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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笔记
第一章:
宪法概述
一.宪法(概念):
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
A法律特征
(1)内容方面比普通法律更全面,广泛和重大。
【根本的社会关系、根本任务、根本制度】
(2)效力方面,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是其他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②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更严格,复杂。
①依法组织专门的机关进行制定和修改②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特别的批准程序。
B政治特征:
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
(1)保障公民自由。
【为什么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5点)第一,宪法内在原理——第二,宪法外在作用——第三,民主和人权,资产阶级——第四,当今世界各国宪法的内容,第五,所以说——】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与自由”(3点)①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专章规定;②这些规定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为公民与国家之间和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③宪法作为根本法,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
(2)规范国家权力。
①规定国家权力运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规范内有效远行;②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三.宪法的实质:
(1)政治实质(阶级实质):
宪法作为政治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首先表现为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3点)①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是由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②宪法在内容上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意志和利益;③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2)精神实质: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4点)①确认了民主的事实;②建立了民主国家制度;③确认并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④确立了民主制度的法律基础。
四.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的形式分类:
(3种)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二)宪法的实质分类:
(2种)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三)宪法的其他分类:
(6种)1、以时间为标准2、以宪法制定的来源为标准3、以宪法实施的效果为标准4、以宪法的形态为标准5、以宪法的功能和作用为标准6、以构成宪法文件的多寡为标准
五.宪法的渊源(即外部表现形式)
1.宪法的渊源(8种)
(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
(2)宪法性法律:
是指内容有关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及有关决议等。
(3)宪法惯例:
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所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问题,并得到国家认可,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4点)①宪法惯例不具有法律形式,不具有法律性质,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②是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③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者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关的问题;④有政治上或道德上的约束力。
(4)宪法判例:
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出的,与宪法问题有关的,并对法院及同类事项有约束力的判决。
(5)宪法解释:
是指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
(6)国际条约
(7)政治文件
(8)权威的宪法理论。
2.我国宪法的渊源:
(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我国的,4点):
①在修宪建议的提出方面,都是由中共中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人大常委会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修正案草案,提请人大表决通过;②在修宪方式上,主要是以修正案的形式;③政协会议与人大会议同时举行,政协委员列席人大全体会议;④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事法规的惯例。
(4)宪法解释。
加上党的政策和政治文件和理论。
六、宪法结构
(一)宪法的序言部分:
根据宪法序言的内容,分类(4种)
(二)宪法的正文部分:
1、宪法的总则2、宪法的分则
(三)宪法的附则部分:
法律效力的特点:
1、特定性2、临时性
(四)我国宪法的结构:
1、宪法的序言:
内容(4点)2、宪法正文:
总则和分则(4点)3、评价:
七、宪法规范————宪法关系
(一)概述
1.宪法规范:
是指调整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各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3)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4)调整方式的特殊性。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4种)
1、宪法规范对宪法主体行为的调整方式,分为2类————
2、————的表达方式,分为2类——————
3、————约束力,分为3类————————
4、能否修改,解释的宽松,分为2类————
(三)宪法规范的效力(2点)
1.直接效力:
(1)有关国家权力运作的规定:
①国家机构的设置;②国家机关的组成和权限;③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2)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规定。
2.间接效力
【补充:
“第三者效力”】
八、宪法的价值、功能和作用:
(一)宪法的价值(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导致价值多元化)
1.宪法的价值(3点):
①宪法在实施过程中所保障和促进的价值,即宪法的目的。
当今宪法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不断推动政治关系的进步,保护和促进公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实现人民主权;②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宪法应当反映特定社会关系要求;③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参看周叶中书】
2.宪法的基本价值:
(根据宪法的作用)
(1)宪法的经济价值:
对于经济制度的保障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宪法的政治价值:
树立宪法权威,实现人民主权,确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配置、规范国家权力。
(3)宪法的法律价值:
实现并维护社会正义。
3.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决于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人权(民主)与限政(控权)————【“人的尊严”统一宪法价值】
(二)宪法的功能
1.宪法功能;是指由宪法本质所决定的宪法所具有的功效和作用。
2.内容:
(1)确认功能:
对国家根本问题的确认。
(表现4点)①对国家制度的确认;②对国家权力归属的确认,即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明确人民主权原则;③公民权利的确认;④对国家权力运行规则的确认。
(2)护权功能:
(2点)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提供了最终的救济途径;对国家权力行使的维护与保障。
3.限权功能:
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制约。
【授权即限权】
4.协调功能:
宪法是对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利益的协调、正和,宪法通过建立合理的机制和社会多数成员普遍忍痛的规则,寻求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平衡与协调】
(三)宪法的作用
1.宪法的作用:
是指宪法规范在调整宪法关系过程中所具有并发挥的实际效用,即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2.作用的表现(4点):
a宪法对国家权力的作用(2点):
(1)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
①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权力的合宪性;②宪法的内容属于有利于巩固统治阶级地位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秩序,宪法实施的过程也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得到保障和巩固的过程;③通过宪法确定的基本政策和方针,使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不同利益得到调节,稳定了政权。
(2)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
①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现规范化;②限制国家权力。
b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作用(3点):
(1)在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了专章规定;
(2)规定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为公民与国家之间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准则;(3)作为根本法,有关权利的规定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
c宪法对国家法制的作用(3点):
(1)宪法是国家立法的基础。
(2)宪法为国家法制统一奠定基础。
(3)宪法为国家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
d宪法对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的作用(2点):
(1)宪法对保护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经济立宪】
(2)对文化和文明发展的作用。
【补充:
宪法价值、功能和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47页、49页】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4点)
(1)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2)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
(3)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
(4)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开展。
2.近代西方国家宪法产生与发展经历的阶段及其特点:
(3种代表模式)
(1)英国宪法:
特点:
a妥协性b不成文性
阶段(6点):
a、1215年《自由大宪章》b、1628年《权利请愿书》c、1679年《人身保护法》d、《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e、1701《王位继承法》f、此外————
(2)美国宪法:
(6个阶段)
(3)法国宪法:
(3个阶段)
3.旧中国宪法发展的特点:
形式上:
移植过程,实质上:
政治斗争过程。
三种宪法a、b、c、
4.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2点)
评价(4点)
第三章:
宪法基本原则(4点)
1.宪法基本原则:
是指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维护公民权利时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和准则、规则。
2.特征:
最高性、普遍性、抽象性
3.功能:
宏观指导功能、稳定功能、整体覆盖功能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
1.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权利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法国卢梭提出人民主权理论,认为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主权不可代表;主权是绝对、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
】
2.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和资本主义国家人民主权的区别:
(1)理论依据不同,资本主义国家人民主权的理论依据使社会契约论,它认为人民主权是为组织国家而签订契约的人们的公意,是全民的、超阶级的。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权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
(2)实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是全民旗号下的资产阶级的主权,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是广大人民的主权,是多数人的主权。
3.我国宪法对人民主权的体现(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点)
(1)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2)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保证人民主权的原则的实现。
(3)通过确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以奠定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经济基础。
(4)明确肯定人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等,从而将人民主权原则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5)宪法确认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及其保障措施,以保障和促进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1.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
(2)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3)法律必须是可知、可信赖的,其制定和实施要依据事先公开、制度化的程序规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6)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
2.法治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
具体内容(6点)
【补充:
依法治国与宪法至上的关系:
第84页、124页】
(四)权利制约原则(分权制衡)
1.含义:
是指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
2.为什么说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原因:
(2点)a.宪法的逻辑起点b.宪法的基本内容
3.权力制约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3种模式)a.美国式b.英国式c.法国式
4.分权原则(分权学说)在实践中的缺点:
(3点)
5.我国宪法关于权利监督原则的体现:
表现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监督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强调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的制约和平衡。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制约关系是从人民到人民代表机关,再到其他机关的单向制约。
①立法权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约;②检察权对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制约;③审判权对行政权的部分制约;④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制约;⑤通过赋权的方式制约权力。
(2)监督原则:
即对权力行使者即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①宪法中确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循的从业原则,即联系群众,受群众监督;②确立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③确立国家机关责任制原则;④确立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以教育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每一个人;⑤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人员的选任和监督罢免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宪法运行
一:
宪法的制定
1.宪法制定:
是一国人民或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特定的程序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的行为。
特点:
a.原创性b.终局性c.历史性
2.制宪权的性质:
(1)制宪权的主体是国民。
(2)制宪权由制宪会议行使。
(3)制宪权不需要任何实定法上的依据,是“原始性权力”,即制宪权存在于自然状态中。
制宪权的性质:
一不是一种国家权力,因为国家由宪法产生,二制宪权是一种主观性的权力。
考虑因素:
(4点)
3.新中国宪法制定的过程(4点)
a.建议提出b.起草c.讨论d.通过
二:
宪法修改
1.宪法修改:
(狭义)是指宪法在实施以后,由于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宪法本身条款的缺陷,导致继续执行遇到困难,而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内容和条款作出书面变更的活动。
(广义)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其他方式,在不改变宪法文字的情况下,使宪法的涵义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也称为宪法的变迁。
2.修宪权与制宪权的关系(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3点)
3.宪法修改的理论依据:
(4点)a.与现实脱节b.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c.经济基础的变化d.实践表明
4.宪法修改的原因:
(1)从宪政角度来看,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力量对比的体现,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不断发展,政治力量的对比必然发生新的变化,也就要求通过宪法修改反映这种新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另外,如果一国的根本统治策略和治国方针过于大起大落,加之统治者又有一些宪法工具主义的思想,也容易导致宪法修改。
(2)经济原因是导致宪法修改的重要原因。
(3)其他一些原因对于宪法修改有重要的影响。
5.宪法修改的限制:
(1)内容与范围的限制。
(2)修改时间的限制。
(3)修改方式的限制。
(4)宪法修改的其他限制。
6.宪法修改的方式
(1)狭义的宪法修改:
a.全面修改b.局部修改
(2)广义:
a.包括狭义修改b.立法修改c.无形修改
7.我国的宪法修改
(1)宪法修改程序:
(4点)
(2)当代中国宪法修改基本特点:
基本动因——及时反映党的政策变化。
基本模式——根据党的政策进行修宪。
宪法惯例——党领导修宪。
(3)政策性修宪:
(评价)
优点:
a.修宪时机相对合理。
b.修宪方式逐步合理化。
c.修宪对象主要侧重于经济制度。
局限性:
(3点)
(4)对策:
建立制度化修宪机制(2点)a.制度化b.内容
三:
宪法解释
1.宪法解释:
是指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和说明。
2.原因:
①宪法相对于普通法而言具有改度的原则性、概括性和抽象性,难免造成人们对宪法的理解不一致;②宪法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难免具有时代的局限性;③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在监督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发现某个部门或其他机关的法律、法规违背宪法精神或条文的规定,因而宣布撤销或废止法律、法规。
3.宪法解释的功能:
(4点)
4.宪法解释的原则:
(5点)
(1)解释宪法必须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不得同宪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2)解释宪法应依据和顾及制宪的目的和任务。
(3)既是宪法应主义其普遍性和长期性。
(4)解释宪法要遵循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原则。
(5)解释宪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证宪法解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宪法解释的主体(根据解释的体制来分类:
4类)
(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2)司法机关————
(3)专门机关————
(4)国家元首————
6.我国现行的宪法解释制度:
主体——立法机关
优点:
(3点)
形式:
(3点)
如何完善:
(2点)
四:
宪法实施与监督
(一)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
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色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宪法实施包括:
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
2.宪法实现:
是宪法规范和宪法价值的落实,是指宪法的规范要求转化为宪法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现实宪法关系的状态。
3.宪法实施和宪法实现的区别:
宪法实施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过程,宪法实现则不仅包括这一过程,而且还包括通过这一过程所取得的符合宪法精神的实际效果,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宪法实施是一个中性的过程和手段,而宪法实现则是价值的结果和目的。
4.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
宪法保障:
——形式多样化,主要是法律保障(3个方面的内容)
(二)宪法监督
1.宪法监督:
是指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性审查,纠正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项宪法制度。
内容:
(1)主体方面
(2)对象方面
(3)内容方面
(4)作用——
(5)措施——
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
宪法监督与违宪司法审查: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2.宪法监督的类型:
(4种)
(1)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
(2)司法机关————
(3)专门机关————
(4)其他形式——————
3.宪法监督的方式
(1)事前和事后
(2)具体和抽象
(3)主动和被动
4.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1)原则和对象:
(2)宪法监督的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辅助。
具体规定:
a.各专门委员会——b.民族委员会——c.法律委员会——d.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
(3)宪法监督的内容:
(5点)
(4)宪法监督的程序:
<《立法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启动的主体(2类)
审查程序:
(3点)
【5.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
(1)宪法自身保障。
(2)明确宪法监督机关。
(3)严格修宪程序。
(4)加强专门委员会职能。
(5)发挥地方权力机关作用。
(6)建立宪法监督体制。
】
第五章:
宪法与宪政
(一)概述
1.宪政:
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政的要素(内涵)6点:
(1)宪政与宪法:
一部有正当性的宪法:
(1)宣布人民享有统治国家的权力,使得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意志。
(2)规范政府的活动。
(3)明确一个违宪审查机构。
(4)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
(5)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
(2).宪政与民主(重点)
(3).宪政与限权
(4).宪政与法治:
(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定和修改的依据和基本准则。
(2)宪政的基本价值就在于规范、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法治充分体现了宪政的“限政”精神。
(3)宪政是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实行法治的重要保障。
①宪法对法治的体现是法治实现的基本保证;②宪政设定限权政府以及法律秩序并不能说明法治就有了稳定的保障;③近代法治理论所发现的限权手段只在限制政治权力这个传统问题才有宪法上的意义,限权的目的和意义只有能够成为一般公民关切的现实问题才有真正的作用;④宪政作为一种动态的制度运行机制,对于无政府主义和混乱状态的控制也是十分有效的。
(5).宪政与人权:
(1)通过宪法直接规定基本权利与自由来保障人权。
(2)通过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使权利之间相互制衡。
(3)通过宪法保障制度实现人权保障。
(6).宪政与妥协: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1)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
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应当体现公认的宪政观念和宪政精神,即尊重人格,保障人权,限制权力,体现人民主权。
(2)宪法是宪政的表现和依据:
宪政必须具有一部具有正当性的宪法,无宪法即无宪政,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实行宪政的前提和依据。
2.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形式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等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是指宪法的实施以及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等动态的活动。
(2)从内容范围来看,宪政的范围要比宪法更广泛。
(3)从价值取向来看,立宪政治已成为近代以来政治潮流,真正的宪政必须是民主政治的真实运作。
(三)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条件:
1.首先就内部条件而言,有一部体现宪政精神和宪政价值取向的宪法。
2.外部条件而言,必须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必须以相应的宪法文化建设为基础。
(3)要在全社会树立健全的宪法意识和宪政精神。
第二编:
宪法制度
第六章:
国家性质
(一)概述
1.国家性质:
实质上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称之为“国体”。
(内容3点)
(1)国家属于谁,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
(2)国家依靠谁,对谁民主,对谁专政。
(3)国家为了谁,统治阶级(国家)通过这种民主所要完成的阶级任务,即所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2.国体与宪法的关系:
(2点)
宪法表达国体的方式:
(5种)
3.国家性质的构成要素(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构成要素)(3点)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和阶层构成:
(6点)
(1).工人阶级
(2).工农联盟
(3)知识分子
(4)新的社会阶层
(5)爱国者
(6)专政对象
二.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二个基本职能:
(1)对人民实行民主
宪法表现:
(6点)
(2)专政职能:
(3点)
a.专政对象
b.专政职能的重要性
c.宪法相关内容
三.宪法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和作用:
实质——无产阶级专政
特点:
(3点)
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宪法种的确立和发展(不同时期,不同内涵):
(5点)
(1)是伟大创造
(2)1949年《共同纲领》——人民民主专政
(3)1954年宪法——人民民主国家
(4)1975和78年宪法——无产阶级专政
(5)1982年宪法——人民民主专政
第七章:
国家形式
<一>
1.国家形式:
含义(内容)(3点):
a.横向上——b.纵向上——c.外部形态上——
2.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一个国家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组织形式,反映政权的构成、组织程序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分配情况,以及公民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序和方式。
【政体:
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归属以及基于国家权力运用的需要而设置的相应国家机关,并在这些国家机关间进行权力配置的国家政治制度。
】
近代立宪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种类:
(1):
君主制(2种),
(2):
共和制(5种)。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2).人大制度的历史发展:
(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民和工人中成立了许多群众组织。
(2)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使其,江西瑞金造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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