影响,同时还要就评委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整个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评委会依据《评审标准》和答辩情况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评审后,投票推荐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可通过)。
(五)结果公示
中评委会将评审推荐结果报校(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经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推荐结果在全校(院)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问题后,职改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职称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委成员和教研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职改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
(二)成立校(院)中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成员10—15人,评委会主任及成员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评委会成员由校(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评委会在校(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复查、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
六、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7月15日 公布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7月16日--7月20日 参评人员填写评审表并报送材料
7月21日--7月24日 教务处、科研处复核教学、科研成果。
教学、科研成果展示
7月25日 评委会评审、推荐
7月26日 公布结果
七、几项具体政策规定
(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要严格执行各系列的《评审标准》,坚持把教学奖作为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必备条件。
为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凡读博前承担过主体班课程且教学效果满意度在90分以上的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时,教学奖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二)严格履行职称评审推荐程序。
为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按照省人事厅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推荐程序。
“五公开”指:
职称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指: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一答辩”指:
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
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评审推荐结果无效。
(三)严格认定业绩成果。
参评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必须与个人的教研方向上一致,并符合《评审标准》的具体层次和类别要求。
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字数在1500字以上且在学术刊物或报纸的理论版发表方为有效。
对个别业绩成果认定有争议的,由校(院)中评委会研究确定。
(四)严格审查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要提供齐全、真实的申报材料,包括:
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证、聘任证、有效的外语及计算机成绩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等。
对申报材料不全的,职改办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且两年内不许晋升职称。
(五)教学、科研成果的限定时间和计算任现职的时间,一律从取得任职资格之日算起,到2008年8月31日止。
八、几点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各评审组织要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实施方案》和《评审标准》,严格把关。
不仅要审查上报材料是否达到《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数量要求,还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学术水平是否达到《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水平。
(二)中评委会成员及职改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不正之风。
凡徇私舞弊者,撤销其评委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在评审期间,设立举报箱,对群众反映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严肃处理。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及省人事厅、教育厅“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符合《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吉林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学院教职工。
二、评审程序
1、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同意后,由部门统一到学院评职工作办公室报名并领取《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和材料袋。
2、要按照统一标准上报申报材料。
今年对参评人员上报评审材料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部门要指导参评人员按如下要求提交统一标准的申报材料。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2份;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评审高级会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评审教师职务系列)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
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
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1份;
(11)近年来所教的课程和课时数;
(12)工作部门考核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材料。
(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有二个副高职以上人员推荐材料)
上述材料中(4)至(12)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申报人将按要求将材料交所报专业相应部门评审工作小组,各部门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报人上交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在材料袋上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费用统一报学院评审工作办公室。
机关申报人员,除教师职务系列外,将申报材料直接交学院评审工作办公室。
3、院评审工作办公室核准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4、召开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确定预评人选比例和人员。
5、院评审办将预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审议;由评委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和排名顺序后,按确定的评审额度投票产生拟参评人员。
6、通过评审产生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之前公示5天,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报人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等情况。
三、几点要求
1、评审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评审结果。
2、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原则。
学院及各部门要层层负责,对参评人员的有关材料要严格审查,审查重点放在学历证书、业绩成果、专业水平等方面。
对伪造各类证件及提供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人事部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评审。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资格审查、岗位核定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如发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同志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科研量化标准、教师工作量、学历资历认定三项工作组成工作小组,由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
凡参评高、中级必须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申报职称科研工作量考核一览表(公布在科研处网站上,可下载),由部门评审小组认真审查,组长签字后上交科研处。
(要求同时上交电子版)
2、除院部机关外各部门要成立由3--5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并于9月10日下班前报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备案。
3、2007年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参照人事厅教育厅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4、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
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
5、专业论文及奖励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
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同级改职的问题。
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需要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一年以后转改为其他专业系列。
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任职专业年限可累计作为任现职专业年限;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现职专业年限,从允许参加同级改职评审之日算起。
参加同级改职评审过去已通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过去未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同级改职。
7、按省人事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不含论文集和增刊)各部门评审小组要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交。
8、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截止到2007年9月25日。
申报其它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9、评审研究系列参照《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10双破人员一律不允许申报,单破人员须任职3年以上且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破格条件的要求方可申报。
1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的时效问题
(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五、时间安排:
1、9月6日部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10日上午将2007年拟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名单(见附件)报人事科,11日到人事科领取相关申报表格并交材料费。
2、9月14日——17日个人申报、部门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并报院评审工作办公室。
3、9月18日——9月21日院评审工作办公室核定申报材料,按标准预评分。
4、9月21日后院内评审、公示、上报。
5、吉林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公布在人事处网上可下载。
请各部门密切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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