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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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标准
8.涉氨制冷企业
执法检查标准
山东省安监局
2016年8月
8.1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序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号
1
总局管四函〔2013〕28号,二、
(一)1.相关证照齐全;
检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法》第
21条: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
2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员工花名册、任命文件。
组织机构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
19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省政府260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内容,主
号令第6条: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
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生产
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
责任制是否包含《安全生产
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
法》七项职责。
安全生产责
18条
3
落实和考核。
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
任制及操作
中规定的7项职责。
规程
18条:
生产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
操作规程;国务院安委〔2013〕6号文件涉氨制冷企业执
法检查表第2条至少包括:
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
查操作规程及内容设置情况。
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
操作规程等。
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
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
划。
查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法》第24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制冷、压力容器、电工作业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是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
25条:
应当对
否在有效期内。
查阅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记录档案、证件。
4教育培训训;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
况;第27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查安全培训记录档案及询问,
上岗作业。
新员工的三级教育登记表。
对
转岗、脱离岗位1年(含)以
上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车间
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事故隐患排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制度及隐患排查记录,记录
5
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体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查治理及风
险管控
从业人员通报。
省政府260号令第27条:
对检查出的问
时限和预案。
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
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省政府260号令第29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
产风险管控机制(相关材料),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
查,对排查出的风险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
并采取相
查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相关
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总局
70号
材料、教育培训档案等。
令:
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
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
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18条: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家局88号令第12、33、40条:
应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演练;生
预案。
查预案。
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
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省政府260号令第
6应急管理
23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演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
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
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查演练记录、评估报告、照片、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视频。
次演练。
国务院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
6条:
7危险作业
应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
查制度和作业票。
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国务院安委〔
2013〕6
查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台帐及
设备维修维
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4条:
制冷压缩机应按制造
氨气浓度报警仪、压力表、安
8
商的要求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保养。
其它制
全阀等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报
护保养
冷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螺杆式压缩机
3年,活塞式2
告。
万小时大修)。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
应按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设
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
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储
安监总局40号令第23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
重大危险源
氨量≥10吨,系统最大设计容
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日内,报送所
9
量,500米内为一个辨识单
管理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9条
元)。
查辨识记录、评价报告、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
备案表、告知记录、重大危险
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源档案(10项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46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
安全生产管
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
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内容。
10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
理协议
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总局47号令第8条: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
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100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总局47号令第20条: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
申报回执、查检测报告、劳动
11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
劳动合同,应如实告知工作
合同、体检报告等资料。
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
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
项目。
《职业病防治法》第35、36条:
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
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检查时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当一并提出。
8.2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安全专家检查表
序号
检查
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项目
内容
1
氨储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
表:
防火间距
用测距仪实测距离。
和氨制
与民用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
冷机房建筑物不小于
50米距离,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
等乙类距对照3.4.1
表。
厂房与
周边民
用建筑
物
等
(构)建
筑物的
防火间
距
《冷库设计规范》7.2.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
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浓度达到
100ppm或
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
现场查看并询问:
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当制冷系统因故障被切除
1.氨气浓度传感器、声光报警器
安全自
供电电源停止运行时,应保障风机的可靠供电;
7.3.19:
速冻设备加工间当氨气浓度达到
报警、事故排风、快速冻结机及
2
安全自动
100ppm或
动控制
制冷设备电机连锁联动切断;
控制系统
150ppm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
系统
2.适时显示各相关安全系统的
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包括氨泵)的运行,漏氨信
运行状态、氨气浓度等技术指
号应同时传送至机房控制室报警;7.2.5:
事故风机应
标。
按二级负荷供电(自控系统应用电单独设立线路,
用双电源或双回路);总局66号令16条第6项:
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与制冷电机联锁、与事
故排风机联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门化学有害因素:
预报警浓度为30ppm;《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5.3:
报警器应设
置为防爆型声光报警器。
《冷库设计规范》7.2.11:
氨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
常环境设置;《冷库安全规程》7.8:
库房内应采
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冷库安全规程》7.3
现场查看。
对电气设备要求前提
和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
是冷库设置了有效的报警、联
电气设
动、连锁、切断的安全自动控制
3电气设备
书》三、2中规定:
氨制冷机房的用电设备,除事
备设置
系统。
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是
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
及电源
否为防爆型、电源是否采用双电
采用防爆型外,其他设备如:
制冷压缩机、氨泵和
各种电磁阀等电气设备和元件均未要求采取防爆
源或双回路。
型电器;绝缘电线需穿钢管敷设;消防设备、事故
风机、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
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管理情况。
总局
40号令16
条:
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
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17条:
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
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
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
500米单元内系统最大设计容量
重大危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4
重大危险
储氨量≥10吨为重大危险源单
险源管
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18条:
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
源
位,查阅安全评价报告。
查看现
理情况
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
场,询问现场工人。
的应急处置办法(内容依据70号令,二:
危险程
度、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20条:
对存在
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
单位应当配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
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压缩机机
压缩机
《安全生产法》39条: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
5房及配电
机房及
现场查看、询问。
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液氨车间、仓
室
配电室
库、控制室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等隔离
及设备《冷库设计规范》4.6.5:
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裸露转贴邻公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动部分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分周围应采用
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冷库安全规程》5.1.5:
制冷机泵、油泵、氨压缩机、水泵等外露的转动部位,均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冷库设计规范》6.4.1.1:
活塞式制冷压缩机排
气出口处应设止逆阀(单向阀);螺杆式制冷压缩
氨管线机吸气管处应设止逆阀。
安全标
氨管线安
《冷库设计规范》6.6.6:
制冷管道及设备所涂敷
示、静电
6
全标示、
跨接及
色漆的色标:
制冷高低压液体管道—淡黄色;制冷
静电跨接
止逆阀
吸气管—天酞蓝;制冷高压气体管道、安全管、均
及止逆阀
管道标压管—大红;放油管—黄;油分离器—大红;冷凝
识色等
器—银灰色;集油器—天酞蓝;《工业管道识别色
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应在管道上标注颜色、流
向、介质等。
现场查看。
不应有泄露氨气能扩散到配电室、缝隙和孔洞;不能辨别防火墙时须结合消防检验证明。
现场查看。
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
现场查看、询问。
单级活塞压缩机排气大红管道上应有单向阀,双级活塞压缩机上应安装两个单向阀。
现场查看管道是否有安全标识,标识是否正确(安全色或色环、物料走向等)。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6.12.1:
当
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
现场抽查检查。
跨接点连接应采
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对有
用铜(铝)金属片或铜(铝)丝
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
2
带横截面不小于6mm连接。
可不跨接。
《冷库设计规范》7.2.1: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
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石油
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氨气浓
现场查看。
氨气浓度检测器安装
4.2.2、4.2.3、6.1.2:
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
位置和数量。
每个泄露点上方应
度检测
敞开厂房内,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
有检测器覆盖。
器设置
米;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有毒气体检
7氨气浓度位置、数测器;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或有毒气体的检测
检测器量、报警器,安装高度应高于释放源0.5m-2m。
的设定
值《冷库安全规程》7.2.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体
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查看并询问氨有毒气体探测仪
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的报警范围。
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
《采暖通风与空气条件设计规范》6.3.1.2、
6.3.2.1、6.3.2.4:
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应在高
处或屋顶,在侧墙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的距离不大于0.4m;对于既具有可燃性又有毒性气体的气体形成有死角区域应设置导流设施,避免送风口和
事故通排风口发生短路。
8事故通风风、位置、风量
现场查看。
在客观条件下送风口和排风口距离最大化,即不形成送风和排风短路。
导流设施可理解为在其吸风口安装通风管道。
现场查看。
结合风机说明书并进
3
2
《冷库设计规范》9.3:
风量应按183m/(m
·h)进行简单计算。
风量大小:
如机房
3
,面积小于
2
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风量不应小于34000m/h
186m,风量为
事故风机为防爆型,用电单独设置(快速冻结装置
3
34000m/h;超过面积事故排风量
区、氨制冷机房)。
3
2
应按183m/(m.h)进行计算确
定。
洗眼器、
洗眼器、
5.1.6:
在液体毒
现场查看。
在制冷机房门口适当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9局部用电
局部用
位置安装洗眼器、淋洗器,并需
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
柜
电柜、应
要作防冻保护。
全防护措施。
急灯、紧
急电源《冷库设计规范》第7.2.6:
氨制冷压缩机组启动
按钮
控制柜、冷凝器水泵及风机、机房排风机控制柜、
现场查看。
压缩机房其他电气和
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制冷机房照明配电箱等宜布
局部控制用电柜在事故时不应
置在控制室中。
《冷库安全规程》7.3:
制冷机房、带电即自控设备在氨浓度达到
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为防爆型,照明时
100ppm或150ppm时能将其断电。
间不小于30分钟。
现场查看。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
《冷库设计规范》7.2.2:
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排
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事故风机
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
启动按钮。
可实际检测事故风机运
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转。
10
围堰、挡
鼠板、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5条:
乙类储罐组应设防
围堰、挡阳棚、喷火堤(即围堰,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实体);
鼠板等淋、风向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以不设防火
现场查看。
标、警示堤。
控制室、配电室门口应设置可移动挡鼠板。
标示等
《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34
条:
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晒措施(遮阳棚)、冷却水现场查看。
喷淋降温设施或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安全生产法》32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
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现场查看。
看液氨储罐、冷凝器、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冷库安全规程》7.7:
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的警
设在室外的制冷辅助设备(包括液氨储罐)应设防
示标志。
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冷库设计规范》4.1.2.7:
在库区的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快速冻
《冷库设计规范》6.2.7:
在包装间、分割间、
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
现场查看。
快速冻结装置应在一
结装置
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总局《涉氨制冷企
个单独房间或区域,单独区域最
包括单
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鲁安办发
多设置两个门洞,门洞上方必须
冻机和[2014]83号文:
严禁在人员密集加工间、办公室、
有至少半米高度横梁(门楣),
快速冻结
平板机
员工休息室等区域有液氨管道通过;国务院安委办
一旦氨泄漏不许第一时间扩散
11
装置
区域安[2014]10号文中二、
(二):
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
到其他房间。
装防爆
单独的房间,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
型事故
风机、氨
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
针对快速冻结装置,采取有效的
气浓度
书》二、3、⑵中规定:
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
超压泄露的预防措施,如电磁
检测仪。
有效的超压泄露的预防措施。
阀。
控制操《冷库设计规范》4.6.1.3:
控制室和制冷机房的隔墙应为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
实体防火墙,墙上的观察窗玻璃
控制操作作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
12
机器间观察窗。
《冷库安全规程》
应采用安全玻璃,其厚度不小于
室
7.6:
制冷机房门应向
隔离
外开。
10mm。
控制室和压缩机房之间不
应设连通门。
《职业病防治法》23条、《有毒作业条例》21条:
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
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
控制操
具),并正确使用。
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按总局57
作室防
号令16条和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现场查看及个人佩戴情况。
护用品
理技术指导书》二、(三)、4中规定:
控制室必
等
须配防化服、空气呼吸机、防毒面具;《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3.3.5:
乙类厂房(液氨厂房)内不应
设有休息室、办公室。
13检查时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当一并提出。
8.3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重点违法行为目录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常见表现形式
违反依据
处罚依据
时效性证据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液氨设计量超过
《安全生产法》
评价报告或评估报
《安全生产法》第
告、有关设计资料
1
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
重大危险源未备
第九十八条第
三十七条第一款
(制冷工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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