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321455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124.26KB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docx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亿利能源公司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和缩略语
(一)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状态和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和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
(二)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三)一类缺陷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二类缺陷是指系统无备用设备需在计划检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该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以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需要倒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
(五)三类缺陷是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六)四类缺陷是指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包括:
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不含生产现场照明)、卫生间、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七)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八)及时消除的缺陷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内,包括批准延期处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
(九)主要指标定义:
1.各类缺陷比例=(各类缺陷数/缺陷总数)×100%;
2.消缺率=(已消除的缺陷数/缺陷总数)×100%;
3.各类缺陷消缺率=(各类消除缺陷数/各类缺陷总数)×100%;
4.消缺及时率=(及时消除的缺陷数/按制度要求应消除的缺陷数)×100%;
5.重复发生缺陷率=(各重复缺陷数之和/缺陷总数)×100%。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亿利能源公司电厂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是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生产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一)负责审批本制度的实施要求;
(二)对本制度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设备维护部职责
(一)依据厂内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本部门缺陷管理流程、实施细则等,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人员进行设备的缺陷处理工作,对消缺工作的质量和及时率等全面负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收集在设备缺陷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四)负责组织各专业点检人员进行设备的定期点检和劣化倾向管理、分析,督促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和保养维护,保证消缺质量及消缺及时性,使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五)负责组织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缺陷的发生、消除情况和专业技术分析材料,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
(六)对发生异常以上缺陷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同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相关措施,上报生产技术部,并按时参加相关技术分析会议。
(七)对重要、典型缺陷、开口及转类缺陷消除后,进行一级验收,并提出三级验收申请。
(八)对设备定期进行点检和劣化分析,形成设备状态评估报告,提出定修意见;
(九)积极配合并参与公司安排的各类设备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发电运行部、输煤运行办职责
(一)依据厂内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本部门缺陷管理流程、细则等,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人员进行设备巡检工作,对所发生缺陷及时登录BFS++系统,并第一时间通知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维修;
(三)积极配合设备维护部设备消缺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设备维修安全进行;
(四)负责组织设备维修后的试运工作;
(五)积极配合并参与公司各类设备缺陷、隐患排查工作;
(六)对发生二类以上缺陷及时判断缺陷的可控性及危害性,采取正确、有效的方式,及时调整机组运行工况,同时通知设备维护部、生产技术部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并汇报公司生产领导;
(七)对发生异常以上缺陷时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及相关领导,并记录发生异常前后时间段设备运行相关参数,编制事件发生经过,上报生产技术部,参加相关技术分析会议。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制定、修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二)全面管控消缺质量、及时率、重复率等指标,并按照附录A及厂内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三)定期对设备检修记录进行检查;
(四)根据各专业点检人员的点检记录、劣化倾向分析等技术文件,对设备进行状态评估,审核定修意见,做到“应修必修”;
(五)各专业每月对重要、典型、开口及转类缺陷进行点评和提出管理要求;
(六)负责组织对二类以上缺陷管控措施及处理方案制定,提出相应意见、建议。
(七)各专业组织异常以上事件的技术分析会议,明确事件原因与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八)对设备维护部提出的三级验收申请及时到场验收;
(九)对各类开口、转类缺陷及时进行审批;
(十)积极配合、组织并参与公司安排的各类设备隐患排查工作。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对重要缺陷消缺过程的安全督查与管理;
(二)组织召开异常以上事件的分析会议,根据事故原因,确认事故类型,落实责任,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管控措施。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设备缺陷的处理流程
(一)运行人员、设备点检人员或检修维护人员巡检发现缺陷后,及时在计算机缺陷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二)缺陷确认后,设备维护部根据缺陷的类别和紧急程度组织消缺;
(三)三类、四类缺陷消缺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与运行人员现场确认验收后进行BFS++缺陷闭环,二类及异常以上缺陷消除完成试运行后,经设备维护部、发电运行部、生产技术部现场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缺陷验收不合格时,设备维护部认真组织分析原因,并进行返工处理,生产技术部对重要缺陷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并按照附录A及厂内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五)BFS++缺陷管理流程图如下图:
第十一条各类缺陷的处理要求
(一)零类缺陷需由运行值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确认并通知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在接到通知后,要求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检修。
此类缺陷发生后,生产技术部、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及各承包商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尽量缩短消缺时间;
(二)一类缺陷由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发电运行部共同组织专人负责制定检修方案和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落实备品备件。
方案制定后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作为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到大小修计划中;
(三)二类缺陷由设备维护部提出消缺申请,经主管生产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运行部门负责安排倒系统或申请低负荷然后进行消缺处理;
(四)三、四类缺陷由设备维护部或外委施工队伍在征得运行人员同意后,即可组织消缺。
第十二条消缺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进行确认验收。
对于重要缺陷(指对发电主、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的缺陷)应由设备维护部专业管理人员、运行人员和生产技术部专责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在验收工作和验收签字未完成和需要在移交前返工的项目没有完成前,不能进行设备试运。
第十四条设备静态验收后,由设备维护部、运行部门组织对消缺后设备进行试运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一、二类缺陷,生产技术部、运行部门和设备维护部共同研究对策,制定监督运行的预防措施,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为了便于电厂消缺统计、分析和对比,以判断缺陷工作管理水平,对各类缺陷的消除给出一定的时限,此时限已包含办理工作票和运行隔离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消除缺陷属于消缺不及时。
(一)零类缺陷限时在24h内消除;
(二)一类缺陷需在停机或大小修中处理,不做限时要求;
(三)二类缺陷限时在72h内消除;
(四)三类缺陷限时在48h内消除;
(五)四类缺陷限时在72h内消除。
第十七条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系统(或设备)未投入运行而不能验收的缺陷,待下次验收合格前,不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如果不合格则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如果跨月验收不合格的缺陷,则在下个月统计,但在分析时应注明。
第十八条设备隐患应根据缺陷分类的原则统计为缺陷。
第十九条对于记录错误的缺陷,应由设备管理员(点检员)进行修正,按修正后的结果统计上报,发电运行部专责制定缺陷登记管理细则,以保证缺陷登记的准确性,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记录错误的缺陷进行核实确认,并根据附录A及厂内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因缺少备品配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的缺陷,应经电厂指定的专业负责人确认,并重新核定应处理完成的时间,设备维护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但应统计为未及时处理缺陷,在上报时注明。
第四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情况,根据附件A及厂内其它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设备缺陷考核细则
2.月度缺陷统计分析
3.班组缺陷统计表
4.重复缺陷统计表
附件1
设备缺陷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幅度
缺陷登记及消缺备件管理
1、发现三类及以上缺陷应及时登录(一个巡检周期),如发现设备参数超标(已超出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要求)而未登录缺陷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发电运行部、输煤运行办
处罚100元
2、缺陷记录不全者每项考核责任部门
处罚100元
3、发电运行部、输煤运行办、设备维护部缺陷登记及缺陷分类错误、开口缺陷未明确封闭时间和风险防范措施不明确的,每条考核责任部门
处罚50元
4由于缺陷确认部门原因,未按规定经部门确认私自将缺陷转类的,一经发现考核设备维护部
处罚50元
5、“缺陷确认”不及时(白天4小时,晚上发生的三、四类缺陷经值长同意后,可在第二天9:
00前确认),每推迟1小时考核设备维护部;
处罚100元
6、缺陷“作废”原因填写不清,考核作废责任人部门,因填写人员在填写缺陷时,对设备名称、地点描述不清楚、所属专业不正确,对缺陷描述有误的,检修人员申请作废后则考核填写部门
处罚100元
7、未经许可人批准进行消缺的,每次考核设备维护部300元;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处罚200元
8、未按照电力公司生产部批准的物资储备定额进行储备,造成缺陷不能消除的,每项考核物资供应部100元(公司领导批准的除外);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处罚100元
9、月度物资采购计划批准后,未按照ERP系统采购周期要求按时到货,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说明原因,造成缺陷不能按时消除的,考核物资部30元/项.天。
处罚30元/项/天
10、月度物资采购计划批准后,经验收到货不合格或供货错误造成缺陷不能按时消除的,考核物资部100元/项;属材料计划有误(如型号规格填写错误或未做计划等)考核计划填报部门100元。
处罚100元/项
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厂 设备 缺陷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